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评估认定技术要点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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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评估认定技术要点试行
深圳市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评估、认定技术要点(试行)
为推动建筑节能技术进步,促进建筑节能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市发改局、建设局有关要求,参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SJG10-2003)和《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SJG15-2005)等有关技术规定,编制《深圳市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评估、认定技术要点》(以下简称《节能技术要点》)。
申报建筑节能评估、认定的技术(产品)需满足《节能技术要点》中相应要求:
一、保温材料及系统
1.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
执行标准:
GB/T10801.1-2002《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
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性能指标应满足GB/T10801.1-2002要求,其主要性能指标见表1。
表1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的主要性能指标
项目
单位
性能指标
Ⅰ
Ⅱ
Ⅲ
Ⅳ
Ⅴ
Ⅵ
压缩强度不小于
kPa
60
100
150
200
300
400
导热系数不大于
W/(m·K)
0.041
0.039
水蒸气透过系数不大于
ng/(Pa·m·s)
6
4.5
4.5
4
3
2
吸水率(体积分数)不大于
%
6
4
2
尺寸稳定性不大于
%
4
3
2
1
2.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
执行标准:
GB/T10801.2-2002《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
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性能指标应满足GB/T10801.2-2002要求,主要性能指标见表2。
表2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的主要性能指标
检验项目
单位
性能指标
带表皮
不带表皮
X150
X200
X250
X300
X350
X400
X450
X500
W200
W300
压缩强度
kPa
≥150
≥200
≥250
≥300
≥350
≥400
≥450
≥500
≥200
≥300
吸水率,浸水96h
%(体积分数)
≤1.5
≤1.0
≤2.0
≤1.5
透湿系数,
23℃±1℃
RH50%±5%
ng/(m·s·Pa)
≤3.5
≤3.0
≤2.0
≤3.5
≤3.0
绝热
性能
热阻
厚度25mm
平均温度
10℃
25℃
(m2·K)/W
≥0.89
≥0.83
≥0.93
≥0.86
≥0.76
≥0.71
≥0.83
≥0.78
导热系数
平均温度
10℃
20℃
W/(m·K)
≤0.028
≤0.030
≤0.028
≤0.030
≤0.027
≤0.029
≤0.033
≤0.035
≤0.030
≤0.032
尺寸稳定性
70℃±2℃,48h
%
≤2.0
≤1.5
≤1.0
≤2.0
≤1.5
3.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
执行标准:
JG158-2004《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
JGJ144-2004《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胶粉聚苯颗粒保温砂浆性能指标应满足JG158-2004和JGJ144-2004要求,其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表3要求。
表3胶粉聚苯颗粒保温砂浆性能指标
项目
单位
性能指标
湿表观密度
kg/m3
≤420
干表观密度
kg/m3
180~250
导热系数
W/(m·K)
≤0.060
蓄热系数
W/(m2·K)
≥0.95
抗压强度
kPa
≥200
压剪粘结强度
kPa
≥50
线性收缩率
%
≤0.3
软化系数
-
≥0.5
难燃性
-
B1级
4.外墙外保温系统
执行标准:
