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开庭审理程序.docx
- 文档编号:24731558
- 上传时间:2023-06-01
- 格式:DOCX
- 页数:22
- 大小:23.67KB
行政诉讼开庭审理程序.docx
《行政诉讼开庭审理程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政诉讼开庭审理程序.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行政诉讼开庭审理程序
行政诉讼开庭审理程序
篇一:
北京高院关于一审行政案件庭审程序的规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一审行政案件庭审程序的规定
(试行)
为规范和统一第一审行政案件庭审程序,保障诉讼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审判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开庭前的准备
第一条行政案件经审查立案移送审判庭后,在开庭审理前,应当分别向诉讼当事人送达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等。
第二条诉讼通知书应当列明以下事项:
(一)诉讼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供公民身份证明或者诉讼代表人身份证明。
诉讼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该组织的相关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诉讼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代理诉讼的,应当向法院提供书面委托书;
1
(三)诉讼当事人的举证范围、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诉讼当事人因正当事由不能按期提供证据的,可以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申请;
(四)诉讼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五)合议庭组成人员及本案书记员;
(六)其他需要通知的事项。
第三条诉讼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据的,法院应当向当事人
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收到的时间、份数及页数等,并由证据接收人签名或盖章。
证据收据应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入卷存档。
第四条合议庭成员应当在开庭审理前认真审阅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文书及证据材料,了解各方当事人的诉讼主张和理由,以及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熟悉相关法律规范。
第五条合议庭认为必须参加诉讼的第三人没有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书面通知其参加诉讼。
被通知参加诉讼的第三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的,不影响案件继续审理。
第六条合议庭经审查认定原告起诉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可以依法直接裁定驳回起诉;原告是否符合起诉条件难以判断的,应当开庭审理。
第七条开庭审理前,合议庭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处理:
(一)是否公开开庭审理;
2
(二)确定开庭的时间和地点;
(三)确定庭审提纲和拟定审理重点;
(四)其他需要处理的事项。
第八条行政案件的审判应当进行庭前的证据交换。
合议庭应将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向对方当事人送达,并将送达的情况记录在案。
第九条对于疑难复杂的案件,合议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在开庭审理前召集各方当事人进行诉讼指导。
诉讼指导只限于介绍开庭审理的方式、步骤和重点等程序性内容,不得违反公平、公正原则,不得涉及案件的证据效力和实体处理问题。
诉讼指导可以由合议庭一名成员组织实施。
第十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下列程序问题的,合议庭应在合议后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并记录在卷。
(一)回避;
(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停止执行;
(三)保全证据;
(四)鉴定、勘验;
(五)财产保全、先予执行;
(六)原告申请撤诉;
(七)管辖异议;
(八)合并审理;
3
(九)中止、终结诉讼;
(十)其他程序问题。
二、开庭审理
第十一条合议庭应当准时开庭。
在开庭审理中,合议庭成员应当按规定着装,保持仪表端正,始终保持公正,不得有违公正形象的态度、语言和行为。
第十二条庭审前,书记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实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二)核实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身份;
(三)宣布法庭纪律;
(四)宣布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及其他合议庭成员入庭;
(五)向审判长报告诉讼当事人的出庭情况、身份核实情况及开庭准备情况,并请审判长决定是否开庭。
第十三条审判长听取书记员报告后,应当询问各方当事人
对其他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出庭资格有无异议。
一方当事人对其他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提出异议的,审判长应当审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并在合议庭合议后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合议庭确认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符合法定条件的,审判长应当宣布开庭,并宣布下列事项:
(一)开庭审理的法律根据;
4
(二)开庭审理的案件及案件的案号、案由;
(三)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
(四)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审判长应当询问当事人是否清楚其诉讼权利义务,是否申请相关人员回避。
第十五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审判长应当宣布休庭。
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回避,报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报院长决定;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第十六条合议庭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询问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于当事人陈述诉讼主张或者诉讼理由前,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
第十七条合议庭应当根据合法性审查的原则,结合当事人诉讼主张及理由的陈述及答辩情况,确定开庭审理的重点,并在征求各方当事人意见后,由法庭宣布。
第十八条庭审中,当事人对法庭确定的重点以外的问题进行陈述,法庭认为陈述的内容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有关联的,应予准许。
第十九条法庭调查中,被告或者第三人对原告是否符合法
定起诉条件提出异议的,合议庭应当首先对原告起诉是否符合法定起诉条件进行审查。
5
合议庭认定原告起诉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不再审查其他问题;合议庭对原告是否符合法定起诉条件暂时难以确定的,应按庭审程序对案件继续审理。
第二十条合议庭一般应按以下顺序审查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一)被告是否为适格主体;
(二)是否超越职权;
(三)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四)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五)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六)是否滥用职权;
(七)行政处罚行政行为是否显失公正;
(八)其他与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有关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合议庭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类行政案件进行审查:
(一)原告在行政程序中是否提出过申请,但被告依职权应当主动作为的除外;
(二)被告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定职责;
(三)原告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四)被告是否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事实及其理由;
(五)被告是否应当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6
(六)其他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有关问题。
篇二:
行政诉讼法庭审理程序模板
法庭审理程序模板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请到庭的所有人员将手机等通讯工具调到振动状态或关机,在开庭时不得在法庭内接听。
现在宣布法庭规则:
1、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秩序;
2、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3、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其他人员也不得随意退场。
4、旁听人员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不准发言、提问;
5、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提出;
6、本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予以罚款、拘留。
8、为表示对国家法制的尊重,在法官入庭、宣判、退庭时,所有到庭人员全体起立并保持肃静。
7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
审判长:
请坐下。
书记员:
报告审判长,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
(击法槌)现在开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5条规定,平原县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审理一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
员(就是我)、,人民陪审员组成,由担任审判长并兼任本案的主审法官,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
审判长:
现在核对三方当事人身份
审判长:
原告方出庭人员陈述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民族、住址、工作单位
原告:
审判长:
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代理权限。
委托代理人:
审判长:
被告方出庭人员陈述单位全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被告:
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代理权限。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审判长:
第三人陈述你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及住址第
8
三人:
审判长:
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代理权限委托代理人:
审判长:
诉讼各方对到庭的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参加本案诉讼有无异议,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审判长:
合议庭确认上述人员具有参加今天庭审活动的资格。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地位平等,享有申请回避、提供证据并质证、进行辩论和最后陈述的权利,双方都有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义务。
行政机关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
审判长:
当事人对告知的诉讼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楚,原告:
被告:
第三人: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有申请回避的权
9
利。
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审判长:
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审判长:
法庭审理的程序包括陈述行政争议、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裁判等几个阶段。
在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发言要经过法庭的允许、在陈述案件事实、发表质证意见、辩论意见时,语言要文明,不得使用侮辱性语言攻击对方。
双方是否听清,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审判长:
下面陈述行政争议。
被告,原告所诉的是否为你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被告:
审判长:
陈述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文号。
(请被告说明被诉房屋权属登记行为的种类、作出该登记行为的时间、登记的内容、房屋所有权证的证号)。
10
被告:
审判长:
原告,你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即被告前述内容,
原告:
审判长:
原告,针对上述行政登记行为你们是否提起过行政复议,复议结果,
原告:
审判长:
现在由各方当事人陈述诉讼主张。
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并陈述主要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
宣读起诉状
审判长:
原告是否有新观点要补充?
审判长:
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简要陈述你方的答辩意见。
被告:
宣读答辩状(内容略)
审判长:
被告代理人是否需要补充,
审判长:
第三人说一下述称意见,
第三人:
审判长:
根据上述原告的诉称、被告的辩称及第三人的述称,合议庭归纳本案的焦点是:
审判长:
各方当事人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和补充,
审判长:
下面由当事人举证质证。
质证时,诉讼各方应当
11
围绕着证据的相关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及其证明力,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审判长:
首先针对第一个争议焦点即原告是否具有本案的诉讼主体资格举证质证。
审判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原告对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承担举证责任。
先由原告向法庭举出证明自己主体适格的证据。
原告举证
请书记员把证据递交被告进行质证
原告针对被告的质证意见发表辩驳意见。
第三人质证。
请书记员把证据返还原告。
原告针对第三人的质证意见发表辩驳意见。
被告、第三人还有新的意见吗,
该组证据待合议庭合议后再行确认,原告继续举证。
审判长:
现在针对第二个争议焦点质证
审判长:
现在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首先对被告是否享有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职权进行审
查。
被告代理人陈述被告的职权依据。
被告:
审判长:
2、现在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的证据是
12
否确凿、充分,登记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由被告向法庭一同提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和登记程序方面所依据的证据。
首先被告代理人陈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了哪些事实,你方提供的哪些证据可以证明上述事实,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应遵循的行政程序,法律规范是如何规定的,你方提供的哪几项证据(证据的哪些方面)可以证明被诉行为遵循了上述程序规定,
被告举证并陈述:
提交我局办案材料一宗,共14页。
该卷宗材料认定事实是。
。
。
证明的证据是。
。
。
;请书记员把证据递交原告进行质证
原告质证。
被告针对原告的质证意见发表辩驳意见。
第三人质证。
请书记员把证据返还被告。
被告针对第三人的质证意见发表辩驳意见。
原告和第三人还有质证意见吗?
