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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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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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管理办法
发行版本:
A
用工管理办法修改次数:
0
文件编号:
QG/SDXS453-2012
1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用工管理的管理内容及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全资单位,控参股公司用工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基层库站。
本办法6.2、6.3、6.4、6.5、6.6、6.7、6.8、6.9、6.10相关规定适用于公司全日制用工。
本办法6.9、6.11相关规定适用于公司劳务用工。
本办法6.9、6.12相关规定适用于公司非全日制用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术语和定义
本办法采用以下定义:
3.1全日制用工:
是指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工作并由其直接支付薪酬的人员。
中国石油山东销售公司2012-9-1修订2013-1-1实施
3.2非全日制用工:
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
工形式。
3.3劳务用工:
是指未与用工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本人与劳
务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务合同,由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并组织生产的人员。
3.4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
是指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的具有派遣资格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以及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并具有派遣资格的境外留学生。
3.5员工调动:
是指员工在中国石油系统内企事业单位之间、公司机关与所属单位之间、所属单位与所属单位之间的人员流动。
3.6员工岗位变动:
是指在本单位范围内员工在工作期间的晋升、降职、岗位调整及在本单位机关各部门及所属管理单元之间的流动。
3.7员工调配管理:
是指对公司员工的调动和岗位变动的管理。
3.8员工借调管理:
是指对两级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人员临时借用的管理。
3.9员工离职管理:
是指对公司员工离职所需办理的相关程序的管理。
3.10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是指公司机关处室长及公司所属单位班子成员。
3.11两级机关一般管理人员:
是指除公司领导班子、机关处室长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
3.12基层人员:
是指除山东公司两级机关管理人员以外的基层库站管理人员、机关操作服务人员、机关附属人员及库站操作人员。
3.13基层库站管理人员:
是指油库主任、副主任,客户经理,片区经理,中心站经理,加油站经理、副经理等岗位的人员。
3.14机关操作服务人员:
是指两级机关后勤服务岗、收发员等岗位的人员。
3.15机关附属人员:
是指维修中心维修岗等岗位的人员。
3.16库站操作人员:
是指在油库、加油站工作的核算员、计量员、值班长、电(焊)工、化验工(司泵工)、付油(加油)员等岗位的操作人员。
4重要风险
4.1人员录用未经有效审批。
4.2调动人员申请未经有效审批。
4.3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需求计划未经有效审批。
4.4人员离职未经有效审批。
5职责
5.1人事处是用工管理的归口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5.1.1负责制定及修订公司用工管理的相关制度;
5.1.2负责制定公司各层级员工用工标准,并对所属单位用工管理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及检查;
5.1.3负责公司管理岗位员工的对外招聘及委托招聘工作;
5.1.4负责所属单位招聘员工的审批工作;
5.1.5负责公司毕业生年度招聘计划的编制和上报;负责具体招聘工作的实施;负责办理毕业生入职手续,组织毕业生入职培训和见习锻炼、见习期监督、转正定级、职称评聘、去向分配等工作;
5.1.6负责办理毕业生人事档案、户籍并办理党组织关系接收手续;
5.1.7负责办理员工调动及由此而产生的人事、工资、人事档案、党组织关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企业年金转接手续;
5.1.8负责办理中国石油系统内员工的调动手续;
5.1.9负责除同一所属公司机关、油库、加油站内部以及加油站之间、油库之间的岗位变动以外的岗位变动的审批工作;
5.1.10负责办理公司机关及其附属机构人员的岗位变动手续;
5.1.11负责办理公司机关及其附属机构人员的借调手续;
5.1.12负责办理公司机关及其附属机构人员、所属单位班子成员、毕业生离职手续;
5.1.13负责制定、下达和调整劳务用工总量计划,审批所属单位使用劳务用工,并对所属单位劳务用工的使用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及检查;
5.1.14负责组织实施劳务用工转为市场化用工的测评选拔工作;
5.1.15负责按季度利用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对所属单位用工情况开展检查;
5.1.16负责对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