JGJ144-2004《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外墙保温系统包括以下五个系统:
(1)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ETICS);
(2)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
(3)EPS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
(4)EPS钢丝网架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
(5)机械固定EPS钢丝网架板外墙外保温系统。
外墙保温系统应满足JGJ144-2004的要求,其组成材料性能要求见表4。
表4外墙外保温系统组成材料性能要求
项目
性能要求
EPS板
胶粉EPS颗粒保温浆料
保
温
材
料
密度(kg/m3)
18~22
-
干密度(kg/m3)
-
180~250
导热系数[W/(m·K)]
≤0.041
≤0.060
水蒸气渗透系数[ng/(Pa·m·s)]
符合设计要求
符合设计要求
压缩性能(MPa)(形变10%)
≥0.10
≥0.25(养护28d)
抗拉强度(MPa)
干燥状态
≥0.10
≥0.10
浸水48h,取出后干燥7d
-
线性收缩率(%)
-
≤0.3
尺寸稳定性(%)
≤0.3
-
软化系数
-
≥0.5(养护28d)
燃烧性能
阻燃型
-
燃烧性能级别
-
B1
EPS钢丝网架板
热阻
(m2·K/W)
腹丝穿透型
≥0.73(50mm厚EPS板)
≥1.5(100mm厚EPS板)
腹丝非穿透型
≥1.0(50mm厚EPS板)
≥1.6(100mm厚EPS板)
腹丝镀锌层
符合QB/T3897-1999规定
抹面胶浆、抗裂砂浆、界面砂浆
与EPS板或胶粉EPS颗粒保温浆料拉伸粘结强度(MPa)
干燥状态和浸水48h后≥0.10,破坏界面应位于EPS板或胶粉EPS颗粒保温浆料
饰面材料
必须与其他系统组成材料相容,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
锚栓
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
其中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还应满足JG149-2003《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的要求;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还应满足JG158-2004《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的要求。
5.聚氨酯硬泡体
执行标准:
JCJ14-1999《聚氨酯硬泡体防水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JC/T998-2006《喷涂聚氨脂硬泡体保温材料》
聚氨酯硬泡体性能指标应满足JCJ14-1999要求,其主要性能指标见表5。
表5聚氨酯硬泡体的主要性能指标
项目
单位
性能指标
密度
kg/m3
≥55
抗压强度
MPa
≥0.3
抗拉强度
kPa
≥500
吸水率
%
≤1
导热系数
W/(m·K)
≤0.022
粘结强度
kPa
≥40
尺寸稳定性
%
≤1
喷涂聚氨脂硬泡体保温材料应符合《喷涂聚氨脂硬泡体保温材料》(JC/T998-2006)的要求,其主要性能指标见表6。
表6喷涂聚氨脂硬泡体的主要性能指标
项目
单位
性能指标
Ⅰ
Ⅱ-A
Ⅱ-B
密度
kg/m3
≥30
≥35
≥50
抗压强度
MPa
≥0.15
≥0.2
≥0.3
拉伸强度
kPa
≥250
-
-
吸水率
%
≤3
导热系数
W/(m·K)
≤0.024
粘结强度
kPa
≥100
尺寸稳定性
(70℃×48h)%
≤1
6.建筑保温砂浆
执行标准:
JC/T20473-2006《建筑保温砂浆》等标准。
建筑保温砂浆硬化后的性能指标应满足以下标准(见表7):
表7保温砂浆硬化后的主要性能指标
项目
单位
性能指标
Ⅰ型
Ⅱ型
密度
kg/m3
240~300
301~400
抗压强度
MPa
≥0.20
≥0.40
导热系数
(平均温度25℃)W/(m·K)
≤0.070
≤0.085
线收缩率
%
≤0.3
≤0.3
压剪粘结强度
kPa
≥50
≥50
7.其他保温材料及系统
其他保温材料及系统,如有国家标准(规程)、行业标准(规程)、地方标准(规程),则其产品应满足相应的标准(规程)。
如没有国家标准(规程)、行业标准(规程)、地方标准(规程),其产品标准或技术规程应有合理的热工性能要求,且产品企业标准(规程)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查备案,且有产品相关的法定热工测试数据,作为申报节能产品(技术)认定的重要依据。
二、墙体材料
1.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执行标准:
GB/T11968-1997《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性能指标应满足GB/T11908-1997要求,其主要性能指标见表8。
