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暑假社会实践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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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暑假社会实践报告
安徽暑假社会实践报告
安徽暑假社会实践报告
这个暑假,我随本系社会实践团在安徽进行了为期五天的社会实践活动,主要活动地点有中国科大。
中科院合肥分院,凤阳县小岗村等,通过这次社会实践活动,我了解到了兄弟学校,兄弟院系的教学科研情况,看到了本专业的相关高科技的研究和开发活动,也接触到了曾作为农村改革先锋的小岗村.我们主要活动地点应该算是中科大,它是我国内陆省份里少有的几所中国顶尖大学之一.经过前往合肥后30年的建设,科大现在已拥有东西两个校区,校内环境十分幽雅,尤其是其新建成的西校区,以十几层高的图书馆为中心,周围绿草如茵,绿树池塘错落有致,中间掩映这各个实验室,教学楼,学生公寓,颇具一流大学风范.科大致属于中国科学院,虽说学校历史无法和一些百年老校相比,但她和中国科学技术的渊源却是其他学校无法比拟的.中国科学院的许多院士都曾在科大进行过领导和教学工作.与我们系一道,科大为我国的两弹一星事业贡献了巨大的力量.现在,科大承担着科学院许多基础项目和子项目,同时每年还为中科院输送大批研究生和博士生.基础实验设施先进是科大的一大特点,仅以我们参观的国家同步辐射实验室为例:
这个实验室占地10万平方米,由200MeV电子直线加速器,800MeV电子储存环,六条同步辐射光束线和六个试验站组成.这个实验室是80年代末开始兴建,90年代初完工并投入使用的,它不仅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国际同步辐射领域也占有一席之地.完工实现来,这个实验的用户越来越多,涉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广,科大的同学可以如此近的接触到本专业最前沿的进展和多个领域的交叉研究,其在科研能力上占的优势确实是其他学校不能比拟的.超常儿童教育又是科大办学的一大特色.1978年,中科大创办的少年班开我国超常儿童高等教育之先河,而后至今的20几年了少年班已桃李满天下,少年班的学生基础扎实,综合素质高也越来越得到人们的认同.在与科大少年班的老师同学座谈时我们更加感到了这一点.少年班的同学并不因为年纪小课程多就放弃其他能力的培养;相反,学校特别重视学生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等的培养.他们尤其重视情绪在学生学习生活中所起的作用,学校专门安排心理学方面的专家跟班进行调研,及时帮助学生克服困难.少年班的学生功课虽然比其他学生重,但各种活动却并不显少,各式各样的文体活动丰富多彩.学生们的兴趣广泛,思想开放又不乏深度.在座谈中,他们提出的问题,我们这些大好几岁的师兄师姐却没有好好想过.在中科院合肥分院的考察更是让我们这些以前很少接触尖端物理实验设备的人大开眼界.等离子体物理研究所是我们此行重点参观的一个研究所,该所主要从事等离子体物理。
受控核聚变技术和相关技术的研究。
其主要实验装置包括超导托卡马克装置,他又我国唱腔最高的20万高斯混合磁体和我国最大规模的低温液氦液氮系统。
HT_7的作用主要是研究核聚变等相关理论。
看这一个个经典的物理理论变成一组组实验仪器,一个个耳熟能详的试验设备展示在我们面前。
我们的喜悦心情溢于言表,我们终于看到了几年来学到的物理理论真正发挥了作用。
这样的经历真是太好了,对于以前学的物理知识,我们更深入理解了一步。
与等离子体物理所一道,中科院合肥分院的许多所都坐落在一个三面环水风景优美的小岛上。
江泽民同志亲自为小岛题字科学岛。
现在这个岛正越来越成为相关专业的大学生瞩目的焦点,一批优秀的年轻科学家在这里生根,发芽,结出累累硕果。
凤阳县小岗村是我们本次实践活动的一站。
这里曾经是我国农村改革的排头兵。
如今在活力四射的新班子的带领下,小岗村也翻开了新的篇章。
小岗村位于安徽省中部,自然条件一般,经过文革的十年浩劫,农民生活愈加困苦。
现在的村长严家昌一家想我们实践团将了他们搞承包联产责任制的经过:
19178年村民们大都过这又上顿没下顿的日子,究其原因,不是地里不长庄稼而是种庄稼的人心不齐。
那时的大锅饭制度讲的是有饭大家吃,有房大家住,干多干少一个样,这种做法看似完美的体制严重挫伤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
经过长期的公社化许多人不思进取,结果是恶性循环,全村人都挨饿受冻。
天上也不会掉下馅饼,村里的十八户村民先觉醒了,与其这样饿死还不如分开干,兴许还有条生路。
可在当时这是冒着触犯政策,杀头的危险。
虽然他们签的合同上写着谁要被抓走,别人把他的子女养到18岁,可在连自己都吃不饱的年月,谁又会管别人的孩子呢?
