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管理总结》word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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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管理总结》word版
**项目
建
设
管
理
总
结
11(福建)有限公司
前言
第一章工程概况
第二章项目前期工作及建设程序履行情况
第三章工程建设情况
第四章各单位质量履行情况
第五章各单位合同履行情况
第六章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变更情况
第七章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第八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及环境保护情况
第九章廉政建设情况
第十章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项目位于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为5万吨级重件泊位。
码头岸线长约380m,前沿设计水深-17.5m,陆域纵深约550m,西侧设立西护岸,新形成陆域面积约10万m2。
本项目施工合同价为40,000万元人民币,开工日期为2011年1月23日。
截至2012年08月,共有码头工程、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回旋水域、西护岸工程共四个单位工程已完工,现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建设管理体会总结如下:
第一章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
2.工程规模:
码头工程:
岸线全长380m,设计顶标高+8.0m(高程基准面:
厦门理论最低潮面,下同),码头面宽度为前沿线至后方65m,本次提请验收范围为码头前沿线至后方65米范围棱体及码头前沿线至后方50米范围联锁块面层。
分为如下功能区:
擎天吊行驶作业区域(全长范围);擎天吊锚固与固定作业区域;擎天吊转向区域;综合测试区与起重机测试区;滚装靠泊区域。
西护岸工程:
总长269m,堤顶高程为+8.5m~+10.5m不等(较相邻陆域高出500mm)。
胸墙宽2m,采用浆砌块石结构,其中与码头连接段增设混凝土压顶结构。
码头前沿停泊水域:
设计水深-14.0m,长380m,宽176m。
放坡坡度为1:
5。
回旋水域:
设计水深-12.0m,整个回旋水域为椭圆形区域,长轴800m,短轴480m。
放坡坡度为1:
5。
第二章项目前期工作及建设程序履行情况
1.建设依据
岸线批复:
交通运输部关于**工程使用港口岸线的批复交规划发[2010]500号
项目核准:
福建省发改委关于**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闽发改网交通[2011]22号
初步设计批复:
福建省交通厅福建省发改委关于厦门港银港区10号泊位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闽交港航[2012]5号
2.项目前期工作及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
作为招银10号泊位项目的建设单位,我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的要求,认真履行开展并完成了本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主要如下:
项目核准:
福建省发改委关于**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闽发改网交通[2011]22号
初步设计批复:
福建省交通厅福建省发改委关于厦门港银港区10号泊位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闽交港航[2012]5号
施工图设计批复:
厦门港口管理局关于**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厦港[2012]85号
环境影响评价: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批复厦门港银港区10号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闽环保监[2010]150号
通航安全论证:
厦门海事局关于厦门港银港区10号泊位通航安全评估的意见闽海事厦通航[2010]286号
海域使用论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11(福建)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闽政文[2010]537号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
我司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对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监测等工作进行了招标,并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确定了相应的作业单位。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所签合同的具体内容处理各种实际问题,使合同内容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第三章工程建设情况
1.各参建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
11(福建)有限公司
勘察、设计单位: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厦门合诚水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2.各单位工程完成情况
码头工程:
采用重力式沉箱结构,包括11号泊位过渡段在内,共计25个沉箱。
沉箱设计底高程为-17.5m,其下为抛石基床基础,平均厚度约8m,其上部设有胸墙、现浇混凝土大板、现浇混凝土块体、高空吊及门机轨道梁等结构。
本工程于2011年1月23日开工,2012年07月08日完工。
西护岸工程:
总长269m。
本工程于2011年2月25日开工,
2012年8月20日完工。
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工程:
设计水深-14.0m,长380m,宽176m,总挖方量约57.2万方。
本工程于2011年02月16日开工,2012年09月30日完工。
回旋水域工程:
设计水深-12.0m,整个回旋水域为椭圆形区域,长轴800m,短轴480m,我项目施工范围总面积约21.44万m2,总挖方量约114.8万m3。
方本工程于2011年02月16日开工,2012年09月30日完工。
第四章各单位质量履行情况
1.建设单位
作为本项目的建设单位,我司对项目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在项目启动阶段,我司立即组建了建设项目管理部,我们以建设精品工程为目标,牢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质量责任重于生命”的宗旨,全面加大管理力度,从立项到开工,从施工到竣工,每一步都力求扎扎实实、精益求精。
具体做法如下:
建立质量管理制度。
根据长期的工程管理经验,我们在强化监理职能的同时,注意发挥各参与方的质量控制作用,建立了施工单位自查、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质量保证体系,内部监理与外部监理密切配合,确保工程质量。
提高质量意识,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
建设项目管理部作为建设单位对本项目的建设管理部门,配合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实行了全过程的质量监督与控制。
做到了从材料进场到现场施工及完工后的成品保护的全面管理。
对于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我方均会同监理共同检验,严把质量关。
做到了工序验收及时、管理手段到位、质量监控严格。
加大沟通及协调力度。
出于我司产品装卸工艺的需要,与普通码头相比,本工程具有承载力大、码头上部功能区较多、码头面预埋件密集等特点。
同时,施工项目多、涉及专业多、参与单位多。
