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焦工艺设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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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焦工艺设计规范
炼焦工艺设计规范(GB50432-2007)
1总则
1.0.1为在炼焦工艺设计中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加强焦化工程项目建设科学管理,合理确定炼焦企业装备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确保炼焦行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炭化室高度4.3m及以上、生产冶金焦顶装焦炉和捣固焦炉工艺设计。
l|0·3炼焦工艺设计应积极采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节能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提高综合效益。
1·0·4炼焦工艺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2术语
2.0.1顶装焦炉top-chargingcokeoven
装炉煤从炉顶装煤孔装入炭化室焦炉。
2.0.2捣固焦炉stamp-chargingcokeoven
装炉煤用捣固机捣成煤饼,煤饼从焦炉机侧送人炭化室焦炉。
2.0.3装炉煤coalcharge
将不同牌号炼焦原料煤经过配合、粉碎和混合供焦炉炼焦煤。
2.0.4干熄焦cokedryquenching
利用惰性气体冷却炽热焦炭工艺。
2.0.5装炉煤细度finenessofcoalcharge
量度装炉煤粉碎程度一种指标,用0~3mm粒级煤占全部煤质量百分数表示。
2.0.6煤气低发热值lowcalorificvalueofgas
单位体积煤气完全燃烧且燃烧产物中水呈汽态时所放出热量。
2.0.7混合煤气mixedgas
少量焦炉煤气掺入高炉煤气后形成焦炉加热用低热值混合燃气。
2.0.8焦炉周转时间grosscokingtime
焦炉操作中,同一炭化室两次推焦(或装煤)时间间隔。
2.0.9装炉煤散密度bulkdensityofcoalcharge
焦炉炭化室中单位容积装炉煤质量。
2.0.10煤饼密度densityofcoalcake
单位体积煤饼质量。
2.0.1l全焦产率cokeyield
焦炉高温干馏生成焦炭量(干基)及所用装炉煤量(干基)质量百分比。
2.0.12冶金焦率metallurgicalcokeyield
粒度大于25mm焦炭占全焦质量百分数。
2.0.13炼焦耗热量heatconsumptionforcoking
将lkg装炉煤炼成焦炭需要供给焦炉热量。
2.0.14湿煤耗热量heatconsumptionforwetcoal
将lkg湿装炉煤炼成焦炭需要供给焦炉热量。
2.0.15相当干煤耗热量equivalentheatconsumptionfordrycoal
将以lkg干煤为计算基准湿煤炼成焦炭需要供给焦炉热量。
2.0.16炉墙极限侧负荷ultimatesideloadofheatingwall
焦炉燃烧室砌体能抵抗侧向压力最大值。
2.0.17贫煤气leangas
焦炉加热用发热值低煤气,如高炉煤气、发生炉煤气以及混合煤气等。
2.0.18焦炉机械cokeovenmachinery
炼焦操作用专用机械总称。
2.0.19干熄炉高径比ratiobetweenheightanddiameterofC.D.Qchamber
干熄炉冷却室当量高度及其内径比值。
3基本规定
3.0.1在进行炼焦工艺设计时,应按本规范要求落实原料、燃料数量、质量和供应条件。
3.0.2焦炉炉型和炉孔数,应根据建设规模、建设条件、煤炭资源、技术装备水平以及炼焦工艺选择等综合确定。
4原料、燃料要求
4.1装炉煤质量要求
