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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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浙商大教〔2016〕13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学业指导和管理的意见》(浙教高教〔2014〕60号)的文件精神,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构建一体多元的课堂教学体系,加强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的培养,增强学生的学业能力、事业能力和人生能力,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为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必修学分。
学生在校期间都应获得1学分的创新创业学分和2学分的素质拓展学分。
创新创业学分是指学生通过参加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活动项目、教师科研项目等方式获得的学分。
素质拓展学分是指学生通过参加文化体育竞赛、社会实践、学术人文讲座、专业团体训练、获取专业(职业)技能资格认证等方式获得的学分。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成立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领导小组”),由教务处、校团委、学生处、科研处、体工部、国际合作处、资产处及学科性学院组成。
校领导小组下设2个办公室,其一为素质拓展学分办公室,设在校团委,主要负责素质拓展学分分值的统计和管理工作;其二为创新创业学分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主要负责创新创业学分分值的统计和管理工作,并负责学生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的最终认定工作。
各学院成立院级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院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活动的规划、分值审核等具体工作。
院工作小组由学院相关负责人、学生办公室主任、院团委书记、教学秘书、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会主席等组成。
各学院应划拨相应专项经费,用于相关工作量保障。
第三章学分认定范围、分值计算与替代
第四条学生参与(或参与取得一定的成绩)以下项目可以取得创新创业学分分值,分值计算办法详见附件1。
1.国际机构、国家、省(部)、学校、学院和(省级以上)学会(协会)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
2.国家、省(部)、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
3.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
4.发表论文、取得专利等成果;
5.开放实验、自制仪器设备;
6.由学校各部门、各学院组织的其他创新创业活动。
第五条学生参与以下项目可以取得素质拓展学分分值,分值计算办法详见附件2。
1.各级各类文化体育竞赛;
2.社会实践活动;
3.专业团体训练;
4.参加校国际合作处组织的国(境)外交流;
5.学术讲座;
6.与专业紧密相关的专业(职业)技能资格认证;
7.由学校各部门、各学院组织的其他素质拓展活动。
第六条学生参与同一项目成果在分值认定时,遵循“就高原则”,不重复认定。
同一体育项目,一年内只能就高认定一次分值。
各学院可根据专业学科的特点,制定学院相应的实施细则,增加或调整相应的项目内容和分值,分值应与本文的相关分值等价。
学院的实施细则应报学校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领导小组备案。
第七条创新创业项目分值超过3分者,超过部分可以转为素质拓展项目分值;已经申请其它课程(含毕业论文)替代的创新创业项目不得再申请创新创业项目分值;素质拓展项目分值不能替代创新创业项目分值。
第四章成绩的认定办法
第八条学生按参与项目取得相应分值,累计分值与学分成绩换算方法如下:
创新创业累计分值与创新创业学分成绩换算办法:
1.分值<1分,该学分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2.1≤分值<1.5,该学分考核成绩为合格;
3.1.5≤分值<2分,该学分考核成绩为中等;
4.2≤分值<3分,该学分考核成绩为良好;
5.分值≥3,该学分考核成绩为优秀。
素质拓展累计分值与素质拓展学分成绩换算办法:
1.分值<2,该学分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2.2≤分值<3,该学分考核成绩为合格;
3.3≤分值<4,该学分考核成绩为中等;
4.4≤分值<5,该学分考核成绩为良好;
5.分值≥5,该学分考核成绩为优秀。
第五章项目分值的申请与审核
第九条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分值的获得,由学生申请,经学院审核后,由学校相关部门认定。
第十条学校各部门、各学院组织的项目,由主办部门(学院)负责在项目结束后,将项目开展情况录入我校“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管理系统;非学校组织的项目由学生自行录入并上传佐证材料,最后由学院审核。
第十一条项目依照如下程序认定:
1.每年项目认定前,学校根据前一年的工作开展情况通知启动该项工作。
原则上每年3—4月份启动项目认定审核程序,并将工作通知下发至各学院。
2.学生通过登录“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管理系统,在审核截止日前提交学分认定申请,将佐证材料原件交所在学院工作小组。
由学校各职能部门主办并上传的项目,学生无需上交佐证材料原件。
3.学院根据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对学生的学分申请进行审核,审核截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给出项目分值并通知学生查询审核结果。
4.学生通过登录“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管理系统,对本人项目分值的认定结果进行查询。
第十二条项目得分分值须进行公示,时间为1周。
对学分认定中出现异议或者其他本办法未明确规定的情况,由校领导小组协调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各学院应严格按标准掌握学生项目分值的获得,校领导小组对学院工作进行抽查,对问题严重的学院将在业务部门考核时予以扣分。
第十四条学校在每年学分认定工作结束后,将学生申报的各项目所得分值统一转换成相应学分成绩,并导入学生成绩系统。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五条各学院申报、审核开始和截止时间均应在学院网上公布,以便学生及时申请并互相监督。
第十六条凡弄虚作假者,学校查实后将严肃处理,取消该项目所得分值,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和教育,情节严重者,按学校《考试管理条例》(浙商大教〔2010〕140号)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5级学生开始执行。
2012、2013、2014级学生按原《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浙商大教〔2007〕184号)和《浙江工商大学学生选听讲座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浙商大教〔2011〕160号)执行。
第十八条其它未尽事宜由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予以解释。
附件:
1.创新创业学分项目分值计分办法
2.素质拓展学分项目分值计分办法
3.本科生专业(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分值计分办法
附件1
创新创业学分项目分值计分办法
项目名称
内容或级别、等级
分值
备注
学科竞赛
国家(国际)级
特等奖
8
1.国家级和省级金、银、铜奖项等同于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2.全国性行业协会竞赛参照省部级竞赛计分。
3.区域性行业协会竞赛参照校级竞赛计分值。
4.学校竞赛通知中有另行要求的按通知要求执行。
一等奖
8
二等奖
5
三等奖
3
参赛
2
省部级
特等奖
4
一等奖
3
二等奖
2
三等奖
1.5
参赛
1
校级
一等奖
2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
参赛
0.5
院级
一等奖
1.5
二等奖
1
三等奖
0.5
参赛
0.3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学校或主管教学部门批准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结题(国家级)
5
负责人5分,成员2.5分
结题(省级)
3
负责人3分,成员1.5分
结题(校级)
2
负责人2分,成员1分
结题(院级)
1
负责人1分,成员0.5分
参与教师科研项目
有报告、实物等成果
结题(国家级)
4
由项目组出具推荐信,注明学生的工作内容、成果、建议计分分值(不超过学校规定值)
结题(省级)
3
结题(市级)
1
公开发表论文
一级期刊及相当于一级期刊
5
提供发表论文的刊物。
表中所示分值为第1作者;第2、3、4、5作者的分值分别乘以0.6、0.5、0.4、0.3,其余作者不计分值。
核心期刊
3
公开发表
1
专利
发明专利
第一专利权人
5
提交专利授权证书
一般成员
2
实用新型专利
第一专利权人
3
一般成员
1.5
外观设计专利
第一专利权人
3
一般成员
1.5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第一专利权人
3
一般成员
1.5
成果推广应用
第一专利权人
5
成果推广应用报告
一般成员
2
科技成果奖
国家级
8
表中所示分值为第1作者,第2、3、4、5作者的分值分别乘以0.6、0.5、0.4、0.3,其余作者不计分值。
省部级
4
市级
2
开放实验和自制仪器
学校认定的开放实验项目(要求30课时以上)
1
累计最高1分
学生参与学校认可的自制实验仪器设备
2
累计最高2分
其它
由学校各部门、各学院组织的创新创业活动
1.由主办单位提出计分和考核办法,向校院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通过后,方可计入创新创业学分。
2.累计最高1分。
附件2
素质拓展学分项目分值计分办法
项目名称
内容或级别、等级
分值
备注
文化体育
竞赛
国家
(国际)级
特等奖
5
1.国家级和省级冠等同于一等奖;亚、季军等同于二等奖;其它获奖名次(有证书)等同于三等奖。
单项奖以三等奖计。
2.全国性行业协会竞赛参照省部级竞赛计分,区域性行业协会竞赛参照校级竞赛计分值。
3.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
