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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回函范文质疑函写
质疑回函范文质疑函写
附件1
质疑函(格式)
XX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XX采购人(被质疑人):
我公司依法参与了XX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XX年XX月XX日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我公司认为在XX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XX)的采购活动中,该项目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损害了我公司权益,特提出质疑。
一、具体质疑事项如下:
1.________;
2.________;
__________。
。
我公司要求就上述几方面依照有关法规作出回复,以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所质疑事项的事实依据如下:
1.________;
2.________;
__________。
(列明事实依据目录及对每条事实依据的详细说明。
)
质疑人:
XX(签章)法定代表人:
XX
地址:
XX邮编:
XX电话:
XX
传真:
XX电子邮箱:
XX
XX年XX月XX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
法律
、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相应主管部门投诉。
投诉人应当于投诉期内在招标网上填写投诉书。
若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或评标结果有异议,则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自领购资格预审文件、领购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公示结束10日内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提出,且在进行上述投诉之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投诉期限内),并提供异议和异议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且将由投诉人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的人签字并盖章的投诉书、单位负责人证明文件及相关材料在投诉期内送达相应的主管部门。
境外投诉人所在企业无印章的,以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的人签字为准。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投诉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有两类情况:
一、向招标人质疑
二、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因第五十四条的异议时间不计算在内。
政府招标投诉处理:
一.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投诉书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补正。
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二)投诉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三)投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提起投诉。
(四)投诉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自收到投诉书之日起即为受理,并在收到投诉后8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
二.第二十二条:
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三.第二十三条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
财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
1.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职责权限,委托相关单位或者第三方开展调查取证、检验、检测、鉴定。
2.质证应当通知相关当事人到场,并制作质证笔录。
质证笔录应当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四.第二十四条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时,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单位及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财政部门所需要的相关材料。
五.第二十五条应当由投诉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投诉事项,投诉人未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被投诉人未按照投诉答复通知书要求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其放弃说明权利,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六.第二十六条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七.第二十七条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1.前款所称所需时间,是指财政部门向相关单位、第三方、投诉人发出相关文书、补正通知之日至收到相关反馈文书或材料之日。
2.财政部门向相关单位、第三方开展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应当将所需时间告知投诉人。
八.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暂停采购活动,暂停采购活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暂停采购活动通知后应当立即中止采购活动,在法定的暂停期限结束前或者财政部门发出恢复采购活动通知前,不得进行该项采购活动。
九.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
(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四)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证据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十.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
十一.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
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
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
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
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投诉人对废标行为提起的投诉事项成立的,财政部门应当认定废标行为无效。
十三.第三十三条财政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投诉处理决定书,并加盖公章。
投诉处理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等;
(二)处理决定查明的事实和相关依据,具体处理决定和法律依据;
(三)告知相关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以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和起诉期限;
(四)作出处理决定的日期。
十四.第三十四条财政部门应当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并及时将投诉处理结果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投诉处理决定书的送达,参照《中华人民___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三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档案管理制度,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不知道你处在什么阶段,是否处于质疑有效期,招标完毕了?
还是只是报名阶段?
不论如何,确实是有有效期的,超过了就算默认了,如果有违法违规行为,无视采购办,咱们纪委走起!
①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②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对异议作出答复,继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并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
根据以上规定,投标人收到异议答复后有权进行投诉,但投诉时间应当在收到异议后10日以内。
只要投标人收到异议答复后,不再提出异议,时间超过10日以上就无权进行投诉。
所以,投标人答复的时限可以认为是10日。
而且,根据上述法规,招标人对异议作出答复,有权继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为了防止继续产生纠纷,招标人可以等候10日左右。
不要回复。
科普没有利益,永远对抗不过有利益的东西,只要无条件承认对方绝对正确即可
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格式一、文本格式
(一)标题:
关于×××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
(二)正文:
第一部分:
信访人反映的具体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
包括:
(1)收到信访事项的日期。
如果是由其他机关转送、交办的,要写明转送、交办机关和本单位收到日期。
(2)受理的信访事项。
如受理多个信访事项,应逐一写明。
第二部分:
信访事项的事实认定情况及处理意见。
包括:
(1)对信访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的认定。
(2)作出处理意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处理意见。
对多个信访事项要逐一答复。
第三部分:
告知对答复意见不服的救济途径。
告知信访人如对答复意见不服,可自收到本答复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
(三)落款:
包括作出答复意见的单位名称及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有关要求
(一)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必须由有权处理机关作出,不能以机关内设机构或信访职能处室的名义答复信访人。
答复意见书加盖单位公章,不能盖单位内设处室章。
(二)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要有针对性。
对信访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避而不答,多个信访事项要逐一进行答复,答复意见要明确具体。
(三)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要有准确性。
用词造句通俗易懂,表述准确,简明扼要,不使信访人在理解上产生歧义。
(四)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的形成要有严格的报批审查程序。
一般信访事项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发,重大信访事项由单位___审核签发。
(五)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使用A4纸。
(六)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须在法定期限内送达信访人,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挂号邮寄送达等。
答复意见书抄报上一级机关和同级政府信访工作机构。
上级机关或同级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交办的,要向交办机关报送办理情况报告;其他机关转送的,要向转送机关通报办理情况。
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报告格式一、文本格式
(一)标题:
关于×××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报告
(二)正文:
第一部分:
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
包括:
(1)收到信访事项交办函的日期、交办机关的名称及交办编号。
(2)交办信访事项的具体内容。
(3)向信访人送达受理告知单的时间和方式。
第二部分:
信访人基本情况及对信访事项进行调查处理的基本过程。
包括:
(1)信访人基本情况。
(2)调查核实、会议研究、领导审批、确定处理意见等工作过程。
第三部分:
对信访事项的事实认定结论及处理意见。
包括:
(1)经核实认定的主要事实。
(2)作出处理意见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3)处理意见。
多个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要逐一写明。
第四部分:
将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向信访人进行答复的情况。
包括:
(1)书面答复意见的送达方式及日期。
(2)信访人对书面答复意见的态度。
(三)落款:
包括信访事项承办单位名称及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有关要求
(一)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报告要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用词恰当、言简意赅。
(二)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报告须经信访事项承办单位的分管领导审核签发,重大信访事项必须经单位___审核签发,并在文头标明。
(三)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报告使用A4纸,文头纸使用单位文件纸。
落款加盖单位公章,不能盖单位内设处室章。
(四)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作为办结报告的附件一并上报交办机关。
(五)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报告抄送同级政府信访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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