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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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1、目的
为确保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明确了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分解、落实、监控与考核的职责和方法,适用于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3、管理要求
3.1目标制定
3.1.1根据上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实施情况、本年度工作重点和上级要求,由项目经理制定本项目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确定项目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安全生产目标应予量化。
3.1.2项目部安全生产总目标和年度目标,应包括人员伤亡、机械设备安全、交通安全、火灾事故及职业病等控制目标,以及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目标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等内容。
目标制定应本着科学、务实、发展的原则,符合项目部实际情况。
3.1.3项目部要围绕工程局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以及可能面临的风险大小,可以将安全生产目标进一步分解到班组和员工。
3.2目标落实
项目部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生产作业班组及员工,争取做到零危险、零事故。
3.3目标监控
项目部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目标检查、评估,应填写检查(评估)表;如需要对安全生产目标和实施计划进行调整、修订时,应形成会议记录或纪要。
3.4目标考核
项目部对照年初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对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送到工程管理部。
3.5目标考核办法
3.5.1考核原则
(1)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部每月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比。
(2)项目部根据考核评定结果对完成安全目标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未完成目标的,进行通报批评和罚款。
对发生较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3.5.2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2)杜绝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3)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2016年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一级标准。
(4)创建文明工地和环境保护目标,按年度管理目标考核。
3.5.3考核机构
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是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领导者。
项目经理部成立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班组设立安全检查员,形成自上而下的安全目标管理网络
4.5.4考核办法
(1)项目部接受工程处考核;项目部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考核成绩与各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评先和奖罚的主要依据。
3.5.5考核奖励
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项目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2)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3)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3.5.6考核处罚
3.5.6.1对于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1)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未遂)的。
(4)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限期整改,造成事故的。
(5)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组织紧急避险不得力;不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3.5.6.2经济处罚规定
项目部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受到上级奖励后,项目部依照目标考核结果,对有关人员进行奖励,对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管理和现场安全防护中存在的问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5.6.3对有下列情节之一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
(1)违章操作,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隐瞒或谎报工伤事故,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4)不认真吸取伤亡事故教训,防范措施不落实,重复发生类似事故者。
3.5.6.4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免予处罚。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1、目的
为保障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强化各级组织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项目部安全生产相关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与责任,适用于项目部和全体员工。
3、项目部主要职责
3.1项目部
1)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2)建立完整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项目危险源识别控制,编制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
3)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审查分包方的安全生产资格,与分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相关方安全管理。
5)保证项目安全生产投入,配备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员工正确使用。
6)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7)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8)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2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制定本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和保证措施,全面负责项目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条款的执行和落实。
3)组织制定本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项目部各部门(岗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并传达到项目部每位员工。
4)组织开展项目危险源识别控制,编制各种应急预案;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5)保证本项目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措施等符合安全要求,按规定发放和督促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组织对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并保留书面记录;负责对分包方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和管理。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保留书面记录。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在工程项目现场和危险区域,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标牌。
9)保证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正确行使管理职责的权利不受干扰。
10)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积极组织救援,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如实上报。
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协助项目经理做好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负相应责任。
3.3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熟悉与本工程项目工作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指导、检查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4)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并报告项目负责人。
5)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工程局工程管理部报告。
6)督促并协助项目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监督项目安全生产投入使用情况。
7)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
