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动物及试验动物室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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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动物及试验动物室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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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动物及试验动物室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实验动物及动物实验室
管理规范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实验动物中心简介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实验动物中心位于枫林路180号中山医院内,是中山医院生物医学中心(ZS-BMC)的主要下属机构之一,主要为中山医院科研人员提供普通级和清洁级中小动物饲养和实验研究服务。
实验动物中心现有工作人员6人,其中高级职称一人,中级职称一人,本科以上学历3人。
拥有一栋使用面积约600m2的独立动物饲养实验综合楼,其中有8间共150m2的可以饲养普通级猪,犬的中动物室,两间共40m2的可以饲养普通级兔、大鼠和豚鼠的小动物室,两间40m2的普通动物手术室,包含一间手术室约90m2的屏障系统和30m2的IVC系统,可以饲养清洁级大、小鼠和豚鼠。
另有约40m2的标准细胞实验室,可以进行细胞生物学实验。
最多可以同时饲养清洁级小动物1000笼,普通级小动物120笼,普通级中等动物80只。
最多可以同时供8人开展清洁级动物实验和两台动物手术。
另外中心还有约150m2的动物实验教室,可以同时为50名学生开展20台动物术实验。
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2
实验动物保护、福利、伦理小组............................................................................................................................3
动物中心实验人员操作规章制度............................................................................................................................4
应急预案........................................................................................................................................................................................8
实验动物人道处死与尸体的处理制度............................................................................................................12
附件:
动物中心常用记录表格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
主任:
朱同玉
成员:
姜红张博恒王向东刘银坤邹云增李卡
1.贯彻落实实验动物管理的各项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并落实适合于本院实施动物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对本院实验动物的发展及动物实验设施建设的发展做出规划并具体实施。
3.指导本院实验人员正确合理地使用实验动物。
4.组织本院从事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人员进行岗位技术培训。
