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温馨提示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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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温馨提示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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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温馨提示1
房地产开发企业
温馨提示
(一)
淄博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
:
欢迎你公司参与到我市的房地产开发事业中来,希望你公司规范的开发经营行为,为促进我市的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为便于你公司开发经营活动,我们制作了温馨提示,将开发办开展的工作向你公司做一下介绍,并对部分工作进行重点提示,希望能给你公司工作带来便利和帮助。
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你公司隶属于管理,在开发经营活动中遇到问题可及时向咨询。
你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1个月前申请核定资质等级,请注意你公司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以免错过核定资质等级时间;如果公司达到更高资质等级条件,可随时申请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如果你公司是外地进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于每年三月份到我单位办理进淄登记。
你公司在从事开发经营活动时,应当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进行,并具备完善的开发经营手续,不得在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你公司在开发建设前应当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预存款监管手续、缴纳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费,然后办理《山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并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在办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权手续时,需要同时领取《淄博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并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5日内、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5日内、通过竣工综合验收合格15日内三个阶段向开发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如果你公司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需要进行现房销售,应当办理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手续。
为逐步提高我市的住宅建设品质,同时提升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品牌效应,我们正在稳步的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希望你公司能够积极参与。
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希望能够积极申报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开展商品住宅A级性能认定。
如果你公司开发建设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服务业设施及高层住宅、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等,应当同期建设中水设施。
如果你公司已经开发建设了比较优秀的住宅小区,可以参加淄博市城市优秀住宅小区评选。
为规范企业行为,为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同时引导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大做强,我们还开展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考核、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诚信房地产开发企业评选活动,希望你公司能够积极配合,踊跃参与。
另外,我们还开展了一些服务企业、服务社会的工作,需要你公司支持配合。
一是我们为了给企业提供及时的市场信息,每季度会对我市的房地产市场形势进行分析,需要你公司每月25日-30日及时向我们上报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二是为更好地展现企业形象和宣传企业楼盘项目,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真实、准确、及时的楼盘信息,我们在“淄博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制作了“淄博房地产电子地图”,免费为企业的楼盘做宣传,需要你公司每月25日-30日及时上报楼盘信息;三是为及时解决消费者的投诉,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你公司必须设立商品房售后服务机构,由企业的副总以上人员担任售后服务机构负责人,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其正常运转。
如果你公司需要了解我们工作的详细情况,我们已经开通了“淄博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可以上网查询。
同时,为发挥网络优势,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全方位的服务,降低开发企业的办公成本,实现政务公开和无纸化办公,我们的通知文件全部通过“淄博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发布,你公司需要安排人员每天早晚两次登录网站查阅、接收文件、通知,以免贻误,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最后,希望你公司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建设前,能够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对项目进行准确定位,避免市场风险,使公司快速发展起来,赢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我们也会对全市房地产开发市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为你公司的发展保驾护航!
希望你公司对我们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并对不满意的服务工作进行投诉,投诉电话:
3182666。
淄博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机构服务电话
市开发办
综合科¨¨¨¨¨¨3182666
管理科¨¨¨¨¨¨3184068
监察科¨¨¨¨¨¨3184268
技术科¨¨¨¨¨¨3179299
财务科¨¨¨¨¨¨3184577
开发协会¨¨¨¨¨3176222
区县开发办
张店区¨¨¨¨¨¨2865218
临淄区¨¨¨¨¨¨7162755
淄川区¨¨¨¨¨¨5270727
博山区¨¨¨¨¨¨4198796
周村区¨¨¨¨¨¨6401287
桓台县¨¨¨¨¨¨8210326
沂源县¨¨¨¨¨¨3257767
高青县¨¨¨¨¨¨6980785
高新区¨¨¨¨¨¨3580878
资质管理
提示
房地产开发企业
核定、晋升、延续资质等级
一、核定、晋升、延续资质等级的时间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企业上报核级材料。
二、分级管理
市属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报市开发办;区县属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区县建设局,由区县建设局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开发办。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
1.一级开发企业资质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建设部审批发证。
2.二级、三级开发企业资质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3.四级、暂定开发企业资质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申报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
3.区县主管部门审报意见;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5.企业营业执照;
6.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
7.企业售后服务机构设立证明文件;