表8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主要性能指标
体积密度级别
B03
B04
B05
B06
B07
抗压强度(MPa)
≥1.0
≥2.0
≥2.5
≥3.5
≥5
干燥收缩值m/mm
标准法
≤0.50
快速法
≤0.80
导热系数(干态)W/(m·K)
0.10
0.12
0.14
0.16
0.17
2.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执行标准:
GB/T15229-2002《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应为双排孔或多排孔,所用轻粗集料为页岩陶粒、粉煤灰陶粒、自燃煤矸石,轻细集料应采用轻砂,不得采用普通膨胀珍珠岩等高吸水率轻集料。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吸水率不应大于20%,性能指标应满足GB/T15229-2002规定的要求外,其传热阻不小于0.67m2·K/W。
3.烧结多孔砖
执行标准:
GB13544-2000《烧结多孔砖》
烧结多孔砖的孔洞应为交错排列矩形条孔或矩形孔,孔数为20孔以上,性能指标应满足GB13544-2000规定的要求。
主要热工性能指标和收缩值应符合表9规定:
表9烧结页岩多孔砖主要性能指标
收缩值(mm/m)
≤0.2
导热系数:
λ值(干态)(W/m·K)
≤0.58
蓄热系数
7.92
注:
墙体总厚度:
280mm(墙体内墙抹20mm水泥砂浆,外墙作保温隔热处理)。
4.烧结空心砖
执行标准:
GB13545-2003《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
用于外围护墙的烧结空心砖的孔洞排列应为有序交错排列,孔洞排数宽度方向不小于5排,高度方向不小于2排,不低于12孔砖的性能指标应满足GB13545-2003规定的要求。
主要热工性能指标和收缩值应符合表10规定:
表10烧结页岩空心砖主要性能指标
体积密度等级
800、900
导热系数:
λ值(干态)(W/m·K)
≤0.42
蓄热系数
6.73
收缩值(mm/m)
≤0.2
注:
墙体总厚度:
240mm(墙体双面各抹20mm水泥砂浆)。
5.石膏砌块
执行标准:
JC/T698-1998《石膏砌块》
石膏砌块性能指标应满足JC/T698-1998的要求,其主要性能指标见表11。
表11石膏砌块的主要性能指标
项目
单位
性能指标
表观密度
kg/m3
≤700(空心)
≤1000(实心)
断裂荷载
kN
≥1.5
导热系数
W/(m·K)
<0.2
6.住宅内隔墙轻质条板
执行标准:
JG/T169-2005《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
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性能指标应满足JG/T169-2005的要求,其主要性能指标见表12。
表12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的主要性能指标
项目
指标
板厚60mm
板厚90mm
板厚120mm
抗冲击性能(次)
≥5
≥5
≥5
抗压强度(MPa)
≥3.5
≥3.5
≥3.5
面密度(kg/m2)
≤70
≤90
≤110
吊挂力(N)
≥1000
≥1000
≥1000
空气声隔声量(dB)
≥30
≥35
≥40
耐火极限/h
≥1
≥1
≥1
传热系数(W/m2·K)
-
-
≤2.0
注:
石膏条板的软化系数为≥0.60。
7.钢丝网架水泥聚苯乙烯夹芯板
执行标准:
JC623-1996《钢丝网架水泥聚苯乙烯夹芯板》
钢丝网架水泥聚苯乙烯夹芯板性能指标应满足JC623-1996要求,其主要性能指标见表13。
表13钢丝网架水泥聚苯乙烯夹芯板的主要性能指标
项目
单位
性能指标
热阻
m2·K/W
≥0.65(厚100mm板)
隔声指数
dB
≥40
抗冲击性
-
冲击100次不断裂(10kg沙袋自落高度1m)
8.其他墙体材料
其他墙体材料,若有国家标准(规程)、行业标准(规程)、地方标准(规程),其产品应符合相关标准(规程)的要求;若没有国家标准(规程)、行业标准(规程)、地方标准(规程),其产品标准或技术规程应有合理的热工性能要求,且产品企业标准(规程)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查备案,且有产品相关的法定热工测试数据,作为申报节能产品(技术)认定的重要依据。
三、门窗、玻璃
(一)建筑外门窗
执行标准:
SJG10-2003《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T7106-2002 《建筑外窗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7107-2002 《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7108-2002 《建筑外窗水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8484-2002 《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11976-2002 《建筑外窗采光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13685-1992 《建筑外门的风压变形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GB/T16729-1997 《建筑外门保温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等标准
包括PVC塑料、铝合金、钢及其他复合材料的建筑外门窗。
其性能除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外,还应符合表14要求。
表14建筑外门窗主要性能指标
门窗传热系数[W/(m2·K)]
抗风压性能[Pa]
气密性[m3/m·h]
水密性[Pa]
≤4.7
≥2500(4级)
≤2.5(5级)
≥250(3级)
根据传热系数将建筑外门窗划分为四级,划分标准见表15。
表15建筑外门窗等级划分
门窗传热系数K[W/(m2·K)]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3.2<K≤4.7
2.5<K≤3.2
2.0<K≤2.5
K≤2.0
建筑门窗用型材性能指标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且标准窗传热系数≤4.7W/m2·K。
(标准窗是指以厚度为5mm的普通白玻璃与该种型材组合而成的面积为1500mm×1500mm的推拉窗或1500mm×1200mm的平开窗。
)
以上为建筑外门窗的基础标准,对不同产品在满足上述相关要求的基础上,还需根据相关的标准(规程)。
建筑外门窗的主要类别及相关标准(规程)的详细情况如下:
1.塑料门窗及其型材
执行标准:
JG/T3018-1994《PVC塑料窗》
JG/T3017-94《PVC塑料门》
QB/T3809-1999《硬聚氯乙烯(PVC)内门》
GB/T11793.1-1989《PVC塑料窗建筑物理性能分级》
JG/T140-2005《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窗》
JG/T180-2005《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门》
GB/T8814-2004《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
GB/T12001.3-1989《未增塑聚氯乙烯窗用模塑料第三部分:
性能试验方法》
JG/T174-2005《建筑用硬质塑料隔热条》
JG/T185-2006《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门》
JG/T186-2006《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窗》等标准。
2.钢门窗及其型材
执行标准:
GB/T13684-1992 《钢窗建筑物理性能分级》
JG/T3041-1997 《平开、推拉彩色涂层钢板门窗》
JG/T41-1999 《推拉不锈钢窗》
JG/T3004-1993 《钢天窗上悬钢天窗》
JG/T3014-1994 《推拉钢窗》
QB1136-1991 《钢质防护门》
JG/T3054-1999 《单扇平开多功能户门》
GB/T2597-1994 《窗框用热轧型钢》
JG/T73-1999 《不锈钢建筑型材》
JG/T115-1999 《彩色涂层钢板门窗型材》
JG/T152-2003《钢质多功能户门门框型材》等标准。
3.铝合金门窗及其型材
执行标准:
GB/T8478-2003《铝合金门》
GB/T8479-2003《铝合金窗》
JG/T173-2005《集成型铝合金门窗》
GB5237.1-2004《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
基材》
GB5237.2-2004《铝合金建筑型材第2部分:
阳极氧化、着色型材》
GB5237.3-2004《铝合金建筑型材第3部分:
电泳涂漆型材》
GB5237.4-2004《铝合金建筑型材第4部分:
粉末喷涂型材》
GB5237.5-2004《铝合金建筑型材第5部分:
氟碳漆喷涂型材》
GB5237.62004《铝合金建筑型材第6部分:
隔热型材》
JG/T175-2005《建筑用隔热铝合金型材穿条式》等标准。
4.木门窗
执行标准:
JG/T122-2000《建筑木门、木窗》
5.门窗附件
执行标准:
GB/T14683-2003《硅酮建筑密封胶》
JC485-1992(1996)《建筑窗用弹性密封剂》
JC/T4862001《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胶》
JC/T8812001《混凝土建筑接缝用密封胶》
G/T187-2006《建筑门窗用密封胶条》等标准。
6.其他
