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简答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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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简答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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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简答题
1.简述汇票的三种抬头P22
(1)限制性抬头。
限制性抬头的汇票不得转让他人。
(2)指示性抬头。
指示性抬头的汇票可用背书和交付的方式转让。
(3)来人抬头。
来人抬头的汇票仅凭交付而转让,不须背书。
2.比较电汇、信汇、票汇三种方式P137(P109图)
电汇、信汇、票汇三种方式各有利弊,下面从支付工具、费用、安全性、速度等方面对三种汇款作一简要比较。
(1)从支付工具来看,电汇方式使用电报、电传或SWIFT,用密押证实;信汇方式使用信汇委托书或支付委托书,用签字证实;票汇方式使用银行即期汇票,用签字证实。
(2)从汇款人的成本来看,电汇收费较高,信汇及票汇费用较电汇低。
(3)从安全方面来看,电汇比较安全,汇款能在短时间内迅速到达对方。
信汇必须通过银行和邮政系统来实现,信汇委托书有可能在邮寄过程途中遗失或延误,收款人可能因此不能及时收到汇款,因此信汇的安全性比不上电汇。
票汇虽有灵活的优点,却有丢失或毁损的风险,背书转让带来一连串的债权、债务关系,容易陷入汇款纠纷,汇票遗失以后,挂失或止付的手续也比较麻烦。
(4)从汇款速度来看,电汇是一种最快捷的方式,也是目前广泛使用的方式,尽管费用较高,但可用缩短在途时间的利息抵补。
信汇方式由于资金在途时间长,操作手续多,故日趋落后,有的银行很少使用,甚至不用。
票汇是由汇款人邮寄给收款人,或者自己携带至付款行所在地提示要求付款,比较灵活简便,适合邮购或支付费用,或者当做礼券馈赠亲友,其使用量仅次于电汇。
汇款种类
电汇T/T
电报
安全、可靠、迅速、收款快,但费用高
电传
SWIFT
信汇M/T
信汇委托书
费用低,但结算时间长、收款慢
支付委托书
票汇D/D
银行即期汇票
汇款人自行将汇票传递给收款人
汇款须经收款人背书后方可流通
收款人可自行将汇票向汇入行收款
3.谈谈信用证的特点P208
(1)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
(2)信用证是独立文件,及销售合同分离
(3)信用证是单据化业务“单单一致、单证一致”
4.谈谈备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的区别P670
(1)跟单信用证多用于贸易结算贷款方面,备用信用证多用于非贸易或贸易上的担保或融资方面。
(2)跟单信用证规定全套各种单据和装期、交单期、效期;备用信用证规定索款要求、违约声明,只有效期,没有装期和交单期。
(3)跟单信用证的主要单据是商业发票、运输单据,种类比较复杂,跟单信用证对货物的运转、仓储进行融资时,一般都凭出示代表货权的单据付款,因此,可以说跟单信用证是以在运货物作抵押的银行信用。
备用信用证的主要单据是索款要求、违约或其他提款事由的声明,种类比较简单。
备用信用证一般是无抵押的银行信用,在多数情况下,银行只凭一张违约说明和书面索偿付款。
(4)跟单信用证适用UCP600的全部内容;备用信用证适用ISP98,也可适用UCP600.跟单信用证的付款条件是受益人的履约(单证一致),备用信用证的付款条件是申请人没有履约(违约)。
5.谈谈汇票和本票的区别P41
1)基本当事人不同。
本票有两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和收款人;汇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2)付款方式不同。