4.累计最高5分
一等奖
4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参赛
1.5
省部级
特等奖
4
一等奖
3
二等奖
2
三等奖
1.5
参赛
1
校级
一等奖
2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
院级
一等奖
1
二等奖
0.5
三等奖
0.2
社会
实践
活动
获得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3
累计最高3分。
获得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2
获得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论文
1
参加校院集中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时间7天以上),提供社会实践登记表(需实践单位盖章)
0.5
专业团体
训练
参加校艺术团、校体育代表队,每学期训练30学时以上经考核合格者
每学期考核合格计1分
累计最高2分。
参加校礼仪队,每学期提供3次及以上礼仪服务
每学期考核合格计1分
参加校国旗护卫队,每学期承担7次及以上升旗任务
每学期考核合格计1分
国(境)外交流
参加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组织的国(境)外交流
短期每次0.5分
长期每次1分
累计最高3分。
长期指一个学期及以上
学术讲座
参与校院组织的学术讲座
每参加1次记0.1分
1.讲座现场打卡,系统自动登记。
2.累计最高1分。
专业(职业)技能资格认证
取得指定专业(职业)技能资格证书(除附件3之外的各类证书,由学院领导小组自行认定证书范围和分值,项目获得分值难度应等同于或不高于附件3中同等项目分值)
见附件3
累计最高3分。
其它
由学校各部门、各学院组织的素质拓展活动
1.由主办单位提出计分和考核办法,向校院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通过后,方可计入素质拓展学分。
2.累计最高1分。
附件3
本科生专业(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分值计分办法
项目
类型
等级或内容
分值
认定依据
备注
外语能力证书
大学外语等级证书
三级
0.5
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提供证书
艺术专业
四级
0.5
四级
0.5
非外语专业
六级
0.5
英语专业证书
四级
0.5
英语专业
八级
0.5
其他外语能力证书
大学英语口语证书
1
提供证书
剑桥商务英语初、中、高级
0.5-1.5
提供证书
托业、T-test
1
成绩达总分60%及以上、提供证书
外语专业
2
非外语专业
上海市外语(英、日)口译岗位资格证书中级、高级
1-2
提供证书
日语N2、N1能力考试
1-1.5
成绩100分及以上,提供证书
非日语专业
0.5-1
日语专业
其他外国语言
1
成绩达总分60%及以上
非外国语专业
计算机能力证书
浙江省高校计算机等级证书
二级
0.5
提供证书
艺术、文科类学生
三级
0.5
提供证书
非计算机类专业学生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二级
0.5
提供证书
三级及以上
1.5
提供证书
教育部ITAT认证
单科、中级
1-2
提供证书
嵌入式工程师认证考试
助理工程师(初级)
1
提供证书
单片机设计师职业资格认证
合格
1
提供证书
CISCO网络工程师认证
初级、中级、高级
1-2
提供证书
LPI(或Redhat)Linux认证
三级
1
提供证书
Oracle数据库认证
三级
1
提供证书
全国电气智能应用水平考试(NCEE)
三级、二级、一级
1-3
提供证书
计算机网络管理员
国家职业资格三、二、一级
1-3
提供证书
多媒体作品制作员
国家职业资格四、三、二级
1-2
提供证书
计算机操作员
国家职业资格四、三级
1-1.5
提供证书
企业信息管理师
国家职业资格三、二、一级
1-2
提供证书
办公设备维修工
国家职业资格四、三、二级
1-2
提供证书
通信网络管理员
国家职业资格三、二、一级
1-2
提供证书
计算机程序设计员
国家职业资格三、二、一级
1-2
提供证书
智能楼宇管理师
国家职业资格四、三、二级
1-2
提供证书
全国信息化工程师院校职业课程认证
初级、中级、高级
1-2
提供证书
其他专业(职业)技能证书
报关员资格考试
合格
1
提供证书
报检员资格考试
合格
1
提供证书
银行从业资格证(CCBP)
合格
1
提供证书
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考试
物流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2.5
提供证书
ILT(英国皇家物流采购与运输学会)
二级证书
1
提供证书
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SAC)
合格
1
提供证书
商务策划师资格考试
初、中、高级
1-2
提供证书
ACCA(国际注册会计师)
获得F阶段
获得全科
2
提供证书
3
CIMA(国际注册管理会计师)
合格
2
提供证书
CMA(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
合格
2
提供证书
国际商务单证员资格证书
合格
1
提供证书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CFA)
合格
1
提供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合格
1
提供证书
经济师
初级
1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国家理财规划师(ChFP)认证
