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作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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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作业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作业
问答题:
1.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哪几种方式?
各有何特点?
答:
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方式有全过程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三种。
1)全过程承包,即从项目可行性研究开始,到勘察、设计、施工、验收、交付使用为止的建设项目全过程承包。
这样的工程俗称“交钥匙工程”。
2)设计、施工总承包,即从勘察、设计,到竣工验收为止的总承包。
3)施工总承包,即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总承包。
2.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功能有哪些?
答:
我国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按照以下三大功能进行构建的。
1)、信息服务功能:
包括收集、存储和发布各类工程信息、法律法规、造价信息、建材价格、承包商信息、咨询单位和专业人士信息等。
2)、场所服务功能:
必须为工程承发包交易双方包括建设工程的招标、评标、定标、合同谈叛等提供设施和场所服务。
3)、集中办公功能:
由于众多建设项目要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报建、招标投标交易和办理有关批准手续,这样就要求政府有关建设管理部门各职能机构进驻工程交易中心集中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和进行管理。
3.建设工程招标方式包括哪几种?
各有什么优缺点?
答:
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方式包括:
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两种。
1)公开招标的优点:
能有效地防止腐败,为潜在的投标人提供均等的机会,能最大限度地引起竞争,达到节约建设资金、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的目的。
缺点:
公开招标也存在工作量大,周期长,花费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不足。
2)邀请招标的优点:
由于被邀请参加的投标竞争者有限,不仅可以节约招标费用,缩短招标时间,而且提高了每个投标人的中标机会。
缺点:
与公开招标相比,由于招标的范围有限,竞争性较低,从而可能提高中标价或者遗漏某些在技术上和报价上更有优势的潜在投标人。
我国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对于有些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重点项目,经批准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
4.根据《招标投标法》,哪些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不进行招标?
答:
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招标的: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需要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在一下情形不进行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方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合工程要求;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简述资格审查的内容、目的、分类
答:
资格审查的内容:
招标中的资格要求根据招标的性质和类别不同,会有不同的要求,一般资质要求的内容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有年检的)和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2)企业注册资金(按照招标项目提出要求)
3)如果是货物招标:
要求相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等;如果是工程施工招标:
则要求企业有相关的施工承包资质(如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承包等,专业承包资质按照行业还有不同的类别和等级)。
4)财务状况;
5)类似项目业绩(成功案例);
6)企业信誉(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7)如果是工程招标,还要求有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资格,以及可以投入的设备能力
8)其他要求(如联合体)
通过资格审查要达到以下目的:
1)了解投标者的财务状况、技术能力及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
2)选择咋财务、技术、施工经验等方面优秀的投标者参加投标;
3)淘汰不合格的投标者;
4)缩短评标阶段的工作时间、减少评审费用;
5)为不合格的投标者节约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考察及投标等费用。
资格审查的分类:
1)资格预审
2)资格后审
6.简述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所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
答: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所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
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
2)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
3)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4)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5)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7.什么是投标保证金?
在发生下列情形时,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答: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避免投标人投标后随意撤销投标或中标后不愿意承包等不诚信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要求投标人提供担保。
在发生下列情形时,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档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8.中标候选人需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答:
中标候选人需满足的条件是:
1)、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2)、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在商务、技术条款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评标价格最低者为推荐中标人;采用综合评价法评标的,综合得分最高者为推荐中标人。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采用性价比法的,按商数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9.简述联合体投标的概念、特点及资质要求。
答:
概念:
联合体投标,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行为。
特点:
1)、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组成;
2)、招标人与中标后的联合体只签订一个承包合同,而不是与各成员单位签订合同。
资质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招标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等等。
2)、国家或招标文件对招标人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联合体各个成员都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3)、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如在三个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中,有两个是甲级资质等级只能定为乙级。
本条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促使资质优等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防止货商或承包商来完成,保证招标质量。
10.简述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程序.
答: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程序包括:
1)、项目报建;
2)、审查招标人招标资质;
3)、申请招标;
4)、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
5)、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函;
6)、对把投标资格进行审查;
7)、发售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收取投标保证金;
8)、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召开投标预备会,对招标文件进行答疑;
9)、开标;
10)、评标;
11)、择优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12)签订合同。
11.常用的工程投标报价技巧有哪几种?
答:
工程投标报价技巧有:
1)、不平衡报价法;
2)、多方案与增加备选方案报价法;
3)、突然降价法;
4)、先亏后盈法;
5)、开标升级法;
6)、许诺优惠条件;
7)、争取评标奖励;
8)、无利润投标法。
12.简述诉讼时效的概念及各种情况下的诉讼时效期间。
答: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一般诉讼时效:
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特别诉讼时效:
1)、短期时效。
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
2)、长期诉讼时效。
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3)、最长诉讼时效。
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13.简述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并列出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
答:
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即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要约承诺阶段宣告结束,合同成立是当事人合意的成果。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
由此可见,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合同成立的要件是: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合同生效的要件是: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14.什么是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一般包括什么情形?
简述施工过程中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所造成的费用损失和工期延误的承担原则。
答:
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条款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冰雹、地震、海啸、洪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等。
施工过程中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所造成的费用损失和工期延误的承担原则是: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5.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文件包括哪些?
它们的解释顺序如何?
答: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6.简述指定分包和一般分包的区别。
答:
指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商处于相同的合同地位,但二者并不完全一致,主要差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选择分包单位的权利不同。
承担指定分包工作任务的单位由业主或工程师选定,而一般分包商则由承包商选择。
2)分包合同的工作内容不同。
指定分包工作属于承包商无力完成,不属于合同约定应由承包商必须完成范围之内的工作,即承包商技标报价时没有摊人间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的工作,因此不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
而一般分包商的工作则为承包商承包工作范围的一部分。
3)工程款的支付开支项目不同。
为了不损害承包商的利益,给指定分包商的付款应从暂列金额内开支。
而对一般分包商的付款,则从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工作内容项内支付。
4)业主对分包商利益的保护不同。
尽管指定分包商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后,按照权利义务关系他直接对承包商负责,但由于指定分包商终究是业主选定的,而且其工程款的支付从暂列金额内开支,因此,在合同条件内列有保护指定分包商的条款。
5)承包商对分包商违约行为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
除非由于承包商向指定分包商发布了错误的指示要承担责任外,对指定分包商的任何违约行为给业主或第三者造成损害而导致索赔或诉讼,承包商不承担责任。
17.简述索赔的定义、特征及分类
答:
定义:
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特征:
(1)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
(2)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
(3)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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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 工程 投标 合同 管理 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