5.1.17负责劳务派遣合作伙伴关系的选择,以及伙伴关系的暂停和解除;
5.1.18负责协调处理所属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存在的矛盾;
5.1.19负责协助劳务派遣单位处理劳动纠纷或群体事件。
5.2.公司所属单位用工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5.2.1明确用工管理部门及具体管理人员,负责按照本办法要求管理本单位全体员工;
5.2.2严格执行公司招聘程序及用工标准,定期检查本单位用工情况,并及时整改违规用工行为;
5.2.3负责按要求做好本单位操作岗位员工的对外招聘管理及其相关事宜;
5.2.4负责按要求如实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维护好员工各项相关信息;
5.2.5负责编制本单位毕业生需求计划,按规定做好毕业生见习期培养及考核鉴定管理;
5.2.6负责按管理权限办理本单位员工的岗位变动手续;
5.2.7负责协助人事处办理员工调动手续;
5.2.8负责与劳务输出单位订立合作项目、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按合同约定管理本单位劳务用工;
5.2.9负责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具体用工需求计划;
5.2.10负责协助劳务派遣单位组织劳务用工招聘,并确定录用人员,以及劳务人员接收事宜的办理;
5.2.11负责及时告知劳务用工为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同时负责将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告知给劳务人员;
5.2.12负责协助劳务派遣单位管理劳务派遣人员,并按派遣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5.2.13负责对劳务人员的考勤和日常考核。
6管理内容及要求
6.1总则
6.1.1用工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公平、公正、公开的用工环境,建立和谐的用工关系,积极促进公司劳动用工的良性发展。
6.1.2用工管理目标:
实现配置市场化、管理合同化、收入货币化、保险社会化,建立员工能进能出、岗位能高能低、工资能升能降的机制。
6.1.3用工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6.1.3.1依法用工、依法管理的原则;
6.1.3.2总量调控、计划管理的原则;
6.1.3.3竞争择优、动态管理的原则;
6.1.3.4以经济效益为中心,降低人工成本的原则。
6.2用工形式
6.2.1公司现实行以全日制用工为主,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用工为辅的用工形式,全日制用工在公司各岗位使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务用工可在公司工作替代性强的生产辅助性岗位上使用。
6.2.2所属单位原则上不得聘用本单位或其他单位内退或退休人员。
因工作特殊需要聘用内退或退休人员时,需报人事处审批。
审批通过后须与聘用的退休人员签订书面聘用协议,明确工作期限,任务及相关待遇,须为退休返聘人员购买商业意外险。
6.2.3所属单位不得擅自接收在校学生到公司实习,如属于校企合作院校且在校企合作协议中约定实习相关条款的,校方已为其购买商业意外险,经人事处审批,可依据协议约定酌情安排部分学生实习。
6.3员工招聘及录用管理
6.3.1所属单位需在公司核定的用工总量计划和授权范围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公司规定,结合实际组织员工招聘。
6.3.2管理岗位员工的对外招聘工作由公司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操作岗位员工的对外招聘工作按用工计划经授权后在授权范围内由所属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6.3.3对外招聘程序如下:
6.4.3.1根据用工需求计划,确定招聘人数、岗位及招聘条件;
6.3.3.2选择招聘途径,发布招聘信息;
6.3.3.3对所有应聘候选人简历资料进行初步筛选,核实其身份证、学历、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信息;
6.3.3.4对于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由人事部门与相关岗位主管部门共同进行面试考核,根据需要确定录用人员;
6.3.3.5确定报到时间,通知录用者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司报到,并填写《员工履历表》;
6.3.3.6通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组织员工参加入职教育培训,考核合格领取上岗证后安排上岗;
6.3.3.7试用期结束后,经用人单位考核符合要求的,办理转正手续;
6.3.3.8凡被公司录用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书前,要向人事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6.3.3.8.1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特殊工种操作上岗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用于验证,验完后退回本人保管,复印件留存;
6.3.3.8.2近三个月内的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表,体检应含肝肾功能检查、B超检查(肝、胆、胰、脾、肾,女性加做子宫及子宫附件)、内科常规(血压、智力、精神状况等)、五官常规,听力检查、心电图、全身X线检查及血常规、尿常规等项目;
6.3.3.8.3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离职证明,毕业生提供报到证;
6.3.3.8.4无犯罪记录证明、担保书,担保人应为本单位或本单位关系单位的管理人员或基层库站管理人员。