4.1.1装炉煤质量宜符合表4.1.1要求。
表4.1.1装炉煤质量要求
项目
符号
指标
顶装焦炉
捣固焦炉
水分(%)
Mt
≤10
9~11
细度(<3mm)(%)
—
76~80
≥90
灰分(%)
Ad
≤10
≤10
硫分(%)
St.d
<0.9
<0.9
挥发分(%)
Vdaf
24~31
30~33
粘结指数(%)
G
58~82
55~72
胶质层指数(mm)
Y
14~22
12~15
4.2燃料要求
4.2.1加热用焦炉煤气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低发热值:
Qnet≥16500kJ/m³。
2质量指标:
H2S≤300mg/m³;NH3≤100mg/m³。
萘≤500mg/m³;焦油≤50mg/m³。
3压力稳定,接点压力P≥3.5kPa。
4.2.2加热用混合煤气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低发热值:
Qnet≥3980kJ/m³。
2质量指标:
含尘量<15mg/m³;温度(湿法除尘)<45℃。
3压力稳定,接点压力P≥4.0kPa。
4焦炉煤气混入量不应超过l0%。
4.2.3加热用发生炉煤气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低发热值:
Qnet≥5020kj/m³。
2质量指标:
含尘量<15mg/m³;含焦油量<20mg/m³。
3压力稳定,接点压力P≥4.0kPa。
5焦炉
5.1炼焦主要设计技术指标
5.1.1计算焦炉设计能力主要指标宜符合表5.1.1要求。
(略)
5.1.2焦炉热工指标应符合表5.1.2规定。
表5.1.2焦炉热工指标(kJ/kg)
指标名称
指标
湿煤
耗热量
相当干煤耗热量
按设计周转时间,含水分7%每公斤顶装焦炉煤炼焦耗热量
计算生产消耗定额用
焦炉煤气加热
2250
2419
混合煤气加热
2550
2742
计算焦炉加热系统用
焦炉煤气加热
2390
2570
混合煤气加热
2645
2844
煤料水分以7%为基准,每增减1%时,相应耗热量增减量
焦炉煤气加热
29
58
贫煤气加热
33
67
5.2焦炉炉体
5.2.1焦炉宜采用双联火道、废气循环、焦炉煤气下喷、贫煤气和空气侧入复热式焦炉炉体。
对贫煤气和空气侧入焦炉,可采用蓄热室不分格或分格下调两种结构。
5.2.2焦炉炉体应具有足够强度,其炉墙极限侧负荷应符合下列规定:
1炭化室高度小于7m顶装焦炉不应小于8.0kPa。
2炭化室高度7m及以上顶装焦炉不应小于9.0kPa。
3捣固焦炉不应小于9.5kPa。
5.2.3焦炉炉体应采取节能措施,其热工效率应大于70%。
5.2.4焦炉设计服务年限不应低于25年。
5.3炼焦工艺布置
5.3.1焦炉工艺布置应根据选定焦炉炉型、炉孔组成和焦炉机械配置确定。
5.3.2焦炉炉组纵轴线宜及当地常年最大频率风向夹角最小。
5.3.3一个炉组宜由两座焦炉组成。
5.3.4建设规模较大且总图布置允许时,两个或两个以上炉组应布置在同一条中心线上,且两炉组间宜设置大间台。
5.3.5一个炉组两座焦炉之间应设置一座煤塔。
煤塔有效贮量应满足两座焦炉连续生产8~16h用量。
煤塔应采用双曲线斗嘴。
5.3.6捣固焦炉煤塔应布置在焦炉机侧。
5.3.7顶装焦炉煤塔及焦炉之间应设置炉间台。
5.3.8焦炉炉组两端应设置炉端台。
5.3.9焦炉机、焦两侧应设置操作台。
5.3.10湿熄焦系统应布置在炉组端台外。
熄焦塔中心线及炉端炭化室中心线间距离应大于40m,并应满足焦侧操作台布置需要。
5.3.11湿熄焦系统和干熄焦系统宜分别布置在炉组两端。
5.3.12电机车、熄焦车或焦罐车应设置备品存放及修理设施。
5.3.13焦炉烟囱可布置在焦炉机侧、焦侧或炉端台外。
5.3.14焦台每个停车位应保证存放一炉焦炭,其晾焦时间不应少于30min。
5.3.15确定焦炉基础顶板标高时,应保证焦炉地下室通风良好。
5.4炼焦工艺装备
5.4.1集气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l上升管盖、桥管及水封阀承插处应采用水封结构。
2集气管直径和吸气管数量应保证集气管内压差不大于20Pa。
3集气管必须设置荒煤气放散管,放散管排出口应设置自动点火装置。