当时搞大包干的人都是抱着反正没偷没抢,靠自己双手吃饭的想法按手印的。
一年后国家相关政策出台了,小岗村人这才敢放开手脚大干一场。
如今的小岗村,早已不再为温饱犯愁了,村民不但立足于世代生长的土地,还内引外联,修路办厂,创造着更加辉煌的明天。
听完这个故事,我们不仅为小岗村人政治,敢闯,的品格折服。
同时也对农村问题有了更深的思索。
在以前,我们又几时想到这些农民呢,对我们大学生的责任和任务的认识又加深了一层,是小岗村人让我们学到了这些!
此次合肥之行,我们看到了与我们同在象牙塔下的同学的风采,领略到了在物理领域内高新技术科研人员的风采,也注意到了占中国绝大多数的农民的过去和现在。
所有的这些都是在书本上所学不到的,这次考察更加启迪我去思考自己的价值,作用和责任。
作为初入物理领域的探索者,我们正应继往开来,努力拼搏,正所谓物格无止境,理运又常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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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调查报告
三官村村民自治问题调查报告电子信息学院暑期社会实践课题组6月29日,我校电子信息分院大学生实践“三个代表”小分队一行10人在老师的带领下,结合“三个代表”指导思想,前往安吉市地铺镇三官村针对当地村民自治问题展开调查,现将课题组对三官村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议、民主监督四方面情况的调查总结如下:
一、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基础问题,关键要克服瓶颈制约,找准平衡基点,整体推进。
村委会民主选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诸如选举的理念、选举的功能、选举的技术、选举的程序等构成了一系列民主选举中的理论和实践网络。
据三官村村委会领导介绍,三官村村委会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经“海选”产生候选人,然后进一步选举出村委会领导班子成员。
但是,调查问卷显示,村民虽然都对民主选举这一举措表示赞成和肯定,但村民的法律意识普遍较差,民主选举的主动性和优越性并没有完全体现出来。
在调查过程中,该村表现出来的问题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主选举中的瓶颈制约:
(1)法律规定的前瞻性与文化传统的滞后性矛盾。
一般说来,法律规定总是建立在社会实践基础之上的,与客观现实需求相适应。
我国的村级民主选举,本身是一种法治民主的助推剂,它既是对广大农民的培训,也是对整个社会的培训。
正是这种自下而上的、带有一定超前性的民主选举制度,推动着我国社会的民主进程。
然而,这种推动作用是个渐进过程。
一方面,在我国,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革的情况下,客观形势亟需法治民主的深化;另一方面农民的民主参与意识的滞后性有着较深的传统文化根基。
反映在村委直选中,不少选民对村委班子成员的选择并非出于他们的主动,而往往是被“塑造”出来的。
对候选人要素重要性的认识远远低于对利益分配的关注或者政治象征背景的联系和与自己的亲疏远近。
《村委会选举办法》规定的三种投票形式,流动票箱投票仅作为一种辅助形式,应限制在一定范围内。
但在具体实施中,大多数村没条件进行大会集中投票,而不少村民又不想去固定的投票场、投票站投票,有的地方甚至还出现“卖票”现象。
因而,村级民主选举的规定与选民本身的需求明显地相背离,选举中投票率的高低并不能完全反映选民民主意识的强弱。
(2)法律规定的有限性与实际操作的复杂性矛盾。
我国农村的民主法治化进程与改革开放同时起步,各种社会关系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具有不确定性,这一环境下形成的民主选举制度还是初步的,它需要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
因此,《村委会组织法》对民主选举的条文规定不可能顾及全面。
虽然地方法规的《选举办法》能给一定配套,但也有不少局限性。
在法律法规与实施细则,原则规定与具体措施之间的空隙较大,有的规定过于原则,不便操作;有的虽有行为模式,但没有法律后果;有的内涵模糊,不好统一理解等。
这里仅列举几点,以见一斑:
一是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标准难把握。
《村委会组织法》十二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委会选举办法》第十三条对候选人的推选条件作了细化。
