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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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为维持公司良好的经营秩序,规范员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爱岗敬业,自觉履行岗位职责的习惯,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工作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车站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考勤管理
一、考勤内容
(一)因工作需要,所有员工的上班时间均提前10分钟。
(二)员工要按时上下班,无故不得迟到、早退。
(三)迟到或早退不超过15分钟者,每月首次迟到罚款20元,早退罚款50元;当月累犯按倍数递增处罚,全年每累计6次计旷工一天。
(四)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至30分钟以内,每月首次迟到罚款50元,早退罚款100元:
当月累犯按倍数递增处罚,全年每累计3次计旷工一天。
(五)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记旷工一天。
(六)旷工规定:
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和效益工资;
旷工1天者,扣发3天的基本工资和效益工资;
旷工2天者,扣发6天的基本工资和效益工资;
旷工3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和效益工资;
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发放基本工资做待岗处理;
每月累计旷工10天以上者(含10天),上报总公司予以辞退。
(七)、因非本人主观原因致使迟到者,经部门管理人员或办公室干事查明可准予补办请假,但需经站长或值班站长批准。
注:
考勤实行指纹触摸考勤记录仪进行控制
二、请假规定
员工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员工因事、婚、丧、产、病、工伤、探亲假及调休等要事先申请(写请假条),由班组负责人签字核准,报值班站长或站长批准(确因病急(重)不能办理请假审批手续者,可先口头请假,待后补办);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
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员工在请假期间,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时,必须提前三天可电话办理续假手续,不办理手续者,超过假期的时间按旷工对待,因工作任务急,不批准请假要求的,应及时返回。
一、病、事假
员工请病、事假1天,扣发1天的基本工资和效益工资,依此类推;
二、婚假
员工须在车站服务满一年后方可享受(须达国家规定的法定年龄),婚假提前15天向班组长提出申请,由站长审批后方可用假。
(一)婚假规定(根据《婚姻法》以及《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年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员工婚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往返路费不予报销。
三、丧假
(一)员工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
员工直系亲属为:
祖/外父母、员工本人或配偶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员工其他亲属丧亡请假按事假论。
(二)丧假为3天,超出丧假天数按事假论。
(三)丧假期间发放标准工资。
四、产假
(一)女职工生育前后给产假共计90天(包括工休、节假日),生育上班后两个月内每天给予一小时的哺乳时间。
(二)产假期间发放标准工资。
(三)年龄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者,可延长一个月带薪产假。
(四)如遇难产,可凭医院证明增加代薪产假15天。
(五)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六)男员工可以在妻子生育后享有15天陪产假。
(七)女员工生育后的第一次流产,车站将依据医生的诊断证明给予15天带薪假,以后的流产全部按无薪病假计算。
五、工伤假
员工工作时发生的工伤,经部门主管审核,工伤假期间发放标准工资。
六、探亲假
(一)探亲假条件
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
(二)职工探亲假期与工资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O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4.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和路程假期内,发放标准工资。