其他建筑外门窗相关产品,若有国家标准(规程)、行业标准(规程)、地方标准(规程),其产品应符合相关标准(规程)的要求;若没有国家标准(规程)、行业标准(规程)、地方标准(规程),其产品标准或技术规程应有合理的热工性能要求,且产品企业标准(规程)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查备案,且有产品相关的法定热工测试数据,作为申报节能产品(技术)认定的重要依据。
(二)玻璃及幕墙
1.中空玻璃
执行标准:
GB/T11944-2002《中空玻璃》
中空玻璃性能指标除满足GB/T11944-2002要求,其整体传热系数应≤3.2W/m2·K。
2.镀膜玻璃
执行标准:
GB/T18915.1-2002《镀膜玻璃第1部分:
阳光控制镀膜玻璃》
GB/T18915.2-2002《镀膜玻璃第2部分:
低辐射镀膜玻璃》。
其中,阳光控制镀膜玻璃(原热反射玻璃)应满足GB/T18915.1-2002的要求。
其光学性能包括:
紫外线(UV)透射比、可见光透射比、可见光反射比(室外)、可见光反射比(室内)、遮蔽系数(无遮光物)、U值和太阳能总透射比,其光学性能要求应符合表16要求。
表16阳光控制镀膜玻璃的光学性能要求
项目
允许偏差最大值(明示标称值)
允许最大差值(未明示标称值)
紫外线(UV)透射比<30%
优等品
合格品
优等品
合格品
±1.0%
±2.0%
≤2.0%
≤4.0%
可见光透射比>40%
优等品
合格品
优等品
合格品
±1.5%
±2.5%
≤3.0%
≤5.0%
可见光反射比(室外)<20%
优等品
合格品
优等品
合格品
±1.5%
±2.5%
≤3.0%
≤5.0%
可见光反射比(室内)<20%
优等品
合格品
优等品
合格品
±1.5%
±2.5%
≤3.0%
≤5.0%
遮蔽系数(无遮光物)<0.63
优等品
合格品
优等品
合格品
±1.0%
±2.0%
≤2.0%
≤4.0%
U值<6.0
优等品
合格品
优等品
合格品
±1.5%
±2.5%
≤3.0%
≤5.0%
太阳能总透射比<45%
优等品
合格品
优等品
合格品
±1.0%
±2.0%
≤2.0%
≤4.0%
注:
对于明示标称值(系列值)的产品,以标称值作为偏差的基准,偏差的最大值应符合本表的规定;对于未明示标称值的产品,则取三块试样进行测试,三块试样之间差值的最大值应符合本表的规定。
低辐射镀膜玻璃应满足GB/T18915.2-2002的要求。
其中,离线低辐射镀膜玻璃的辐射率应低于0.15。
其光学性能包括:
紫外线透射比、可见光透射比、可见光反射比、太阳光直接投射比、太阳光直接反射比和太阳能总透射比,其光学性能要求应符合表17要求。
表17低辐射镀膜玻璃的光学性能要求
项目
允许偏差最大值(明示标称值)
允许最大差值(未明示标称值)
紫外线(UV)透射比<30%
优等品
合格品
优等品
合格品
±1.0%
±2.0%
≤2.0%
≤4.0%
可见光透射比>
40%
优等品
合格品
优等品
合格品
±1.5%
±2.5%
≤3.0%
≤5.0%
可见光反射比(室外)<20%
优等品
合格品
优等品
合格品
±1.5%
±2.5%
≤3.0%
≤5.0%
可见光反射比(室内)<20%
优等品
合格品
优等品
合格品
±1.5%
±2.5%
≤3.0%
≤5.0%
遮蔽系数(无遮光物)<0.63
优等品
合格品
优等品
合格品
±1.0%
±2.0%
≤2.0%
≤4.0%
U值<6.0
优等品
合格品
优等品
合格品
±1.5%
±2.5%
≤3.0%
≤5.0%
太阳能总透射比<45%
优等品
合格品
优等品
合格品
±1.0%
±2.0%
≤2.0%
≤4.0%
注:
对于明示标称值(系列值)的产品,以标称值作为偏差的基准,偏差的最大值应符合本表的规定;对于未明示标称值的产品,则取三块试样进行测试,三块试样之间差值的最大值应符合本表的规定。
3.玻璃幕墙
执行标准:
GB17841-1999《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
GB/T18091-2000《玻璃幕墙光学性能》
GB/T18250-2000《建筑幕墙平面内变形性能检测方法》
GB/T18575-200l《建筑幕墙抗震性能振动台试验方法》
JGJ/T139-2001《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等标准。
4.其他
其他玻璃及幕墙相关产品,若有国家标准(规程)、行业标准(规程)、地方标准(规程),其产品应符合相关标准(规程)的要求;若没有国家标准(规程)、行业标准(规程)、地方标准(规程),其产品标准或技术规程应有合理的热工性能要求,且产品企业标准(规程)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查备案,且有产品相关的法定热工测试数据,作为申报节能产品(技术)认定的重要依据。
(三)其他玻璃、门窗产品
其他门窗、玻璃及相关产品,若有国家标准(规程)、行业标准(规程)、地方标准(规程),其产品应符合相关标准(规程)的要求;若没有国家标准(规程)、行业标准(规程)、地方标准(规程),其产品标准或技术规程应有合理的热工性能要求,且产品企业标准(规程)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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