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1249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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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5T1249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技术规范
ICS07.060
A47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1249—2020
代替DB35/T1249—2012
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技术规范
Technicalcodeforlightningprotectionofelectronicinformationsystem
2020-08-24发布2020-11-24实施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5/T1249—2020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防雷分类及雷电防护区划分2
5雷电防护等级划分及雷电灾害风险评估2
6雷电防护设计及施工2
7检测要求9
8雷电防护日常管理11
附录A(规范性附录)卫星通信系统和移动通信基站的地网布置12
附录B(规范性附录)电涌保护器的安装位置14
参考文献15
I
DB35/T1249—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5/T1249—2012《电子系统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与DB35/T1249—2012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的内容(见第1章,2012版第1章);
——修改了“电子信息系统”的术语和定义(见3.1,2012版3.1);
——增加了“卫星通信系统”、“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术语和定义(见3.2、3.3);
——删除了部分术语和定义(2012版3.2~3.15);
——修改了“防雷分类及雷电防护区划分”的内容(见第4章,2012版第4章);
——删除了“检测项目”(2012版第5章);
——增加了“雷电防护等级划分及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内容(见第5章);
——增加了“雷电防护设计及施工”的内容(见第6章);
——修改了“检测要求”的内容(见第7章,2012版第6章、第7章);
——增加了“雷电防护日常管理”的内容(见第8章);
——删除了“电涌保护器的测试”(2012版附录A);
——增加了“卫星通信系统和移动通信基站的地网布置”(见附录A);
——增加了“电涌保护器的安装位置”(见附录B)。
本标准由福建省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FJ/TC17)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5/T1249—2012。
II
DB35/T1249—2020
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分类及雷电防护区划分、雷电防护等级划分及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雷电防护设计及施工、检测要求、雷电防护日常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的设计、施工及检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802.1低压电涌保护器(SPD)第1部分: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8802.21低压电涌保护器第21部分:
电信和信号网络的电涌保护器(SPD)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21431—2015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343—201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DB35/T715—2018防雷装置检测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50057—2010、GB50343—20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50343—2012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3.1
电子信息系统electronicinformationsystem
