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无储存场所情况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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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无储存场所情况说明
危险化学品无储存场所情况说明
1.化学危急品无仓储运营方式说明怎样写
《危急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
其次十七条国家对危急化学品运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运营销售危急化学品。
其次十八条危急化学品运营企业,必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运营场所和储存设备符合国家标准;
(二)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历;
(三)有健全的平安管理制度;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其次十九条运营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急化学品的,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担任危急化学品平安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本条例其次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担任危急化学品平安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和运营场所进行审查。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危急化学品运营许可证,并将颁发危急化学品运营许可证的状况通报同级公安部门和环境爱护部门;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凭危急化学品运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另外《危急品运营许可证》和《危急化学品平安生产许可证》不是一回事。
《危急品运营许可证》是安监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给你允许从事危急品运营的证明,而《危急化学品平安生产许可证》则是通过考核或检查,已经达到某种平安要求或目标的证明。
2.仓库无危急品声明怎样写
其次十七条国家对危急化学品运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运营销售危急化学品。
其次十八条危急化学品运营企业,必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运营场所和储存设备符合国家标准;
(二)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历;
(三)有健全的平安管理制度;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其次十九条运营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急化学品的,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担任危急化学品平安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本条例其次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担任危急化学品平安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和运营场所进行审查。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危急化学品运营许可证,并将颁发危急化学品运营许可证的状况通报同级公安部门和环境爱护部门;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凭危急化学品运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另外《危急品运营许可证》和《危急化学品平安生产许可证》不是一回事。
《危急品运营许可证》是安监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给你允许从事危急品运营的证明,而《危急化学品平安生产许可证》则是通过考核或检查,已经达到某种平安要求或目标的证明。
3.求第八类危急化学品的贮存及使用留意事项的说明
危急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备;
(二)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三)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四)有健全的平安管理制度;(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设立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其他危急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担任危急化学品平安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可行性讨论报告;
(二)原料、两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急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目标;(三)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四)平安评价报告;(五)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六)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担任危急化学品平安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收到申请和提交的文件后,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看法后,报本级人民政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打算。
依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打算,予以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担任危急化学品平安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颁发批准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凭批准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第十条除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外,危急化学品的生产安装和储存数量构成严重危急源的储存设备,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需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一)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备;(三)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爱护区;(四)车站、码头(根据国家规定,经批准,特地从事危急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大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五)基本农田爱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爱护区;(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爱护的其他区域。
已建危急化学品的生产安装和储存数量构成严重危急源的储存设备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担任危急化学品平安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监督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理;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条例所称严重危急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急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急化学品,且危急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备)。
第十一条危急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改建、扩建的,必需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经审查批准。