(三)职工探亲假的往返路费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车站负担。
(四)探亲假的有关规定
1.探亲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2.探亲假期间结婚,假期不再另给;
3.探亲假期间遇丧事,假期不再另给;
4.结婚、离婚当年,不享受探亲假;
5.产假、哺乳假,不影响探亲假。
6.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7.员工在当年因其他事情已经和家属团聚过20天和2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8.具备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每4年给假一次,在这4年中的任何1年,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
结婚当年已探望过父母的,4年从下一年度开始计算。
9.户口不转而人在外地工作的,不能享受探亲假。
10.已办理过法律手续,过继给别人,和养父母生活在一起,而不与生身父母在一起的,只能利用其他假期去探望。
11.学徒、实习生在学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
七、公休及轮休假
(一)公休假
员工享受下列法定公共假日:
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劳动节和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端阳节、中秋节各1天;另外,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等。
由于车站特殊工作性质,员工享所享受的法定公共假日上班,车站按照总公司规定发放加班费。
(二)轮休假
车站按照贯彻《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和《劳动法》相结合的原则,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具体执行办法,按照《关于合理调整工作时间安排休息天的试行办法》进行调休。
(三)年休假
执行总公司《员工年休假实施办法(暂行)》,年休假期间发放标准工资。
劳动纪律管理
一、员工必须树立以“信誉至上、旅客第一”的服务宗旨。
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
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文明用语,微笑服务,不得出现投诉或媒体曝光。
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总公司、车站各项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服从组织分配,认真负责,保质、保量、及时、准确地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不无理取闹,消极怠工。
同时,涉及到安全生产工作,员工对管理人员作出的可能危及安全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三、员工必须自觉地遵守生产、工作时间,不准迟到早退、中途溜号,交接班要清楚明了,下班前要关好门窗并切断相关电源,防止治安案件和火灾事故发生,上班时间不准喝酒、睡觉、吃零食、干私活、外出购买私人物品、带小孩、带宠物(小狗、小猫等);严禁上班期间玩电脑游戏和玩手机。
四、工作时间不准换岗,不准私自换班,不准擅离职守,有事外出必须向所在班组长或站领导请假。
班组负责人外出须向站领导请假。
五、所有站务人员必须统一配套着装上岗(包括佩戴上岗证、安全稽查臂章),保持仪容整洁,维护车站形象。
六、所有员工必须按时参加车站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业务培训学习以及时事政治的学习或其它各项集体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以任何借口无故不参加上述学习或活动。
七、每个员工有责任和义务爱护工作环境,及时打扫规定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确保窗明地净。
发现不爱护或破坏环境卫生的人或事,应及时制止;无法制止及时向站领导汇报。
八、员工有责任和义务爱护公物,节约能源,不得损坏,不得据为己有,不挪借他人,不得假公济私,不得贪污浪费;见到不爱护或损坏公物的现象,要及时制止;另外,对车站配发给班组或个人的证、牌、卡及标识,必须保存完好,严禁损坏或丢失。
九、掌握各类记录(安全检查、质量认证、报班、售票等记录),必须做到字迹清晰,准确,具体。
十、所有站务人员必须熟记车站营运线路、班次、发车时间,沿途停靠站点、里程、票价,运行时间及中转换乘的班次的班次时间,准确并不厌其烦的回答旅客的咨询;有微机操作的岗位,必须是专人专岗操作,不得让非相关人员使用,避免发生故障(破坏程序或丢失数据等),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十一、严禁班组(部门)、个人及出租门店、摊位私自寄存旅客或私人物品。