由计算机、通信设备、处理设备、控制设备、电子电力装置及相关的配套设备、设施(含网络)等的电子设备构成,按照一定应用目的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GB50343—2012,定义2.0.1]
3.2
卫星通信系统satellitecommunicationsystem
以卫星作为中继站转发微波信号,在多个地面站之间通信的一种微波通信。
注:
本文件中卫星通信系统指地面微波站和卫星地球站的通信系统。
3.3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urbanrailtransitsystem
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浮、自动
导向轨道、市域快速轨道系统。
1
DB35/T1249—2020
4防雷分类及雷电防护区划分
4.1电子信息系统所在建筑物防雷分类应按照GB50057—2010中第3章的规定确定,其中移动通信基站、卫星通信系统、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子信息系统所在建筑物防雷类别应至少划分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4.2雷电防护区划分应按照GB50343—2012中3.2.2的规定将需要保护和控制雷电电磁脉冲环境的建筑物划分为LPZ0A、LPZ0B、LPZ1、LPZ2~LPZn区,各雷电防护区定义见GB50343—2012中的3.2.2。
5雷电防护等级划分及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5.1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的划分应按GB50343—2012中4.1、4.2、4.3的规定确定,其中移动通信基站、卫星通信系统、城市轨道交通、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应至少划分B级。
5.2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以及雷电防护等级为A级的电子信息系统应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6雷电防护设计及施工
6.1接闪器
6.1.1接闪器的布置,应符合表1的规定。
布置接闪器时,可单独或任意组合采用接闪杆、接闪带、接闪网。
表1各类防雷建筑物接闪器的布置要求
建筑物防雷类别
滚球半径
接闪网网格尺寸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30m
≤5m×5m或≤6m×4m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45m
≤10m×10m或≤12m×8m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60m
≤20m×20m或≤24m×16m
6.1.2接闪器的材料规格、结构、最小截面和安装方式等应符合GB50057—2010中4.2.4、4.3.1、
4.4.1及5.2的规定。
6.1.3安全防范系统置于户外的摄像机、移动通信基站和卫星通信系统的天线,应设置防直击雷的接闪装置,使摄像机和天线处于LPZ0B区内。
安全防范系统置于户外的摄像机接闪器滚球半径宜取45m。
6.1.4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信号机房的建筑物顶部不得设置接闪杆,应设置接闪网,且接闪网应覆盖整个建筑物顶部,网格尺寸不大于3m×3m。
车辆基地的室外信号设备集中区域,宜安装单杆或多杆接闪杆保护,与信号设备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无设计要求的,单杆或多杆接闪杆与信号设备距离不应小于20m。
6.2引下线
6.2.1引下线的布置应符合GB50057—2010中5.3的规定。
6.2.2引下线的材料、结构和最小截面应符合GB50057—2010中表5.2.1的规定。
6.2.3明敷引下线固定支架的间距应符合GB50057—2010中5.2.6的规定。
6.2.4各类防雷建筑物专设引下线平均间距应符合表2的规定。
2
DB35/T1249—2020
表2各类防雷建筑物专设引下线的平均间距
建筑物防雷类别
间距/m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12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8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25
6.2.5移动通信基站的铁塔应采用40mm×4mm的热镀锌扁钢作为引下线。
当铁塔金属构件电气连接可靠,可直接作为引下线。
6.3接地装置
6.3.1接地装置的布置应符合GB50057—2010中5.4.2~5.4.9的规定。
6.3.2接地体的材料、结构和最小尺寸应符合GB50057—2010中5.4.1的规定。
6.3.3防跨步电压应符合GB50057—2010中4.5.6的规定。
6.3.4第二类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在防雷电高电位反击时,间隔距离应符合GB50057—2010中4.3.8和4.4.7的规定。