4当采用高压氨水喷射实现消烟装煤时,高压氨水泵应设置变频调速系统。
5吸气弯管应设置手动调节翻板及自动调节翻板。
6上升管外壁应采取隔热措施。
7集气管应设置氨水清扫装置。
8集气管应设置蒸汽或氮气吹扫、充压设施。
9应设置停氨水时补充事故用水设施。
5.4.2加热交换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加热煤气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加热煤气管道组成应根据焦炉加热用煤气种类、煤气热值、炉体结构以及焦炉加热对煤气热值要求等确定;
2)加热煤气管道应设置煤气放散装置、冷凝液排放装置以及送往每个燃烧室和立火道加热煤气流量调节装置;
3)加热焦炉用焦炉煤气应经预热器预热,预热温度不宜低于45℃;
4)地下室煤气管道末端所设自动放散装置放散管应高出集气管操作走台4m。
2废气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交换开闭器应具有足够进空气和排废气流通断面,吸力调节应灵敏、方便;
2)焦炉分烟道上应设置吸力自动调节翻板,总烟道上应设置手动调节翻板和排水设施。
3交换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采用液压交换机,液压交换机宜设置停电用蓄能设施;
2)焦炉煤气换向应采用交换旋塞;贫煤气换向可采用煤气砣或交换旋塞。
5.4.3护炉设备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炉柱施加给焦炉砌体保护性压力应根据焦炉砌体结构参数确定。
2焦炉炉柱宜采用H型钢。
3焦炉应设置纵横拉条,并应在拉条端部设置压缩弹簧。
4焦炉炉门宜采用弹簧门栓、弹性刀边、悬挂式空冷炉门。
5焦炉应采用大保护板。
5.4.4湿熄焦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湿法熄焦宜采用新型湿法熄焦。
2熄焦塔顶应设置高效捕尘装置。
3粉焦沉淀池尺寸应能满足粉焦完全沉降和焦粉收集机械作业要求。
4收集粉焦沉淀池内粉焦可采用电动抓斗起重机或刮板式焦粉收集机械。
应设置存放或修理粉焦收集机械设施。
5粉焦沉淀池内熄焦废水应闭路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6处理后酚氰废水可用于熄焦补充水,其水质应达到下列要求:
pH值6~9;CODCr≤150mg/1;氨氮≤25mg/1;石油类≤10mg/1;挥发酚≤0.5mg/1;氰化物≤0.5mg/1。
7粉焦沉淀池应设置液位控制装置。
5.4.5焦炉机械装备水平及配置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焦炉机械操作宜实现一次对位作业。
2推焦机和拦焦机应设置炉门、炉框清扫装置及头尾焦回收装置;装煤车应设置机械化启闭装煤孔盖装置,装煤车宜设置炉顶清扫装置。
3焦炉机械各单元操作应实现程序控制。
4推焦机宜设置事故停电时退回推焦杆、平煤杆动力装置。
5推焦机、拦焦机和熄焦车之间应设置可靠联锁装置。
电机车应设置能控制推焦杆开始推焦以及事故状态时停止推焦联锁装置。
6机、焦侧焦炉机械司机室应设置可双向联络并抗干扰通讯设施。
7焦炉机械司机室应设置空调装置和工业电视监视系统。
8焦炉机械中各移动车辆配置数量(含备品车辆),应满足炉组生产操作和检修要求。
典型顶装焦炉炉组焦炉机械配备宜符合表5.4.5—1规定;典型捣固焦炉炉组焦炉机械配备宜符合表5.4.5—2规定。
表5.4.5—l典型顶装焦炉炉组焦炉机械配备(台)(略)
表5.4.5—2典型捣固焦炉炉组焦炉机械配备(台)(略)
5.5焦炉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5.5.1焦炉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表5.5.1规定。
表5.5.1焦炉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名称
爆炸危险区域