十二、员工之间应相互尊重、友善团结,严禁出现拉帮结派、搬弄是非、造谣中伤、损人利己的事发生;严禁员工参与赌博、吸毒、贩毒、打架斗殴、从事邪教组织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
十三、各班组(岗位)具体规定:
(一)财务人员:
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认真记载、审查、核对各种基础资料,按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财务计划;按规定管理好现金作到日结日清;及时催缴各类现金(收入、欠款)上缴;及时收清售票员的营业款;
(二)安检人员:
要严格执行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规定;不得敷衍了事直接开安检合格证不检查车辆或车辆不上安检地沟就开安检合格证,严格执行作息时间(早7:
00时—晚20时),防止车辆未检,影响第二天正常发班。
严格做到认真核对“六证两单”内容、核对人证是否相符并签字;
(三)调度员:
要严格执行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客运经营管理制度》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加班车、包租车管理的通知》;及时处理好脱班、加班情况;及时接听电话或回答来人咨询;及时掌握客流变化调派车辆,防止各生产环节的业务不协调造成客源营收流失;严格按规定依次排班派班、不派人情班;严格做到认真核对“六证两单”内容、核对人证是否相符并签字,严禁私自逗留无关人员(非工作人员)进入调度操作室;
(四)售票员:
每日中午11:
30、下午17:
30时必须交清营业款;每日必须做到票据、日报、现金三对口;严禁出现私存大量现金(周转金),员工个人存放现金(周转金)不得超过2000元;严禁公款和私款混存;严禁将票款私自带回家中存放,严禁售票员私自挪用公款;另外,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旅客退票和签证改乘业务;票房重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及时接听电话或回答来人咨询;严格按规定依次售票、不售人情票;售票时精力集中,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避免旅客等候购票时间过长。
操作准确迅速,票款同时交付旅客手中并交待必要事宜;
(五)检票员:
按程序10分钟开始检票,未到检票时间要及时关闭匝阀,严禁私放旅客出入发车区,确保无关人员、无关车辆随意进入发车区;
(六)补票员:
补票员要及时上车检查核对车辆乘员人数,防止发生车辆未上路超员现象发生,并按照规定全额补票,不得私自作人情少补或不补票;
(七)出站检查员:
出站检查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在站台提醒驾乘人员播放“安全告知”;在出站检查过程中必须上车认真检查是否播放“安全告知”和提醒旅客系好“安全带”并认真登记出站车辆(核对人证是否相符),不得不检或敷衍了事只签字不检查车辆,不得私自放旅客从安检口进入发车区造成违反“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
(八)站务安全稽查人员:
员工服从领导指挥、调派;严把站前、大门口、候车室、售票厅的治安安全关,防止出租车司机、拉客仔钻空子进入候车室叫人;按规定及时开展稽查任务;及时化解和处理驾驶员及旅客纠纷事件。
要按时巡查发车区、候车室、售票厅、站前广场及马路边,及时制止不文明、不道德行为,维护车站良好形象和利益;
(九)“三品检查”人员:
要掌握各种类型危险品性能特征,善于观察,鉴别各类危险品,发现或查获携带危险品及时处理,对查获的危险品,禁运物品要认真登记,妥善保管,按规定及时上交或处理。
严禁对查获的危险品私自处理;
(十)夜间值班人员:
要严格遵守门卫和内保管理制度;值班期间严禁聚众喝酒、猜拳或滞留旅客(非工作人员),看电视、取暖等;严格服从站领导指挥、调派。
十四、违规处罚规定
(一)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车站每次处罚50元罚款:
1.不按时参加各类学习(会议)和集体活动的;
2.在岗期间不按规定穿站服、佩带证章(工号)的;
3.上班时间中途溜号(脱岗)、喝酒、吃零食、睡觉、干私活、外出购买私人物品、带小孩、带宠物(小狗、小猫等);
4.工作时间换岗、擅离职守,有事外出不向所在班组长或领导请假的。
交接班要清楚明了的,下班前未关好门窗并切断相关电源的;
5.售票员每日未按时必须交清营业款的;售票员发生公款和私款混存的;售票期间作与工作无关的事;出站检查人员没有在发车区提前5分钟提醒驾乘人员播放“安全告知”的;
6.不及时接听电话或回答来人咨询的;
7.未经领导批准,私自换班的;
8.未妥善保管车站配发的证、牌、卡及标识,导致丢失或损坏的;
9.站务人员服务态度恶劣和顾客发生争吵现象的;
10.班组长发现违规问题不上报(书面)的。
(二)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车站每次处罚100元罚款:
1.上班期间玩电脑游戏或玩手机的;分配区域环境卫生差或不作环境卫生的;