6.3.4公司对员工招聘实行审批制度,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6.3.4.1对于所属单位招聘的员工,所属单位人事岗需在HR系统中录入拟录用员工个人基本信息,由所属单位主要领导提报,经人事处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录用手续。
6.3.4.2对于招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需在应聘者简历中如实做情况说明:
6.3.4.2.1应聘者系公司员工直系或旁系亲属;
6.3.4.2.2应聘者系因政府协调关系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安排人员。
6.3.5经营管理岗位出现空缺岗位时,须通过公开竞聘选拔合适人员,初次进入公司两级机关管理岗位的人员须经过HSE和保密培训,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
6.3.6加油站和油库操作人员尽可能按照属地化用工原则组织招聘,招聘时应优先考虑与公司建立招聘渠道的当地职业中专、职高及技工学校已毕业的学生。
6.3.7所属单位不得擅自录用本单位或公司所属单位辞职或辞退员工,如遇特殊情况需重新录用的,需提供:
用工审批请示、《员工履历表》、本单位部门主任或以上管理岗位人员出具的《担保书》及拟录用员工本人出具的《承诺书》等资料报人事处批准后,办理入职相关手续。
6.3.7.1担保书、承诺书须具备以下内容:
6.3.7.1.1入职前在公司工作的工龄不连续累计计算,不享受相应累计工龄待遇;
6.3.7.1.2劳动合同签订手续按新员工规定办理,与公司及所属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次数和年限不累计计算;
6.3.7.1.3员工离职期间间断的社会保险(五项险种)由本人负责接续,社会保险按新员工规定办理参保手续;
6.3.7.1.4员工离职期间间断的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单位不补缴,按新员工规定办理手参保续;
6.3.7.2重新录用员工必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及近三月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等资料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6.3.8拟录用员工不得与原单位有竞争限制协议,不得与原单位有任何劳动纠纷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6.3.9人员录用条件:
6.3.9.1两级机关管理人员:
45周岁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至少有一年以上基层库站工作经历;
6.3.9.2基层用工初次录用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原则上不得破格录用;
6.3.9.3库站经理(主任)任职条件是: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经过核算员、计量员等岗位锻炼,有二年以上库站工作经验,身体健康,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6.3.9.4片区经理任职条件是: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经过站经理等相关岗位锻炼,有三年及以上加油站管理工作经验,身体健康,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6.3.9.5中心站经理任职条件: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二年及以上加油站经理工作经验,身体健康,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6.3.9.6客户经理任职条件: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二年及以上成品油销售工作经验,身体健康;
6.3.9.7库站核算员任职条件是:
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持有会计资格上岗证,一年以上库站其它岗位相关工作经历,身体健康,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6.3.9.8库站专(兼)职计量员任职条件是:
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持有公司内部颁发的《计量员上岗资格证》,身体健康,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6.3.9.9电(焊)工任职条件是:
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毕业,特殊工种作业证、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和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6.3.9.10化验工(司泵工)任职条件是:
具有中专、中技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毕业,经过化验(司泵)等专业技能培训,身体健康;
6.3.9.11付油员任职条件是:
具有中专、中技及以上学历;加油员(值班长)任职需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6.3.9.12维修中心操作岗任职条件:
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关工种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和二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6.4特殊人才管理
6.4.1特殊人才引进需符合以下条件:
6.4.1.1身体健康,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
6.4.1.2大专及以上学历;
6.4.1.3具备特殊素质或能力(特殊知识、特殊技能、特殊经历)能为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及管理进步做出贡献;
