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生产作业安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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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生产作业安全
有限公司
7、生产作业安全
7生产作业安全
1、风险和隐患的辨识、评估分级、控制措施
2、“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3、危险作业许可证
4、劳保用品发放记录
5、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的管理制度
6、承包商和供应商管理制度
7、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及控制措施
8、变更管理制度及计划
9、项目协议
10、安全生产例会记录
风险和隐患辨识、评估分级汇总及控制措施
序号
风险/隐患类型
辨识方法
存在地点
引起后果
控制措施
评估分级
1
疲劳工作
直接判定法
工作场所
影响工作质量易发生事故
自我控制、调节
中等
2
消防器材过期使用
安全检查法
各部门、车间
灭火无效财产损失
定期检查、更换
一般
3
进入车间与危险物料接触与高温管道碰撞
直接判定法
各生产车间
人体伤害
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了解车间生产设备状况
一般
4
未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直接判定法
各作业、检修现场
击伤、扎伤、烫伤
加强教育和检查
一般
5
工具、材料等从高处坠落
直接判定法
各作业、检修现场
人体伤害
戴好安全帽、观察周边情况
中等
6
电器线路老化
安全检查法
各部门车间
火灾
定期检查、更换
一般
7
危险固体废弃物的搬运、装卸、运输
直接判定法
室外
人体伤害、污染
按规定程序操作
一般
8
工作场所积水、积油
直接判定法
各部门车间
摔伤
及时清理、正确穿戴劳保用品
一般
9
工作场所铁梯的损坏
安全检查法
各车间
人的伤害
定期检查及时更换
中等
10
围栏及扶梯损坏
安全检查法
各车间、仓库
人的伤害
巡回检查及时修理更换
中等
11
铁梯、竹梯踏板断裂
直接判定法
各车间
人的伤害
巡回检查及时更换
中等
12
易燃易爆场所违规使用明火或产生火花工具
直接判定法
易燃易爆场所
火灾、爆炸
严禁使用明火作业,特殊场所使用应取得作业许可
☆
注:
“☆”,“√”为重大风险。
有限公司
“三违”行为的管理制度
范围
本制度规定“三违”行为的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2.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3.术语与定义
“三违”行为是指现场违章操作、作业行为、防护用品穿戴的违章行为、指挥性违章行为等。
4.机构与职责
4.1安委会和车间安全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查处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能引起事故的行为或现象。
4.2宣传部门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曝光“三违”行为,形成“三违”行为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促使员工养成自我约束、自我防范、规范操作、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
4.3各级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在开展的“党员身边无事故”、“安康杯”、青安岗等活动中,把反“三违”作为主题和主要内容,组织开展活动。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安委会的安全检查,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查处“三违”行为:
(一)各级干部、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二)各级生产组织、指挥和协调人员是否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组织生产;
(三)关键生产环节和重要生产工序是否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四)生产岗位、施工作业现场操作人员是否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5.2车间安全领导小组的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是厂级安全管理制度在班组和生产作业现场的贯彻执行情况和现场是否存在“三违”行为种类的现象。
5.3各级管理人员查处“三违”后都要和“三违”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帮助,使“三违”人员真正认识到违章的危害性,“三违”人员要在班前会上做出检查,剖析自己的错误,现身说教。
经过处理的“三违”人员要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通过教育帮助,使其由一个违章者变成一个反“三违”者。
5.4各级管理人员查处的“三违”都必须报生产安全科统一登记、存档,对严重三违人员,安全科提出处理意见报安办会研究决定,下发处理通报,组织职工学习、讨论,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5.5当天发生的“三违”,必须当天进行分析处理,分析原因、找出安全管理和日常工作中的不足,同时制定相应的措施,强化教育。
5.6鼓励员工拒绝违章指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工作或操作。
5.7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要保护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并进行奖励。
6. 检查与考核
6.1安委会每月度要组织不少于两次对“三违”行为进行安全检查,车间安全领导小组每周至少组织不少于两次对“三违”行为进行安全检查。
6.2相关车间、科室按本厂违章处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违”行为除批评教育外,按规定下发《“三违”行为处罚单》对“三违”人员处以50元罚款。
6.3一月内个人累计出现3次以上“三违”行为,由车间或科室安排学习一周,并进行考试;因严重违章和屡查屡犯的待岗一月,由综合管理科组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离岗期间的薪酬考核按综合管理科的有关规定执行。
6.4一月内同一车间累计5人次以上“三违”行为,按照《安全生产考核办法》连挂车间领导。
6.5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举报人保密,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被举报人罚款同等金额进行奖励。
附件一
《“三违”行为种类》
(一)违章操作(作业)行为:
(1)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
(2)特种设备未经法定单位定期检验;
(3)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新安装设备(施),未经安全验收就进行生产作业;
(5)未按规定放置、堆垛材料、制品及工具;
(6)工作前未检查设备(施)或设备(施)带故障,安全装置不齐全便进行操作;
