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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海东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
二O一二年四月
目录
目录2
第一章总则1
第一节规划目的1
第二节规划依据2
第三节规划范围与期限3
第二章规划背景4
第一节区域概况4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5
第三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8
第四节土地利用中的主要问题9
第五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10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13
第一节指导思想13
第二节规划原则13
第三节主要目标14
第四节基本策略16
第四章土地利用规模结构调整19
第一节统筹安排各类用地19
第二节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19
第三节优化建设用地结构20
第四节适度开发未利用地21
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调整24
第一节农用地布局优化24
第二节建设用地布局优化25
第三节生态用地布局优化30
第六章区域土地利用调控32
第一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32
第二节县级土地利用调控36
第七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47
第一节建设用地边界47
第二节建设用地分区与管制47
第八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51
第一节中心城区职能定位与发展方向51
第二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51
第三节中心城区土地用途管制52
第九章土地整治55
第一节土地整治目标55
第二节土地整治重点项目与空间布局56
第十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项目58
第一节耕地保护与整理工程58
第二节基础设施工程用地59
第三节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62
第十一章加强土地利用管理的重点措施64
第一节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64
第二节促进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65
第三节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对策措施66
第四节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措施与对策67
第十二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69
第一节强化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69
第二节完善规划实施的行政手段70
第三节创新规划实施的经济调节手段71
第四节改进规划实施的技术手段72
第五节夯实规划实施的社会基础72
附表74
附表一海东地区各县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表74
附表二海东地区各县园地、林地、牧草地指标75
附表三海东地区各县建设用地指标表76
附表四海东地区各县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指标单位:
公顷77
附表五海东地区各县新增建设用地和补充耕地指标表78
附表六海东地区各县补充耕地指标单位:
公顷79
附表七海东地区重点建设项目表80
附表八海东地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及重点项目表83
附表九海东地区基本农田调整表84
第一章总则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全面实施,青海省“四区两带一线”经济发展布局的推进,作为青海省东部综合经济发展的重点地区,海东地区将以城市化、新型工业化、水电开发、特色农牧业、生态旅游发展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促进河湟谷地城市群、工业园区及现代工业体系、现代农业科技园及特色农牧业发展带的形成。
在新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下,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海东地区社会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依据国家、青海省、海东地区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海东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为指导,本着“实事求是、认真探索、综合平衡、大胆创新”的基本原则,在充分考虑和协调各部门用地规划的基础上,编制《海东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主要落实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指导县级以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具有承上启下作用的规划层次,具有政策性、结构性、空间性和约束性,是统筹市域土地利用的纲领性文件,是土地审批和监管的基本依据。
第一节规划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协调区域土地利用关系,提高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促进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坚持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相统一,统筹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与土地可持续利用,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第二节规划依据
一、有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四)《青海省重点农田保护管理条例》
二、国家、省、海东地区有关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各项政策
(一)《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三)《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
(四)《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2009]43号)
(六)《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
(八)《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青国土资规[2005]7号)
(九)《关于认真开展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东署办[2008]165号)
三、国家、青海省、海东地区有关规划
(一)《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二)《青海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三)《青海省区域协调发展规划研究》
(四)《青海省“四区两带一线”发展规划纲要》
(五)《青海省城乡一体化规划》(征求意见稿)
(六)《青海省东部城市群总体规划(2011-2030年)》
(七)《青海省沿黄河地区城镇体系规划(2007-2020)》
