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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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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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办法
治安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维护企业正常工作、主产、经营秩序,保护企业财产和职工人身、财产的安全、预防和打击犯罪,根据《北京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和《北京城建集团治安保卫责任制实施细则》,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凡公司所属的单位和职工、合同工、临时工及外包队,均实行本规定。
第二章保卫机构的设置
一、公司设行政保卫部,负责公司内部治安工作,实行业务系统管理。
二、基层各单位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即治保会),负责本单位的治安工作。
三、治安保卫业务系统根据各基层单位的人数,施工面积和具体情况,派设一名专职或兼职保卫干部,负责日常治安管理工作。
第三章各级责任制
一、主要领导的治安保卫责任
执行《北京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22号令)及2000年2月转发行保2000(024)号文件《北京城建集团治安保卫责任制》有关条款执行。
1.对本单位的人、地、物负全面治安管理责任。
2.把治安保卫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决定制定本企业保卫工作各项管理规定。
4.为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的落实,提供必须的经费和物质保障,配备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及器材。
二、主管副经理责任
1.组织贯彻落实市政府或上级机关有关治安保卫责任制的规定、指示。
2.负责本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并责成保卫部门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奖罚。
3.把治安保卫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4.掌握本单位治安保卫责任制实施的主要情况,解决工作中的主要矛盾,不断完善内部防范措施。
三、行政保卫部职责
1.具体负责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协助公安机关部门侦破内部案件。
2.组织治安工作检查,查处内部违法行为和治安隐患,对公司所属各单位进行治安工作考评,行使治安奖罚权和否决权。
3.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加强治安防范的总体方案,并督促实施。
4.督促贯彻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检查责任制实施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5.制定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治安保卫工作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
6.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治安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7.对治安保卫责任制实施情况和和内部治安保卫现状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动态,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建议。
8.保护刑事、治安案件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协助公安机关做好侦破和处理工作。
9.加强保卫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组织好系统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
10.加强对群众性治保组织、义务消防队和经济民警等护场守卫队伍业务的指导,确保内部安全。
11.做好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治安保卫工作,行使治安处罚权。
四、各分公司、项目经理责任
1.每年与公司经理签定行政保卫目标管理责任书。
2.建立健全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目标管理,逐级落实,进行考核奖罚。
3.根据各时期治安保卫工作重点,做好职工的教育、管理。
对刑事、政保、法轮功练习者等重点人员实行分工负责,组成帮教对子,保证每季不少于一次的谈心和思想动态分析。
4.开展经常性的治安保卫工作检查。
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及时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保证案件、事件和其它违法行为的有效控制。
5.加强工地、仓库、油库、设备、料场、住地等生产和办公区的治安管理,建设必要的防护设施和技术预防装置。