8.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统计、售后服务机构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件,劳动合同,企业人员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9.近年开发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10.上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统计年报表;
11.企业开发项目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2.项目所在区县开发办出具的工程质量投诉率及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率、有无发生重大事故证明;
1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材料。
核定资质业务咨询单位:
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管理科咨询电话:
3184068
企业也可咨询企业所属区县开发办
外地进淄房地产开发企业登记
一、登记时间
新进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开发手续前需办理进淄登记,并于每年的3月份办理登记。
二、登记方式
按项目属地管理原则,市属管辖范围内的外地进淄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报市开发办;区县管辖范围内的外地进淄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区县建设局,由区县建设局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开发办。
三、申报材料
1.淄博市外地进淄房地产开发企业登记表;
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与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进淄管理人员材料(任职文件、职称证件、劳动合同,均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信用档案打印稿(加盖企业单位公章和所在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单位公章、齐缝章)。
四、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外地进淄业务咨询单位:
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管理科咨询电话:
3184068
企业也可咨询企业所属区县开发办
开发建设手续
提示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续办理流程
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预存款监管手续
缴纳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费
收费标准区:
4.2元/平方米;县:
3.0元/平方米
收费单位《山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受理单位
办理《山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手续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手续
配套预存款手续办理
一、办理阶段
在办理《山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前。
二、分级管理
1.张店区济青高速路以南、滨博高速路以东、昌国路以北、宝沣路-张东铁路以西区域范围以内(不包括高新区)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到市开发办办理。
2.张店区行政区域内济青高速路以南、滨博高速路以东、昌国路以北、宝沣路-张东铁路以西区域范围以外(不包括高新区)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市政府明确规定由市建委监督管理的除外)到张店区开发办办理。
3.除国家、省市级重点项目外,淄川、周村、博山、临淄、高新区和桓台、高青、沂源县行政区域内(辖区)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分别到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开发管理部门办理。
三、办理流程
配套预存款监管手续办理流程:
(一)提报资料。
开发企业在办理《山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前,向开发管理部门提报经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并签字盖章的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图及开发企业制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投资及建设计划表》。
(二)测算。
开发管理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报项目的配套设施内容进行测算,确定配套预存款监管数额,配套预存款最高执行额度为80元/平方米。
经开发企业认可后,开发管理部门出具《配套预存款缴存通知单》。
(三)缴存。
开发企业持《配套预存款缴存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限内将配套预存款足额缴存到委托银行,委托银行为其出具《配套预存款到位证明》。
同时,开发管理部门、开发企业和委托银行签订《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预存款监管合同》,作为《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合同书》的附件,其中明确三方的责任。
配套预存款解控手续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
开发企业分三个阶段向开发管理部门提出配套预存款解控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1.项目配套设施开工。
解控额度不超过预存款总额的30%。
开发企业申请配套预存款解控应提供以下资料:
(1)《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预存款解控申请表》。
(2)配套公建《建设工程放线报告》。
(3)《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2.项目配套设施(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主体竣工。
解控额度不超过预存款总额的40%。
开发企业申请配套预存款解控应提供以下资料:
(1)《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预存款解控申请表》。
(2)公共服务设施《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3)《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3.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合格。
全额解控配套预存款。
开发企业申请配套预存款解控应提供以下资料:
(1)《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预存款解控申请表》。
(2)《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书》。
(3)《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二)资料审查和现场勘查。
开发管理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查,并分别提出资料审查意见和现场勘查意见。
(三)预存款解控。
资料审查和现场勘查符合条件的,开发管理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配套预存款解控通知单》。
委托银行凭开发管理部门出具的《配套预存款解控通知单》为开发企业解控相应额度的配套预存款。
四、开发企业办理配套预存款手续前,应领取以下相关资料:
1.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投资及建设计划表。
2.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预存款监管合同。
3.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预存款解控申请表。
配套预存款业务咨询单位:
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综合科咨询电话:
3182666
市委托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城中支行
业务咨询电话:
2164729
企业也可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咨询相应区县开发办
淄博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
一、信用等级评价的办理时间
信用等级评价是在下年度初,以针对评价年度开发企业的信用信息所形成的信用记分为依据进行信用等级评价。
二、信用等级评价的管理及办理部门
各区县房地产开发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整理、上报工作,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具体承担全市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等级评价工作。
三、信用等级评价的范围
评价年度全市具备城市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外地进淄房地产开发企业。