焦炉地下室
1区
焦炉两侧烟道走廊
下喷式
无危险场所
侧喷式
1区
炉间台底层
2区
炉顶集气管仪表室
(变送器配置在室外)
无危险场所
炉端台底层
2区
煤塔底层
无释放源时,无危险场所
有释放源时(变送器在室内),变送器室为1区
5.6焦炉设备及建(构)筑物之间安全距离
5.6.1焦炉设备及建(构)筑物之间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5.6.1规定。
表5.6.I焦炉设备及建(构)筑物之间安全距离
名称
安全距离(mm)
推焦杆头及焦炉正面线距离
1500
推焦机在行走时,前面突出部分及余煤提升机外缘净空距离
100
推焦机小炉门开启装置及吸气管桥架托架间距离
150
推焦机及吸气管桥架下弦净空高度
250
推焦机推焦杆后端及外部建筑物边界线距离
450
操作台下部推焦机滑触线保护网净空高度
1900
装煤车平台下部距炉顶净空高度
1900
装煤车下煤导套提升后及炉顶砌体面距离
200
装煤车煤斗顶部及煤塔前檐距离
200
装煤车及煤塔内操作台距离
100
装煤车及炉顶工人休息室间距离
750
拦焦机及炉柱及炉门突出部分距离
100
熄焦车底板及焦台上部边缘净空高度
250
吸气弯管及集气管走台面净空高度
1900
地下室煤气分配支管净空高度
1800
两侧烟道走廊内通道净宽
700
6干熄焦
6.1干熄焦主要设计技术指标
6.1.1干熄焦装置优化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套建设干熄焦时,应根据焦炉或焦炉组生产能力经济合理地配置干熄焦装置,并宜以湿法熄焦作为备用。
2干熄焦装置配置套数应根据焦炉或焦炉组生产能力、是否备用湿法熄焦,以及单套干熄焦装置处理能力大小确定。
6.1.2干熄焦基本工艺参数宜符合表6.1.2要求。
表6.1.2干熄焦基本工艺参数
序号
项目名称
指标
1
单套干熄焦装置处理能力(t/h)
≥70
2
干熄焦装置强化操作系数
1.07~1.1
3
干熄时间(h)
≤2
4
干熄后焦炭水分(%)
≤1
5
干熄炉焦炭烧损率(%)
≤1
6
干熄焦粉焦率(%)
2~2.5
7
干熄炉年工作日(d)
340~350
干熄炉计划检修次数(次/年)
1
干熄炉年修时间(d/年)
15~25
6.2干熄焦砌体
6.2.1干熄炉砌体宜采用圆筒竖窑式结构,并应由冷却室、斜道区和预存室组成。
6.2.2干熄炉冷却室容积应根据干熄焦装置最大处理能力、焦炭堆积密度及干熄时间等综合确定。
干熄炉高径比宜为0.8~1.1.
6·2·3干熄炉斜道区隔墙应采用强度大结构;斜道区入口跨顶砖宜采用拱形结构。
6·2·4干熄炉预存室容积宜按焦炉或焦炉组1~1.5h产焦量进行设计。
6·2·5一次除尘器砌体顶部及挡墙底部宜采用砖拱结构。
6·2·6干熄炉砌体及一次除尘器砌体耐火材料设计,应根据各部位工作条件选用不同耐火材料和辅助材料。
冷却室直段砌体、预存室环形气道砌体,以及一次除尘器拱顶内侧和上拱墙宜采用高强耐磨、耐急冷急热耐火砖砌筑;斜道隔墙及干熄炉装焦口应采用抗折、抗压、耐急冷急热、韧性好、超高强度耐火砖砌筑;砌体周围还应砌有耐火隔热保温层。
耐火泥浆应具有足够冷态抗折粘结强度。
6.3干熄焦工艺布置
6.3.1干熄站工艺布置应根据干熄焦处理能力、干熄炉个数、干熄站相对焦炉位置,以及干熄焦工艺装备水平等综合确定。
干熄站工艺布置应方便干熄焦各设备维护及检修。
6.3.2焦炉或焦炉组需设置两套或两套以上干熄焦装置时,宜集中布置在一个干熄站内。
6.3.3除氧给水泵站应布置在干熄焦锅炉附近,可独立设置或及干熄焦系统其他构筑物统一联合布置,并应为施工、安全运行、巡回检查和方便操作创造条件。
6.3.4大型焦化厂设置两台或两台以上干熄焦锅炉时,除氧给水泵站和汽轮发电站应根据干熄焦锅炉布置统一设置,宜设置一座除氧给水泵站和一座汽轮发电站。
6.3.5钢铁联合企业焦化厂及热电厂毗邻时,干熄焦锅炉所需除盐水应由热电厂除盐水站提供;相距较远时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是否在焦化厂自建除盐水站。
干熄焦锅炉所需除盐水必须由焦化厂自建除盐水站提供时,应近期、远期统一规划,并应只设一座除盐水站。
6.3.6焦粉输送、贮存装置应布置在干熄焦装置本体附近。