6.加强对现金、票证、物资及枪支和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完善治安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技术预防装置。
7.及时向公司领导、行政保卫部汇报所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事件和其它违法行为。
做好未构成治安拘留以下违法行为的处理。
8.做好刑事、治安案件现场的保护,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侦查、处理。
9.发动职工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良好的内部治安秩序。
10.建立健全工段、班组、个人三级治安保卫责任制。
严格奖罚、促进工作。
五、专、兼职治安保卫干部责任
1.认真学习,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具体负责所在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的检查、考核。
督促治安保卫责任制的落实。
2.拟定单位的具体管理办法、措施并督促落实。
3.对所在单位的施工现场、生活区进行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并提出整改建议,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4.建立完整的工作档案,及时反馈工作情况、信息。
5.做好犯罪现场的保护,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案件、事件,提出处理建议。
6.积极查处违法行为,协助单位领导做好对拘留以下行为的处理,行使治安奖罚权。
7.参加治保小组组织,在其中积极开展工作,协助做好对本单位重点人员的帮教转化。
8.熟悉单位的治安情况和全员的自然情况,掌握全员的思想动态。
9.与当地派出所经常取得联系,便于开展工作。
六、机关有关职能部门责任
1.工会
(1)掌握本系统人员、离退休人员、吃劳保人员的思想动态,并定期进行法纪教育。
(2)掌握吃劳保人员经商或谋求其它职业的情况。
(3)加强对所管辖,包括基层单位工会所管辖的电视机、录音机、录像机、照相机等贵重物品的管理,定期进行防范工作的检查,防止被盗或丢失。
(4)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系统人员、离退休、吃劳保等人员的违法行为。
2.组织、宣传、纪检部
(1)根据各时期的治安状况,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法纪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法纪教育,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发挥党员、干部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3)协助查处党员、干部的违法、犯罪行为。
(4)深入职工中间,做好思想分析,掌握思想动向和法纪教育的效果。
(5)积极宣传治安保卫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遵纪守法,勇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先进事迹。
(6)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党员、干部的违法犯罪案件和行为。
3.经理办公室
(1)加强对档案、文件、资料的管理,对有密级的档案、文件、资料要有保密的防范设施和办法,防止泄密。
(2)做好复印室、档案室、打字室的治安管理,按规定安装防护设施,防上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4.财会部
(1)加强对系统人员的管理,掌握思想动态,定期做好法纪教育。
(2)加强对内部银行,基层单位财会室的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防范设施的完善。
(3)加强对现金,票证的管理,严格执行存放,领发制度,明确责任,防止盗窃、诈骗、冒领、丢失等问题发生。
(4)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本系统人员的违法行为。
(5)协助有关部门侦查处理现金、票证被盗等有关财务方面的案件。
5.劳动人事、劳务管理部
(1)加强对系统人员和所管辖干部,工人、外包队人员的管理,定期开展法纪教育,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定期对外包队进行遵纪守法情况检查,掌握全员的自然情况和思想动向。
(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有关违法犯罪案件,行为的查处。
(4)做好新分配大、中专毕业生的政审工作。
6.物资管理部
(1)加强对所管瞎人员的法纪教育、掌握思想动向,防止违法犯罪案件、行为发生。
(2)完善仓库、料场的基础建设、落实防护设施,特别要加强对有色金属,贵重材料,成品的管理,防止被盗。
(3)严格物资、材料的领发手续和进出场制度。
(4)加强对现金、票证的管理,完善仓库、料场的值班制度。
(5)对所管辖的单位,仓库、料场要定期做好治安检查,协助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案件、行为。
7.设备管理部
(1)加强对所管辖人员的法纪教育,掌握思想动向,防止违法犯罪案件、行为发生。
(2)严格机械设备的管理,明确管理责任人,完善管理制度。
(3)完善机械设备的租赁手续,定期做好盘点和检查,做到底数清、去向明。
(4)加强值班制度,做好机械设备出入门登记。
8.信息发展部
(1)加强计算机的使用管理,做好全公司计算机设备的统计登记工作。
(2)防止利用计算机进行欺诈行骗等行为的发生。
(3)监督检查计算机联网情况,禁止接受、发送不健康的电子邮件,防止计算机病毒侵入。
