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南朗镇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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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南朗镇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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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南朗镇总体规划
中山市南朗镇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文本、图集)
南朗镇人民政府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
中山市规划设计院
2007年9月
项目名称:
中山市南朗镇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项目委托:
中山市南朗镇人民政府
南朗镇总体规划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成员:
主编单位: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
城市规划设计证书:
建设部甲级0010001
深圳市深临字第200114号
编制时间:
2007年8月
出图专用章:
院长:
刘仁根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分院总工:
范钟铭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主管总工:
杨律信国家特许注册城市规划师
项目负责人:
魏正波城市规划师
孙昊城市规划师
项目组成员:
李鑫城市规划师
王晋暾城市规划师
项昺城市规划师
李轲城市规划师
何斌城市规划师
张迎规划师助理
协编单位:
中山市规划设计院
参加人员:
给水、排水工程:
聂洪文(总工、高级工程师)陈天凌(工程师)
电力、通信工程:
肖珈琦(副总工、高级工程师)方阳生(工程师)
燃气工程:
王引平(燃气室主任、高级工程师)吴冬青(高级工程师)
环卫工程:
曾新民(副总工、高级工程师)邓永华(工程师)
项目名称:
中山市南朗镇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审定:
审核:
项目负责人:
规划专业设计人:
校对人:
给排水专业设计人:
校对人:
电力电信专业设计人:
校对人:
燃气专业设计人:
校对人:
中山市南朗镇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本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5),以及中山市南朗镇实际情况制定。
第2条编制本规划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年);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
4、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
5、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6、广东省城镇规划指引GDPG-002;
7、广东省中心镇规划指引;
8、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规范;
9、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年);
10、中山市村镇规划管理规定(2001年);
11、中山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12、中山市翠亨村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13、南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14、南朗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计划;
15、南朗镇各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
第3条规划区范围
本次总体规划范围包括现状南朗镇域范围(不包括临海工业园),北至火炬开发区,东到伶仃洋海滨,西至五桂山,南至中山珠海市界,总面积约206平方公里(含近海海域)。
其中,陆域面积157.7平方公里(含围垦区面积16.1平方公里),近海海域面积48.2平方公里。
第4条规划期限
本次总体规划与中山市总体规划同步实施,规划期限为:
近期:
2006——2010年
中远期:
2010——2020年
远景:
2030年以后
第5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一切规划建设及土地利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执行本规划。
第6条本规划强制性内容指文本中黑体字条文。
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7条本规划由中山市南朗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城镇发展目标与策略
第一节城镇发展目标
第8条城镇发展总目标