2.班组(部门)、个人及出租门店、摊位私自寄存旅客或私人物品的;
3.发现不爱护或损坏公物的现象,不及时制止的;未经站领导批准,擅自挪借车站设备给他人的;发现不爱护或破坏环境卫生的人或事,不及时制止的;
4.岗位掌握记录字迹潦草、模糊,不准确,不全面的;
5.调度员或售票员私自逗留无关人员(非工作人员)进入操作室的;调度员不认真核对车辆人员资质、人证不相符签字的;调度员未按规定依次排班或派人情班的;调度调派加班、包租车不严格执行总公司加班、包租车管理规定,不向站长和总公司(向总公司汇报:
跨省加班、包租车)汇报,私自调派车辆的;
6.掌握现金收支人员没有做到票据、日报、现金三对口的;
7.检票员未按规定检票,提前私自放旅客进入发车区的;
8.补票员不及时上车检查核对车辆乘员人数,按照规定全额补票的;
9.站务安全稽查人员不严把站前、大门口、候车室、售票厅的治安安全关,让出租车司机、拉客仔钻空子进入候车室叫人的;未按规定及时开展稽查任务的;未及时化解和处理驾驶员及旅客纠纷事件的;
10.安检员未严格执行作息时间,造成车辆未检,影响第二天正常发班的;安检员不认真核对车辆人员资质、人证不相符签字的;
11.售票员未按照规定程序做好旅客退票和签证改乘业务的;售票员未按规定依次售票或售人情票的;私自将票款携带回家的;
12.站务人员因态度生硬、出言不逊与旅客发生争执引起投诉的;
13.“三品检查”人员对查获的危险品私自处理的;
14.出站检查人员不认真上车检查是否播放“安全告知”和提醒旅客系好“安全带”并登记出站车辆(包括:
驾驶员人证不相符或800公里以上线路无替班驾驶员出站)的,私自放行人及无关车辆随意进入发车区的,未登记直接放行出站检查车辆的违反“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的。
(三)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按相关规定处罚:
1.财务人员违反财务管理规定,按照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处罚;财务人员不能及时收清售票员的营业款及其它各类现金(收入、欠款),发生挪用、贪污现金,按挪用金额的50%处罚;
2.安检员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之规定严肃处理;
3.调度员违反安检报班和加班、包租车管理制度,按照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之规定严肃处理;
4.售票员出现私存大量现金(周转金),超过2000元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不按规定办理退票、签证改乘的,发现一次,按票面金额100%罚款;
5.员工未保护好各自岗位财产或监守自盗,造成车站财产损坏或丢失的,除赔偿财产损害外,处200元罚款;如发生事故和损失造成财产灭失相互扯皮,相关人员按全部赔偿金额数平均承担,每人并处50元罚款;
6.有微机操作的岗位,让非相关人员使用,如发生故障由当班上机人员全额赔偿一切损失,并按损失金额的50%处罚;售票员对所领到的票据、票号核查校对正确,如使用中发生烂票、坏票、夹票现象及时处理,妥善保管和填制好票面金额。
交款时发生票据短号、缺号按实际短缺号数量每张按最远长途票面额赔偿;
7.各班组组员发生差错事故或班组长默许组员渎职,组长隐瞒不报,当月取消班组长岗位工资,有经济损失的按损失额的50%处罚;
8.因玩忽职守,脱岗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责任事故,由本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外,车站按赔偿金额的20%罚款,赔偿损失金额一千元以上的,取消年度奖金;
9.对私自挪用公款。
按挪用金额的100%处罚,时间达到一个月按贪污处理。
财务人员不能及时收清售票员的营业款发生挪用、贪污现金,按挪用金额的50%处罚;
10.对营私舞弊贪污营收款,一次金额达到三十元以内,按十倍的处罚;
(2)、二次金额达到三十元以上至一百元以下,罚款一千元,年终奖取消;(3)、发生二次以内,金额超过一百元以上者,处以1000元罚款,年终奖取消。
并报总公司给予行政处分。
(4)、发生三次以上不论金额多少,报请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涉嫌负有法律责任的交司法部门立案处理;
11.对拉帮结派、搬弄是非、造谣中伤、损人利己的人,做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对服不从组织分配,无理取闹,消极怠工的人员,做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情节严重的报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12.因赌博、吸毒、贩毒、打架斗殴、从事邪教组织及其它违法违纪被司法部门行政拘留罚款。
车站不做任何担保。
车站并处500—1000元罚款,取消当年奖金,情节严重的报请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十五、本办法经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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