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报价承诺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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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报价承诺法
报价承诺法(试行)
为节约招投标成本,提高招投标效率,合理缩短招投标时限,制定本报价承诺法。
本办法采用由招标人提出要约合理低价,投标人以承诺方式报价。
本评标法与建设行业招标文件配套使用,当招标人在招标项目中采用后,即成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通用技术工程招标项目,经招标人申请,招标监督机构同意,均可在下列工程范围内采用报价承诺法:
省管总承包单项工程总投资500万元以下,市管总承包单项工程总投资300万元以下,县管总承包单项工程总投资150万元以下;省管专业承包单项工程投资200万元以下,市管专业承包单项工程投资150万元以下,县管专业承包单项工程投资80万元以下。
一、招投标人须知(该内容为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采用固定价格报价的招标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不得调整(设计变更、隐蔽签证、风险范围外的价差和施工合同约定及人工费的政策性调整除外),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合同价即为结算价。
(二)报价承诺法技术标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由中标人在中标后编制提交(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按附件四评审)。
(三)采用报价承诺法招标的,由招标人在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提出期望要约合理低价。
房屋建筑等工程要约合理低价不得低于招标控制价0.92(M-Z)+Z值;市政工程(园林绿化)不得低于招标控制价0.90(M-Z)+Z值。
县级市、县、区范围内招标项目要约合理低价可作±0.02(M-Z)+Z的调整(设区市城区范围内的区除外;字母含义同合理低价法)。
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不得压级压价;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误差,中标后双方经核对属实,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前或后一个月内按本评标办法第五条规定和报价水平按实调整。
(四)投标人在阅读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针对招标人的要约合理低价以承诺方式编制一份接近要约合理低价的响应承诺报价。
响应承诺报价在要约合理低价±0.1%范围为有效报价。
同时,还应在技术标中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控制质量、工期、安全的诚信承诺书。
未提交的,评标委员会可作不利于投标人评审。
投标人不得盲目承诺报价,也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承诺报价竞争。
(五)采用报价承诺法中标的,合同履约时,设计变更价款达到中标价的±2.5%至±4%时[500万元以下的±4%;500万元-1000万元的±3.5%;1000万元以上(含)±2.5%;累计变更价款达到20万元],应在变更生效后三个月内,及时办理工程合同价变更备案,未办理工程合同价款变更备案的,结算时不得认可,并以备案合同为准办理结算。
(六)报价承诺法中标后在履约时存在市场价格变化风险。
招标人应重点加强标后施工质量、安全、工期等方面的监督工作。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充分考虑低价中标的报价风险,合理计取利润。
(七)无正当理由,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因招标人原因,不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应依法赔偿中标人损失;因中标人原因(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施工合同,致使工程连续14天或累计28天停工,招标人可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或依法由责任担保方承担担保连带责任。
二、形式评审标准(开标)
(一)宣布开标会开始;
(二)宣布应递交和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数量;
(三)查验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情况;
(四)查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证书原件;查验投标人注册建造师注册证的原件;查验联合体投标人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和宣布牵头人;
(五)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是否有效;
(六)按下列方式和顺序开标并验标:
1、首先开启投标人的商务标,查验商务标文件签章有效后宣布投标报价。
响应要约合理低价的为有效投标报价。
投标人未响应要约合理低价的第一阶段报价竞争失败,退场。
2、以递交标书顺序号对投标单位进行编号,随机抽取其中9个编号按抽取先后顺序,既第一次随机抽取的为第一名,第二次随机抽取的为第二名,以此类推。
电子化招标直接逐个随机抽取投标报价并排序。
当投标人超过9家时,只抽取9个编号,当投标人等于或不足9家时,则全部随机抽取并。
3、开启技术标,查验技术标文件签章有效后。
前三名的技术标和商务标一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为合格,公布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文件有重大偏差时,第四名至第九名依次补充进入第三名评审,再在剩余编号中随机抽取其中1个编号第九名并候补参与评标。
4、技术、商务标评审合格(通过)的,第一名的为中标人或第一中标人,第二名的为第二中标人,第三名的为第三中标人。
5、宣布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
(七)评标
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技术标进行符合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为合格。
2、技术标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对承诺报价进行确认性评审。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为合格。
三、资格评审标准(开标现场验证;可适用于招标资格后审)
(一)开标现场对投标人的证件原件验证
1、查验投标人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格后审的由评标委员会验证);
2、查验注册建造师注册证(注册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不一致的投标资格无效;资格后审的还需由评标委员会验证);
3、查验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信誉等情况(无该项要求的不查);
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送评标委员会核验(适用资格预审)
对上述在开标现场出示的证件原件有争议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的规定进行核验和裁决。
四、技术标的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排序前三名的技术标内容进行符合性评审,其内容应包括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条件的响应性评审和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如编制则评审)两部分。