(八)《青海省农用地分等与县级定级估价研究》
(九)《青海省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1-2010)》
(十)《青海省东部黄河谷地百万亩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十一)《青海省高速公路网(调整)规划(2009年-2030年)》
(十二)《海东地区“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十三)《海东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总体思路》
(十四)《海东地区现代特色农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十五)《海东地区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0-2010)》
(十六)海东地区各部门“十一五”、“十二五”规划
(十七)海东各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十八)海东工业园区规划(2011-2020)
(十九)其他相关重大项目资料
四、相关技术规程
(一)《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3-2010)
(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规模用地标准》(GBJ137-90)
(三)《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四)《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国土资发[2008]24号)
(五)《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8]232号)
(六)《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建标[1999]278号)
(七)《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
第三节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为海东地区所辖全部土地,总面积1298242.27公顷。
包含平安县、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乐都县、互助土族自治县、化隆回族自治县和循化撒拉族自治县等六县。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2009年为现状年,规划近期目标年为201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第二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区域概况
一、自然条件
海东地区位于青海省东北部,东部与甘肃省的天祝县、永登县、兰州市、永靖县、临夏县、甘南州毗邻,其它三面分别与本省海北州、湟中县、黄南州接壤。
介于东经100°41.5′~103°04′,北纬35°25.9′~37°05′之间。
全境东西长约124.5km,南北宽约180km,土地总面积1298242.27公顷(1947.36万亩)。
海东地处祁连山支脉达板山南麓和昆仑山系余脉日月山东坡,属于黄土高原向青藏高原过渡镶嵌地带,称为“河湟地区”。
境内山峦起伏,沟豁纵横,海拔在1650-4636m之间。
气候属于高原气候,高寒、干旱、日照时间长,太阳辐射强,昼夜温差大。
年平均气温6.9℃,年均降水量为376.2mm,总蒸发量为1580.7mm。
海东地区水资源相对丰富的黄河、湟水河、大通河流经本区境。
本区水力理论蕴藏量达326.64万千瓦,其中黄河233.66万千瓦,大通河37.5万千瓦,湟水河55.48万千瓦。
一、社会经济条件
海东地区辖六县,包括平安县、乐都县、互助土族自治县、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化隆回族自治县、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共有乡镇94个,其中乡59个,建制镇35个,行政村1587个。
2009年末,海东地区总人口达到158.6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40.54万人,占25.56%。
2009年海东地区GDP为1356752元,第一、二、三产业结构比例为18.55:
36.47:
44.98。
人均GDP为8565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710687万元,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31885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827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962元。
“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的发展以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为重要任务,提升县域经济的综合实力;以新农村建设、扶贫攻坚、不断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水平为主要内容,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海东。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结构
2009年末,海东地区土地总面积1298242.27公顷,各类用地构成如下:
农用地面积1240936.88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95.59%。
其中耕地面积226609.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46%;园地面积1487.25公顷,占0.11%;林地面积487788.18公顷,占37.57%;牧草地面积471369.33公顷,占36.31%;其他农用地面积53682.91公顷,占4.14%。
建设用地面积38964.73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3.00%。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29447.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7%;交通水利及其他土地7829.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0%。
在城乡建设用地中,建制镇用地面积4179.77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23964.94公顷,独立工矿用地面积1302.31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0.32%、1.85%、0.10%;在交通水利及其他土地中,交通运输用地4207.30公顷,水利设施用地3622.14公顷,其他建设用地1688.27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0.32%、0.28%、0.13%。
其他用地面积18340.66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41%。
其中水域面积9598.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4%;自然保留地面积8742.33公顷,占0.67%。
二、土地利用特点
(一)土地利用程度高,土地利用类型以林地和牧草地为主
2009年海东地区土地利用率达到98.59%,土地垦殖率为17.46%,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70.85%和0.844%。
林地和牧草地共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73.88%。
(二)建设用地规模迅速扩张