如果选举委员会资格审定时,认为虽有被选举权但不符合推选条件的人被海推为候选人后,他可否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就比较难把握,尤其是在选举委员会与选民有较大意见分歧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二是选举中的“拉票”现象难处理。
拉票行为,既有正常、合理的行为,也有不合理,甚至带有“贿选”等痕迹的行为,同时又会有两者兼之的。
如何界定它们之间的区别加以妥善处理,法律依据不足就带来了选举中的杂音。
三是选举结果的有效性难认定。
在一些细小环节上难免出现偏差或不妥,有的可以即时得到纠正,有的却事后难以操作,一旦选举结果产生后,如何认定其有效性就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2、民主选举中的平衡基点:
村民直选法律运行的整体功能的有效发挥,关键在于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变化中求得自身内部结构的相互协调。
因而,在实际中应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1)需求与可能。
任何社会关系都需要相应的社会规范加以调整,以维护正常秩序。
村委直选的有序性也必须根据农村的客观需要,在“收支”平衡的运行中加以实现。
一方面,村委直选具有通过一定法律规范实现广泛的利益需要。
另一方面,乡村客观现实应具有支付法律运行成本的能力。
因此,在规范民主选举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农村社会需求的各个要素对法律规定的制约作用及相互关系。
有时候,就当地当时的经济、政治、文化条件而言,具有规范某个法律行为的需要,但不一定具备其相应的成本支付能力。
(2)效益与成本。
在社会支付能力相对不变的情况下,法律的运行成本越低,那幺它的效率越高。
村级民主选举的法律效益,应以最低的运行成本来获取最佳的选举目的。
使一大批素质较好、群众信赖的农民走上村委会工作岗位,是民主选举最直接的目的,从而来辐射农村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以实现
长远的整体效益。
在村级民主选举的法律运行中,如何求得成本与效益的相对平衡,有不少方面值得进一步探讨。
(3)周密与简便。
于法周密和于法简便相结合的原则,是农村民主选举中法律运行的内在要求。
村级民主选举的整个过程必须一环扣一环,法定的程序不能变,规定的步骤不能少,不能怕麻烦,图省事,更不能走过场。
但是受农村客观环境和村民文化心理素质的影响,从选举实践看,能达到同一选举目标,村民更乐于接受简单易行的选举方法。
在有些地方推行的无候选人直选,之所以受到农村群众的欢迎,并且取得成功,组织严密、形式简便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3、整体推进——民主选举中的对策措施:
(1)在引导与磨合中,强化村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水平。
增强村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水平,是农村民主自治的软环境。
没有广大农民群众的这种理念与思想,再好的民主选举的法律规定也会走样变形。
不断丰富的村级民主选举实践,是营造民主法治环境的大课堂。
对于广大村民来说,只有他们认识到自己由权力的对象不同村里不同的条件所决定。
对于实行民主管理,首先要坚持和完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通常人口少且居住集中的村采用村民会议,而人口多且居住分散的村采用村民代表会议。
明确规定村民代表会议的人员组成及其条件、职责、权利制定议事内容和议事规则,确定活动方式,活动程序和活动时间,并按规定严格执行。
其次,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规定民主议事的内容,凡属村务管理的重大事项以及农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都应先召集党员大会讨论,再分别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按大多数人的意见实行民主决策,坚决纠正不顾群众意愿而由几个干部自行其是的做法。
要实行民主管理,还要切实加强群众对村干部的民主监督。
调查中发现,三官村在自治方面做得比较好。
一走进他们村委会的办公室,就能看到整整齐齐挂在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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