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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干部四熟悉考试复习材料
6月安全生产月干部“四熟悉”考试复习材料
第一部分“三基”管理方面
1、“三基”管理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治本攻坚年”的总体要求,本着“夯三基,强管理,促达标,保安全”的原则,结合我矿倡导的“人人都是安全员,人人都是瓦检员”的安全文化主题,立足提升干部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体现“安全第一,安全就是效益”的理念,充分发挥团结协作、互保联保的网络作用,全面推进“三基”管理工作,特制定“三基”管理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逐级考核原则。
矿考核部门负责考核各单位正职(采区、公司、科室),并监督、检查各单位对干部职工的考核;各单位正职(采区、公司、科室)负责考核本单位的正队级及以上干部和区部、公司科室职工;各队组正职负责考核本队干部职工。
(二)安全积分百分制考核原则。
以“三基”管理工作为切入点,实行安全积分百分制考核,在现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每月进行安全积分考核,从而切实有效地推动“三基”管理工作。
(三)月考核季兑现原则。
每月将地面职工绩效工资、井下职工个人安全账户、干部安全抵押的金额统一纳入全员安全积分账户,全员安全积分账户与“三基”管理工作的落实挂钩,每季根据逐月考核得分结果兑现。
全员安全积分账户月考核金额(干部安全抵押、井下职工个人安全账户、地面所有职工绩效工资)根据矿当月效益决定。
(四)逐月考核得分计算原则。
1.安全积分每分金额计算方式:
安全积分每分的金额=干部(或职工)当月注入金额÷100分
2.安全积分得分计算方式:
安全积分按两部分进行考核,一部分矿考核部门考核占月得分的40%;另一部分本单位内部考核占月得分的60%。
附加奖罚分作为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的奖罚政策,不纳入安全积分百分制考核,附加奖罚分考核内容详见细则。
矿考核部门考核基础得分=40分-当月矿考核部门对个人的扣分(当月扣分扣完为止,不计算负分)
本单位内部考核得分=(100分-本单位内部个人当月扣分)×60%
(1)干部或非机关职工月个人考核得分=矿考核部门考核得分+本单位内部考核得分
(2)机关职工月考核得分=当月“三型机关”百分制考核结果÷100×40分+本单位内部考核得分
(3)干部职工安全积分总分=月个人考核得分+附加奖罚分
(五)得分累计原则。
当月安全积分满分100分,超出部分只进行安全积分累计,不给予额外奖励。
(六)安全积分逐月逐年滚动累加原则。
个人安全积分实行逐月累加滚动,逐年累计的原则。
即:
个人得分逐月进行滚动累加,今后,半年奖、年终奖,安全生产实现历史性跨越的长周期,矿将根据效益按照安全积分排名分级给予奖励(安全积分排名考核分为井下一线、辅助二线、地面单位、机关四类),并将个人年度安全积分作为年终评模评先的主要依据;安全积分逐年累计,当年安全积分做为次年安全积分的基础分数,次年安全积分考核在去年安全积分累计的基础上再进行逐月滚动累加考核,从而将安全积分与个人利益紧密结合,体现安全就是最大的效益。
井下一线:
七区一科生产一线的干部职工
辅助二线:
七区一科辅助二线的干部职工及矿调度、生产科、地质科、安监处的干部职工
地面单位:
实业公司、供应科、交通运输中心
机关单位:
党政办、组干科、纪委、劳资科、矿工会等机关部门
二、考核方案
(一)考核内容
基层管理: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双责”岗位责任制、班组建设相关管理制度等。
基础管理:
劳动出勤管理、各级干部安全绩效工资考核方案、地面井下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应急救援演练管理、安全生产循环制约考核办法、三员两长现场环境安全确认管理办法等。
基本功:
干部下井“五个一”考核、走动式管理、“三员两长”驾照式扣分考核、“干部上讲台、培训到现场”、干部“四熟悉”、安全行为建设实施方案等。
(二)责任分工
1.地面考核由基建副总牵头总负责,相关单位配合,检查范围包含地面各厂、点、公司及机关科室(机关科室的“三基”管理工作落实由机关总支负责,考核结果报基建副总审核),月末由基建副总负责下发地面“三基”管理工作督查简报,并将考核结果每月3日前报安监处。
2.井下考核由安监处总负责,相关生产业务科室配合。
3.矿督查组(党政办、纪委、组干科)动态督查查出的问题,涉及地面干部职工的报基建副总,涉及井下的报安监处,扣除相关责任者当月的安全积分。
4.安监处负责月底汇总考核结果,经安监处长审核后,将结果报账务科和劳资科执行,并及时公示扣分依据和内容。
三、实施细则
(一)矿考核内容。
1.事故考核。
凡发生各级各类事故的,以事故处罚通报为准,直接、主要责任者扣除当月安全积分20-40分;相关责任者10-20分;包保责任者5-10分(视事故轻重给予扣分)。
2.三违考核。
(1)违反劳动纪律。
矿督导检查中凡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扣除直接责任者当月安全积分10分。
(2)违章。
作业现场查处一般违章,扣除责任者当月安全积分10分/起;查处严重违章,取消矿考核得分,并株连扣除当班跟班队长、班组长及相关责任人5-10分。
(3)违规违纪。
上班期间出现打架斗殴、偷盗、弄虚作假打卡等违规违纪行为,取消矿考核得分。
3.培训抽考。
上级部门及矿组织的各类培训、抽考不合格的(包括“干部上讲台、培训到现场”、“四熟悉”考试、每月一考、班前抽考等),扣除当月个人安全积分10分;不执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或不排队的,扣除当月个人安全积分5分。
4.干部上岗考核。
生产线干部无正当理由,科、队级干部下井“五个一”月综合排名低于100分,扣除当月个人安全积分10分。