助理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2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电子商务师
国家职业资格三、二级
1-2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国际进出口专员认证出口专员IIEI-CE
合格
1
提供证书
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考试(CIA)
合格
3
提供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A类:
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
3
成绩单或提供证书
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
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0.5-2
提供证书
普通话等级证书
等级二乙及以上
1
提供证书
手语证书
初级、中级、高级
0.5-1.5
提供证书
省级普通话测试员资格证书
2
提供证书
国家级普通话测试员资格证书
3
提供证书
心理咨询员考试
初级
1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高等教育公共关系资格证书考试
合格
1
证书
秘书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和二级
0.5-2
提供证书
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
初级、中级、高级、特级导游
1-2.5
提供证书
全国编辑记者资格证书
成绩合格
1
提供证书
广告策划师
国家职业资格三、二、一级
1-2
提供证书
会展策划师
国家职业资格三、二、一级
1-2
提供证书
新闻采编师
国家职业资格三、二、一级
1-2
提供证书
影视广告策划师
国家职业资格三、二、一级
1-2
提供证书
网络编辑师
国家职业资格四、三、二、一级
1-2.5
提供证书
广告师
助理广告师、广告师、高级广告师
1-2
提供证书
汉语职业培训师
国家职业资格三、二、一级
1-2
提供证书
企业文化师
国家职业资格三、二、一级
1-2
提供证书
文化经纪人
国家职业资格三、二、一级
1-2
提供证书
文物鉴赏师
国家职业资格三、二、一级
1-2
提供证书
DIY系列培训证书
初级、中级
0.5-1
培训成绩合格证书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美术)
国家级D档(1-3级)
0.5
提供证书
艺术学院学生从B档起认0.5,A档增加0.5分。
国家级C档(4-6级)
0.5
提供证书
国家级B档(7-8级)
0.5
提供证书
国家级A档(9-10级)
0.5
提供证书
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职业资格认证
D级(初级)
1
提供证书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音乐)
国家级初级(3-5级)
0.5
提供证书
国家级中级(6-8级)
1
提供证书
国家级高级(9-10级)
1
提供证书
全国职业资格认证食品卫生类考试:
调香师、豆制品工艺号、酿酒师、农畜特产品加工师、食品工程师、食品机械工程师、食品检测师、食品生物工程师、食品营销师、公共卫生管理师、健康管理师、卫生监督管理师、卫生检验检疫师、检疫师、动物防疫检疫师等
国家职业资格三、二、一级
1-2
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公共营养师
国家职业资格三、二、一级
1-2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数控车床操作工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三级(高级)
1-2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数控加工中心操作工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三级(高级)
1-2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数控铣床操作工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三级(高级)
1-2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模具设计师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三级(高级)
1-2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全国CAD技能等级考试
一级、二级、三级
0.5-2
CAD技能等级证书
见习工业工程师资格考试
合格
1
提供证书
质量工程师资格考试
初级、中级
1-1.5
提供证书
全国职业资格认证建筑类考试:
预算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
初级
1
提供证书
参加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职业)技能类培训活动
0.5
参与15学时以上
承办学院考核
浙江工商大学校长办公室2016年5月10日印发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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