6.3.7干熄焦主框架应设置电梯。
6.4干熄焦工艺装备
6.4.1红焦输送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红焦输送系统设备配置应根据干熄站相对焦炉位置、焦炉出焦操作周期、接焦方式以及单孔炭化室焦炭产量等确定。
2采用湿法熄焦备用时,应采用干湿两用电机车。
3一台电机车应牵引两台焦罐车。
焦罐车应设置一套备品。
4对位装置、横移牵引装置、起重机及装入装置等应实现程序控制、自动运转。
6.4.2干熄炉及供气装置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干熄炉预存室应设置放散装置。
2干熄炉环形气道或一次除尘器应设置空气导入装置。
3干熄炉顶部应设置水封式装焦口。
6.4.3装入装置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装入装置台车移动及炉盖开闭应采用联动方式。
2装入装置应设置布料器。
-
6.4.4排出装置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配置可准确调节排焦量密闭、连续式排焦设备,并应实现程序控制、自动运转。
2多个干熄炉处于同一中心线上且共用同一运焦系统时,应设置可互为备用两条带式输送机。
3排出装置下带式输送机应设置事故洒水装置。
6.4.5气体循环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干熄炉及一次除尘器之间、一次除尘器及干熄焦锅炉之间应设置高温补偿器。
2二次除尘器及循环气体管路应设置防爆装置。
3一次除尘器顶部应设置放散装置。
4干熄炉入口循环气体管路应设置气体冷却器。
5循环气体管路应没置补偿器和氮气补充装置。
6风机出口循环气体管路应设置自动调节预存室压力放散装置。
7干熄炉人口循环气体中,一氧化碳(CO)浓度应小于或等于6%(体积百分比);氢气(H2)浓度应小于或等于3%(体积百分比)。
8循环风机宜设置速度调节装置。
9循环风机应及锅炉汽包液位、锅炉给水泵及主蒸汽温度等设置联锁。
6.4.6干熄焦锅炉应符合下列要求:
1干熄焦锅炉压力、温度参数应根据企业蒸汽需求近、远期规划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2干熄焦锅炉宜选用强制循环及自然循环相结合循环方式。
每台干熄焦锅炉应设置2台强制循环水泵,并应互为热备用。
3在非严寒地区宜选用露天干熄焦锅炉;在寒冷地区宜选用紧身封闭干熄焦锅炉。
4选用露天干熄焦锅炉时,应对锅炉本体及其附属系统和管道采取防雨、防冻、防腐、承受风压和减少热损失等措施。
5选用紧身封闭干熄焦锅炉时,应要求紧身罩具有良好采光、通风和保温阻燃性能,且封闭体内应设置必要检修通道。
6选用紧身封闭干熄焦锅炉时,炉顶应设置检修用单轨吊车。
7干熄焦锅炉易磨损部位应采取耐磨措施。
8干熄焦锅炉汽包宜设置停炉时充氮气保护用接口。
7烟尘治理
7.1装煤烟尘治理
7.1.1焦炉装煤车结构形式应满足装煤烟尘治理需要。
7.1.2焦炉装煤烟尘治理系统宜采用干式除尘地面站形式。
7.1.3干式除尘地面站式焦炉装煤烟尘治理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煤车上烟尘捕集设施,应具备防止可燃气体发生爆炸功能,并应设置安全泄爆装置。
2烟气连接管路应设置事故断电紧急切断设施。
3应设置阻断烟尘中高温明火颗粒设施。
4应采取降低烟尘粘结特性措施。
5系统通风机组应采取安全可靠调速措施。
6应确保净化装置内部不存在集尘死角,并应将收集灰尘及时排出。
7整个系统应采取防静电积聚措施,并应设置安全泄爆装置。
7.1.4焦炉装煤烟尘治理系统应采用先进可靠自动控制系统。
7.1.5捣固焦炉装煤推焦机(或捣固装煤车)宜设置推送煤饼时密封机侧炉门设施。
7.2出焦烟尘治理
7.2.1焦炉拦焦机结构形式应满足焦炉出焦烟尘治理需要。
7.2.2焦炉出焦烟尘治理系统宜采用干式除尘地面站形式。
7.2.3干式除尘地面站式焦炉出焦烟尘治理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阻断烟尘中高温明火颗粒设施。