评价年度新审批的暂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只公布信用信息,不进行信用等级评价。
四、信用等级评价的办理流程
(一)信用信息的征集。
信用信息通过建设、国土资源、规划、房管、公用事业、工商、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提供、开发企业自行申报、公众投诉、媒体报道等方式征集。
(二)信用信息的审核告知。
对征集的优良信用信息不予告知,只进行审核认定,对征集的不良信用信息实行公布前告知制度。
(三)信用信息的公布。
对认定的优良信用信息自上报后五个工作日内在淄博市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上完成公布,不良信用信息征集认定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相关开发企业,开发企业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申诉。
在申诉期满后无异议的,五个工作日内在淄博市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上完成公布。
(四)信用等级评价。
在下年度初,以上年度开发企业的信用信息记分为依据,确定本年度开发企业信用等级。
五、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公布时限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公布时限为一年。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业务咨询单位
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综合科咨询电话:
3182666
各区(县)属企业也可咨询企业所属区(县)开发办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办理
一、办理阶段
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
二、分级管理
1.张店区济青高速路以南、滨博高速路以东、昌国路以北、宝沣路-张东铁路以西区域范围内(不包括高新区)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到市开发办办理;
2.张店区行政区域内济青高速路以南、滨博高速路以东、昌国路以北、宝沣路-张东铁路以西区域范围以外(不包括高新区)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市政府明确规定由市建委监督管理的除外)到张店区开发办办理;
3.除国家、省市级重点项目外,临淄区、淄川区、周村区、博山区、高新区和桓台县、高青县、沂源县行政区域内(辖区)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分别到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开发管理部门办理。
三、提报资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审批书;
3.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合同书(一式两份);
4.土地证(土地出让合同与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5.计划批文;
6.规划局盖章的总平面图;
7.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8.营业执照(复印件);
9.配套预存款资金到位证明;
10.建设项目单体明细表。
四、办理时限
对于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的办理,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2个工作日办结,中心城区以外的房地产开发项目3个工作日办结。
开发经营权证业务咨询单位:
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监察科 咨询电话:
3184268
企业也可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咨询相应区县开发办。
房地产开发开项目手册备案办理
一、办理阶段
开发企业在办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权手续时,领取《淄博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以下简称《项目手册》)。
二、分级管理
1.张店区济青高速路以南、滨博高速路以东、昌国路以北、宝沣路-张东铁路以西区域范围内(不包括高新区)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到市开发办办理;
2.张店区济青高速路以南、滨博高速路以东、昌国路以北、宝沣路-张东铁路以西区域范围以外(不包括高新区)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市政府明确规定由市建委监督管理的除外)到张店区开发办办理;
3.除国家、省市级重点项目外,临淄区、淄川区、周村区、博山区、高新区和桓台县、高青县、沂源县行政区域内(辖区)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分别到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开发管理部门办理。
三、办理流程
1.开发企业在领取《项目手册》后,应将开发过程中的主要事项和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经营活动的审查处理意见记录在《项目手册》中(参见《淄博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管理办法》)。
2.开发企业分三个阶段向开发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1)该开发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5日内进行备案,并提供施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该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5日内进行备案,并提供预售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该开发项目通过竣工综合验收合格15日内进行备案,并提供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开发企业分三个阶段向开发管理部门提出验核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1)项目配套设施开工,符合配套预存款第一期拔付条件,提供配套预存款解控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
(2)项目配套设施竣工,符合配套预存款第二期拔付条件,提供配套预存款解控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
(3)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合格,符合配套预存款第三期拔付条件,提供配套预存款解控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级、升级时,须将《项目手册》与其它材料同时上报;
5.《项目手册》一式三份,开发项目结束,内容记录完毕,经市开发办验核后,一份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存,一份交区(县)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归档保存,一份留市开发办备案。
四、办理时限
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对企业提供的备案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备案条件的,当场进行备案。
《项目手册》业务咨询单位:
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监察科 咨询电话:
3184268
企业也可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咨询相应区县开发办。
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办理
一、办理阶段
商品房现房销售前
二、分级管理
1.张店区济青高速路以南、滨博高速路以东、昌国路以北、宝沣路-张东铁路以西区域范围内(不包括高新区)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到市开发办办理;
2.张店区济青高速路以南、滨博高速路以东、昌国路以北、宝沣路-张东铁路以西区域范围以外(不包括高新区)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市政府明确规定由市建委监督管理的除外)到张店区开发办办理;
3.除国家、省市级重点项目外,临淄区、淄川区、周村区、博山区、高新区和桓台县、高青县、沂源县行政区域内(辖区)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分别到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开发管理部门办理。
三、提报资料
1.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申请审批表;
2.土地使用权证;
3.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5.商品房销售方案;
6.商品房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分户面积图;
7.供电、供水、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证明文件;
8.物业管理合同。
