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社会互助补充保险服务.docx
- 文档编号:24260809
- 上传时间:2023-05-25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15.97KB
职工社会互助补充保险服务.docx
《职工社会互助补充保险服务.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工社会互助补充保险服务.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职工社会互助补充保险服务
职工社会互助补充保险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职工社会互助补充保险服务。
二、办理依据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章程》第三条;第六条。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青岛市市南区职工服务中心(市南区南京路98号)。
四、办理条件
市南区所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参加《青岛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A,B方案的工会会员单位。
五、申请材料
提供工会会员花名册。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通过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青岛办事处(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照青岛市总工会青工办[2014]25号文件的通知,市总补贴30元,市南区总工会补贴20元,其余部分会员单位自行承担。
八、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青岛市市南区职工服务中心(市南区南京路98号)
(二)电话咨询:
3
困难职工就业创业帮扶事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办理困难职工就业创业帮扶事项服务。
二、办理依据
鲁会[2016]26号,鲁财建[2015]65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青岛市市南区职工服务中心(市南区南京路98号)
四、办理条件
通过发布企业用工信息、联合人社部门或用工单位。
举办招聘会、搭建校企合作平台等形式,为困难职工求职提供便捷高效的信息化服务。
继续实施‘工友创业’行动,深化工会创业服务工作,加强工会创业载体建设,坚持创业带动就业,鼓励支持困难职工群体自主创业。
”
五、基本流程
1、申请与受理2、审查3、实施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无
八、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青岛市市南区职工服务中心(市南区南京路98号)
(2)电话咨询:
3;3
困难职工医疗帮扶事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办理在职困难职工医疗帮扶事项服务。
二、办理依据
鲁会[2016]26号(四)鲁财建[2015]65号第五条,第八条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青岛市市南区总工会(市南区宁夏路286号)
四、办理条件
(一)已纳入市南区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并录入市总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持有民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
(二)因各类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患病职工,或职工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自负医疗费明显高于家庭年收入,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存在严重困难的。
五、申请材料
根据《青岛市市南区总工会困难职工救助办法》的规定,提交下列材料:
(一)符合困难救助条件的职工,由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写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工会进行核实,填写《青岛市市南区总工会困难职工救助审批表》,附有关所属基层工会初审证明材料,填写初审意见后,报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审核。
(二)经区职工服务中心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报区总工会办公室复审并提出救助意见,上报主席办公会审批,通过后由职工服务中心备案。
六、基本流程
1、申请与受理2、审查3、帮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实施救助。
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青岛市市南区总工会(市南区宁夏路286号)
(二)电话咨询:
2
困难职工助学帮扶事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办理在职困难职工子女助学帮扶事项服务。
二、办理依据
鲁会[2016]26号;鲁财建[2015]65号第五条,第八条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青岛市市南区总工会(市南区宁夏路286号)
四、办理条件
(一).已纳入市南区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并录入市总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的子女(持有民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家庭子女)。
(二)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50%以内)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难等原因(指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范围内),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的子女。
五、申请材料
根据《青岛市市南区总工会困难职工救助办法》的规定,提交下列材料:
(一)符合困难救助条件的职工,由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写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工会进行核实,填写《青岛市市南区总工会困难职工救助审批表》,附有关所属基层工会初审证明材料,填写初审意见后,报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审核。
(二)经区职工服务中心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报区总工会办公室复审并提出救助意见,上报主席办公会审批,通过后由职工服务中心备案。
六、基本流程
1、申请与受理2、审查3、帮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每年8-9月中旬受理帮扶救助,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实施救助。
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青岛市市南区总工会(市南区宁夏路286号)
(二)电话咨询:
2
困难劳模救助事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办理困难劳模救助事项服务。
二、办理依据
青工办[2016]37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青岛市市南区总工会(市南区宁夏路286号)
4、办理条件
以市总工会当年救助文件为准。
五、申请材料
凡上一年度低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或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的,需同时报送劳模本人全年收入证明复印件;凡因重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殊困难的,需详细说明所患病症和本年度的医药费开支及其中的自费数额,同时报送病历复印件和开支费用证明复印件。
依据青工办[2016]37号文件。
六、基本流程
1、申请与受理2、审查3、救助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职工 社会 互助 补充 保险 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