3.4项目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熟悉与本班组作业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杜绝违章操作,并制止他人违章操作。
3)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并报告现场负责人。
4)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
4、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考核
(1)项目部应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学习,使每个员工明白自己在安全生产中享有的权限和应负的责任。
(2)项目部各级、各类人员应在各自岗位上,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3)项目部应加强对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纳入项目部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年终在进行绩效考核时,同时对各级、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生产经营活动中适用的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识别、获取这些法律法规及要求的渠道,确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为最新版本,提高员工和相关方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评审、传达及更新等管理要求,适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3、主要职责
(1)识别、获取、评审、更新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负责建立和定期发布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清单与电子文本库,评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执行情况。
(2)各部门负责识别、获取、更新和传达本项目适用的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等。
4、管理要求
4.1识别、获取
4.1.1识别范围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规范;。
2)广东省、清远市的地方法规和国务院主管部门规章、规程;国家、行业、广东省、清远市有关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则、标准及其他要求等
3)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4)上级机关、执法机关的通知、公报等其他要求;
4.1.2获取渠道
1)国家立法机构、安监部门及其它有关行政机关等的文件、网站、报纸、杂志等。
2)行业协会的文件、网站、报纸、杂志等。
3)出版社及发行机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
4)其它能确认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有效性的渠道。
5)上级发文、转文;
4.1.3识别、获取周期
1) 安全环保部根据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及相关部门、单位收集的信息,编制项目部通用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作为各部门进行识别和执行的基本依据。
2)项目部应及时识别、获取适用本项目部的国家、行业、地方性相关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等,编制清远市大燕河整治工程(主体工程)项目部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4.2评审、更新
4.2.1项目部应及时已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有效性和适用性进行评审、确认,并根据评审结果及时更新。
4.2.2项目部每年发布一次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清单与电子文本库。
4.2.3根据发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各部门及时更新,并配备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文本或电子版。
4.3传达、培训
4.3.1项目部负责对项目部相关人员配发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纸质或电子文本,不使用失效、过期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负责对项目部相关部门及岗位人员配发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确保其有效性。
4.3.2环保部应对安全生产法律及其他要求进行宣传培训。
宣传培训方式可采全员培训、用安全月、宣传视频、宣传手册、知识竞赛、网络及班前班后会等。
4.4执行情况评估
项目部每年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5、相关记录
《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培训记录》
四、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范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提取、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适用于工程局所属的职能部门、生产单位及各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3、主要职责
3.1编制项目安全生产投入使用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3.2负责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日常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4、管理要求
4.1原则
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按照“保障投入、分级控制、预算审批、监督检查、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4.2安全生产费用投入
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低于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投入的规定要求。
4.3安全生产费用使用
4.3.1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4.3.2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1)项目部应根据安全生产需要,编制安全生产费用计划,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合理安排安全生产资金。
2)项目部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记录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4.4安全生产费用预算审批
1)项目部提出项目现场安全生产费用申请报告和费用使用计划→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安全管理部门审核→财务部门审核→项目分管领导审批→工程局或生产单位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审批。
2)实行总承包的项目,应在支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费用中包含安全生产费用。
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由分包单位实施的安全措施及分包工程安全生产费用。
4.5安全生产费用检查、考核
4.5.1采用“本级自查、上级督查”的方式,开展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检查。
4.5.2项目部应负责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4.6其他
4.6.1为员工办理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安全生产奖励等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4.6.2利用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固定资产,应当依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4.6.3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税收政策的规定。
五、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工伤事故申报程序,保障工伤员工切身利益,分散公司的工伤风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工伤管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工伤管理的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各部门员工。
3、 工伤管理职责 :
(1)项目部必须把工伤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的主要内容,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并考核,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同时也是工伤管理的第一责任者,项目部分管安全工作的安全员对工伤管理负具体的责任。
(2)安全环保部是工伤管理职能部门,相关部门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和在职员工工伤及档案的管理。
项目部必须有专人负责工伤管理事务。
4、工伤范围
项目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及时上报。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5、工伤报告处理
(1)项目部须办理工伤者必须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的3日内将完整的事故报告及事故分析报相关部门(时间、地点、受伤经过、部位必须写清楚,否则不予办理)。
特别情况应在10日内完成报告手续。
(2)需鉴定的工伤问题,必须由项目部写出申请报告及完整的相关材料,负责安全生产的项目副经理审查,总监批准,否则不准上报。
(3)凡发生工伤事故必须由安全员或带班组长在当班到安全环保部登记(其他人员不准代替),登记人员要严格把关,并逐级报告领导,经领导签字、安全环保部审核后方可办理工伤。
6、工伤管理
(1)员工在作业场所因工负伤,项目部必须在8小时内到安全环保部登记。