四、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办结。
现房销售备案业务咨询单位:
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监察科 咨询电话:
3184268
企业也可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咨询相应区县开发办。
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理
一、办理阶段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
二、分级管理
1.张店区济青高速路以南、滨博高速路以东、昌国路以北、宝沣路-张东铁路以西区域范围以内(不包括高新区)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到市开发办办理;
2.张店区行政区域内济青高速路以南、滨博高速路以东、昌国路以北、宝沣路-张东铁路以西区域范围以外(不包括高新区)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市政府明确规定由市建委监督管理的除外)到张店区开发办办理;
3.除国家、省市级重点项目外,淄川、周村、博山、临淄、高新区和桓台、高青、沂源县行政区域内(辖区)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分别到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开发管理部门办理。
三、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
开发企业应当自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到相应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机构申请综合验收备案,并提交以下资料:
(1)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表;
(2)开发项目综合验收报告;
(3)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5)排水许可证明;
(6)住宅产业化技术要求落实证明;
(7)道路、绿化工程按规划建设完毕的现场勘查意见;
(8)前期物业管理落实证明;
(9)开发合同、项目手册;
(10)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按规划建设完毕的现场勘查意见;
(11)公用基础设施(水、电、热、煤气等)建设落实证明;
(12)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
(二)资料审查。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机构在接到综合验收备案申请后,对开发企业提供的备案资料进行审核,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开发项目下达补正材料通知书;对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开发项目受理备案申请。
(三)备案。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机构应当于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备案资料审查意见,对审验合格的开发项目准予备案,并签发《淄博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表》。
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咨询单位:
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技术科咨询电话:
3179299
企业也可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咨询相应区县开发办
住宅产业化
提示
A级住宅性能认定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
住宅项目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完成,且未经规划部门审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开发办提出申请,并上报相关材料。
市开发办审查合格后,上报省建设主管部门。
二、设计审查(预审)。
省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性能认定评定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设计审查。
设计审查合格的,颁发设计审查证书和文件。
三、中期检查。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性能认定评定机构确定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建设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管理。
项目主体竣工后,由省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性能认定评定机构实施中期检查。
四、终审。
项目经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合格后,由省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性能认定评定机构对项目实施终审。
终审合格的,报全国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委员会备案,颁发终审证书、证牌和文件。
终审不合格的,撤销其认定结果并予以公布。
住宅产业化业务咨询单位:
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技术科 咨询电话:
3179299企业也可咨询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在行政区域相应区县开发办
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申报程序
一、申报。
企业自愿申报,填写《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申报表》,编写《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市开发办组织论证后,推荐上报省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二、初审。
省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促进中心”)。
三、预审。
促进中心组织专家委员会对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方案进行预审评议,提出修改意见。
四、评审。
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方案按照预审评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促进中心专家委员会到项目所在地进行评审。
评审后,由建设部列入国家康居示范工程项目实施计划,评审结果以建设部文件的形式发布。
五、设计审查。
包括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及专项设计审查。
由省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促进中心委派有关专家到项目所在地参与审查,重点审查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有关住宅产业化内容落实的情况和专项设计的技术可行性及经济合理性。
六、建设中期检查。
由省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和管理部门对示范工程的施工进行中期检查,促进中心委派有关专家参与,重点检查工程质量达标和住宅产业化内容在建设工程中的具体实施,对工程中关键性成套技术项目进行现场指导和技术培训。
七、达标考核验收。
工程项目经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合格后,由省建设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后,向建设部申请达标验收。
建设部会同省建设主管部门组成达标验收小组,达标验收分为两部分:
一是按照《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对示范工程进行性能认定,并颁发相应的等级证书和标志;二是按照《国家康居示范工程达标验收考核指标》进行综合达标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建设部正式授予“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称号。
住宅产业化业务咨询单位:
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技术科咨询电话:
3179299
企业也可咨询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在行政区域相应区县开发办
其他工作
提示
淄博市优秀住宅小区评选流程
一、申报。
区县属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开发主管部门申报,经区县开发管理部门同意推荐后报市开发协会。
市属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直接向市开发协会申报。
二、初审。
市开发协会对申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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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房地产开发 企业 温馨 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