这些特殊性均给我方的项目管理工作带来更大的挑战,对此,我方迎难而上,以及时解决施工单位遇到的困难,确保安全施工,高质量施工为项目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将进度计划、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对外协调工作统一于建设项目管理部,由建设项目管理部直接指挥,组织协调。
通过专题会议、设计答疑会、每周监理例会等方式,加强了设计、施工、监理的沟通,以及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管理,保证了工程进度。
2.设计单位
本工程勘查、设计单位为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该院能够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所提供的设计图纸能够控制投资、保证质量,在施工过程中能够及时参与重要部位、重要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设计变更,并指导施工。
3.监理单位
本工程的监理单位为厦门合诚水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该监理公司在工程开工后及时组建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及时到位,及时制定了监理规划和监理
实施细则,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质量、进度及安全,对重要部位的施工工序进行旁站监督,严格隐蔽验收,定期组织召开工程例会及各种专题会议,为建设单位提供较好的技术支持,确保了本工程的顺利竣工。
4.施工单位
本工程的施工单位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该公司在合同签订后,及时组建了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部,人员、设备、材料及时进场,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施工过程中能够按照设计及相关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管理,严格控制原材料进场,及时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
对省交通质监局、厦门港水运质监站、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提出的质量及安全整改意见及时进行整改,较好的确保了本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五章各单位合同履行情况
本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监测等单位均能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我司也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及时拨付各项工程款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均未出现任何纠纷。
第六章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变更情况
原设计沉箱壁顶为有牛腿的结构,同时25个仓隔设有盖板,后经设计优化,取消了沉箱顶牛腿结构及盖板,并箱内回填料改为回填砂。
码头后方因放置高空吊压载桶增加荷载,将沉箱后抛石棱体加宽至码头前沿线后65m。
为控制沉箱下部抛石基床使用期的沉降量,在码头上部结构浇筑及设施安装前,对码头进行不小于120kN/m2堆载预压处理。
根据工艺要求,在码头高空吊固定作业点、试验区、综合测试区、车档预埋锚固件区域增加加强结构配筋,同时轨道间增加感应板。
码头系船柱由1000kN改为1500kN;高空吊钢轨由A120改为QU120,同时顶标高调整为+8.0m。
因工艺需要,高空吊轨道压板及联接扣件加密,间距由500mm改为250mm。
码头功能新增转向区,在A10沉箱位置增加高空吊轨道转向预埋件。
西护岸顶标高统一修改为高出所在位置堆场面500mm。
回旋水域疏浚深度由原设计-10.1m加深至-12.0m。
第七章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本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各方均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主要如下:
1.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交通部《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3.《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
4.《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
5.《港口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J244-2005)
6.国家、福建省和行业其它有关现行规范及标准。
第八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及环境保护情况
1.安全生产管理
我司始终把“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作为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准则,并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敦促并参加监理单位每周组织的工地安全大检查,对涉及安全控制的关键工序做好专项安全检查,并保证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反馈、有整改,重点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
同时,认真学习并落实省交通质监局、厦门港口质监站关于安全管理的文件、指示,并全力做好防台防风工作,项目开工至今未出现安全事故。
2.文明施工管理及环境保护
本项目结合现场及周边实际情况,要求施工过程中,确保不对周边施工水域造成污染。
陆上施工时,对土方车辆运输过程中容易引起扬尘的现象,要求施工单位减速行驶,及时洒水,降噪除尘。
项目建设期间没有接到过群众的环保投诉以及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
在工程建设期间,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创建文明工地。
第九章廉政建设情况
本项目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各相关单位签订廉政合同,并多次在各参建方会议上对此进行强调,要求各方人员认真执守,以身作则。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各参建单位没有存在职务犯罪及廉政问题。
第十章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本项目码头面设计宽度为自前沿线向后方65m范围,但由于受作业面限制,截至目前,码头前沿线至后方65米范围棱体及码头前沿线至后方50米范围联锁块面层已经完成,出于我单位对码头的使用需要,特提请对本次水工主体的验收范围为码头前沿线至后方65m范围,码头面层为码头前沿线至后方50米范围,对于剩余的连锁块面层,我司准备将其并入后方堆场范围内进行验收。
码头工程、西护岸工程、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回旋水域工程作为单位工程,已经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各项检测均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相关资料已按要求整理齐备,具备验收条件,同意竣工验收。
该项目后方堆场道路工程根据设计要求需进行堆载预压施工,鉴于此过程持续时间较长,而在此过程中我司产品需要出运,使用该码头,特提请贵局对以上四项单位工程进行验收。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得到了福建省交通质监局、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门港水运质监站及各参建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我司谨代表建设单位对以上各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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