地面干部不执行走动式管理,发现一次扣除当月个人安全积分10分。
(二)单位内部考核。
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三基”管理工作内部考核细则(按百分制进行考核),并报安监处备案,考核内容建议从劳动出勤、岗位职责、班前排查、持证上岗、规程贯彻、应急救援等方面进行考核。
附加分、否决分考核细则:
(一)改革创新。
在小革新、小发明、小改造、小建议、小制作的“五小”创新竞赛活动中,被集团公司评选获奖的创新项目,给予创新个人50-100分奖励。
(二)查处严重违章。
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严重违章并及时汇报、制止、纠正的,一经核实给予查处者10-50分奖励。
(三)发现重大隐患。
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汇报相关单位的一经核实给予发现者10-50分奖励。
(四)勇于奉献。
在应急救援、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打击举报偷盗或保护矿区人身财产免受损失等维护矿集体利益的行为,给予100-200分奖励。
(五)排名奖罚。
1.在上级检查中取得前三名的,涉及专业副总的给予相关专业副总100分、80分、50分奖励;涉及相关单位的给予相关单位正职100分、80分、50分奖励,副职给予50分、30分、20分奖励;涉及检查多队组的专业,以上级部门检查本专业得分(平均分)为准,各队组检查得分高于或等于专业得分的按名次给予区、队正职100分、80分、50分奖励,区、队副职给予50分、30分、20分奖励;低于专业得分的队组不给予奖励。
排名末三名对等给予扣分(涉及检查多队组的专业,队组得分高于或等于专业得分的队组不予扣分)。
2.在矿区(科)、公司排名考核中排名末一名的(井下、地面质量标准化排名,“手指口述”、准军事化综合排名,矿安全管理排名和“三型”机关排名),分别扣除责任责任单位正职当月安全积分20分,扣除责任单位副职当月安全积分10分;队组考核排名后三名的,分别扣除责队组正职当月安全积分30分、20分、10分,扣除责任队组副职当月安全积分20分、10分、5分。
3.在集团公司举办的技能比武或知识竞赛等活动中取得前三名的个人给予200分、150分、100分奖励。
四、相关要求
(一)各区(科、公司)、队将三基管理考核细则于5月25日前报安监处存档备案。
(二)各单位每月给予干部职工的附加分、否决分,必须经过采区、科室、公司正职或组织单位签字确认后,以书面形式报安监处存档备案。
(三)考核检查部门要严肃考核,严禁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现象,凡是违规违纪的无论干部职工一律严肃处理。
(四)井下一、二线职工出勤考核,继续执行《职工安全账户运行管理办法》中劳动出勤考核细则。
(五)各单位必须指定一名负责人每月3日前将内部所有人员考核情况报安监处。
(六)安监处每月要将个人安全积分得分情况及时在OA网上公布。
(七)多经公司参照矿“三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自行制定考核办法。
(八)矿考核解释权归考核领导组,单位内部考核解决权归本单位所有。
2、“三基”管理安全积分账户考核表内容
第二部分知责履责方面
1、西山煤电发〔2014〕250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安全生产“知责、履责”活动的通知
贯彻落实《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知责、履责”活动的通知》(山西焦煤安发〔2014〕33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职责,全面履行安全责任,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完善责任体系,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山西焦煤文件要求,党政一把手亲自负责,按照活动开展的方法步骤,立即行动,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职责划分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的安全责任网络体系。
二、严格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各单位要坚定安全生产“零”目标,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一红线,以杜绝重大事故,消灭零星事故为目标,狠抓薄弱环节,补强安全短板,强化“三基”管理,实施倒逼机制,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
三、强化监督检查,落实安全责任,集团公司将由组干处牵头组织,采取专门考试、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各单位、各部门“知责、履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活动开展差的单位全集团通报批评;并对“知责、履责”效果差的干部、职工进行通报批评和处罚;特别是对于知责不清、履责不力的干部按照集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4月底前,各单位要修订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以文件形式上报集团公司,5月底前完成制度上墙等工作,同时每季度末要将本单位活动开展情况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集团公司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各单位绩效考核严格考核。
