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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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
《法学概论》作业
1、法的定义。
答:
法是为社会主体提供烘行为标准的,以国家政权意志行事出现的,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依据的,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首先和主要体现执政者意志并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各种社会规范的总称。
2、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答:
法律关系是法律调整在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种特殊形态。
与一般的社会关系相比,它有三个最重要的特征。
(1)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为前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调整社会关系而出现的一种状态,因此,没有法律的存在,也就不可能形成与之相应的法律关系。
因此,凡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内的社会关系都可称之为法律关系;
(2)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重要区别,就在于它是法律化的社会关系,当事人之间按照法律规定或约定分别享有一定的权利或承担一定的义务,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联结人们之间的关系;(3)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
在法律规范中,一个人可以做什么、不得做什么和必须做什么的行为模式是国家意志,体现了国家对各种行为的态度。
当法律关系受到破坏时,就意味着国家意志所授予的权利受到侵犯,意味着国家意志所设定的义务被拒绝履行,因此,一旦一种社会关系被纳入法律调整范围之内,就意味着国家对它的保护。
3、法律规范的概念及构成。
答:
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法律规范是构成法的细胞,法律规范和法的关系,是细胞与整体的关系。
法律规范的结构是指法律规范的构成因素,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在结构上由三个要素组成,即假定、处理和制裁。
理解掌握三个要素的概念及内在联系。
4、法律体系的概念。
答:
法律体系:
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简单地说,法律体系就是部门法体系。
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规范的总称。
5、法律责任的概念。
答: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
就其性质而言,法律关系可以分为法律上的功利关系和法律上的道义关系,与此相适应,法律责任方式也可以分为补偿性方式和制裁性方式。
6、我国国体与政体。
答:
国体(国家性质):
人民民主专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后香港、澳门回归,因历史原因,实行“一国两制”,即在中国大陆地区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在香港、澳门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台湾由于内战原因未能统一,现为资本主义制度,回归后也适应“一国两制”,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政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7、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的主要特点。
答: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有:
(1)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2)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3)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4)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权利和义务结合在一起,相辅相成,相互制约。
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职权。
答: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职权有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立法权就是制定和修改法律的权力。
决定权就是决定国家重大事件的权力。
任免权就是对国家机关的重要领导人的选举,任命,罢免的权力,报考国务院总理的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选举,等等。
监督权,就是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
9、刑法的基本原则。
答:
刑法本身所具有的,贯穿于刑法始终,必须得到普遍遵循的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就是刑法的基本原则。
10、犯罪构成的概念和一般要件。
答:
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当具备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犯罪构成包括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的主观方面等四个要素。
11、犯罪的主观方面的概念及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
答:
犯罪主观方面,亦称犯罪主观要件或者罪过,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
人在实施犯罪时的心理状态是十分复杂的,概括起来有故意和过失这两种基本形式,以及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这两种心理要素。
犯罪故意是我国刑法确定的罪过形式之一,根据刑法第14条规定,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
犯罪过失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另一种罪过形式。
12、紧急避险的概念及构成条件。
答:
(一)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紧急避险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起因条件。
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指必须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在。
2.时间条件。
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是指危险必须正在发生。
3.对象条件。
紧急避险的本质特征,就是为了保全一个较大的合法权益,而将其面临的危险转嫁给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
4.主观条件。
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即行为人必须有正当的避险意图。
5.限制条件。
紧急避险只能是出于迫不得已。
6.限度条件。
13、正当防卫的概念、成立条件、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及无限防卫权。
答: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就是说,防卫过当所构成的犯罪中,有已满十四周岁的犯罪主体,但防卫过当的主体一般是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不大可能成为其主体,这是因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由于认识能力的限制,一般不可能正确判断防卫过当这种犯罪行为的性质。
此外,在二人以上过失防卫过当的情况下,防卫人之间缺乏主观方面的犯意联系,不存在共同故意,因此不能构成共同犯罪,所以防卫过当的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单个公民。
14、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答: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指由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属于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法律规范〕,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体现刑事诉讼活动基本规律,公、检、法和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都必须遵守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基本制度:
1.两审终审制: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刑事诉讼法第十条】。
2.人民陪审员制: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本法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
15、管辖、回避、证据、强制措施的概念及有关规定。
答:
检察调解是检察机关的一个程序性职能,它本身没有实体处分权,它只是提供给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社区一个沟通和解决问题的平台,最后作出是否从轻和从轻多少的处理完全要依据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与受害人关系修补的不同程度。
并且,检察调解开展的过程中要严格依照刑诉法关于管辖、回避、证据、强制措施、期间和送达等各项规定。
16、立案、侦查和提起诉讼的程序。
答;立案的程序
(1)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3)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侦查措施通常包括:
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询问被害人,勘验、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通缉和辨认。
提起公诉必须具备的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
2.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
17、民法的基本原则
答:
一,平等的原则;二,意思自治原则(自愿原则);三,公平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五,公序良俗原则;六,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18、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要素、分类
答:
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即为民法所确认和保护的,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特征:
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一般是自愿设立的;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
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分类:
按照是否直接具有财产利益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根据义务主体的范围,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根据内容的复杂程度,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
根据形成和实现的特点,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
19、公民的概念、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答:
公民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权利能力:
可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简单的说是可以成为法律主体的资格。
无权利能力则非法律主体)
行为能力:
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无行为能力人:
需要借助法定代理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部分行为需要借助法定代理人;完全行为能力人:
自主行为。
20、债权的概念,债权与物权的区别
答: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
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
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物权属于绝对权对世权,债权属于相对权对人权。
物权与债权的区别,应包含绝对权与相对权的区别。
绝对权的义务人是不特定人,相对权的义务人是特定人。
21、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答: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有:
1、实行婚姻自由,禁止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2、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3、实行男女平等,反对一切歧视妇女的旧传统;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家庭成员间的遗弃和虐待;5、实行计划生育,反对封建主义生育观。
6、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
22、继承的开始、继承权的丧失
答:
继承开始的时间,应以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为准。
继承权的丧失,依据现行继承法第7条的规定,丧失继承权的事由,有以下四种: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3、遗弃后者虐待被继承人。
遗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但以后却有悔改表现,并且受虐待的被继承人生前又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4、伪造、篡改后者销毁遗嘱的。
23、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答: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一)配偶
(二)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四)兄弟姐妹
(五)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是: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个祖父母。
24、合同的主要条款和效力。
答: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和质量;4、价款或酬金;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6、违约责任;7、解决争议的方法。
效力:
1、合同对当事人的一般拘束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合同的效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合同的效力体现为双主事人订立合同的效果意思产生的法律效力,每一个合同的效力都是特定的,各个合同之间的效力都是不相同的。
25、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答:
(一) 停止侵害;
(二) 排除妨碍;(三) 消除危险;(四) 返还财产;(五) 恢复原状;(六) 修理、重作、更换;(七) 赔偿损失;(八) 支付违约金;(九)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 赔礼道歉。
26、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及基本制度
答:
(l)调解原则。
(2)处分原则。
(3)支持起诉原则。
(4)辩论原则。
(5)财产保全。
(6)先予执行。
(7)诉讼费用。
基本制度:
一、合议制度;二、回避制度;三、公开审判制度;四、两审终审制度。
27、什么是民事诉讼的主管与管辖
答:
管辖与主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两者又有着紧密的联系。
主管,是确定管辖的前提和基础;管辖,是对主管的体现和落实。
没有主管就无法确定管辖,没有管辖主管的确定就丧失其意义
28、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答:
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权利活动和非权利活动)而形成或产生(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
民法调整的是民事关系;刑法调整的是刑事就是构成犯罪的;行政法调整行政机关与老百姓之间发生的关系。
29、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其成立条件和合法性判断标准
答: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简而言之,即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成立条件:
1.主体:
必须是行政主体;2.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3.必须送达当事人。
30、行政处罚的概念
答:
行政处罚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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