5.接受上海市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6.开展和其他单位实验动物部门的学习交流,共同提高实验动物的饲养管理水平。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实验动物保护、福利、伦理小组
组长:
王向东
组员:
姜红张博恒邹云增李卡
1、负责本单位实验动物保护、福利、伦理事项,制定相关规范。
2、对本单位的动物实验方案进行伦理学审核。
督促指导动物实验人员执行伦理规范。
3、开展实验动物福利、伦理方面的交流。
实验动物福利的基本原则:
尽可能减少动物实验,对必须进行的动物实验要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将实验动物的痛苦减少到最低程度。
1.坚决避免没有科学目的的动物实验。
2.如果有可能用替代方法的话,尽量应用替代方法,减少动物的使用量。
3.如果实验中有引起实验动物疼痛的因素,应在实验前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范或减轻疼痛。
4.对于一次性的动物实验,实验结束后,应该迅速采取相应措施,使其“安乐死”。
一般大、小鼠采取颈椎脱臼法,兔子耳缘静脉注射空气针。
5.在所有引起慢性疼痛的实验中,应尽可能地减轻其疼痛或消除其恐惧,实验结束后,必须进行特殊照料。
6.实验过程中,抓取动物时动作要轻柔,切忌粗暴对待动物。
禁止戏弄动物。
7.保证所有实验动物有丰富的饲料和清洁的饮用水供应,为实验动物提供足够的空间和舒适的温湿度环境。
8.对实验动物进行手术应避免暴露于非实验人员和其它实验动物面前。
动物中心实验人员操作规章制度
实验人员使用动物中心制度
1.到动物中心进行实验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实验动物上岗证。
2.到动物中心进行实验的人员必须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山医院实验动物中心管理规范。
3.实验人员至少在实验前一周到动物中心填写“动物实验伦理审查申请书”一式两份,一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由动物中心交医院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审批,经批准后或根据审批意见修改的实验方案得到批准后方可开始实验。
批件由动物中心存档。
4.实验人员至少在实验前一周到动物中心签订“动物中心使用协议书”一式两份,和动物中心分别保存。
5.根据“动物中心使用协议书”估算的实验费用,实验方预付50%定金。
动物中心收到定金后为实验人员安排动物饲养室和笼位。
6.根据上海市实验动物管理规定,实验动物必须到有资质的“实验动物生产单位”购买。
实验人员至少在实验前一周到动物中心填写“实验动物订购申请表”一式两份,预付80%现金为定金,由动物中心工作人员到合法单位代为购买。
申请表一份申请人留存,一份在实验人员签收后由动物中心存档。
因客观原因无法在实验人员要求进驻日期内购买到所需动物的,动物中心至少比进驻日期提前三天通知申请人。
7.动物中心购买到订购动物后通知实验人员签收并现金付清剩余费用,动物中心应提供发票及相关证明文件,实验人员有权拒绝接受相关文件不全的动物。
8.非动物中心购买的动物一律不得进入动物中心。
9.实验人员不得带进危害他人和其它动物健康的有毒有害器材或试剂,包括生物制品(如天然或基因修饰病原体,活载体,细胞,血清等),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致癌性物质,易燃易爆化学品等,以及包含上述物质的器材。
确需实验需要,以个案在填写“动物实验伦理审查申请书”同时填写“动物实验有毒有害器材、试剂使用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由动物中心交医院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审批。
经批准后或根据审批意见修改的实验方案得到批准后方可开始实验。
批件由动物中心存档。
10.根据国家标准,动物饲养室应有规则的明暗交替时间。
动物中心饲养室的开灯时间为8:
00-20:
00,实验人员应合理安排实验在此段时间进行。
如有特殊需要在晚上实验,必须向动物中心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实验期间应尽可能缩短饲养室的照明时间,严禁打开其它饲养室的照明。