超过规定时间,按迟报事故处罚事故单位当班带班组长、安全检查员各500元。
(2)发生事故时,要保护好现场,安监部门或当班值班人员应及时进行现场勘查,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所有上报调查的事故不论是否有工伤,都必须于第二天认真进行事故追查,原因清楚、责任明确。
准确记录有关技术数据。
各种登记、报告、分析必须存档。
(3)工伤休息三个月以上人员,经鉴定后复工的,由鉴定委员会报名单提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如原受伤人员旧病复发,伤者本人可提出恢复工伤申请,经鉴定机构鉴定确诊,认定确是因工伤引起的旧病复发,方可办理工伤待遇。
(4)项目部每半年组织一次工伤鉴定,对鉴定确诊休息的员工应安排治疗,对不具休息的工伤应及时安排复工。
(5)工伤复工员工要求重新住院及转院治疗,必须经鉴定机构鉴定,方可办工伤相关手续。
否则一律不予办理工伤手续。
(6)工伤经鉴定复工人员一律回原岗位。
因严重“三违”造成的工伤复工前应经安全培训班进行岗前培训后,经有关领导评定后复岗。
(7)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补办工伤的,必须是6个月以内发生的工伤,超过6个月,一律不予补办。
补办工伤必须履行调查证等手续,有调度登记、事故追查分析记录、调查报告、医院病志必须经过科学仪器诊断的部位,然后提交安全环保部,经工会讨论同意后方可办理。
(8)补办工伤部位者,必须是在30天之内发生的工伤,如超过30天,一律不予补办,补办工伤部位必须有足够证据,并履行调查取证等手续,有事故追查分析记录、有调查报告、有经过医院科学仪器诊断部位完整的记录。
然后交安全环保部讨论、经工会讨论同意后方可办理。
(9)精神异常者、有脑外伤引起精神障碍者需住院,必须有市级以上的医院颅脑损伤完整病志复印件、负伤的原始材料、社会调查材料、直系亲属有无精神病史证明材料,需住院治疗者必须有人力资源部出据的脑外伤工伤证明,需经项目部指定到省级一医院鉴定后,方可住院治疗,鉴定与工伤无关的精神病患者,一切费用自费。
7、工伤调查
(1)发生事故安全环保部有关人员和安全环保部部长必须参加事故调查。
发生重伤事故由项目部项目经理牵头,组织生产、技术、安全、工会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
发生轻、微伤事故由安全环保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组织事故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
调查事故必须本着“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
(2)调查工伤事故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经济损失;必须确定事故责任者;必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必须写明事故经过、原因、教训、处理意见、今后措施,由项目经理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项目部讨论后,作出处理决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妨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3)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必须按事故调查组、安全环保部的处理意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积极组织处理整改。
凡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导致事故重复发生的,从重追究单位领导人员的行政责任。
(4)凡对工伤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指使他人提供假证、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从重处理。
(5)对项目部用不正常的手段私自了结工伤的,发生上访的给予发生事故项目部负责人给予从重处理。
8、附则
(1)依法保护员工举报和控告工伤违纪行为,并对其举报和控告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2)本制度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六、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
1目的
本文件规定了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发布、更改和管理的职责等内容,确保项目部管理体系文件得到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各个使用文件的场所可得到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防止使用失效或作废的文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部对管理体系文件及与本项目部管理体系有关的外来文件的控制。
3、职责
3.1项目部
1)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2)建立完整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项目危险源识别控制,编制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
3)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审查分包方的安全生产资格,与分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相关方安全管理。
5)保证项目安全生产投入,配备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员工正确使用。
6)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7)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8)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2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制定本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和保证措施,全面负责项目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条款的执行和落实。
3)组织制定本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项目部各部门(岗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并传达到项目部每位员工。
4)组织开展项目危险源识别控制,编制各种应急预案;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5)保证本项目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措施等符合安全要求,按规定发放和督促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组织对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并保留书面记录;负责对分包方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和管理。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保留书面记录。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在工程项目现场和危险区域,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标牌。
9)保证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正确行使管理职责的权利不受干扰。
10)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积极组织救援,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如实上报。
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协助项目经理做好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负相应责任。
3.3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熟悉与本工程项目工作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指导、检查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4)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并报告项目负责人。
5)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工程局工程管理部报告。
6)督促并协助项目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监督项目安全生产投入使用情况。
7)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
3.4项目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熟悉与本班组作业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杜绝违章操作,并制止他人违章操作。
3)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并报告现场负责人。
4)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
3.5其他部门
负责编制各自责任要素的程序文件,并组织职能部门会审;负责有关支持性文件的管理,按职责范围编制受控文件清单。
4、程序
4.1受控文件分类
与我项目部工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内部文件和外来文件)都属于本管理体系要求控制的受控文件,应按下列分类分别列入《受控文件清单》进行严格控制。
4.1.1内部文件
1)一体化管理手册;
2)程序文件;
3)管理性文件和技术性文件。
如记录表格、管理规定、管理标准、工作细则、操作规程等。
4.1.2外来文件
1)适用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需执行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
2)顾客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等;
3)供货单位的使用维护说明书和图样资料;
4)作为工作依据的其它外来文件。
4.2文件编写
4.2.1一体化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按局工程管理部文件编写。
4.2.2各职能部门按规定的职责分工,编写相应程序文件和作业文件。
4.2.3项目部的管理性文件及技术性文件由项目部组织编写。
4.2.4一体化管理体系文件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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