6.4.1.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诚信,能够适应开发性销售企业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服从工作安排;
6.4.1.5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上述条件。
6.4.2特殊人才引进方式:
6.4.2.1由人事处统一组织,面向社会通过公开招聘的形式引进特殊人才,待遇可通过具体协商确定;
6.4.2.2由人事处组织,通过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人才需求,再由劳务派遣单位招聘特殊人才派出到特殊人才需求岗位,人才待遇可通过具体协商确定。
6.4.3特殊人才引进范围:
6.4.3.1中国石油系统内的油田、炼化及销售企业的业务骨干;
6.4.3.2中国石油系统外企事业单位的成熟型管理人员;
6.4.3.3中国石油系统外具有特殊经历和特殊资源且在公司的生产经营中需特殊考虑的人员。
6.4.4特殊人才引进由公司人事处统一办理录用手续(劳务方式人员使用手续)。
6.4.5系统外引进特殊人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参照以下条件定岗:
6.4.5.1高级主管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八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6.4.5.2主管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六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6.4.5.3主办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四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6.4.6引进的特殊人才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按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6.5毕业生招聘及见习期管理
6.5.1公司招聘毕业生本着“规范引进、统一管理”的原则,做好毕业生的使用管理工作。
招聘毕业生一律按市场化用工方式录用。
6.5.2公司招聘毕业生主要面向石油、石化专业高校和国家一类重点高校。
非主体专业毕业生主要从国家一类重点高校招聘。
6.5.3录用条件:
6.5.3.1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朴实,愿致力于中国石油事业;
6.5.3.2专业对口,符合当年毕业生招聘计划的要求;
6.5.3.3成绩优良,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留学生须取得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应获得国外学士及以上学位;
6.5.3.4本科生应取得国家四级英语水平考试合格证书,研究生应取得国家六级英语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本科生和研究生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的,应分别达到相当于英语四、六级的水平;留学生应参加公司组织的集团公司外语考试中心测试,成绩不得低于集团公司规定的出国工作标准;
6.5.3.5身心健康,综合素质好,能适应公司岗位工作。
6.5.4符合上述录用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毕业生优先录用:
6.5.4.1专业成绩排名在年级前30%;
6.5.4.2优秀学生干部、中共党员;
6.5.4.3获得省(市)级以上荣誉称号、重要科技奖项、国家奖学金或中国石油奖学金的毕业生;
6.5.4.4在体育、文艺、写作等方面有一定特长。
6.5.5毕业生招聘程序:
6.5.5.1所属单位于每年9月末前向公司人事处提交本单位次年毕业生需求计划,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所需专业、院校生源、人员数量、招聘条件及培养方向等,经人事处汇总,报总经理审核通过后,由人事处上报集团公司人事部通过审批后,严格按照审批的招聘计划开展招聘工作;
6.5.5.2公司原则上统一在集团公司对外门户网站求职者栏目上公开发布招聘信息,也可通过校园媒体、宣讲会等辅助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6.5.5.3通过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校园招聘会等渠道收集毕业生简历,并根据招聘计划和录用条件,对应聘毕业生进行初步筛选;
6.5.5.4组织安排笔试和面试,并可结合人才测评、实操测试等多种方式,对应聘毕业生的知识、能力、品德、心理素质等进行全面考察;
6.5.5.5对于经以上环节甄选合格的毕业生,由公司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公司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对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
6.5.5.6核实拟录用人选的简历、在校成绩单、外语水平证书(成绩单)等材料后,与毕业生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协议书应明确有关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约定报到后须服从岗位安排,如毕业生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协议终止;
6.5.5.7现场招聘活动期间,对于明显符合录用标准和招聘计划的优秀毕业生,可简化工作程序,在面试考核合格和审核有关材料后,由招聘人员现场签订协议书;
6.5.5.8毕业生报到后,招聘负责人员需要认真查验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迁移证、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确认材料齐全、真实。
材料不齐全的,应暂缓办理入职手续;弄虚作假的,应予以退回,不得接收;逾期不报到或坚持个人无理要求、拒不服从岗位安排的,按违反就业协议处理;