(一)技术标响应性评审标准
下列十项内容投标人以承诺的方式体现在技术标中。
1、投标文件内容是否与招标范围相同;
2、投标工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投标人承诺的质量等级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4、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5、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提供投标担保;
6、投标文件约定的合同条款的权利义务是否满足要求;
7、是否有严格执行技术标准、规范的措施与承诺;
8、是否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投标的组织结构中人员名单是否与资格预审时一致;
10、注册建造师和五大员是否有按施工要求到场及在施工期内不随意更换的诚信承诺;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有不响应性内容时,属于废标的,按废标处理;第6项和第7项仅适用于有施工组织设计的招标项目。
(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本评标办法的规定,客观公正、公平地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逐个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规定列出每份被评审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和重大偏差内容,依法淘汰存在重大偏差内容的投标文件。
(三)废标和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的裁判标准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如发现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招标投标法》禁止行为或投标文件中含有建设部令第89号所规定的无效投标文件和国家七部委局令第12号、第30号所规定的重大偏差内容时,按附件五裁判。
五、技术标的符合性详细评审标准
报价承诺法技术标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具体按本评标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执行。
(一)技术标符合性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和本评标办法的约定,首先对排序前三名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有记名符合性详细评审,详细评审无重大偏差的技术标文件可参与商务标详细评审。
技术标有重大偏差的,排序在第四名及以后的,依序依次补充进入第三名评审。
有重大偏差的不再参加商务标的投标报价竞争和详细评审。
(二)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的评审
1、组织结构是否合理;
2、技术人员专业配套是否满足项目要求;
3、是否有完善的机构管理制度
(三)投标文件的书面说明和补正
评标委员会对评审有疑义或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说明和补正,但书面说明和补正应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进行。
对拒不作出书面说明或补正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在综合评议时可以否决其投标。
六、商务报价符合性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有关计价的规定,对商务报价进行符合性评审。
(一)商务报价初步评审
1、响应承诺报价在要约合理低价的±0.1%范围为有效投标报价(既合理低价);
2、技术标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对排序前三名商务标的响应承诺报价进行符合性评审。
当商务标承诺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出现重大偏差而少于规定的投标人数量时,中标排序人数量自然减少。
公布商务报价评审结果。
(二)商务报价的详细评审
招标人设置招标控制价(标底)的,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应当参考招标控制价(标底)。
评标委员会对排序前三名投标报价进行符合性评审,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为经评审的响应承诺合理报价。
有重大偏差时,排序在第四名及以后的,依序依次补充进入第三名评审。
1、响应承诺报价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投标报价承诺合理性评估
(1)评标委员会经评估认定其报价承诺合理性成立;
(2)评标委员会经评估认定其报价承诺合理性不成立,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其澄清、补正又不能合理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裁定其低于个别成本,作废标处理;
(3)是否有响应承诺报价在施工过程中保证质量、安全、工期等内容,作出的承诺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3、投标人采取不平衡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作不利于投标人中标的评判。
4、评标委员会应记录询标的情况,并详细说明投标报价被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的理由,理由应有充分的说服力和依据。
5、所有投标人报价承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失败,要求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三)确定中标人或中标排序人
排序前三名评审合格,排序第一名既为中标人或第一中标排序人,排序第二名为第二中标排序人,排序第三名为第三中标排序人。
评标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进行确认。
七、确认评审工作
(一)评审工作完成,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现场随机抽取结果和评审结果及中标人或中标排序人进行确认并签名,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招标人同时报送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二)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有不同意见的评委可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与评标报告一并提交招标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名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并记录在案。
八、招标人宣布中标人或中标候选(排序)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当场宣布中标人或中标候选(排序)人
九、招标人宣布开标评标结束。
开标、评标工作结束,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或推荐的中标候选(排序)人转入定标阶段。
并公示2个工作日,期满后,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提出定标报告书,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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