1996年以来,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的深入实施和青海省城镇化战略的开展,在一系列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促进下,海东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进入了相对快速发展时期,建设用地增长迅速。
1996-2005年海东地区建设用地总规模从26096.75公顷增加到32930.48公顷,增幅达26.19%,年均增长2.62%,其中,交通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规模增长迅速,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5.82%和28.46%。
2005-2008年海东地区建设用地总规模从32930.48公顷增加到33501.87公顷,增幅达1.74%,年均增长0.43%,其中,交通用地规模增长迅速,年均增长率达到1.78%。
(三)土地利用布局差异明显
耕地总体上以旱地为主,集中于民和、乐都、互助和化隆四县。
其中水浇地主要分布于湟水、黄河谷地,旱地主要分布于浅山地区。
园地主要分布在民和、乐都、化隆和循化的河谷川水地区。
林地主要集中在民和、乐都、互助和循化等县,其中天然林主要分布在大通河流域、湟水河流域和境内黄河下段地区,人工林和经济林主要分布在湟水流域和黄河河谷下段。
牧草地主要集中在化隆、循化和乐都县的中高山地区,在马阴山、孟达等地还保留有原始的天然草地。
建设用地相对集中于民和、乐都、互助和化隆四县,主要分布在河湟谷地及国省道沿线,以农村居民点用地为主。
未利用地主要分布于民和、乐都、互助和化隆四县的山地区,以难以利用的荒草地和裸地为主。
土地利用总体布局为河湟谷地高质量水浇地、园地集中,城镇村、交通用地和水域占优;浅山地区地势开阔,旱地、人工林经济林分布较广;脑山地区天然林地和牧草地比重大,未利用土地也相对集中。
(四)土地利用效益逐年提高
1996-2005年,海东地区单位土地国内生产总值由20.65万元/平方公里增加到56.88万元/平方公里;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由610.46万元/平方公里上升到1788.55万元/平方公里;单位农用地第一产业增加值由1996年的10.65万元/平方公里上升到2005年的14.54万元/平方公里;2009年海东地区单位土地国内生产总值上升到104.51万元/平方公里;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上升到2835.97万元/平方公里;单位农用地第一产业增加值上升到20.29万元/平方公里,在省内处于较高水平,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海东地区土地利用现状(2009年)
单位:
公顷
行政区
土地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其他用地
合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牧草地
其它
农用地
合计
城乡建设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
合计
水域
自然
保留地
海东地区
1298242.27
1240936.88
226609.21
1487.25
487788.18
471369.33
53682.91
38964.73
29447.02
7829.44
1688.27
18340.66
9598.33
8742.33
平安县
73459.31
68646.47
12600.30
24.08
35778.54
15927.65
4315.90
3630.03
2356.22
567.67
706.14
1182.81
400.27
782.54
民和县
189732.22
177355.32
47656.82
612.16
60792.22
55388.65
12905.47
7917.44
6706.87
1015.39
195.18
4459.46
1542.30
2917.16
乐都县
248052.28
239492.34
35366.30
80.06
123719.99
72011.69
8314.30
6700.37
5078.09
1144.64
477.64
1859.57
1226.12
633.45
互助县
334800.12
323925.66
71051.72
22.67
176032.88
62122.48
14695.91
8590.81
7292.72
1174.74
123.35
2283.65
1601.27
682.38
化隆县
270677.27
257276.08
48493.32
64.28
31299.24
166941.34
10477.90
8789.30
5732.31
2984.99
72.00
4611.89
3340.76
1271.13
循化县
181521.07
174241.01
11440.75
684.00
60165.31
98977.52
2973.43
3336.78
2280.81
942.01
113.96
3943.28
1487.61
2455.67
第三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海东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即上轮规划)批准实施以来,在地委、行署高度重视土地利用与管理,全区坚持从长远和全局出发,严格保护耕地,严控建设用地总量,着力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强化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作用,在加强全县土地宏观管理、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以下成效。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得到有效落实
至2005年末,耕地保护量达到201501.18公顷,扣除生态退耕因素,实现了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
全区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3100.77公顷,控制在规划指标内;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3053.45公顷,考虑正在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新增耕地潜力,全区基本实现耕地的占补平衡。
规划实施以来,全区积极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按照基本农田划定和建设标准做好具体的设施工作,至2005年末,实际划定基本农田面积165316.59公顷,扣除生态退耕因素,全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了规划确定的目标。
二、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
规划实施以来,在经济发展推动下,海东建设用地总量也出现了较快的增长。
1997-2005年,全区建设用地规模净增6833.73公顷,达到了32930.48公顷。
虽然建设用地规模超出了规划确定的近期目标,但新增用地主要集中于重点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符合海东地区经济发展的要求,有效支持和保障了全区城乡建设及交通、能源和水利设施用地和合理需求,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三、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缓解
规划期间,海东地区加大了生态保护工作的力度,积极培育森林资源,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草)、“三北”防护林和国家重点公益林等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同时,以小流域为单元,实施黄土丘陵区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和草地等生态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1997-2005年,全区林地面积增加59583.04公顷,达到273864.37公顷,森林覆盖率提高到14.53%;牧草地面积增加15598.82公顷,达到509170.34公顷。