到2020年,力争将南朗建设成经济繁荣、文化昌盛、环境优美、社会和谐、生活富裕的珠三角明星城镇,进入全国百强镇行列。
第9条经济发展指标
GDP:
2010年全镇GDP达到70亿元,年均递增25%左右,人均GDP达到35000元;2020年GDP达到200亿元,人均GDP达到57000元,实现较2006年翻三番的目标,年均递增13%以上。
产业结构:
三产比重从2005年的8.81:
63.41:
27.78转变为2010年的8:
60:
32,2020年为5:
40:
55
第10条社会发展指标
教育:
公共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5.5%,人均公共教育经费达到3200元;
卫生:
千人拥有医疗床位5.5张;
体育: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m2;
居民生活质量状况:
居民恩格尔系数25%,基本达到目前中等收入国家20%的水平。
第11条生态环境发展指标
人均公园绿地:
2010年达到12平方米,2020年达到15平方米;
城市绿化覆盖率:
2010年达到40%,2020年达到50%;
城市环境质量: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100%;污水集中处理率9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再生回用率≥50%;噪声达标区覆盖率95%;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00%;二氧化硫排放强度<5千克/万元。
资源耗费:
单位GDP能耗0.4吨标准煤/万元;单位GDP水耗55立方米/万元。
第二节城市发展策略
第12条产业发展策略
1、大力发展以绿色工业、文化旅游业、特色生态旅游产业、特色养殖业及居住产业为核心的低消耗、高附加值、无污染、可循环的五大特色产业体系;
2、限制科技含量低、生态环境危害大,不符合循环经济,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引入;
3、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做大做强优势产业。
第13条产业发展重点
1、第一产业:
进一步促进传统农业的改造,继续调整农业结构,提高农业的综合效益,积极发展特色农业;
2、第二产业:
大力发展以大车工业园和东南绿色工业园内电子信息业电子为代表的信息产业;依托国家健康医药产业基地发展生物制药、医疗设备等高附加值产业;做大做强纺织服装、包装印刷、汽车配件以及能源化工等传统优势产业;
3、第三产业:
优先发展优势行业—旅游业;鼓励发展房地产业;依托粤港现代服务业的辐射与扩散,大力推进以商务服务业为龙头的第三产业的发展。
第14条文化旅游发展策略
1、由旅游资源发展为旅游产品:
整合旅游资源,形成文化旅游景点群,打造整体化、系统化的旅游产品体系;
2、由旅游产业发展为产业旅游:
开发商务洽谈游、会议会展游等多种旅游经济业态,并强调其他产业向旅游产业的延伸,拓展旅游产业链;
3、由旅游城镇向城镇旅游发展:
提升旅游业,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增强旅游服务能力;
4、发挥名人效应,形成名镇品牌:
依托翠亨村孙中山故居,塑造南朗的城镇品牌;
5、以“香山文化”为基础,强化横向联合,提高地区地位。
第15条生态发展策略
1、生态保障措施:
保护山体、海岸、湿地、林地等生态资源;强化安全概念,规避风险;
2、生态发展策略:
维护整体山水格局的连续性,建设都市区生态屏障,设立自然保护区、绿色廊道,形成网络型开放式复合生态系统。
第16条宜居发展策略
1、宜居标准:
建立配套基础设施以及自然环境物质环境标准;建立符合城镇居民需求的社会环境标准;建立居民出行及其他生活相关的时间标准;提出对未来宜居生活方式的引导方向,合理分配、有效循环利用资源;
2、发展策略:
以生态型城市为标准建设居住社区;发展循环经济,建立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的城市综合环境;控制房价的过快增长,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构建方便快捷的城市交通体系;提高居住社区环境水平;提高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水平;提高城市管理、服务水平,加快社区建设;
3、宜居发展措施:
改造老城区及旧村,强化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高标准建设滨海新区;培育地方特色,加强历史街区的特色建设;发挥政府规划导向作用,关注城市居住弱势群体的居住需求,缩小地区间的差异。
第17条城镇发展策略
1、现状用地的管理与整合:
整理镇域自然、人文资源,确定保护、利用方式;选择重点城市建设地区,集中资源提高建设水平;对现有工业用地进行整合、归并;更新旧村居住用地与老工业区;
2、增量用地的拓展与引导:
近期城市拓展的增量空间要满足以下需求:
承担现阶段自身发展需要的城市中心服务区、副中心;承担工业惯性外延发展需要的工业园区;保证二次转型所需的高素质城市发展空间;
3、城镇空间发展策略:
延续现有多中心的空间发展格局,形成城市综合服务中心与旅游特色城市副中心的多中心模式,以南朗镇中心区为基础,形成镇域的城市综合服务中心;形成老城至丰阜湖片区的行政文化服务中心;连接老城中心区与轨道站点周边地区,形成商业活动中心;以翠亨镇区为基础,形成以文化产业及旅游为核心的城市副中心;通过翠亨旧村、孙中山故居、文化产业园、温泉度假城组织系列旅游轴线,形成特色城市空间形态。
第18条交通发展策略
1、加强对外交通联系:
东北方向加强镇区与中山主城区、三角、民众、之间的交通联系;向南加强镇区与珠海唐家湾地区交通联系;