2、山西焦煤安发〔2014〕331号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知责、履责”活动的通知
3、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晋煤安发〔2014〕391号文组织开展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晋安发〔2014〕2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知责、履责”活动的通知
3、晋安发〔2014〕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知责、履责”活动的通知
第三部分红线制度
4、晋煤瓦发〔2014〕201号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印发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二条红线”的通知
附:
山西煤炭厅瓦斯防治“十二条红线”内容
(1)矿井风量不足、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的;
(2)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盲巷管理措施不到位的;
(3)瓦斯超限作业,瓦斯超限、停电、停风不撤人或矿井1个月内发生2次及发上瓦斯超限的。
(4)应进行瓦斯抽采矿井未按规定相应建立地面固定瓦斯抽采系统、井下临时瓦斯抽采系统的。
(5)瓦斯抽采不达标仍进行采掘活动的。
(6)突出矿井未制定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或虽有措施,但不落实的。
(7)矿井在生产建设过程中瓦斯等级发生变化或超出突出煤层鉴定范围,未按规定及时进行瓦斯等级(突出煤层鉴定)或认定,降低瓦斯等级管理的。
(8)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9)未进行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或经评估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其所属高瓦斯、突出矿井仍进行生产的。
(10)矿井未按规定实现双回路供电、使用淘汰不合格电气设备以及电气设备失爆的。
(11)矿井超能力生产、高瓦斯及突出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1/12的。
(12)未按规定提取使用矿井安全费用,导致矿井瓦斯治理工程污欠的。
第四部分铁规“五十条”内容
一、共性部分
(一)私藏火工品或将火工品私自带上井的。
(二)酒后入井、携带烟火下井或在井下吸烟的。
(三)无特种作业资质从事特种作业的或强令无特种作业资质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四)殴打、报复安监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的。
(五)无安全资格证或或持过期证入井的。
(六)井下“三员两长”及要害场所岗位人员班中睡觉、擅自脱岗。
(七)干部违章指挥,强行组织生产的。
(八)环节把关人员不配戴报警仪的。
(九)井下职工故意、恶意或强行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一通三防”专业
(十)排放瓦斯造成混合风流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5%的;同一采区两个以上工作面同时排放瓦斯的。
(十一)人员随意进入盲巷,私自打开或进入花闭、密闭的。
(十二)采掘工作面停风后不及时组织撤离或拒不撤离的。
(十三)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未立即停止作业或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擅自恢复生产的。
(十四)瓦斯检查员在瓦斯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检测数据或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擅离职守的。
(十五)破坏通风、瓦斯抽采、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
(十六)故意移动或遮挡瓦斯传感器等使其不能反映真实数据的;瓦斯传感器吊挂不到位的。
(十七)采掘工作面无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或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强行进行采掘作业的。
(十八)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带车撞坏风门的。
三、地质专业
(十九)未按防治水措施规定执行“有掘必探、有疑必钻”的。
(二十)遇贯通、积水、小煤窑、有害气体等地质灾害,未预测预报、未采取措施,组织生产的。
四、采煤专业
(二十一)拆除液管冲洗支架的。
(二十二)两端头支护不到位的。
(二十三)两帮金属网不执行断开的。
(二十四)采煤工作面割煤结束或停机检修,不停电闭锁、打开滚筒离合器的。
(二十五)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严重影响安全而不及时组织处理,强行组织生产的。
五、掘进专业
(二十六)掘进工作面超循环或空顶作业的。
(二十七)遇地质构造巷道围岩(煤)发生变化未及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
六、运输专业
(二十八)“扒、蹬、跳”运行中车辆或乘坐皮带、刮板运输机的。
(二十九)未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的。
(三十)不使用“一坡三挡”或“一坡三挡”装置不起作用的。