林地和牧草地面积的增加,涵养了水源,维护了生物的多样性,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的减少了水土流失,有效缓解了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
四、土地宏观调控能力得到加强
规划实施期间,全区切实加强了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基本形成了地区、县、乡(镇)三级土地利用规划体系。
认真执行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土地利用规划审查等管理制度,规划管地、依法用地意识明显增强。
上轮规划的实施有效增强了全区土地利用和管理水平,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管理奠定了良好基础。
第四节土地利用中的主要问题
一、耕地面积逐年减少,耕地质量差,人地矛盾突出
生态退耕加之建设占用耕地,全区耕地面积在1996-2005年间净减少了56375.76公顷,2005-2008年间净减少了14324.49公顷;人均耕地面积由1996年的2.61亩下降到2008年的2.05亩。
耕地总量和人均耕地面积十二年间下降幅度达到19.59%。
同时,全区后备资源潜力仅为8742.33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67%,且受气候、水利和交通条件影响,开发利用难度较大。
因此,耕地面积减少的趋势仍难以改变。
全区耕地质量较低,耕地中水浇地的比重仅为18.26%,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受自然条件影响,全区耕地复种指数和单位耕地粮食生产能力较低低。
随着人口的增长和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人地矛盾更加突出。
二、可利用土地空间有限,协调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难度大
海东地区土地开发利用空间有限,耕地和各项建设均集中于城镇周边的河湟谷地和低位山旱地区。
同时,全区土地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严重,环境保护压力大,土地开发利用限制较多。
随着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的增大,以及海东地区经济发展对土地的强烈需求,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协调难度不断增大。
三、城乡土地利用缺乏统筹,土地集约节约水平低
受自然地理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的限制,全区土地开发投入严重不足,土地开发深度和广度处于较低水平,土地开发效率和强度较低,土地综合整理有待加强。
同时,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不高,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仍然存在。
城镇发展缓慢,存量用地亟需盘活,用地效率有待提高;工矿布局分散,集聚效应差,土地产出水平较低;农村居民点用地比重偏大,村庄规模小,布局分散,人均用地面积168.3平方米,远高于140平方米的最高标准。
受经济发展和城镇化水平的制约,建设用地低效闲置状况近期难以改变。
第五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一、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海东地区作为青海省东部经济发展的重要区域,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全面实施,青海省“四区两带一线”、“一轴三圈”经济发展布局的推进,以及国家少数民族发展和扶贫政策的落实,通过转变发展方式推进“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与统筹发展”,突出城镇化、新型工业化为主的县域经济发展主线,进一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将大大推动海东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跨越式发展。
以西宁为中心的东部城市群建设,将加快海东地区城市化进程;以海东工业园区及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为重点的现代工业体系构建,将推动海东地区新型工业化步伐;以高原特色农牧业建设为重点的河湟谷地现代农业示范区与农牧业发展带的建设,将快速提升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与水平;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及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的提速,将较大幅度的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因此,海东地区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良好。
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下,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必须着力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耕地、林地和牧草地的生态环境功能。
如何协调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对海东地区土地利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此,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土地利用和管理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二、土地利用和管理面临的挑战
(一)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供给的矛盾日益突出
随着全区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现代新型工业的发展,以及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城镇工矿用地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量将在相当长时期内保持较高水平。
但是,随着耕地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的加大,全区可用作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资源十分有限,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供给的矛盾更加突出。
(二)耕地保护压力增大
海东地区作为青海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地区,未来一段时期内,在城镇和工业发展、新农村建设,以及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等方面任务繁重。
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占用耕地增加的趋势难以避免,保护耕地的压力日益增加。
(三)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难度大
全区耕地后备资源相对不足,并受气候、水利和交通条件影响,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限制,开发利用成本高。
而由于地区财力薄弱,在缺乏国家和省上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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