2应采取降低烟尘温度措施。
高温烟尘宜采用自然冷却方式进行冷却。
3系统通风机组应采取安全可靠调速措施。
4应确保净化装置内部不存在集尘死角,并应将收集灰尘及时排出。
5整个系统应采取防静电秘聚措施。
7.2.4焦炉出焦烟尘治理系统应采用先进可靠自动控制系统。
7.3干熄焦烟尘治理
7.3.1干熄焦装置中,干熄炉顶装入装置、预存室事故放散口、预存室压力自动调节放散口和干熄炉底排出装置、运焦带式输送机受料点等产尘点必须设置烟尘捕集设施。
7.3.2干熄焦环境烟尘治理系统应采用干式除尘地面站形式。
7.3.3干熄焦环境烟尘治理系统干式除尘地面站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l应对干熄炉顶装入装置和预存室事故放散口收集烟尘,设置高温明火颗粒阻断处理设施。
2应确保净化装置内部不存在集尘死角,并应将收集灰尘及时排出。
3整个系统应采取防静电积聚措施,并应设置泄爆防护装置。
7.3.4干熄焦环境烟尘治理系统应采用先进可靠自动控制系统。
8电气及自动化
8.1炼焦电气及自动化
8.1.1炼焦供电应按双回路电源设计。
8.1.2焦炉移动车辆、液压交换机应采用PLC控制,焦炉移动车辆走行电机宜配置变频装置。
8.1.3焦炉移动车辆宜设置炉号自动识别、连锁对位及作业管理控制系统。
8.1.4焦炉工作场所应设置正常照明及应急照明,焦炉烟囱应设置障碍照明。
8.1.5焦炉烟囱、煤塔和熄焦塔等必须设置防雷接地装置。
8.1.6采用贫煤气加热焦炉地下室必须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及报警装置。
8.1.7焦炉交换机室、控制室和配电室等场所必须设置火灾检测及报警装置。
8·1.8焦炉应设置中央控制室,并应采用集散控制系统进行集中操作、监视和管理。
8.1.9焦炉加热系统应设置温度、压力、流量和热值测量装置,以及压力或流量调节装置。
8.1.10焦炉应设置加热煤气低压报警和联锁装置。
8.1.11焦炉集气管应设置荒煤气温度、压力测量装置以及压力自动调节装置。
8.1.12焦炉分烟道应设置废气温度及含氧量测量装置,并应设置吸力测量及自动调节装置;总烟道应设置废气温度和吸力测量装置。
8.1.13焦炉应设置下列检测装置:
1推焦电流自动检测和传送装置。
2基于每座焦炉加热用煤气流量自动累积记录装置。
3测量焦炉炉温、具有数据储存及处理功能红外高温计。
4焦炉装煤量自动称量装置和装炉煤水分自动检测装置。
8.1.14应按所在地环保要求,设置相应焦炉烟囱废气排放自动检测装置。
8.1.15焦炉加热宜采用计算机加热控制和管理系统。
8.2于熄焦电气及自动化
8.2.1干熄焦供电应按双回路电源设计。
8.2.2干熄焦应设置中央操作室,并应对整个生产过程采用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进行控制。
8.2.3干熄焦起重机应采用PLC控制,其提升及走行用电机应配置变频调速装置。
8.2.4干熄焦工作场所应设置正常照明及应急照明。
I
8.2.5干熄焦装置必须设置防雷接地装置。
l
8.2.6干熄焦排出装置振动给料器及旋转密封阀周围,应设置一氧化碳和氧气浓度检测及报警装置。
8.2.7干熄焦排出装置排焦溜槽及运焦带式输送机位于地下时,排焦溜槽周围及运焦通廊地下部分,必须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和氧气浓度检测及报警装置。
I
8.2.8干熄焦综合电气室必须设置火灾检测及报警装置。
I
8.2.9干熄焦装置必须设置下列安全联锁所需检测装置:
1预存室上、下料位检测。
2循环气体成分在线分析。
3排焦温度检测。
4锅炉汽包液位检测。
本规范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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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炼焦 工艺 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