2、积极推进快速交通网络建设:
结合目前中山市东部地区“一路八园”建设,加强市域快速交通网络建设,形成完善的对外快速交通系统;
3、积极推进轨道交通建设:
推进广珠城际轨道翠亨站、温泉站建设,做好轨道交通与城市内部、外部交通的接驳;
4、积极推进海上交通建设:
以旅游发展为突破口,适时建设海上交通节点,将旅游休闲与交通出行相结合,进一步扩大旅游产业范围。
第三章城镇性质与规模
第19条城镇性质
以旅游产业为主导,以生态产业、居住服务业为支柱,发展文化产业、科技研发、高新技术制造业和高附加值农业的滨海宜居型生态新城。
第20条城市职能
综合职能:
区域性滨海旅游度假城市、中山城市副中心;
专业职能:
中山市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升级服务中心、技术研发中心;
特色职能:
国家级文化旅游中心、生态休闲中心、省级历史文化名镇。
第21条人口规模与城镇化水平
1、镇域总人口规模
近期(2010年):
20万人;
远期(2020年):
35万人;
远景(2030年以后):
105万人。
2、城镇化水平
近期(2010年):
70%;
远期(2020年):
85%;
远景(2030年以后):
95%。
3、城镇人口规模
近期(2010年):
16万人;
远期(2020年):
30万人;
远景(2030年以后):
100万人。
4、市政设施当量人口规模
2010年和2020年市政设施当量人口分别为20万人和40万人。
第22条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近期(2010年):
控制在24.5平方公里以内;
远期(2020年):
控制在40平方公里以内。
第四章空间政策管制规划
第一节“三区”划定
第23条划定目标
根据资源环境、工程地质和城市安全条件,结合城市可持续发展目标,除已建成地区外,将城市用地划定为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并加强对三区的空间管制和建设引导。
第24条禁建区范围及管制要求
1、范围
对自然生态环境具有严重影响,或需要采取大量工程地质措施才可建设的用地(主要包括坡度大于25度用地),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区、山地生态保护区、水库及其控制范围,重要排洪河道及其控制范围等用地,总面积约为71.51平方公里。
2、管制要求
(1)禁建区内除下列项目外禁止建设:
重大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旅游设施、公园,但建设此类项目应通过环境影响重大项目依法进行的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及规划选址论证。
(2)禁建区内用地严格进行管制。
禁建区允许建设的公共设施建设不应超过用地的10%。
(3)对禁建区外重要生态和安全地区进行管理,建立管理制度。
第25条限建区范围及管制要求
1、范围
对自然生态环境影响较大,或需要采用较多工程地质措施才可建设的用地(主要包括坡度在15~25度之间),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一般农田、果林,5至10年的填海围垦用地等,总面积约为33.31平方公里。
2、管制要求
由政府统一组织对限建区土地进行收回、收购并储备,建立限建区土地储备管理库,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在限建区审批建设项目。
第26条适建区范围及管制要求
1、范围
对自然生态环境影响较小,采用少量工程地质措施便可建设的用地(主要包括坡度小于15度),现状荒地及10年以上填海围垦用地等,总面积约为20.08平方公里。
2、管制要求
综合协调适建区内城市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关系,本着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文资源的原则,合理有序地进行开发建设。
第二节“四线”管制
第27条管制目标
建立明确的城镇管制要求与措施,通过划线管制达到对重要生态资源、水系、历史文物古迹和重大市政基础设施走廊的有效控制。
第28条绿线管制界限与要求
1、根据用地总体布局,划定山体绿地、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强制性保护界限;
2、绿线内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3、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29条蓝线管制界限与要求
1、根据总体用地布局,划定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界限;
2、蓝线内禁止擅自填埋、占用水域,不得进行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等活动,禁止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以及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第30条紫线管制界限与要求
1、根据地区内历史文化古迹,划定保护对象的建设控制地带界线。
2、紫线内(即保护区内),不得进行与保护对象无关的工程建设。
第31条黄线管制界限与要求
1、划定重要的市政基础设施走廊,包括电力高压走廊和燃气干管通道等;
2、黄线内不得进行大规模的城市建设。
第三节空间政策管制分区
第32条整合原有的村镇行政区划界限,在全镇范围内对规划区进行空间区划的再划分,加大引导与管制的力度,制定空间管制政策。
将现行的城镇规划区重新划分为四类地区:
生态保护区、现状建成区、规划拓展区和战略储备区。
第33条生态保护区管制要求
1、生态保护区是为保持生态平衡和长远发展,需要严格进行保护的地区,约76.12平方公里。
本区在空间管制政策上细分为山体生态保护区、海滨湿地保护区、农业保护区和生态林地保护区。
2、山体生态保护区内,严格保护山体资源,严禁任何建设行为,对部分已经破坏的山体进行复植,修复山体景观,防止山洪塌陷。
3、海滨湿地保护区内,除部分滩涂保留养殖功能外,严格限制其他建设活动,适度减少围垦区面积,增加自然海滨岸线。
4、农业保护区内,严格禁止侵占基本农田保护区用地,其他农业地区内除适当发展生态农业旅游观光外,禁止其他建设活动。
5、生态林地保护区内,禁止扩展性的城市建设,通过种植果林等经济作物提高林地保护区的利用率。
第34条现状建成区管制要求
1、现状建成区是南朗镇现状已经建设的城镇、农村地区和已批未建的空置地,面积约20.09平方公里。
本区在空间管制政策上细分为重建更新区、调整完善区、控制整合区和生态恢复区。
2、重建更新区内,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采取政府扶持,各村统一规划、统一操作的方式进行规划改造。
实现其以城镇建设标准向建设城镇新区的模式转变。
3、调整完善区内,确保已列入建设计划的重点项目顺利建设,并适当提高建设标准;加强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力度,完善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的配套。
4、控制整合区内,对现状工业区,规划予以保留,同时加强以道路基础为核心的其他服务支撑设施的整合,力求形成打破村界的工业基地,实行统一管理。
对现状村庄,规划建议加强与中心城区的联系,改善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5、生态恢复区内,近期控制现有建设用地的蔓延,严禁重建、改建、扩建;中远期视条件许可,可以采取逐步拆除、搬迁的手段,以达到生态控制、自然保育的目的。
第35条规划拓展区管制要求
1、规划拓展区是依据自然条件和发展策略,用于城市建设的地区,面积约28.5平方公里。
本区在空间管制政策上细分为产业发展拓展区、城市中心拓展区、城市生活拓展区和旅游发展拓展区。
2、产业发展拓展区内,对各产业园区提出明确的产业发展方向和准入门槛,提高产业科技含量,各产业园区之间应形成相互联动、互为补充的良性发展态势。
3、城市中心拓展区内,应结合周边地区的开发同步进行,严禁中心区建设先行的形象工程。
中心区建设需设置最低开发强度标准,保证土地价值的充分利用。
4、城市生活拓展区内,房地产开发的土地供应量需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节,防止土地出让过快造成的烂尾楼或空置地现象。
在城市生活拓展区内应根据未来不同阶层居民的构成,设置相应的住房政策。
5、旅游发展拓展区内,滨海和山体的旅游发展地区必须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作为前提,温泉度假城的旅游地区在填海时应注意营造自然海岸环境,云梯山山体生态旅游区应控制在一定的发展规模内,避免对背景五桂山山体的破坏。
第36条战略储备区管制要求
1、战略储备区是中远期内部作为城市拓展的主导方向,为远景发展预留的地区,面积约22.34平方公里。
本区在空间管制政策上细分为产业发展储备区、教育科研储备区、旅游发展储备区和新城建设储备区。
2、战略储备区远期2020年内不准建设发展,作为生态维护区,维持现状农业保护用地或养殖用地的土地使用功能;2020年之后,可视全镇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有条件的进行建设开发使用。
3、着手启动建设中山滨海新城中心区,完善滨海新城框架。
第五章城乡协调发展规划
第37条城乡协调发展原则
1、走资源节约型的城市化发展道路,通过整合空间、完善设施与调整功能,强化城区对农村地区的基础支持作用。
促成原有城乡面貌向城市面貌的改善,维护农村地区持续发展的环境品质,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2、坚持环境优先、区域协作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适宜建设用地、限制建设用地和禁止建设用地的规模与范围,统筹城乡空间用地布局;加强城乡之间产业的协作。
3、加强基础设施、社会公益性设施的统一配套建设,为地区提供便捷的出行条件和适宜的发展机会,以城乡一体化为目标努力缩小城乡差别。
第38条城乡协调发展策略
1、按照“规划先行、政策引导、村民自愿、多元投入”的原则,大力推进村民公寓建设,防止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拆迁”,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
2、完善各项建设用地手续,做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工作。
3、把村镇规划纳入城市统一规划,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延伸,提升农村经济发展和镇村建设水平,让村民得到更多更好的实惠。
4、认真解决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社会保障以及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等问题,加快建立城乡一体的经济社会发展新格局。
第39条基本农田保护
1、以保护基本农田、保持土地协调发展的原则,规划城市建设地区尽量不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持基本农田总量上的平衡。