第十二条依法设立的危急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需向国务院质检部门申请领取危急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危急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开工生产。
国务院质检部门应当将颁发危急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状况通报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环境爱护部门和公安部门。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运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急化学品。
禁止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第十四条生产危急化学品的,应当在危急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急化学品完全全都的化学品平安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急化学品完全全都的化学品平安标签。
危急化学品生产企业发觉其生产的危急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马上公告,并准时修订平安技术说明书和平安标签。
第十五条使用危急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其生产条件必需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必需建立、健全危急化学品使用的平安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急化学品的平安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条生产、储存、使用危急化学品的,应当依据危急化学品的品种、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平安设备、设备,并根据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平安运转要求。
第十七条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安装每年进行一次平安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急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安装每两年进行一次平安评价。
平安评价报告应当对生产、储存安装存在的平安问题提出整改方案。
平安评价中发觉生产、储存安装存在现实危急的,应当马上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实行相应的平安措施。
平安评价报告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担任危急化学品平安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危急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安装,并保证在任何状况下处于正常适用形态。
第十九条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4.办理危急化学品运营许可证难吗
申请条件
办理《危急化学品运营许可证》需具备以下条件:
(1)运营和储存场所、设备、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爆炸危急场所平安规定》和《仓库防火平安管理规章》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运营场所符合工商部门关于运营场所的有关规定要求。
(2)运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急化学品运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急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3)单位次要担任人和主管人员、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需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历;
(4)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和平安生产管理制度;
(5)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运营单位租赁运营场所或储存场所的,运营单位应当与运营场所或储存场所的全部者共同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在窗口申请办理危急化学品运营许可证前,必需在网上进行注册登记申请,申请表必需网上填写在线打印。
申请单位向市安监局申请办理《危急化学品运营许可证(乙种)》应提交如下材料(材料一式3份,附电子版1份,规格统一为A4复印纸大小,按挨次装订成册,封面标注:
XXXX公司乙种危急化学品运营许可证(重新办理、换证)申报材料):
1.《危急化学品运营许可证申请表》或《危急化学品运营许可证重新办理申请表》、《危急化学品运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的复印件;
3.由取得省级以上资质的平安评价机构出具的平安评价报告;
4.运营和储存场所消防平安验收文件的复印件(消防验收文件形式按《关于进一步规范运营场所消防平安有关事项通知》粤公通字〔2003〕153号要求);
5.运营和储存场所、设备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具结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
6.单位次要担任人、主管人员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取得相应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是外籍人员不能参与培训的,要供应外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健全的平安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平安操作规程;
8.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属于监控化学品或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危急化学品,须出具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10.自有或租赁储存场所、设备的危急化学品运营单位,提交储存场所(设备)的平安现状评价报告、储存场所(设备)依法设立的有效证明(如储存平安备案告知书、危急化学品建设项目平安许可看法书等)、储存企业次要担任人和主管人员、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提交取得相应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11.零售运营场所、储存场所的防雷设备检测报告及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12.安评托付书和安评合同书复印件;
13.运营单位运营场所和储存场所的真实照片。
5.一般危急化学品只运营不储存,许可证会好办吗
一般危急化学品只运营不储存,在县区级安监局办理《危急化学品运营许可证》;但涉及到有一项是易制爆化学品的,必需到设区的市级安监局办理《危急化学品运营许可证》;若有剧毒品的运营,必项分级审查,省市自治区级安监局颁发甲级《危急化学品运营许可证》。
次要担任人、专职平安检查员、从业人员都要经过平安培训机构的专业资历培训,取得平安资历证书;
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名称预核准;
经过平安评价机构的平安评价合格;
必要的平安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
必备的消防器材;
从业人员的保险证明。
6.危急化学品纯批发不带储存异地储存了怎样惩罚
危急化学品纯批发不带储存异地
危急化学品大多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假如管理不善简单引发生产平安事故。
长期以来,由于种种缘由,我市危急化学品运营领域普遍存在“楼下运营、楼上住人、店后仓储”的情况,平安生产条件较差。
自实施危急化学品运营许可制度以来,我市乐观推行危急化学品票据贸易运营,切实消退了运营、储存环节中产生的平安隐患。
截至2021年底,我市已有35家票据贸易类运营单位(名单见附件)领取了《危急化学品运营许可证》,从事无仓储运营活动。
但是,近年来,一些运营单位领取许可证后随便变更注册地址、办公场所、运营范围和次要担任人、平安管理人员,降低平安条件,有的甚至长期从事异地运营和非法仓储活动,不恪守危急化学品平安监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给平安监管工作带来肯定的难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平安生产法》、《危急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危急化学品运营许可证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票据贸易类危急化学品运营单位的平安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加做好危急化学品平安监管的责任感。
票据贸易类危急化学品运营单位是指无储存场所和设备,运营场所不储存任何危急化学品实物,运营方式为票据贸易往来从事批发业务的危急化学品运营单位。