9.民警中队职责
(1)加强对经济民警的管理,尤其是职工警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定期做好法纪教育,业务知识培训和执勤点的检查,警员的考核,发挥经警在经保工作中的作用。
(2)妥善布署警力,积极完成公司重要目标的守卫,重要物资的押运任务。
(3)加强防盗窃,防破坏,防爆炸的内部治安管理。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犯罪现场的保护。
(5)及时向行保部门反馈工作信息,报告违法犯罪案件、行为和治安隐患。
第四章重点人员的管理
一、管理对象
1.劳改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不满三年或虽满三年但现实表现不好的。
2.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罚或被检察机关免予起诉的。
3.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罚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后,仍表现不好的。
4.虽未受公安机关处理或党、政纪处分,但有恶习,有违法苗头或可能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
5.政治思想落后,法制观念淡薄,经常违反劳动纪律和行政纪律的。
6.其它问题需要列入帮教的。
7.精神病人(文疯子、武疯子)。
二、管理措施
1.成立帮教小组,制定帮教计划,指定专人实行“对子帮教”。
2.对帮教对象要坚持做到“五管”,即管思想,管学习,管工作,管技术、管生活。
3.每季进行一次思想分析,掌握思想动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
4.严格控制管理,掌握去向、社会关系,社会交往,家庭情况,经济状况和敏感时期的表现,做到不失控。
5.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做到尊重他们的人格,保护他们的自尊心和合法权益。
6.要做到不嫌弃,不疏远,不歧视,不算旧帐,给以施展才能的机会,与其他职工平等相待。
7.正确估评帮教效果,对已达到帮教目的的,及时申请解除。
8.对精神病人的管理,要了解病情,掌握特点,落实监护人,达到有效控制的目的。
第五章要害部门、部位、危险物品管理
一、财务、票证
(1)财务人员要提高警惕,忠于职守,明确治安岗位责任制。
防止诈骗、被盗、遗失等问题的发生。
(2)各级财务、出纳、食堂等保管现金、票证的部位,位置选择要适当,门窗要安装防护铁栏和防盗门,存放现金必须用保险柜,工作人员离开时,要打乱保险号码,保险柜钥匙要随身携带,专人管理,要安装报警装置。
(3)取、送数额较大的现金时,必须使用专车护送,专人保护。
(4)存放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因特殊原因,滞留超额现金过夜的,必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并设专人看管。
(5)支票、其它票证的管理,要坚持检验,复核制度,完备审批、使用手续,堵塞漏洞。
(6)严格控制采购人员支付大量现金,到外埠采购,不准携带过多现金,必须携带的应经财务部门领导批准,并采取保护措施。
二、仓库、料场
(1)仓库、料场的周围要修建防护围墙、库房门窗要牢固,加防护铁栏。
储存重要物资的要安装报警装置。
(2)严格执行物资的点验、收、发、领、退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帐目相符。
(3)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离开库房时要关窗、锁门。
(4)体积较小的贵重物品,如稀有金属、仪器、仪表、机具、成品等要确定专人、专库或专柜管理存放,严格领用,清退手续。
(5)出租、代储的库房料场,要有合同或协议书,明确治安保卫责任。
(6)凡进、出料场、库区的车辆和非工作人员都要办理出入手续,严格检查盘问。
三、食堂
(1)食堂管理人员要明确责任,健全治安防护措施,加强管理,保证安全。
(2)食堂操作间、售饭口、食品库、粮油库、财会室等要有专人负责管理,门窗要牢固,窗户要安装防护铁栏。
(3)食堂各种餐具和用具要定期消毒,腐烂食物要及时处理,防止食物中毒。
(4)健全操作间、食品库、粮油库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非工作人员进入,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
(5)当天的票证要做好清点入柜,防止被盗。
四、办公区
1.机关办公区和基层单位的办公地点,要与施工现场,库区,料场,家属宿舍隔开。
2.设传达室和警卫人员,要选用经济民警或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担任警卫传达任务。
3.不准在文印、档案、资料、或其它放有贵重设备,物资的房室会客或留宿。
4.下班时,办公室要关窗锁门,文件,印章要锁入箱柜或抽屉,计算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要关好电源。
5.节假日要设值班人员,规定职责范围。
6.工作时间不准大声喧哗,保持办公区域的肃静。
严禁商贩进入叫卖或收购废品。
五、危险物品管理
(1)剧毒、放射性,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要设专库分类存放,专人保管。
(2)必须向保卫部门汇报储存物品名称、数量、时间、防护设施、制度,管理人员等情况。
(3)管理人员要熟知物品的性质、性能。
(4)严格领用,清退手续。
帐目、登记要及时、详细、清楚。
(5)严禁个人保存。
(6)严格库房管理制度,非管理人员严禁进入。
(7)禁止任何人携带或沾染剧毒、放射性物品出入人员稠密,食品制作等场所。
第六章机密文件、图张、资料管理
一、档案室、资料室、保密室要配备保险柜,门、窗要安装防盗门,铁护栏。