2、规划中确保滨海新城预留控制区外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总量基本平衡,滨海新城预留控制区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在中山市全市范围内进行平衡。
3、规划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11.94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崖口、华照、麻东、麻西、贝里、白企、合里等村。
第40条村庄发展策略
1、积极制定切实可行的分类引导措施,全面推进村庄改造和新农村建设进程;
2、充分发挥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对村庄发展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3、大力强化城市建设、产业园区发展对村庄改造的促进作用;
4、综合考虑村民及外来人口的生产、生活、居住要求。
第41条村庄改造规划
1、生态型村庄
重点发展生态农业,积极发展农家休闲旅游产业,包括东桠、白企、龙穴、华照、濠涌、合外、石门等村。
2、特色旅游村庄
重点发展观光、休闲、度假旅游产业,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包括崖口、翠亨、左不、冲口、观音等村。
3、新型城市社区
积极发展城市综合服务业,融入城市总体发展格局,包括关塘、泮沙、榄边、大车、南朗、贝外、龙穴等村。
第六章城镇总体布局规划
第42条总体布局原则
1、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有利于生态环境的培育和保护;
3、有利于城镇的长远发展;
4、有利于高效利用城镇基础设施;
5、有利于城镇居民生活、工作、休憩、居住行为。
第43条总体布局结构
南朗镇整体上形成“双城、五区”的规划布局和“五心、五轴”的空间结构。
“双城、五区”是指具有一定规模的南、北城区和组成双城的各具特色的五个城市发展片区,“五心、五轴”包括五大城市中心构成的中心体系和五条城市发展轴。
第44条双城包括北部的南朗城区和南部的翠亨旅游度假城,中部以崖口至海滨的绿色生态廊道分隔。
第45条五区包括南朗城区内的南朗中心城区、北部工业组团,横门组团,翠亨旅游度假城的翠亨组团和温泉组团。
第46条五心——包括行政中心、文化中心、商贸物流中心、旅游中心、产业配套服务中心。
在朗城扩展片区中心建设行政中心,在丰阜湖公园周边建设文化中心,结合轻轨站点建设商贸物流中心,结合中拱公路改造在翠亨历史文化村周边建设旅游服务中心,在东南绿色工业园中心区建设产业配套服务中心,为全镇的产业升级配套服务。
第47条五轴——包括北部产业发展轴、南朗中心城区东西向的行政文化发展轴、南北向的商业发展轴、南部旅游度假发展轴以及滨海新城发展轴。
第48条分区规划指引
1、南朗中心城区由南朗老城区、南朗村片区、朗城扩展片区、丰阜湖生态公园、知青场片区和轨道站点周边片区组成,是未来南朗镇的核心发展地区,集中了南朗未来主要的城市生活区、商业中心、物流中心(轨道站点周边地区)、行政中心、文化休闲中心(丰阜湖周边)以及部分高新产业用地(万亩工业园)。
2、北部工业组团
由大车工业园一、二、三期以及东南绿色工业园组成,是未来南朗主要的工业发展地区。
3、横门组团
由横门老城区和横门工业园组成,横门老城区内结合横门渔港的改造形成集游艇码头、商业酒店、高档住宅为一体的旅游度假服务区。
横门工业园内重点发展热电、化工等产业。
4、翠亨组团
由翠亨历史文化名村、中山故居、翠亨文化产业园以及南部扩展生活区组成,主要发展历史文化旅游产业。
5、温泉组团
即正在筹备中的中山温泉度假城,将建设成为珠三角区域内独具特色的滨海旅游休闲地区。
第七章综合交通规划
第一节对外交通与区域协调
第49条高速公路
未来南朗与京珠高速公路将设置两处出入口,除现有的翠亨出入口外,规划在中顺快线与京珠高速交叉处预留出入口。
第50条客运交通
规划在现有南朗长途客运站的基础上,结合南朗老城区改造,适度扩大长途客运站面积。
第51条对外联系道路
1、向北
通过逸仙路、西湖路、茂南路、莲园路、沿江路联系火炬开发区、三角、民众镇和中山—深圳跨海通道。
2、向东
通过中顺快线、东部环路、环湾路联系临海工业园和中山新港。
3、向南
通过老中拱路、改线后中拱公路、东部快速环路延长线联系珠海、澳门。
4、向西
通过中顺快线、高速公路以西规划主干道连接中山主城区,通过翠三路联系三乡镇。
第二节道路交通规划
第52条交通发展目标
构建以轨道交通和地面公交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转换便捷的“快捷、高效、安全、绿色”的现代化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第53条交通政策
构筑顺应城市空间发展方向的复合交通走廊,促进交通与城市空间拓展协调发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合理引导个体交通的发展,优化城市中心区道路网络,创造良好的自行车和步行交通环境,提高道路交通运行效率,促进城市发展核心的形成。
第54条远景道路网络
规划远景2030年以后,整个南朗镇域形成“九横九纵”的主干路网格局。
九横——由北至南依次为:
逸港路、中顺快线、逸翠路-逸和路、逸兴路、万亩工业区南侧主干道、东部环路、南溪河北侧主干道、原生红树林北侧主干道、温泉度假城中部主干道。
九纵——由西至东依次为:
高速公路以西规划连接中山主城区主干道、逸仙路、西湖路、中拱路、茂南路、莲园路、东部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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