本票的出票人自己出票自己付款,是承诺式票据;汇票是出票人要求付款人无条件地支付给收款人的书面支付命令,付款人没有义务必须支付票款,除非他承兑了汇票,所以汇票是命令式或委托式的票据。
3)名称的含义不同。
本票英文直译为承诺券,它包含着一笔交易。
汇票英文直译为汇兑票,它包含着两笔交易的结算。
4)承兑等项不同。
本票不须:
(1)提示要求承兑;
(2)承兑;(3)参加承兑;(4)发出一套。
汇票以上四条均有。
5)国际本票遭到退票,不须做成拒绝证书。
汇票则要求。
6)主债务人不同。
本票:
出票人;汇票:
承兑前,是出票人;承兑后,承兑人。
7)本票不允许制票人及收款人做成相同的一个当事人,汇票允许出票人及收款人做成相同的一个当事人。
6.谈谈汇款在国际贸易中的用途P140
汇款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的运用主要有三种:
(1)预付货款。
预付货款是进口商(付款人)在出口商(收款人)将货物或货运单据交付以前将货款的全部或者一部分通过银行付给出口商,出口商收到货款后,再根据约定发运货物。
(2)货到付款。
货到付款及预付货款相反,它是进口商在收到货物以后,立即或一定时期以后再付款给出口商的一种结算方式。
也被称为延期付款,或赊销。
包括售定(Besoldout/up)和寄售(Consignment)两种。
售定是进出口商达成协议,规定出口商先发货,再由进口商按合同规定的货物售价和付款时间进行汇款的一种结算方式,即"先出后结"。
寄售是指出口方将货物运往国外,委托国外商人按照事先商定的条件在当地市场上代为销售,待货物售出以后,国外商人将扣除佣金和有关费用的货款再汇给出口商的结算方法。
7.谈谈信用证的用途P210
1)信用证解决了贸易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
信用证使用的前提是买卖双方缺乏相互满意的信任基础,需要借助银行信用实施国际贸易结算。
2)保证出口商安全收汇。
对出口商来说,信用证可以保证出口商在履行交货后,按信用证条款的规定向银行交单取款,即使在进口国实施外汇管制的情况下,也可保证凭单收到外汇。
3)保证进口商安全提货。
对进口商来说,信用证可以保证进口商在支付货款时即可取得代表货物的单据,并可通过信用证条款来控制出口商按质、按量、按时交货。
4)进、出口双方均可在信用证项下获得资金融通。
对进口商来说,开证时只需缴纳部分押金,单据到达后才向银行赎单付清金额。
对出口商来说,在信用证项下货物装运后即可凭信用证所需单据向出口地银行叙做押汇,取得全部货款。
8.比较跟单信用证和银行保函P671
相同点:
银行保函及跟单信用证都是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而开出的,同属于银行信用,银行在跟单信用证及保函项下处理的都是单据而不是货物。
跟单信用证
银行保函
1.用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使受益人避免申请人不履行支付货款的风险
2.银行对于单据真伪及其法律效力、寄递遗失等不负责任
3.开证行凭相符单据付款
1.用银行信用代替或补充商业信用,使受益人减少因委托人不履约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2.担保行对单据真伪及其法律效力、寄递遗失等不负责任
3.担保行凭相符单据付款
不同点
跟单信用证
银行保函
1.为进口方应有的付款责任做结算保证
2.用做即期、半年以内远期凭单付款贸易项下进口方的付款保证
3.每笔信用证一经开出,开证行必须凭单付款
4.受益人及开证行之间有一家被授权的指定银行
5.受益人多是交单給指定银行,再由它把单据转递給开证行
6.对受益人融资作用很明显,如申请打包放款、述做出口押汇、汇票贴现等
7.主要单据是商业发票、运输单据
8.受益人将可转让信用证的执行权力可以转让给第三者
1.可为进口方应有的付款责任或借款人应有的还款责任作结算保证,也可为出口方或债务人或有的违约赔款责任作结算保证
2.用做任何一种国际经济或非贸易交往中任何一方的付款、还款或违约赔款保证
3.每笔保函一经开出,担保行并非每次必须付款,倘若债务人尽到责任没有违约,受益人不必交单,担保行不须付款
4.受益人及担保行之间没有另一家指定银行