6.5.5.9公司应组织毕业生进行入职前体检,体检项目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存在就业歧视。
对于体检健康状况确实不符合实际岗位要求的,按照就业协议约定处理;
6.5.5.10公司需要在规定时限内,通过招聘系统将录用毕业生信息报送集团公司人事部。
经人事部对照当年批准的招聘计划进行入职审核。
审核通过后,公司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入职手续;
6.5.5.11如有特殊需要时,人事处可委托所属单位组织毕业生现场招聘工作;
6.5.5.12公司人事处按照山东省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对毕业生户籍进行管理,为毕业生办理户籍转接、人事档案转接及身份证换证等相关手续;
6.5.5.13公司对毕业生的培养实行轮岗见习制度,毕业生见习期通常为一年(其中,含试用期3个月),见习期间,毕业生应当经历加油站或油库所有岗位的锻炼,熟悉加油站或油库的业务管理。
试用期包含在见习期内,自毕业报到之日起计算。
见习期包含在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内。
6.5.6轮岗见习期培养及考核程序:
6.5.6.1毕业生岗位见习前,由公司人事处组织毕业生入职教育,时间一般不少于40课时,主要包括企业概况、企业文化、优良传统、规章制度、员工守则、HSE知识、岗位应知应会等内容;
6.5.6.2所属单位须按学用一致、专业对口的原则,根据毕业生所学专业和个人特点,为毕业生制定见习培养计划,培养计划须报所属单位经理审批;
6.5.6.3结合工作实际安排轮岗,原则上应在本单位所有主要岗位进行轮岗学习,以库站主要岗位为主,基层库站岗位见习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6.5.6.4见习期满并经考核合格的,应及时办理转正定岗手续;毕业生在公司统一办理见习期转正时,如见习期未满9个月则延长到下一年进行见习期转正定岗。
考核不合格的,视情况延长见习期;
6.5.6.5转正定岗后,毕业生实行“易岗易薪”,严格按照其所在岗位确定其薪酬标准;
6.5.6.6毕业生见习期间,本单位应为其在见习岗位上指派两名素质过硬、业务精通的人员为指导老师,负责日常的工作辅导,定期指导和考核;6.5.6.7毕业生每个岗位见习结束,所在单位(库站)要对其进行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根据考试、考核成绩和毕业生见习期间的表现,由指导教师和所在单位(库站)对毕业生的思想表现、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进行鉴定,写出鉴定意见;
6.5.6.8毕业生见习期满,毕业生要提交3000字以上的实习论文,经见习指导老师和所在单位(库站)审核后,与《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一并报各单位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要在见习期满一个月内组织毕业生进行转正定级论文答辩,各单位要成立论文答辩领导小组,制定量化考核标准,认真组织答辩;
6.5.6.9所在单位要对毕业生一年中的思想品德、工作态度、技术业务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进行全面考核,结合各阶段的考核情况、实习论文答辩情况做出综合鉴定,并提出是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6.5.6.10人事处根据所属单位鉴定意见确定毕业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合格”以上的,按期办理试用转正手续;否则见习期延长到下一年,重新进行考核和答辩。
延长见习期满后综合评定仍不合格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6.5.6.11毕业生见习期间各种书面材料应在见习期满一个月内报公司人事处(遇节假日顺延),由人事处负责收集、整理,进行统一归档、保管;
6.5.6.12见习期综合评定为“优秀”的人员,所属单位须优先安排使用;
6.5.6.13对于综合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毕业生,予以确认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综合评定为“不合格”延期转正的毕业生,当年不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6.5.6.14对积极安排毕业生轮岗学习,认真加强培养锻炼、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单位,将予以表彰;
6.5.6.15所属单位未经公司人事处批准,不得计划外擅自招聘应届毕业生。
以操作技能人员招聘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不属于公司毕业生。
对其的招聘比例要控制在新增人员的10%以内,须按本办法6.3.4规定执行相关审批手续;
6.5.6.16公司招聘毕业生在基层工作满两年方可参加公司两级机关空缺岗位的公开竞聘;所属公司自行招聘的毕业生,需满足在库站工作满3年以上(含3年),方有资格参加两级机关空缺岗位的公开竞聘,其间不得以任何名义或理由安排在机关工作。
6.6员工调配管理
6.6.1公司员工调配需根据工作需要,坚持不突破用工计划原则,按照专业对口、发挥特长、调剂余缺、促进平衡原则进行统筹安排。
6.6.2因员工个人原因提出的机关处室之间、机关各处室与所属单位之间及跨所属单位之间的工作调动须报人事处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工作交接及相关手续。
具体流程为:
6.6.2.1由员工(除班子成员外)本人或所属单位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员工异动建议表》,经调出单位、调入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公司人事处审批;
6.6.2.2审批通过后,由公司人事处开具《员工调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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