6.3.5各类电子信息系统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的设计要求见表3。
表3接地电阻允许值
接地装置的主体
允许值/Ω
通信接入网和电话交换系统
≤4
信息网络系统
≤4
安全防范系统
≤4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4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4
有线电视系统
≤4
移动通信基站
≤10
卫星通信系统
≤10
轨道交通系统
≤1或≤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当交流工作接地(≤4Ω)、交流保护接地(≤4Ω)、直流工作接地(按计算机系统具体要求确定接地电阻值)、防雷接地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时,其接地电阻按其中最小值确定。
当土壤电阻率>1000Ω·m的地区,主要考量地网面积的大小,可不对移动通信基站和卫星通信系统的地网工频接地电阻予以限制。
轨道交通系统当采用综合接地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允许值取≤1Ω。
车辆基地内未设综合接地系统或局部未设时,信号设备可分散接地,分散接地电阻允许值取≤4Ω。
6.3.6卫星通信系统和移动通信基站的地网布置还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6.4等电位连接
6.4.1机房内电气和电子设备应作等电位连接。
等电位连接的结构形式应采用S型、M型或它们的组合,见GB50343—2012中图5.2.1。
机房等电位连接网络应与共用接地系统连接。
3
DB35/T1249—2020
6.4.2电气和电子设备的金属外壳、机柜、机架、金属管、槽、屏蔽线缆金属外层、电子设备防静电接地、安全保护接地、功能性接地、电涌保护器接地端等均应以最短的距离与S型结构的接地基准点或
M型结构的网格连接。
6.4.3在LPZ0A或LPZ0B区与LPZ1区交界处应设置总等电位接地端子板,总等电位接地端子板与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少于两处;每层楼宜设置楼层等电位接地端子板;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机房应设置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
6.4.4各类等电位接地端子板之间的连接导体应采用多股铜芯导线或铜带。
连接导体最小截面积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各类等电位连接导体最小截面积
名称
材料
最小截面积/mm2
垂直接地干线
多股铜芯导线或铜带
50
楼层端子板与机房局部端子板之间的连接导体
多股铜芯导线或铜带
25
机房局部端子板之间的连接导体
多股铜芯导线
16
设备与机房等电位连接网络之间的连接导体
多股铜芯导线
6
机房网络
铜箔或多股铜芯导体
25
移动通信基站的接地干线选用40mm×4mm镀锌扁钢或截面积不小于95mm2的多股铜芯导线,并在机房四边进行多点连接。
移动通信基站的机房局部端子板之间选用截面积不小于70mm2的多股铜芯导线相连。
移动通信基站的机房网络选用截面积不小于90mm2的铜材或160mm2的热镀锌扁钢。
通信接入网和电话交换系统的配线架接地线选用截面积不小于16mm2的多股铜线接至等电位接地端子板上。
6.4.5各类等电位接地端子板应采用铜带,其导体最小截面积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各类等电位接地端子板最小截面积
名称
材料
最小截面积/mm2
总等电位接地端子板
铜带
150
楼层等电位接地端子板
铜带
100
机房局部等电位连接端子板(排)
铜带
50
移动通信基站的机房局部等电位连接端子板(排)选用截面积不小于400mm×100mm×5mm的铜排,并预留相应的螺孔。
6.4.6等电位连接网络应利用建筑物内部或其上的金属部件多重互连,组成网格状低阻抗等电位连接网络,并与接地装置构成一个接地系统。
电子信息设备机房的等电位连接网络可直接利用机房内墙结构柱主钢筋引出的预留接地端子接地。
6.4.7某些特殊重要的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可设专用垂直接地干线。
垂直接地干线由总等电位接地端子板引出,同时与建筑物各层钢筋或均压带连通。
各楼层设置的接地端子板应与垂直接地干线连接。
垂直接地干线宜在竖井内敷设,通过连接导体引入设备机房与机房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连接。
音、视频等专用设备工艺接地干线应通过专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独立引至设备机房。
6.4.8机房设备接地线不应从接闪带、铁塔、防雷引下线直接引入。
6.4.9进入建筑物的金属管线(含金属管、电力线、信号线)应在入口处就近连接到等电位连接端子板上。
在LPZ1入口处应分别设置适配的电源和信号电涌保护器,使电子信息系统的带电导体实现等电位连接。
4
DB35/T1249—2020
6.4.10移动通信基站安装在建筑物顶的天线、抱杆及室外走线架,其接地线宜就近与楼顶接闪带或预留接地端子连接。