5.受益人把索款要求和违约声明交到保函开立地点的担保行
6.对受益人没有融资业务
7.主要单据是索款要求书、违约声明书
8.受益人在保函项下的索款要求权是不可转让的
9.支票和汇票的不同P53:
1)支票的出票人是银行,受票人是开户银行,支票是授权书。
汇票的出票人、受票人是不受限定的任何人,汇票是委托书。
2)支票是支付工具,只有即期付款一种,无须承兑,也没有到期日的记载。
汇票是支付和信用工具,有即期,远期或板期几种期限,有承兑行为,也可有到期日的记载。
3)支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汇票的主债务人是承兑人。
如在合理时间内未能正当提示要求付款,支票的背书人可解除责任,但出票人不能解除责任。
如果延迟提示受到损失时,支票的出票人只能解除受到损失的数额,而汇票的背书人和出票人均被解除责任。
4)支票可以保证付款。
汇票没有保付的做法,但是有第三者保证的做法。
5)划线支票的受票行要对真正所有人负责付款,而即期汇票或未划线支票的受票行要对持票人负责付款。
6)支票可以止付,汇票承兑后即不可撤销。
7)支票只能开出一张,汇票可以开出一套。
10.比较顺汇和逆汇P107:
结算方式按资金的流向和结算工具传送的方向可分为顺汇和逆汇两大类别。
顺汇(汇付法),是由债务人或付款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银行使用某种结算工具,交付一定金额给债权人或收款人的结算方法。
特点是结算工具的传递和资金的运动方向一致,且从付款方传递到收款方。
逆汇(出票法),是由债权人以开出汇票的方式,委托银行向国外债务人索取一定金额的结算方式。
特点是结算工具传递方向及资金运动方向相反。
11.比较即期付款信用证和延期付款信用证P281,P286:
P310
即期付款信用证是开证行或指定银行收到相符交单后应立即付款的一种信用证,在开证行即期付款兑用有效,可以要求汇票,也可以不要求汇票。
开证行或指定银行按信用证规定在收到相符单据若干天后再付款的信用证为延期付款信用证,不要求汇票,只要交单相符,被指定银行或开证行必须承付。
12.比较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P670:
相同:
1)都是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出具的书面保证文件。
都是以银行的信用来弥补商业信用的不足。
2)银行处理的都是单据而不是货物,除非银事先发现受益人有明显欺诈行为。
3)银行一般都是在申请人没有履约的情况下才对受益人作出赔付。
4)所涉及当事人基本相同,主要包括申请人,担保人和受益人。
不同:
1)要求单据不同,备用信用证一般要求受益人在索赔时提交机器汇票及表明申请人未能履约的书面声明;银行保函不要求受益人提交汇票,担保行仅凭受益人提交的书面索偿及证明申请人违约的声明即须付款。
2)信用证及单据相联系,保函及履约相联系。
13.本票的用途P42
1商品交易中远期付款
2用作金钱的借贷凭证,由借款人签发本票交给贷款人收执
3企业向外筹集资金时,可发行商业本票
4客户提取存款,银行若现金不多可开立本票代替支付现钞
14.光票托收及跟单托收的区别P156&164
光票托收是指金融单据的托收不伴随任何商业单据而委托银行代收款项。
贸易上的光票托收,其货运单据由卖方直接寄交买方,汇票则委托银行托收。
跟单托收分两大部分。
出口托收部分,由委托人/出口商出具托收申请书,连同金融和商业单据委托出口地托收银行代其收取出口贷款,托收行接受委托,转委进口代收行按照托收指示,将金融和商业单据提示给进口商,当收妥贷款后,汇交托收行转交委托人/出口商,完成出口托收业务;进口代收部分,代收行按照托收指示,将金融和商业单据提示给付款人/进口商代为索取贷款,收妥贷款后,汇交托收行转交委托人
15.比较限制议付信用证和自由议付信用证的区别。
P310
限制议付信用证只准许被指定银行议付
自由议付信用证准许任何银行议付。
16.见索即付保函的基本特征P697
抽象的付款承诺.见索即付保函包含一个抽象的付款承诺,只要受益人未表示拒绝,保函一经开立该承诺即具有约束力.保函的独立性.体现在:
(1)保函独立于申请人及受益人之间的基础合同,虽然保函产生于申请人及受益人之间的基础合同,但却独立于该合同.