11.实验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如有损坏或遗失实验室中的仪器设备等,应照价赔偿;若故意损坏者,动物中心将上报医院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12.由于环境、笼具不洁、饲料变质或未能及时提供饲料、饮水等造成动物死亡的,动物中心疏忽导致动物逃逸的,由动物中心和实验方协商减免实验费用,或赔偿同等级别和数量动物,并优先安排重复实验。
13.由于实验方案或操作不当而引起动物死亡的,由实验人员承担责任。
14.由于不可预料或不可抗衡的事故发生(如大范围停电、设施自然损坏、动物疫病等)而致实验失败,则由双方谅解协商解决。
15.如动物发生不明原因的死亡,双方应立即相互告知,并于两小时内处理动物尸体。
16.实验人员应每日至少一次在规定时间内进动物中心巡视,发现有异常情况,应主动与动物中心联系,以便及时解决。
动物中心工作人员每日至少一次进动物中心巡视,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与实验人员联系,以便及时解决。
17.动物中心为实验人员提供实验服务,包括提供灭菌器械,普通实验耗材,委托灭菌,动物给药,动物生理生化测定,实验项目委托服务等。
18.动物中心公布动物中心使用和相关服务费用。
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记录,由动物中心和实验人员共同填写“动物实验费用结算单”一式两份,作为最后费用结算依据。
19.根据“动物中心使用协议书”和“动物实验费用结算单”计算实验总费用,课题负责人必须在实验结束后两周内付清剩余实验费用。
逾期不付动物中心将报告课题负责人科室领导和医院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并有权申请从其课题经费中直接划拨剩余实验费用,或禁止该课题组成员进入动物中心。
20.动物中心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动物中心管理规范的实验人员进行批评教育,通报实验人员科室领导和医院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情节严重者动物中心有权禁止该实验人员进入动物中心。
由此而造成的后果应由实验人员承担。
进出普通级动物中心和动物手术室规章制度
1.进入动物中心的实验人员必须先向动物中心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包括人员,时间,使用房间,使用设备和药品器械。
2.经动物中心管理人员同意后根据安排时间,领取药品器械和房间钥匙并填写人员进出记录后方可进入动物中心。
3.进入动物饲养室或进行实验前必须带上一次性帽子、口罩和乳胶手套。
与动物饲养或实验无关的物品严禁带入动物中心。
4.进入动物饲养室严禁大声喧哗,避免惊吓动物。
不能进食、饮水和吸烟。
未经允许严禁操作他人实验动物。
5.使用过手术室设备的需填写使用记录。
6.实验过程中发生意外及时报告管理员,出现电器或设备故障不要擅自操作。
7.实验产生的废弃物应及时清理,做好实验台的清洁工作。
动物尸体必须单独放于垃圾袋,实验结束后放到二楼清洗间冰柜中。
其它废弃物根据种类分别放入医疗废物筐和普通垃圾筐,针头等锐器必须有外包装。
8.填写完整人员进出记录,交还剩余药品、器械和钥匙,经管理人员检查同意后离开。
进出屏障系统和IVC系统规章制度
1.感冒未愈,有咳嗽、打喷嚏、呕吐、腹泻症状者,皮炎及传染病活动期患者不能进入屏障系统和IVC系统。
2.进入动物中心的实验人员必须先向动物中心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包括人员,时间,使用房间,使用设备和药品器械。
3.经动物中心管理人员同意后根据安排时间,并填写人员进出记录后方可进入动物中心。
4.严格遵守屏障系统和IVC系统操作规程,更换鞋子和穿灭菌衣后才可进入屏障系统和IVC系统。
除实验药品和器械外严禁携带其它物品进入动物中心。
动物中心中提供记录笔和纸。
5.严格遵守无菌操作。
实验用品不能随人员带入屏障系统,必须经传递仓按标准操作规程进入。
传递仓用完关闭两侧门,不能存放任何物品。
6.IVC系统中实验操作必须在运转的超净台中进行。
7.冻干制品或粉剂必须在超净台溶解好以后经传递舱传入,严禁在屏障系统内溶解冻干制品或粉剂,特别是疫苗类生物制品。
8.进出屏障系统和IVC系统时不能同时打开两扇门,进入动物室后及时关门。
以保持内环境清洁和稳定。
9.进入屏障系统后不能同时打开通向清洁走廊和污物走廊的门,进出动物室及时关门,不得开启或关闭室内排风口,以保持室内压差。