射频拉远单元、天线和室外直流防雷箱可直接利用桅杆或抱杆的杆体接地,可不单独设置接地线。
桅杆或抱杆应直接与接闪带、楼顶接地端子焊接连通。
桅杆及抱杆不具备与建筑物接地的电气连接时,天线、射频拉远单元、室外防雷箱应采用直径不小于8mm镀锌圆钢直接与接闪带、楼顶接地端子等就近连接。
6.4.11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地面设备(含信号机、地面计算机设备、信息传输设备、列车位置检测设备、轨道旁定位设备、ATO接口设备等设备)的金属箱(盒)壳体接地应满足以下要求:
a)路基区段,地面设备金属箱(盒)壳体接地体应就近和贯通地线连接,金属箱(盒)壳体宜设置独立的接地体;
b)高桥上,地面设备金属箱(盒)壳体接地体应就近和桥上预留的接地端子栓接后与贯通地线连接。
内有SPD的信号箱(盒)壳体内应设专用接地端子(板),供SPD接地,不应用钢轨代替接地体。
6.4.12卫星通信系统的具有双向(收/发)通信功能且天线架设在高层建筑物的屋面时,天线架应通过专引接地线(截面积大于或等于25mm2绝缘铜芯导线)与卫星通信机房等电位接地端子板连接,不应与接闪器直接连接。
6.4.13当采取电气连接、等电位连接和跨接连接时,过渡电阻值不应大于0.2Ω。
当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时,过渡电阻值不应大于0.03Ω。
6.5屏蔽
6.5.1建筑物的屏蔽宜利用建筑物的金属框架、混凝土中的钢筋、金属墙面、金属屋顶等自然金属部件与防雷装置连接构成格栅型大空间屏蔽。
6.5.2当建筑物自然金属部件构成的大空间屏蔽不能满足机房内电子信息系统电磁环境要求时,应增加机房屏蔽措施。
屏蔽效果可按GB50343—2012中的附录D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
专用屏蔽材料宜选用钢材或铜材,选用板材时,其厚度宜为0.3mm~0.5mm。
6.5.3电子信息系统设备主机房宜选择在建筑物低层中心部位,其设备应配置在LPZ1区之后的后续雷电防护区内,并与相应的雷电防护区屏蔽体及结构柱留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可按GB50343—
2012中的附录D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且不应小于0.5m。
6.5.4屏蔽电缆的金属屏蔽层应两端接地,并宜在各雷电防护区交界处作等电位连接,并与防雷接地装置相连。
光缆的所有金属接头、金属护层、金属挡潮层、金属加强芯等,应在进入机房处直接接地。
6.5.5通信接入网和电话交换系统引入建筑物的室外铜缆应穿钢管敷设,钢管两端应接地。
6.5.6安全防范系统的户外供电线路、视频信号线路、控制信号线路应有金属屏蔽层并穿钢管埋地敷设,屏蔽层及钢管两端应接地。
视频信号线屏蔽层应单端接地,钢管应两端接地。
信号线与供电线路应分开敷设。
6.5.7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的接地干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并应穿管敷设接至本楼层或就近的等电位接地端子板。
6.5.8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的接地干线宜采用铜芯绝缘导线穿管敷设,并就近接至等电位接地端子板。
6.5.9有线电视系统传输网络的光缆、同轴电缆的承重钢绞线在建筑物入户处应进行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光缆内的金属加强芯及金属护层均应良好接地。
6.5.10移动通信基站天馈线应从铁塔中心部位引下,同轴电缆在其上部、下部和经走线桥架进入机房前,屏蔽层应就近接地。
当铁塔高度大于或等于60m时,同轴电缆金属屏蔽层还应在铁塔中间部位增加一处接地。
5
DB35/T1249—2020
6.5.11移动通信基站机房天馈线入户处应设室外接地端子板作为馈线和走线桥架入户处的接地点,室外接地端子板应直接与地网连接。
馈线入户下端接地点不应接在室内设备接地端子板上,亦不应接在铁塔一角上或接闪带上。
6.5.12卫星通信系统设备通信和信号端口采用等电位连接和电磁屏蔽措施,必要时可改用光纤连接。
站外引入的信号电缆屏蔽层应在入户处接地。
6.5.13卫星通信系统天线的波导管应在天线架和机房入口外侧接地。
6.5.14卫星通信系统天线伺服控制系统的控制线及电源线,应采用屏蔽电缆,屏蔽层应在天线处和机房入口外接地。
6.6综合布线
6.6.1电子信息系统线缆宜敷设在金属线槽或金属管道内。
电子信息系统线路宜靠近等电位连接网络的金属部件敷设,不宜贴近雷电防护区的屏蔽层。
6.6.2布置电子信息系统线缆路由走向时,应尽量减小由线缆自身形成的电磁感应环路面积。
6.6.3电子信息系统线缆与其他管线的间距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电子信息系统线缆与其他管线的间距
其他管线类别
电子信息系统线缆与其他管线的间距
最小平行间距/mm
最小交叉间距/mm
防雷引下线
1000
300
保护地线
50
20
给水管
150
20
压缩空气管
150
20
热力管(不包封)
500
500
热力管(包封)
300
300
燃气管
300
20
当线缆敷设高度超过6000mm时,与防雷引下线的交叉间距取大于或等于0.05H(H为交叉处防雷引下线距地面的高度)。