(2)保函独立于申请人向担保人发出的委托开立保函的申请,也就是说担保人及基础合同无关.
(3)保函的单据化特征.表现为其金额、付款期限、付款条件和付款责任的终止均取决于保函本身的条款及索赔书和其他保函所规定的单据的提交.
(4)索款须及保函条款相符的要求.只有在及保函条款相符的情况下,受益人才有权得到付款.如受益人未能提交包含规定的单据,或所提交的单据及保函要求不符,或索款未以保函要求的形式出具且未能在保函有效期内提交,受益人就无权获得付款.
(5)担保人对单据的审核责任仅限于表面相符.因此,担保人的责任仅限于实施合理的直观审核.
(6)URDG758明确了保函的效期.
17.票据的功能
(1)汇兑功能。
票据最初的功能是汇兑,即异地输送现金和兑换货币的工具。
(2)支付功能。
即可以通过法定流通转让程序,代替现金在交易中进行支付。
用票据代替现金作为支付工具,具有便携、快捷、安全等优点。
(3)结算功能。
即:
通过票据交换,使各方收付相抵,相互债务冲减。
(4)信用功能。
票据可作为信用工具,在商业和金融中发挥融资等作用。
(5)融资功能。
即融通资金或调度资金。
票据的融资功能是通过票据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实现的
18.托收的特点
1)托收在本质上是一种商业信用。
银行办理托收业务时,即没有检查货运单据正确及否或是否完整的义务,也没有承担付款人必须付款的责任。
2)对出口方风险较大,D/A比D/P的风险更大。
对进口方较为有利可以免去开证的手续以及预付押金,还可以预借货物。
3)托收是一种逆汇方式。
19.见索即付保函的独立性P697
独立性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1)保函独立于申请人及受益人之间的基础合同,虽然保函产生于申请人及受益人之间的基础合同,但却独立于该合同。
保函及合同项下分别产生的各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独立的
(2)保函独立于申请人向担保人发出的委托开立保函的申请,也就是说担保人及基础合同无关。
保函独立于申请人的担保人之间的契约关系。
保函也不受申请人及担保人之间的合同约束。
担保人无权以申请人违反该合同为由拒付保函项下的索赔
20.除了汇票的名称,汇票的必要性记载项有哪些。
P72
(1)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2)确定的金额
(3)付款人名称(4)收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名
21.比较托收下的承兑和付款交单P164
凭承兑交单(D/A)是指凭付款人对远期汇票承兑而交出单据。
单据凭承兑汇票一经交出,代收行/提示行对这样交出的单据就不承担进一步的责任。
凭付款交单(D/P)是指代收行必须在进口商付清票款后,才将商业单据包括提单交给进口商。
按出口商开立汇票付款期限的不同,凭付款交单分为凭即期付款交单(D/Aatsight)和远期付款交单(D/AatXXDaysafterSight)
22.列举信用证常见不符点P619
(1)信用证过期(Creditexpired)
(2)信用证的金额不足以支付贷款
(3)信用证经修改,修改书不齐全(4)信用证的货名、单价有误
(5)交易条件为CIF和CFR,但目的港却为没有海湾的国家
(6)信用证及修改书乃为伪造(7)信用证漏填开证日期及开证地点
(8)受益人的名称或地址不详(9)信用证条款之间互相矛盾
(10)信用证印鉴或密押不符(11)信用证大、小写金额不符
(12)信用证有关单据要求不合理(13)开证的依据值得商榷
(14)信用证已转让(L/Ctransferred)
(15)未在最迟交单期内提交单据(Documentsnotpresentedin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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