(三十一)不采取措施,强行将水煤(矸)拉入煤(矸)仓的。
(三十二)违反规定在大巷行人的。
(三十三)电机车司机开车打盹、睡觉、闯红灯或超速行驶的。
(三十四)斜井(巷)运输作业超挂车、不挂保险绳和不设置警戒的。
(三十五)主斜坡或其它巷道的绞车未采用水泥浇筑底座的。
(三十六)井下安全设施使用氧焊切割烧孔的。
(三十七)绞车运行中,用手、脚或其他物料拨弄钢丝绳或双手离开闸把的。
(三十八)不检查设施完好就盲目运行的。
七、机电专业
(三十九)停电事故原因未查清、设备故障未排除强行送电的。
(四十)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强行带电检修或挪移电气设备的。
(四十一)在用电气设备存在严重失爆(鸡爪子、羊尾巴、老鼠洞、明接头等)的。
(四十二)随意甩掉风电或瓦斯电闭锁装置的。
(四十三)双风机双电源不能自动切换或备用风机不能应急正常启动运行的。
(四十四)大型设备、特种设备保护装置失灵、甩掉保护装置继续使用的。
(四十五)带电作业、明火操作、井下私自打开头灯。
(四十六)设备用地锚不使用双保险的。
八、爆破专业
(四十七)火药、雷管混放或在非专用箱内存放火药、雷管的;乱扔乱丢火工品的。
(四十八)放明炮、糊炮或不用发炮器起爆、短线爆破的。
(四十九)采掘工作面装药时或装药后未起爆,残爆、拒爆未处理时,在该地点进行与其无关工作的。
(五十)未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的;一人拿两把及以上放炮钥匙或放炮不设警戒的。
凡违反上述“铁规五十条”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者给予如下处理:
(一)工人给予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二)干部给予免职、撤职或行政降级的处分。
(三)电视台曝光并强制住“三违”学习班。
(四)对责任人处以500—2000元及以上的罚款;对包保干部处以300-500元罚款。
(五)株连处罚跟班队长、队长、支部书记500—1000元。
第五部分现场管理
1、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治理瓦斯必须按照“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基本要求,采取“机械通风、抽采瓦斯、监测监控”的综合防治方法,形成风排瓦斯与立体抽放、超前预抽与过程抽采、抽采平衡与监测监控,治理瓦斯与抽采利用相结合的防治体系,不断提升瓦斯防治水平。
强化瓦斯防治现场管理,矿井必须严格执行先抽后采、不抽不采、抽采达标。
发现瓦斯超限后继续作业的,一律按照事故追查,依法依规处理责任人。
杜绝重大事故发生,必须要高度重视矿井“一通三防”工作,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全面贯彻“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落实好“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综合治理十二字方针,按照‚一矿一策、一区一策、一面一策‛的工作思路,进行区域预抽、地面抽采、地面井下联合抽采等多措并举,做到“应抽尽抽”实现动态的抽掘采平衡。
加强地质构造的精细控制,把瓦斯与地质两大专业结合起来,定期协调预测,建立矿井瓦斯预警机制。
防治水工作,认真吸取华晋“3·28”和汾西“9·28”事故教训,严格落实防治水规定和要求;构建“探测超前、防治达效、管理到位”的防治水工作体系;建立水害预警机制,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的防治水原则,严格执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的综合探测程序,利用多种技术手段提高矿井防治水工作水平,遏制水害事故发生。
严格编制应急预案,保证预案的可操作性;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建设,建立快速有效的应急处置机制;保证应急设备和物资储备,强化应急演练培训,切实提高应急抢险救援的能力。
2、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实行“动态验收——定期评价——严格考核”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新模式。
每月开展一次动态验收,强化安全预防和过程控制,建立起动态达标机制。
3、各级安全责任划分
(1)区队(车间)是安全生产落实主体。
主要抓好管理制度、设计、规程、措施、标准的贯彻和落实,以队组为重点,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实施达标规划,建设安全型区队(车间)。
(2)班组是安全生产执行主体。
主要执行规章制度、规程措施等规定,以现场为重点,进行安全评估和确认,严格按标准、工艺和作业程序组织生产施工,抓好生产过程的安全,建设安全型班组。
(3)各业务部门主要做好业务保安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完善落实专业技术管理等标准;管理督促本系统、本专业重大危险源预控、隐患的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创造系统安全运行条件和环境,建设安全可靠型系统。
(4)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级党组织负责人是安全宣传教育的第一责任者;各级分管副职是分管系统和分管范围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三员两长”是现场管理监督的第一责任者;职工对岗位、工作范围和自身的安全负责;各级党政正职对本单位、本系统安全生产负同等责任。
4、防治水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什么方针、原则和规定?