6.6.4电子信息系统信号电缆与电力电缆的间距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电子信息系统信号电缆与电力电缆的间距
类别
与电子信息系统信号线缆接近状况
最小间距/mm
380V电力电缆容量小于2kV·A
与信号线缆平行敷设
130
有一方在接地的金属线槽或钢管中
70
双方都在接地的金属线槽或钢管中
10
380V电力电缆容量2kV·A~5kV·A
与信号线缆平行敷设
300
有一方在接地的金属线槽或钢管中
150
双方都在接地的金属线槽或钢管中
80
380V电力电缆容量大于5kV·A
与信号线缆平行敷设
600
有一方在接地的金属线槽或钢管中
300
双方都在接地的金属线槽或钢管中
150
当380V电力电缆的容量小于2kV·A,双方都在接地的线槽中,且平行长度小于或等于10m时,最小间距取10mm。
双方都在接地的线槽中,系指两个不同的线槽,也可在同一线槽中用金属板隔开。
6
DB35/T1249—2020
6.7电涌保护器(SPD)
6.7.1应使用符合GB/T18802.1和GB/T18802.21要求的SPD。
6.7.2SPD安装的位置和等电位连接位置应在各防雷区的交界处,但当线路能承受预期的电涌电压时,
SPD可安装在被保护设备处。
6.7.3SPD应能承受预期通过它们的雷电流,并具有通过电涌时的电压保护水平和有熄灭工频续流的能力。
6.7.4当电源采用TN系统时,从总配电盘(箱)开始引出的配电线路和分支线路应采用TN-S系统。
选择220V/380V三相系统中的电涌保护器,最大持续运行电压Uc值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电涌保护器取决于系统特征所要求的最大持续运行电压最小值
电涌保护器连接系统类型
低压交流配电接地型式
TT系统
TN-C系统
TN-S系统
引出中性线的IT系统
无中性线引出的IT系统
每一相线和中性线之间
1.15U0
不适用
1.15U0
1.15U0
不适用
每一相线和PE线之间
1.15U0
不适用
1.15U0
3U0
相间电压
中性线和PE线之间
U0
不适用
U0
U0
不适用
每一相线和PEN线之间
不适用
1.15U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注:
U0指低压系统相线对中性线的标称电压,即相电压220V。
6.7.5电源SPD的有效电压保护水平Up/f应低于被保护设备的耐冲击过电压额定值Uw,Uw可参见表9。
表9220V/380V三相系统各种设备耐冲击过电压额定值Uw
设备位置
电源处的设备
配电线路和最后分支线路的设备
用电设备
特殊需要保护设备
耐冲击过电压类别
Ⅳ类
Ⅲ类
Ⅱ类
Ⅰ类
耐冲击过电压额定值/kV
6
4
2.5
1.5
注:
下列设备适用于各自类别耐冲击过电压:
a)Ⅰ类——需要将瞬态过电压限制到特定水平的设备,如含有电子电路的设备,计算机及含有计算机程序的用电设备;
b)Ⅱ类——如家用电器(不含计算机及含有计算机程序的家用电器)、手提工具、不间断电源设各(UPS)、整流器和类似负荷;
c)Ⅲ类——如配电盘、断路器、包括电缆、母线、分线盒、开关、插座等的布线系统,以及应用于工业的设备和永久接至固定装置的固定安装的电动机等的一些其他设备;
d)Ⅳ类——如电气计量仪表、一次线过流保护设各、波纹控制设备。
6.7.6选择电子信息系统信号电涌保护器,工作电压Uc值应高于系统运行时信号线上的最高工作电压的1.2倍,表10提供了常见电子系统的参考值。
7
DB35/T1249—2020
表10常用电子系统工作电压与SPD额定工作电压的对应关系参考值
序号
通信线类型
额定工作电压/V
SPD额定工作电压/V
1
DDN/X.25/帧中继
<6或40~60
18或80
2
xDSL
<6
18
3
2M数字中继
<5
6.5
4
ISDN
40
80
5
模拟电话线
<110
180
6
100M以太网
<5
6.5
7
同轴以太网
<5
6.5
8
RS232
<12
18
9
RS422/485
<5
6
10
视频线
<6
6.5
11
现场控制
<24
29
6.7.7SPD两端的连线应符合相线采用黄、绿、红色,中性线用浅蓝色,保护线用绿/黄双色线的要求,其截面积规格应符合表11的规定。
SPD两端的引线长度之和应不大于0.5m,SPD应安装牢固。
连接导线的过渡电阻应不大于0.2Ω。
表11SPD两端的连接导体最小截面积
连接电涌保护器的导体
材料
截面/mm2
电气系统
Ⅰ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
Cu(铜)
6
Ⅱ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
2.5
Ⅲ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
1.5
电子系统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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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5T 1249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技术规范 1249 电子信息 系统 雷电 防护 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