10.进入动物饲养室严禁大声喧哗,避免惊吓动物。
不能进食、饮水和吸烟。
未经允许严禁操作他人实验动物。
11.实验过程中发生意外及时报告管理员,出现电器或设备故障不要擅自操作。
12.实验结束做好实验台面的清理工作,用消毒液擦拭台面。
实验结束后实验人员带走带入的实验物品从污物走廊离开屏障系统,不能留下任何物品,严禁从原路返回。
动物尸体必须单独放于垃圾袋带出后放到二楼清洗间冰柜中。
其它废弃物根据种类分别放入医疗废物筐和普通垃圾筐,针头等锐器必须有外包装。
13.填写完整人员进出记录,交还剩余药品和器械,经管理人员检查同意后离开。
14.如发现有违反以上规定者,第一次被口头警告,第二次将被中止进入屏障系统和IVC系统的资格。
实验用品委托灭菌制度
1.根据动物伦理原则,持续观察实验中对动物进行操作应遵循无菌原则。
进入屏障系统的实验用品应经过无菌处理。
2.动物中心可以代为实验人员消毒手术器械包和耐高压实验用品。
3.实验人员当天提出申请,待灭菌物品经灭菌锅操作员检查同意后灭菌处理,实验人员在“灭菌锅操作记录”上签名。
4.如果当天不能安排灭菌,待灭菌物品由实验人员带走。
在灭菌锅操作员另行安排的时间消毒,实验人员在“灭菌锅操作记录”上签名。
5.实验人员说明待灭菌物品使用场所。
不进入屏障系统的物品灭菌后由灭菌锅操作员放置于三楼灭菌锅旁边洁净区,由实验人员自己认领,中心不负责保管。
6.进入屏障系统的物品由灭菌员在屏障系统灭菌锅后门中打开取出,放置于屏障系统储物间,由实验人员自己认领,中心不负责保管。
应急预案
动物中心负责对设施设备定期进行专业维修、保养。
使其长期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设备故障的发生。
严格执行管理规范并督促实验人员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
动物中心安排人员值班,保证24小时有工作人员。
停电的应急预案
1.立即通知医院修理部门组织抢修并在30分钟内报告医院生物医学中心主任和医院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
2.立即撤出所有在屏障系统和IVC系统中的人员,撤出时关好屏障系统动物中心两侧的门,维持室内正压。
3.在屏障系统手术室进行实验的人员将动物放回笼子或进行固定防止动物逃脱,不能将动物带回原饲养间。
4.在IVC中实验人员将动物放回笼子置于超净台中并落下玻璃门。
5.停电前正在使用的电器要关闭开关或切断电源,防止突然来电造成电器损伤。
6.关闭一楼电源总开关,防止检修时突然来电造成人员伤害。
7.检修完毕或供电恢复5分钟后开启电源,检测通风系统是否运转,电器是否正常工作。
如有问题查明原因改正。
8.停电超过一小时,屏障系统和IVC中动物不得用于正式实验,按淘汰动物处理。
9.恢复供电后立即开启通风系统,通风恢复15分钟后实验人员方可重新进入屏障系统和IVC系统。
10.做好应急预案启动记录。
通风系统或空调系统停机的应急预案
1.立即通知医院修理部门组织抢修并在30分钟内报告医院生物医学中心主任和医院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
2.立即撤出所有在屏障系统和IVC系统中的人员,撤出时关好屏障系统动物中心两侧的门,维持室内正压。
3.在屏障系统手术室进行实验的人员将动物放回笼子或进行固定防止动物逃脱,不能将动物带回原饲养间。
4.在IVC中实验人员将动物放回笼子置于超净台中并落下玻璃门。
5.关闭一楼电源总开关,防止检修时突然来电造成人员伤害。
6.停止通风超过一小时,屏障系统和IVC中动物不得用于正式实验,按淘汰动物处理。
7.室内温度在35度以上,屏障系统和IVC中动物不得用于正式实验,按淘汰动物处理。
8.通风或空调系统恢复15分钟后实验人员方可重新进入屏障系统和IVC系统。
9.做好应急预案启动记录。
停水的应急预案
1.立即通知医院修理部门组织抢修并在30分钟内报告医院生物医学中心主任和医院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
2.如果1天内无法恢复供水,联系供应室准备灭菌处理过供动物饮用的水。
3.做好应急预案启动记录。
火灾的应急预案
1.动物中心工作人员全部接受过消防知识培训,每年举行一次消防演习。
2.一旦发生火情,第一发现人立即向在动物中心的所有工作和实验人员报警。
3.管理人员安排人员立即向119报警并报告医院生物医学中心主任和医院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
根据火情判断组织灭火自救还是组织全体人员撤离。