二、档案、图张、文件、资料等要严密保存,严格执行复印、复制、使用制度。
三、严禁个人携带机密文件、图张、资料及保密笔记本等回家或到其它社交场所。
四、凡有文件、图纸、资料的单位要指派专人管理,定期清退。
五、废旧文件、图纸、资料等定期清理上交或销毁,销毁时,有关工作人员要监毁,并造册存档。
六、管理人员应遵守国家保密法和企业内部保密规定,严守秘密。
第七章施工现场管理
一、施工现场必须确定治安保卫负责人,并根据工程规模,性质等情况,建立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组织,具体负责保卫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施工单位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包括相应的治安保卫措施。
国家和市属重点工程必须制定治安保卫工作方案。
三、施工现场应采取围档等安全防护措施,建立门卫制度,施工人员凭出入证件进出现场。
四、严禁呆傻、精神病人、儿童进入施工现场。
五、施工现场要与办公区和生活区分开,除护场、值班或因工需要的少数人员驻场外,其他人员不得住在施工现场。
六、定期做好治安检查,堵塞隐患漏洞,保证安全。
第八章生活区、集体宿舍管理
一、各单位生活区及集体宿舍要根据具体情况建立管理小组或设专人管理,把维护治安秩序,保证职工家属、子女的人身安全及公私财物的安全,掌握住宿人员的流动,活动,搞好治保宣传教育作为基本任务。
二、制定,完善治安管理责任制及办法,建立住宿登记本、明确住户的治安责任和义务。
三、生活区要设防护围墙,偏僻或临街的宿舍窗户要加防护栏杆,防止坏人入室。
四、居住人员必须是本单位职工,临时来京家属、子女,其他非直系亲属一般不予接待,特殊情况者须经具体管辖单位的领导批准,并规定住宿时间,由管理人员登记后方可。
五、所有非本市户口人员,应按规定向当地派出所申报临时户口,交纳临时户口管理费。
六、住户应严格遵守管理规定,自觉维护院内治安秩序,严禁引带闲杂人员,身份不明人员进入生活区。
七、严禁赌博、收看收听淫秽录像、录音,男女混居,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张贴淫画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八、住户要管理好自己的钱粮和贵重物品,数额较大的现金要存入银行,离去宿舍时要关窗锁门。
九、严禁商贩进入叫卖或收购废品。
第九章门卫、护场管理
一、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特点,性质,制定门卫管理制度和护场制度,设经警或专职人员进行管理。
二、凡进入者,内部职工应自觉出示证件,外来人员须持介绍信或工作证,身份证,并填写“会客证”,因公者,可由门卫联系,待同意接待后,方可进入,或由接待人接入;因私者,由门卫通知关系人在门口会客。
三、机动车出入要减速慢行,听从指挥。
四、门卫对出入的可疑人员,车辆要详细查问,携带、装载的物品要严格检查。
五、门卫工作区域内,不准停放自行车、机动车和大型物体,保持道路畅通。
六、任何人不得干扰门卫人员执行公务。
对无理取闹、制造事端者,应报告主管领导或保卫部门处理,必要时可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七、门卫人员要坚守岗位,礼貌待人,严格遵守交接班时间,做好当班情况记录和移交。
第十章其它
一、不准偷听敌台广播,不听信,传播反动谣言。
拾到反动宣传物品要主动上缴,不准窝藏,传抄、扩散。
二、不准窝藏、传抄、复制、转录、扩散淫秽、封建迷信的刊、画、书以及一切非法印刷品,有上述物品需主动上缴。
三、不准私自制造,买卖,转让枪支弹药,匕首,爆炸物、剧毒品、赌具等违禁物品。
四、不准携带管制刀具。
五、不准私拆他人信件。
第十一章奖励、处罚
一、奖励
1.对领导重视、组织健全,措施得力,全年未发生刑事、治安案件、事件、工作上有突出成绩的单位,授予以先进单位并分别给以单位、主管领导一定的物质奖励。
2.在检举,揭发,同坏人坏事和犯罪分子作斗争,有突出贡献的可评为先进个人,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有特殊贡献的给予重奖。
二、处罚
(一)对单位及经理的处罚
按照二00一年五月下发的《治安保卫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细则》第八条的标准进行处罚。
(二)对当事人的处罚
1.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外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值班,警卫,护场人员擅离职守的;
(2)无理处闹,影响公务,经劝导无效的:
(3)私藏管制刀具,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
(4)未经批准,在生活区宿舍私留客人住宿的;
(5)非婚男女混居的;
(6)收看、收听淫秽录像录音的:
(7)聚众斗殴、结伙打架的;
(8)收存、传抄、复制、传播淫秽书、画、物品的;
(9)蛮横无理,辱骂、殴打他人的;
(10)酗酒闹事、扰乱公共治安秩序的;
(11)赌博或变相赌博的:
(12)偷拿公私财物的;
(13)毁坏案件事故现场的;
(14)毁坏或移动勘测座标,测量标志的;
(15)弄虚作假,隐瞒案件或知情不报的;
(16)私开公函,证明的;
(17)私刻公章的;
(18)私拆他人信件的;
(19)电话员偷听电话的;
(20)随意乱写乱画,造成不良后果的;
(21)制造、传播谣言的;
(22)有其它违反内部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
2.对盗窃,倒卖企业物品的,除没收脏款,脏物外并根据所盗窃、倒卖物品的价值处以1:
1罚款。
3.有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拘留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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