答:
落实“预测预报、系统可靠、有掘必探、设施达标、管理到位”的方针。
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钻、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有疑必钻”的原则,严格贯彻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
采用“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的综合探测程序,并实行探掘分离管理制度,实行牌板管理制度。
5、防灭火工作要坚持什么原则?
落实什么制度?
答:
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有效”的原则。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要建立火灾监测系统和防灭火系统,严格执行煤层自燃预测预报制度,杜绝煤层自燃发火和外因火灾发生。
6、人人都是通风员中的“三懂三会三做到”是什么?
答:
懂通风基础知识、懂瓦斯基本常识、懂防治瓦斯标准,会使用瓦检仪器,会识别瓦斯隐患、会采取避灾措施,做到瓦斯超限不作业、微风不作业、做到粉尘超标不作业。
7、山西焦煤采掘工作面严格执行“六个不准”是什么?
答:
瓦斯抽采不达标不准生产;水文地质情况不清不准生产;火情不清不准生产;配风量达不到上限要求、未达到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状态开采的工作面不准生产;领导带班,干部跟班,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不到位不准生产;现场管理不达标,安全隐患未排除不准生产;
8、煤矿运输设备完好率是如何规定的?
答:
在用运输设备综合完好率不低于90%;矿车完好率不低于85%、专用车辆完好率不低于95%。
9、《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对采空区进行永久封闭。
10、钻孔验收必须执行“三级验收”制度,即由瓦检员、安全员、班组长组成的“三人联锁”每孔退钻验收;由矿企管科、通风区及安监处等部门共同进行的“抽查验收”,抽查比例不低于当月钻孔施工数量的20%;
抽采管路不得与电缆同侧敷设,并要吊高或垫高,离地高度不小于300mm。
在有电缆的巷道风敷设管路时,应尽量敷设在另一侧,如条件不允许,必须与电缆敷设在同一侧时,管路应离开电缆至少500mm。
11、抽采管路分岔处应设置阀门,在管路的适当部位设置除渣装置,在管路的低洼处要设置放水装置,在干管和支管上要安装计量装置。
12、移动抽采泵站抽出的瓦斯排至回风道时,在抽采管路排出口必须采取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安设瓦斯传感器。
13、掘进工作面,瓦斯绝对涌出量大于3m3/min的,应当进行预抽;预计采煤工作面瓦斯绝对涌出量大于5m3/min的,必须进行瓦斯抽采。
14、钻孔抽瓦斯结束后,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封堵,防止瓦斯外溢。
抽采钻孔拆孔要求:
离工作面切割25m时,拆除本煤层瓦斯抽采钻孔,裂隙带瓦斯抽采钻孔离回采点大于100m且抽采浓度低于17%时拆除钻孔。
15、每周对工作面钻孔至少测定一次单孔流量和瓦斯浓度。
16、每个抽采系统必须每天测量一次抽采参数,每次观测后,应将有关参数填写在记录牌板上。
17、瓦斯抽采管理牌,设在尾巷花闭以外,用以记录工作面推进度、工作面抽采钻孔个数、抽采总量、浓度以及观测时间、观测工姓名等。
18、瓦斯抽采泵站内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泵站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机体附近300mm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
19、抽采钻孔施工完毕后,检查巷道内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0.8%,严禁作业。
20、《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2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3。
22、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
23、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24、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当设在进风风流中;该硐室采用扩散通风的,其深度不得超过6m、入口宽度不得小于1.5m,并且无瓦斯涌出。
25、矿井总回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26、矿井总回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27、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28、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
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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