4.管理人员根据着火位置立即切断相应部位电源,如果火势无法控制需全体撤离则立即关闭一楼电源总开关。
5.着火位置在屏障系统内,其中人员迅速撤离。
屏障系统中动物不得用于正式实验,按淘汰动物处理。
6.着火位置在IVC系统内,其中人员迅速撤离。
如果IVC未受损,其中动物可继续使用。
如果IVC受损,其中动物不得用于正式实验,按淘汰动物处理。
7.着火位置不在屏障系统或IVC系统内且火势可以控制,立即撤出所有在屏障系统和IVC系统中的人员。
撤出屏障系统时关好动物中心两侧的门,维持室内正压。
在屏障系统手术室进行实验的人员将动物放回笼子或进行固定防止动物逃脱,不能将动物带回原饲养间。
撤出IVC系统时将动物放回笼子置于超净台中并落下玻璃门。
8.灭火后根据通风系统和空调系统工作情况按之前应急预案处理。
9.做好应急预案启动记录。
实验动物发生逃逸的应急预案
1.管理人员在1小时内报告医院生物医学中心主任和医院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
2.管理人员判断逃逸动物是否房间内。
如果是则迅速关闭门窗,封闭通风口和排水口,组织人员抓住逃逸动物。
如果确定动物逃出房间,迅速关闭各个房间出入口,组织人员逐间搜索抓回动物。
注意进入屏障系统和IVC系统人员不能太多,不要破坏内环境。
3.如果屏障系统内动物逃出清洁级动物中心则该动物做淘汰处理。
如果普通级动物进入清洁级动物中心,则该房间内清洁级动物做淘汰处理,并对普通级动物污染过区域进行消毒处理。
4.如果未能找到逃逸动物,做好饲养同类动物动物中心的动物记录,防止逃逸动物混入。
5.做好应急预案启动记录。
实验动物发生传染性疾病的应急预案
1.当突然发生不明原因的动物群体性死亡或患病时,立即报告医院生物医学中心主任、医院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和上海市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
2.将死亡或患病动物所在区域划为污染区并和临近区域隔绝开来。
包括在门口设置消毒区,暂时密封该区域门窗。
如果在屏障系统中,则关闭该区域通风系统。
3.不得转移临近区域内的动物,防止扩大疫情。
4.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该污染区,进入过该区域人员需进行登记并严禁进入其它动物饲养室,离开该污染区后要进行严格消毒。
5.组织专业人员分析判断是否发生动物传染病,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检查。
6.对确定患传染病的病例,将患病动物所在区域内所有动物全部扑杀,将患病死亡和扑杀动物尸体装入专用箱(桶)运到上海市南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站进行焚烧销毁。
7.按相关法规对污染区域进行卫生消毒。
8.根据相关法规对临近区域动物和接触过患病动物的人员进行相应处理。
9.做好应急预案启动记录。
发生动物咬伤人事件的应急预案
1.立即利用三楼的急救箱进行消毒和止血处理。
伤势严重的立即送急诊治疗。
2.根据咬人动物的分级、种类和健康状况确定是否给伤者注射破伤风和狂犬疫苗。
3.一小时内报告医院生物医学中心主任。
4.明确动物咬人的原因,鉴别是否为动物疾病表现。
如确定为动物传染病表现,按之前应急预案处理。
5.将咬人动物隔离到同级动物笼中观察,防止咬伤同笼动物。
6.对血迹进行清洁消毒。
将染血动物笼中动物转移到同级动物笼中,防止动物之间因见血引发争斗。
7.做好应急预案启动记录
发生其它事故和人身伤害事件的应急预案
1.其它意外事故包括消毒锅爆炸或蒸汽泄露,人员触电、烫伤。
2.立即关闭相应电源,在不伤害自身情况下立即使受伤人员脱离现场,中止持续伤害。
3.利用三楼的急救箱对受伤人员进行消毒和止血处理。
伤势严重的立即送急诊治疗。
4.15分钟内报告医院生物医学中心主任和医院动物管理委员会。
5.通知医院修理部门检测消毒锅或漏电设备是否可以继续正常运行。
对无法继续正常工作的进行现场维修或联系生产单位维修。
消毒锅不能工作期间相应消毒工作转移到供应室。
6.发生消毒锅事故后检测屏障系统内环境是否被破坏。
如果是则其中动物不得用于正式实验,按淘汰动物处理。
7.查明事故原因,做好应急预案启动记录
生物医学中心主任:
王向东,联系电话:
院内分机612578
医院动物管理委员会联络人:
张博恒,联系电话:
院内分机610436
实验动物人道处死与尸体的处理制度
1.需要终结实验动物生命时.必须采用人道的手段终止实验动物的生命。