被告针对原告的质证意见发表辩驳意见。
第三人质证。
被告针对第三人的质证意见发表辩驳意见。
审判长:
原告,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你方享有向法庭提交证据证明被诉行为违法的权利,你是否有证据提交,
13
第三人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
法庭就未查清事实询问当事人问题。
审判长:
法庭调查中当事人各方提交的证据无异议的可作为定案的证据和判决的依据,有异议的待合议庭评议后再做决定。
(结合当事人各方提交的无异议的证据和庭审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当庭陈述,合议庭总结本案无争议的事实如下:
。
。
。
当事人各方对本庭所归纳的无争议的事实有何意见,)
篇三:
行政案件一审程序开庭审理流程
普通程序行政庭审流程
在开庭三日前传唤当事人,通知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诉讼参加人、诉讼参与人,告知其拟开庭审理案件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及案由等,对当事人和诉讼参加人还应告知其合议庭组成人员。
开庭前由书记员清点当事人、诉讼参加人、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书记员:
原告莆田市顺盛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金添是否到庭?
书记员:
原告原告莆田市顺盛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XXX、XXX是否到庭?
书记员:
被告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的法定代表人包逸生是否到庭?
书记员:
被告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的委托代理人XXX、XXX是否到庭?
14
书记员:
各方当事人还有无新的委托代理人?
原告:
没有。
被告:
没有。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秩序;
2.不准喧哗、不准鼓掌、不准吸烟、不准乱串、不准呼口号、不准插话或当庭发言;
3.未经允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准进入审判区,关闭移动电话和传呼;
4.被法庭问话的人在回答问题时,应自动起立讲话,答完自动坐下;
5.法警有权制止不遵守法庭秩序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
6.为了对国家法制的尊重,在审判人员入室、宣判、退庭时、公诉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应当自动起立,其余旁听人员一律保持肃静。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入席!
(审判人员入席后站立)
审判长:
请全体人员坐下!
书记员(站立,面向审判长):
报告审判长:
本案当事人、诉讼参加人、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本案原告(被告、第三
15
人)的法定代表人XXX,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XXX,证人XXX,鉴定人XXX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其余当事人、诉讼参加人、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请决定是否可以开庭。
审判长(面向书记员):
可以开庭,请坐下!
审判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
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
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第二审人民法院不予接纳。
该案庭前已举行证据交换,原告和第三人亦没有申请延期提供证据,在庭审中,法庭不再接收各方当事人提交的新的证据。
审判长:
现在宣布开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XXX人民法院今天在XXX依法公开审理原告莆田市顺盛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不服被告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一案。
本案依法由审判员XXX、XXX,人民陪审员XXX组成合议庭,由XXX担任审判长,XXX主审。
书记员XXX担任法庭记录。
审判长:
首先核实当事人和诉讼参加人身份。
16
主审人:
原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原告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审人:
原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你的服务处所,职业,代理权限,执业证号并提交你的《执业证书》
主审人:
原告(原告委托代理人)宣读原告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及《授权委托书》
主审人:
被告法定代表人,向法庭陈述被告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审人:
被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你的服务处所,职业,代理权限,执业证号并提交你的《执业证书》]
主审人:
被告(被告委托代理人)宣读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及《授权委托书》。
主审人:
原告(原告代理人),你对被告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有无异议?
主审人:
被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你对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对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主体资格及身份和代理权限有无异议?
主审人:
第三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你对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对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主体资格及其身份和代理权限有无异议?
(如各方当事人对他方主体资格及其身份和代理权限均无
17
异议)
审判长:
本庭确认,各方当事人具备本案诉讼主体资格,当事人、代理人身份真实,代理人具有代理权限,可以参加本案的诉讼。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认为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回避。
但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并要经过批准。
审判长:
原告方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审判长:
被告方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
没有。
被告:
没有。
审判长:
下面由原告简述其诉讼请求及理由。
原告:
原告的诉讼请求及理由如下:
1:
撤销“闽国税稽发[2003]015号税务处理决定书”(下称《税务处理决定书》)
2:
判令被告退还给原告补税款共508251.15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支付利息(自2000年8月4日起算)
3:
诉讼费用有被告承担。
(原告的诉讼理由)
审判长:
原告,你刚才陈述的诉讼请求与你向法庭提交的是否一致?