(7)在消防器材,动力配电箱、板、柜周围堆放物品且违反堆放间距规定;
(8)危险作业未经审批或虽经审批,但安全措施未落实;
(9)在禁火区域内吸烟或违章明火作业;
(10)在有毒、粉尘等作业场所进餐、饮水;未按规定使用通风除尘设备;
(11)危险作业时,监护措施未落实及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挂警示牌;
(12)职业禁忌症者为及时调换工种;
(13)发现隐患,未排除、报告、冒险作业。
(14)不按操作规定进行操作。
(15)攀、坐、站、倚、行位置姿态,不符合安全规定。
(16)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17)吊物、传运物件操作方法违反规程规定。
(18)起重作业操作方法、指挥信号违反规程或现场施工安全操作措施规定。
(19)使用的安全工具、安全用具不合格。
(20)任意拆除设备(施)的安全装置、仪器、仪表、警示装置的;
(21)设备(施)超速、超温、超载荷运行;
(22)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
(23)设备运转时,跨越、触摸或擦拭运动部位;
(24)调整、检修、清扫设备时未切断电源,测量工作时未停车;
(25)用手替代工具操作(手拉、吹排铁屑);
(26)随意倾倒炽热金属物品;
(27)冲压作业时,手进入危险区域;
(28)攀登吊运中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行走或逗留;
(29)擅自启用查封或报废设备;
(30)厂内机动车辆未按规定载人、载物;
(31)机动车辆行驶时,上、下抛掷物品;
(32)高空作业时,任意掷扔物件;
(33)检修电器设备(施)是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挂牌操作;
(34)安全电压灯具与使用电压及要求不符;
(35)容器内部作业时未使用通风设备;
(36)工作中不遵守劳动纪律,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
(37)其它违反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安全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程的指令的行为。
(二)违章指挥行为:
(1)指派不具备安全资格的人员上岗,不考虑工人的工种与技术等级进行分工。
(2)没有工作交底,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创造生产安全的必备条件,即组织生产。
(3)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4)对职工发现的装置性违章和技术人员拟定的反装置性违章措施不闻不问,不组织消除。
(5)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6)设备带病运行、超负荷运行,而没有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或是让职工冒险作业。
(7)不按规定给职工配备必须佩带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8)其它违反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安全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程的指令的行为。
(三)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1)生产现场穿高跟鞋、凉鞋或拖鞋;高处作业穿硬底鞋,电气作业未穿绝缘鞋;
(2)生产现场穿背心、短裤、裙裤、裙子、宽松衫、戴头巾、围巾或敞开衣襟、打赤膊、打赤脚等,以及其它不安全装束;
(3)超过颈根的长发,披发或发辫,而未戴工作帽或不将头发置于帽内进入现场;
(4)戴手套或未扣袖口操作旋转机床;
(5)工作时有颗粒物飞溅时,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6)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等作业场所穿化纤服装操作;
(7)高处作业或在有坠落物体下方交叉作业时未戴安全帽;
(8)高处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采用可靠安全措施;
(9)有毒有害作业未按规定配戴防护面具或耳塞;
(10)带电拉高压跌落保险开关或隔离刀闸时未使用合格绝缘工具;
(11)使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未配戴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密闭容器内检修时,未使用Ⅲ类手持电动工具。
(12)其它违反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安全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程的指令的行为。
有限公司
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为了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认真负责,规范作业,制止违章,防止安全、工伤、消防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本公司所属范围内所有部门和员工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应与事故预防相结合。
各部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
第四条根据各级员工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门必须遵守本制度和有关安全制度等,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完善作业现场安全条件,确保作业安全。
第五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主管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责;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工作负责;作业现场监护人对直接作业和辅助人员的生命负责;各现场作业人员对自已的安全工作负责;外来工程施工队主要负责人对本队安全工作负责。
第六条各部门在危险作业前负责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规范作业,防止事故。
教育应做好书面记录。
第七条针对在作业中发生的安全、工伤、消防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和部门的责任,严肃处理与考核。
第二章危险作业种类和身体条件
第八条危险作业种类
1.高空作业。
2.进入容器、设备内有中毒、窒息、烫伤、坠落危险的作业。
3.进入天棚内作业。
4.进入下水道等闭塞场所的作业。
5.带电作业。
6.禁火区动火作业。
7.有爆炸爆破危险的作业。
第九条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
1.作业人员应年满18周岁,经体格检查应合格,确保直接作业和辅助作业的员工身体健康。
2.禁止患有以下疾病的人员从事危险作业:
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严重贫血、癫痫病、精神病、严重关节炎、深度近视眼病及患有不适应危险作业的疾病,严禁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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