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督交底基本内容.docx
- 文档编号:24159797
- 上传时间:2023-05-24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18.60KB
安全监督交底基本内容.docx
《安全监督交底基本内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监督交底基本内容.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安全监督交底基本内容
安全监督交底基本内容
编号:
工程名称:
交底会议召开时间:
交底会议召开地点:
监督机构交底人:
参加交底单位相关人员签字:
一、勘察单位:
参加人:
联系电话:
二、设计单位:
参加人:
联系电话:
三、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四、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专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
联系电话:
五、施工总承包单位:
公司安全管理机构代表: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注:
本记录一式六份,参加交底单位各一份,监督机构存档一份。
安全监督交底基本内容
参加建设的各相关单位,在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中应当严格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6、《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7、《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8、《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
9、《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10、《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1、《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
1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1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1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16、《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17、其他建设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及规范
二.认真履行主体单位安全管理责任
(一)建设单位
1、与各参建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协议,提出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现场文明施工达标要求,并督促落实。
2、及时足额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监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
3、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有关资料。
4、加强对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工作的督促管理。
支持监理单位做出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不以任何理由阻挠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5、按照建设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管要求,督促总承包、分包单位进行隐患整改,隐患未消除前,不强令冒险施工。
6、按照规定时间节点提交申请,包括中止施工、恢复施工、终止施工申请。
7、按规定在提交的安全管理文件上签署审核确认意见。
8、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二)监理单位
1、按工程等级、规模配备足够数量的专、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
2、编制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中应包含安全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
3、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情况,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
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调整时,要求施工单位按程序重新提交审查。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基本内容包括:
编审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5、审查施工总包单位、进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6、核查施工机械设备、临边防护设施以及模板、脚手架验收记录;核查建筑起重机械验收合格登记手续。
7、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8、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及时向监管机构报送监理报告。
9、对施工单位每月进行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进行评定打分。
10、监督施工单位落实监管部门下达的整改通知中有关事项,并签署核查确认意见。
(三)施工单位
1、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安全保证体系,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
2、按项目规模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3、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
4、保证本项目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对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的改善所需费用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
5、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规定程序报审。
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按照论证意见修改方案并重新履行报审程序。
按照审批后的方案进行施工和组织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6、制定与项目实际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实施。
所有人员在进场前应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施工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8、总承包单位应将专业工程和劳务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
总承包单位应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对进场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行为实施统一管理。
9、开展隐患自检自查并落实整改。
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进行现场检查,项目部应至少每周组织一次现场检查。
检查应有书面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
10、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每月开展自评打分。
11、严格执行安全监管部门下达的整改通知要求,认真进行隐患整改并如实反馈整改情况。
12、审查相关单位为现场提供的机械设备和配件,是否符合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是否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13、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按规定安拆,经检测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并在30日内办理使用登记。
14、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15、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提供质量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6、将现场设备、设施的检测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责任。
(四)勘察设计单位
1、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2、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要在设计文件中对工程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要明确工程涉及的地下管线种类和具体位置、地下管线防护要求;施工现场外电防护,外电与建筑物距离、外电电压;深基坑防护、深基坑侧壁选用的安全系数、护壁、支护结构选型、地下水控制方法及验算、支护结构计算和验算、质量检测以及安全作业注意事项等;钢结构工程安装要求,并附有安全验算。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三、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1、工程项目应当成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每月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项目完成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完成《自评报告》,并报安全监督机构。
2、工程项目取得《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后,向施工单位签发《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明确本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
3、存在下列情况的,不受理考评申请或考评结论为“不合格”:
⑴ 无建设、监理单位签章或建设、监理单位在自评表中签署为“不合格”的。
⑵ 施工单位未在规定阶段施工期内提出考评申请的。
⑶ 现场项目负责人不对考评结果进行确认签字的。
4、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论将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的重要依据。
四、进行安全设施设备验收
1、施工单位在完成基坑支护、临时用电、脚手架、防护设施、模板支撑体系、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分部分项工程后,应组织本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安装队伍、监理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2、验收频次:
⑴ 基坑支护、临时用电、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应在安装完成后一次性验收。
在施工过程中,上述设备设施有较大变动或停止使用超过6个月、经历严重自然灾害、经过冰冻期解冻后时,应重新进行验收。
⑵ 脚手架、防护设施、模板支撑体系等应在每个作业层完成后进行验。
在施工过程中,上述设备设施有较大变动或停止使用超过1个月、经历严重自然灾害、经过冰冻期解冻后时,应重新进行验收。
五、安全监督机构采取的监督措施
1、查验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提供的有关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文件和资料。
2、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抽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令立即整改或者限期整改;限期整改的,下达《建筑施工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安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下达《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
3、查验相关责任主体单位签字盖章的《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查;对经查验合格的停工整改项目,发放《恢复施工通知书》。
4、查验相关责任主体单位签字盖章的《终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查;发放《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5、对抽查中发现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计入责任主体信用档案;逾期不整改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六、事故处置
1、施工现场发生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在一小时内向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2、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施工单位应做好伤员救治和家属安抚工作,认真处理善后事宜。
4、各责任主体单位要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及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全 监督 交底 基本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