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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建59号
常建〔2006〕59号
关于做好2006年全市建筑业企业
资质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辖市、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省建管局《关于做好2006年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意见》[苏建管企(2006)11号]精神,落实省建筑管理工作会议要求,现就做好2006年常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常州市建设局对企业申报的各类建筑业企业资质材料随时受理,集中上报审批。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主项资质为交通、水利、通信和电力专业的建筑业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将申报材料分别报市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新北区、武进区、金坛市、溧阳市企业可由所在地建设局汇总后上报),市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将各企业材料汇总至常州市建设局初审后,由市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按省建管局规定向省相关专业主管部门上报。
2.申报主项资质为其他专业的,按以下程序申报:
(1)注册所在地在新北区、武进区、金坛市、溧阳市的建筑业企业,将资质申请材料分别报当地建设局,有关建设局根据企业申报资质的等级,对三级资质材料负责受理,对二级及以上资质材料(包括市政三级资质材料)收集汇总后在规定的时间统一报常州市建设局;
(2)其他企业将资质申请材料直接报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三)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申报程序同内资企业。
涉及外籍人员资格认定,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关于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有关资质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3]73号)的规定执行。
各辖市、区建设局应切实掌握政策,加强引导,为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提供满意的服务工作和良好的投资环境。
(四)2006年资质申报材料增加事项
1.申请建筑业企业增项资质一律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原《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申请表》废止,其相关申报附件资料内容需与申请表内容一一对应。
2.申报三级主项资质企业,如外调或自聘的项目经理,暂附由常州市建设局认可的项目经理调动手续或自聘经理通过证明材料,待建筑业企业资质业务管理系统审批后,立即在项目经理(建造师)信用管理系统()中填报数据,企业资质证书与项目经理证书一同发放。
二、资质复查工作
(一)复查对象
本次复查对象为200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我市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
(二)复查内容
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专业及等级,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的相关要素进行复查,重点复查企业在2005年度的工程结算收入、项目经理人数、代表工程及市场行为等内容。
(三)复查方式
本次复查继续全面采取网络方式进行,不需企业报送书面材料。
各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使用本单位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网上数据库(),将内容(含2005年度完成的符合资质等级标准的代表工程)填写完整后,点击复查上报。
同时应将企业按资质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的变更情况在数据库中进行调整。
(四)复查时间和程序
1.各建筑业企业在5月15日前按资质复查要求在网上完成本企业数据库内容的填报。
2.各辖市、区建设局结合企业项目经理普查、统计网上直报、企业信用手册管理等工作,对所辖企业的网上数据进行核实,在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V2.0版)上填报所辖企业的市场行为及复查建议结论,同时于5月20日前将复查建议结论汇总表及非所辖企业在本地建设市场中发生的不良行为汇总表统一报常州市建设局。
(五)证书盖章
隶属新北区、武进区、金坛市、溧阳市的建筑业企业将资质证书副本交当地建设局,由相关辖市区建设局在5月20日统一送常州市建设局。
其他企业在5月15日将资质证书副本送常州市建设局。
各企业资质证书由常州市建设局统一送省建管局加盖复查结论章。
(六)暂定资质等级转正
原资质为暂定级别的建筑业企业,凡取得资质时间超过一年,完全符合建筑业资质等级标准且复查结论为合格的,在资质证书加盖复查结论章的同时一并给予转正。
三、各辖市、区建设局要按我市机关作风建设专项行动的要求,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精心组织,认真做好企业申报资质、资质复查的指导、咨询、服务工作。
各建筑业企业在资质申报、资质复查过程中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任何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按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
四、联系方式
(一)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地址:
劳动西路36号)联系电话:
6900295
(二)常州市建设局(地址:
健身路9号)
1.有关交通、水利、市政资质管理工作联系人:
常州市建设局城建处高建伟,联系电话:
6611326
2.其他类资质管理工作联系地址:
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111室,联系电话:
6609190
附件:
《关于做好2006年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意
见》[苏建管企(2006)11号]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
建筑企业资质意见
抄报:
江苏省建设局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2006年3月30日印发
共印250份
附件:
关于做好2006年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市建设局(委)、建工(管)局,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局,省有关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促进行业结构调整,积极推动向建筑强省的跨越,更好的服务企业和服务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2006年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定级工作
1.自2006年起,对申请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的企业,省局采取随时受理,集中审批方式进行。
申报特、一级资质企业材料,由各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受理,将申报材料原件与复印件一一核对无误后,在附件资料中加盖署有本机关名称的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后报省局初审。
省有关厅局受理的材料申报表必须加盖本机关印章后报省建管局。
申报二级资质企业材料,由各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受理并初审后报省局,其中经初审不达标企业需在报送文件和申报表中署明意见,其材料一并报送省局。
省局对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受理审批程序为:
受理、公示、审查、审查意见公示(现场核查)、审批、公告。
2.为规范企业申报资质中人员管理,有效防范和杜绝企业申报资质时在人员条件方面弄虚作假,对今后申报资质的企业项目经理人员一律采取我省项目经理(建造师)信用管理系统()中的人员数据。