各镇(街道)安监所要充分熟悉做好此类运营单位平安监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高度注重运营单位危急化学品的购置、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平安管理,增加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实行有效措施,强化主体责任,有效防备危急化学品事故发生。
二、加强对票据贸易类运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各镇(街道)安监所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准时把握本辖区内票据贸易类运营单位取证状况。
要结合年度执法工作方案,加强对已发证票据贸易类运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检查其平安生产情况,准时了解其运营动态。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各镇(街道)安监所要对本辖区内已取得《危急化学品运营许可证》的票据贸易类运营单位集中进行一次专项平安检查,检查的重点为运营单位能否存在运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平安评价报告过期、超许可范围运营、实际运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全都、未建立健全平安管理规章制度、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无专业资质单位运输,以及次要责任人、平安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
要通过检查,督促运营单位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消退事故隐患。
三、严峻打击非法违法储存危急化学品德为。
各镇(街道)安监所要注意改进执法检查的方法和手段,把日常执法与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把网格巡查与专项检查结合起来,准时有效地打击危急化学品非法储存行为,特殊是对已取证的票据贸易类运营单位,一旦发觉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储存危急化学品德为的,要马上实行紧急措施,并准时报告市安监局进行查处。
市安监局将依据平安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对非法违法储存危急化学品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从严从重惩罚。
要引导广阔人民群众乐观参加,准时供应有效线索,自动举报非法违法储存危急化学品德为,努力营造危急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的深厚氛围。
四、严格危急化学品运营许可工作。
依据《危急化学品运营许可证管理方法》有关规定,已取证的运营单位需要连续从事危急化学品运营活动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文件、材料。
各镇(街道)安监所要加强服务和指点,督促提示运营单位定期落实平安评价,准时申请办理许可证延期手续。
同时,市安监局也将定期开展危急化学品运营许可清查工作,对逾期不办理运营许可证和不再连续运营的单位,一律依法登记其《危急化学品运营许可证》。
7.危急化学品储存的平安要求是什么
8危急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8.1危急化学品必需储存在公用仓库、公用场地或者公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需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8.2危急化学品仓库应当符合平安储存的要求.8.3危急化学品应分类、分库存放,存放地点、数量要相宜.危急化学品出入库,必需进行核查登记.8.4剧毒化学品必需在公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并对剧毒化学品的流向、储存量和用途照实记录;发觉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需马上通过党群工作部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8.5保管员应把握危急化学品的平安数据及相关的应急程序,并进行日常检查.储存单位应对危急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和平安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觉问题准时处理.8.6生产管理部组织,各职能部门、各车间对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场所每年应进行一次平安评价,储存其它危急化学品应每两年进行一次平安评价.评价后填写《危急化学品储存情况平安评价报告》.8.7危急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分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急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顺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危急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需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对不再需要的危急化学品和可能残留危急化学品的空容器,应由供应商进行回收.8.8盛装危急化学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必需进行检查,消退隐患,防止泄漏、爆炸、火灾、中毒、污染等事故的发生.8.9危急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单位和地点发生变化时,应当实行有效措施,处置危急化学品的产品及其附属物,不得留有事故隐患.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8.10危急化学品的使用部门和作业人员必需恪守各项平安制度和作业指点书,把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事故应急措施.8.11使用点的危急化学品存放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8.危急化学品无仓储企业擅自变更运营场所,应如何惩罚
《危急化学品运营许可证管理方法》
(2021年7月17日国家平安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依据2021年5月27日国家平安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第十四条已经取得运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次要担任人、注册地址或者危急化学品储存设备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方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运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三)变更后的次要担任人平安资历证书(复制件);
(四)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变更后的危急化学品储存设备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平安评价报告。
第十五条发证机关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当组织对企业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并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能否准予变更的打算。
发证机关作出准予变更打算的,应当重新颁发运营许可证,并收回原运营许可证;不予变更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企业。
运营许可证变更的,运营许可证有效期的起始日和截止日不变,但应当载明变更日期。
第十六条已经取得运营许可证的企业有新建、改建、扩建危急化学品储存设备建设项目的,应当自建设项目平安设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方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危急化学品建设项目平安设备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文件、材料。
发证机关应当根据本方法第十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三条已经取得运营许可证的企业消失本方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依照本方法的规定申请变更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申请变更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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