18
原告:
一致。
审判长:
被告,法院向你单位送达的诉状上的原告的请求与刚才原告陈述的诉讼请求是否一致?
被告:
一致。
审判长:
被告,简述答辩意见及理由。
二、诉行政机关作为的案件的审理程序
1、法庭调查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
审判长:
首先对原告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及是否超过起诉期限进行审查。
主审人:
被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原告所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存在?
被告:
存在。
主审人:
被告,该具体行政行为是何时作出的?
何时送达(告知)原告的?
是否告知其诉权及起诉期限?
并提交相应证据。
被告:
主审人:
原告(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所述是否属实?
对被告所提证据予以质证。
原告:
(如果原告否认,应提交相应证据予以反驳。
但此项举证责任在被告方)
审判长:
原告是何时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的?
是否申请复
19
议?
何时提起诉讼?
与被诉行政行为有何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原告:
主审人:
被告方有无异议?
对原告是否超过起诉期限有无意见发表?
被告:
主审人:
各审判人员是否有问题发问?
(合议庭对原告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及是否超过起诉期限进行评议。
)
审判长:
[本庭确认,XXX因XXX不具备本案原告诉讼主体资格,或起诉超过法定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X条裁定驳回原告XXX请求XXX的起诉。
诉讼费XX元,由原告承担。
本院将在五日内向各方当事人送达裁定书。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于XXX中级人民法院。
闭庭
(书记员宣布:
请审判人员退庭。
各方当事人校对笔录)]
本庭确认,莆田市顺盛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具备本案原告诉讼主体资格,起诉没有超过法定期限。
审判长:
下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首先由被告方宣读或陈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
被告:
主审人:
原告,被告作出的行政行
为与刚才宣读(陈述)的是否一致?
20
原告:
(如原告否定应提交相应的证据,并交由被告质证)
审判长:
下面对被告是否享有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职权进行审查。
主审人:
被告方,向法庭宣读并提交你们有权作出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有关规定。
被告:
主审人:
该规范性文件是哪个机关何时通过(制定)的?
是否向社会公布,以何种形式公布的?
何时生效?
现在是否仍具有效力?
被告:
主审人:
值庭法警,将被告宣读的规范性文件交原告质证,并对该规范性文件及被告方所述内容发表质证意见。
如有质疑意见应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原告:
[如果有质疑意见(原告质证有关证据)
主审人:
被告方,对刚才原告的质疑意见及所提证据有无不同意见?
]
主审人:
各审判人员是否有问题发问?
(对被告是否享有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职权进行当庭评议)
审判长:
经当庭评议,被告享有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
21
职权。
下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依据的证据是否确凿、充分进行审查。
主审人:
被告方宣读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已向法庭提交的有关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依据的证据,并向法庭提交原件由原告质证。
(提交证据时可以分组或按份进行,应说明证据的来源,收集时间,证明事项等。
如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向法庭申请有证人、鉴定人或专业人员出庭,可请求法庭传唤出庭作证或说明情况。
)
被告:
主审人:
值庭法警,把刚才被告方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交由原告质证。
(原告质证有关证据)
主审人:
原告方有无质疑意见,如有应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或申请法庭传唤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向法庭申请的证人、鉴定人或专业人员出庭作证或说明情况。
原告:
[主审人:
被告方,对刚才原告的质疑意见及所提证据有无不同意见?
被告:
]
主审人:
各审判人员是否有问题发问?
(合议庭当庭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予以评议)
审判长:
经本庭评议:
被告提交的证据XXX,原告提交
22
的证据XXX、,具有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可以作为认定本案有关事实的证据。
主审人:
下面由被告继续举证。
(按照被告举证,原告、第三人质证,合议庭评议的顺序,逐轮进行)
主审人:
各方当事人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的是否清楚,还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
原告:
被告:
主审人:
各审判人员是否有问题发问?
审判长:
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依据的证据审查结束,下面对被告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主审人:
被告方,对如何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有无程序性的规定?
被告:
主审人:
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被告:
主审人:
你们是否按照该规定执行?
该规范性文件是由哪个机关何时颁布的,现在是否仍具有效力?
被告:
主审人:
值庭法警,将被告宣读的规范性文件交原告质证,并对该规范性文件及被告方所述内容发表质证意见。
如有质
23
疑意见可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原告:
主审人:
被告方宣读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程序性材料,并提交原件由原告质证。
如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向法庭申请有证人出庭,可请求法庭传唤出庭作证。
被告: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行政诉讼 开庭 审理 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