企业外调、新聘的项目经理,务必在资质申报之前完成相关书面和网上变更、调动等手续。
3.各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有关厅局应随时受理本地区、本部门申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企业和劳务企业的申报材料,经审查达标后,集中以文件形式报省局审批。
各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在报送文件同时,应将经审查达标企业资质证书一并送至省局盖章。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企业和劳务企业证书变更和增项资质至省局盖章,需持资质管理系统生成的“证书打印通知书”,并由省、市两级具体经办人签字后方可盖章。
4.自2006年起,我省申请建筑业企业增项资质一律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原《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申请表》废止,其相关申报附件资料内容需与申请表内容一一对应。
5.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申报程序同内资企业。
涉及外籍人员资格认定,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关于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有关资质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3]73号)的规定执行。
二、关于2006年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复查工作
6.为加强企业动态监管,掌握行业发展态势,更好地服务企业,经研究决定于2006年3—6月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对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行复查工作。
凡是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资质的我省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都必须参加本次资质复查,复查结果作为企业升级和申请增项资质的参考依据。
应参加复查的企业而未参加者,复查结束后省局将在官方网站曝光台上予以公布。
7.2006年资质复查的重点指标为工程结算收入和项目经理人数。
参加复查的企业需向资质受理部门提供本年度已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由受理部门留存。
根据企业复查指标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不同比例,复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其中达到标准要求80%以上的企业,复查结论为合格;达到标准要求70%以上的企业,复查结论为基本合格;达不到标准要求70%的企业,复查结论为不合格。
8.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2006年资质复查继续全面采取网络方式进行。
网络复查结束后,各市、各部门原则上统一将资质证书送至省局加盖复查结论章。
省属企业由省建筑行业协会汇总后报省局。
操作中若遇到问题,直接与省建设信息中心或省局施工企业管理处联系(电话号码:
025-84209693,84200720)。
三、关于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日常管理工作
9.企业自然情况变更。
除特、一级资质企业名称和资质证书号需报建设部变更外,其余所有企业自然情况变更全部在省内完成,其中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三级企业和劳务企业变更由市级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其余变更由省局办理。
企业办理自然情况变更按照《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附件1,可在江苏建筑业网下载:
,下同)格式填写相应内容,加盖单位公章后,经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核准后,直接持原证书至省局办理,并提供如下材料:
⑴企业名称变更
a.企业最新法人营业执照
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c.企业章程
⑵企业详细地址和注册资本金变更
a.企业最新法人营业执照
⑶企业法人代表、企业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变更
a.企业最新法人营业执照
b.人员任命文件或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c.人员职称证书
上述材料均为复印件。
特、一级资质名称和资质证书号变更要求按照《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函[2005]375号,以下简称“建设部通知”)文件要求办理。
10.企业增补资质证书。
特、一级企业增补资质证书副本按照“建设部通知”要求办理;二、三级企业和劳务企业增加资质证书按要求填写《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增发审核表》(附件2),三级和劳务企业由市级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办理,二级企业经市级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核准后至省局办理。
二、三级企业和劳务企业遗失资质证书补办,需出具补办申请报告并说明遗失原因,经市级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核准,在江苏建筑业网刊登遗失公告声明原证书号作废后方可补发新证。
四、关于完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数据库
11.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2.0版目前能基本满足各级管理部门日常工作需求,但在使用过程中仍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
为配合系统功能升级,实现管理平台整合,确保数据准确无误,省局将利用此次建筑业企业资质复查,对资质管理系统数据库中数据进行一次全面更新。
目前仍有部分特、一级资质企业实际自然情况(包括资金、人员、业绩和设备)和所取得资质情况与数据库中内容不符,该部分企业必须在3月15日之前将最新上述内容填写入系统中进行上报,经省局确认后方可进行网上资质复查。
因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与各级招投标管理部门数据实时交换,逾期未上报者自行承担责任。
上报过程中遇有问题,及时与省局施工企业管理处或深拓软件公司联系(电话:
025-84200720,58129936,58129937),各级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企业按时上报。
二、三级企业和劳务企业在网上资质复查时,将企业最新自然情况一并更新上报。
企业网上点击上报之前输入的经办人姓名和移动电话号码必须准确,省局下一步将利用网络短信平台将企业资质审查情况和相关政务信息及时通知企业。
附件1:
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附件2:
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增发审核表
附件1:
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企业名称(单位公章):
变更内容
变更前
变更后
市级建设
行政主管
部门(省
有关厅局)
审核意见
审核人:
(签字)年月日
业务部门负责人:
(签字)年月日
(公章)
相关附件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名称变更需同时提供资质证书正本);
□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
□人员任命文件或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人员职称证书
附件2:
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增发审核表
企业名称(单位公章):
原资质证书号
申请增发副本数
市级建设
行政主管
部门(省
有关厅局)
审核意见
审核人:
(签字)年月日
业务部门负责人:
(签字)年月日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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