大小鼠可用颈椎脱臼法等,兔子和豚鼠注射空气针或用棒击法等,犬和猪可用麻醉下主动脉放血法等。
2.每次动物中心实验结束后,应在动物中心内将死亡动物(正常死亡或人道中止生命的动物)尸体收集在一塑料废物袋中,不能混有其它实验废弃物。
将此袋放入二楼清洗间的冰柜中。
3.做好动物尸体存放记录。
4.上海市康环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每天上午定时到医院收集医疗废弃物,由动物中心工作人员将冰柜中动物尸体交由其处理。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生物医学中心SOP
文件编号:
ZSBMC-SOP
生效日期:
2009年2月10日
外来人员进入动物中心标准操作规程
第1版第0次修改
第1页共1页
1.目的:
对进入动物中心的外来参观人员或实验人员进行管理,确保动物中心内环境稳定不被污染。
2.适用范围:
进入动物中心的外来参观人员或实验人员。
3.责任人:
相应动物中心责任管理员。
4.程序:
外来参观人员。
4.1.1由组织参观人员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动物中心主任,并填写“外来参观人员进入动物中心申请”。
动物中心主任同意后确定参观时间。
4.1.2进入动物中心填写“外来参观人员进入动物中心记录”。
4.1.3进入动物中心前在缓冲间换白大褂、戴上一次性帽子、一次性口罩及一次性鞋套。
4.1.4参观者穿戴完毕后在相应动物中心责任管理员或动物中心主任的带领下进入参观,进入动物中心严禁大声喧哗。
4.1.5参观者只允许在普通区域参观,禁止进入清洁级区域。
参观结束,白大褂交交还动物中心工作人员,一次性物品放入污物桶。
4.2外来实验人员。
4.2.1外来实验人员第一次进入动物中心实验之前,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动物中心,提交“动物实验伦理审查申请书”,动物中心使用定金支付凭证,并填写“外来实验人员进入动物中心申请”,经动物中心主任或主管人员的同意后才能进入动物中心。
4.1.2外来实验人员每次进入动物中心前需填写“外来实验人员进入动物中心记录”。
4.1.3外来实验人员进入动物中心必须严格遵守动物中心规章制度,各项操作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如有不清楚的问题,可以向动物中心工作人员询问。
如被发现违反动物中心规章制度或实验未按标准操作规程操作,第一次被警告,第二次将通报实验人员科室领导和医院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情节严重者动物中心有权取消其进入动物中心资格。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生物医学中心SOP
文件编号:
ZSBMC-SOP
生效日期:
2009年2月10日
灭菌设备标准操作规程
第1版第0次修改
第1页共1页
1、目的:
对清洁级大小鼠使用的垫料、饮水瓶、饲养笼和屏障系统及IVC系统所用无菌衣,器械包及其它需要灭菌的实验器材进行高压灭菌,满足清洁级实验动物的实验要求。
2、适用范围:
清洁级大小鼠使用的垫料、饮水瓶、饲养笼和屏障系统及IVC系统所用无菌衣,器械包及实验人员需要灭菌的实验器材。
3、责任人:
动物中心持有灭菌锅操作证的人员
4、程序:
4.1班前准备。
4.1.1与送待灭菌物品人员核对待灭菌物品,填写灭菌锅使用记录。
4.1.2打开总电源及各设备电源,打开水箱控制电源;打开蒸汽发生器开关,开始产生蒸汽。
4.1.3带蒸汽发生器的蒸汽压力达到0.4Mpa时打开蒸汽阀门,让设备预热。
4.2消毒灭菌。
4.2.1待设备预热后(夹层压力达0.15~0.2Mpa),按“开前门”装入待灭菌物品,按“关前门”,“返回”。
4.2.2按“程序运行”,选择灭菌程序,按“开始”灭菌。
灭菌过程中操作员不能离开,记录灭菌锅工作压力和灭菌时间。
4.2.3灭菌结束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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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试验 动物 复旦大学 附属 中山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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