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美术用品通用安全技术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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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美术用品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儿童美术用品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编制说明
《儿童美术用品通用安全技术要求》编制说明(初稿)
1项目背景
1.1任务来源
根据,申请立项的《儿童美术用品通用安全技术要求》联盟标准获得批准立项(项目批准文号:
)。
该联盟标准由国家文教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起草,
等单位参加起草。
1.2工作过程
为规范和提高文具产品性能和质量、便于组织生产和促进贸易发展,宁波市文具行业协会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情况,经过对产品生产、使用单位的调研,提出了制定《儿童美术用品通用安全技术要求》联盟标准项目申请。
2015年获批准,《儿童美术用品通用安全技术要求》联盟标准正式立项。
其主要工作过程如下:
2制定本标准的必要性分析
随着全球对美术用品产品的安全要求逐年提高,我国儿童美术用品产品面临着欧美等发达国家日益提高的有害物质限量的挑战,限制的有害物质越来越多、限量要求越来越严格。
从2008~2009年从国家对市场的文具质量抽查结果可知,儿童美术用品类文具的问题较为突出,铅、镉、邻苯等安全指标有不少国内企业未能达标。
而且国内依据的仅仅是GB20217《学生用品安全通用要求》,与儿童用品相距甚远。
因此,统一规范全国范围内儿童美术用品市场的健康安全要求,就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我国在美术用品标准的制定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如《画笔》、《画框》、《画架》、《丙烯画颜料》、《油画颜料》和《绘画专用塑型膏》等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但是还缺乏健全的安全技术标准体系。
国内消费者购买美术用品时往往更关注外形和气味,很容易忽视质量安全这一关键问题。
就美术用品而言,安全和质量对儿童更为重要,要预防他们口含或者误食。
目前,我国在文具行业标准制修订和标准体系建设,以及参与国际标准化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是在美术用品领域的标准特别是儿童美术用品领域几乎没有涉及。
相对而言,欧美国家对于不同年龄段的儿童美术用品都有相应的标准。
例如,针对儿童或小于3岁以下年龄使用的美术用品,在欧洲需要符合REACH法规以及通过EN71(对无机有毒元素溶出、有机有毒化合物)的要求和Phthalates(主要针对含有塑料材料的产品,如塑料、橡皮等)的测试,对自己所使用的化学物质的CAS码进行备案,大多数画框、画本、颜料(水粉、丙烯、油画、水彩等)、油画棒、蜡笔、彩色修正带等要求通过ASTMF963-11、TRA或LHAMA(对美术用品中毒理学成分的评估)的评估;在美国华盛顿州还需要符合《儿童安全产品法案》(CPSA,Children’sSafeProduceAct)。
国外先进国家对于文具产品中的有害物质要求层出不穷,而我国对于文具产品特别是儿童美术用品的安规方面没有任何规定。
这给美术用品企业造成了无据可依的现状,因此,如何切实提高我市美术用品产品的安全性与可靠性是当前重点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根据儿童美术用品质量状况及存在问题,为进一步推进美术用品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制定《儿童美术用品通用安全技术要求》国家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3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
3.1塑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的要求
邻苯二甲酸酯是一种使用最广泛、性能较好也最廉价的PVC增塑剂,邻苯二甲酸盐会随着时间从塑料中释出。
由于身体的频繁接触,这些邻苯二甲酸盐物质很容易被人体吸收。
对于邻苯二甲酸酯的生物毒害主要体现在可干扰人体内分泌,具有致畸、致癌、破坏免疫和生殖功能等毒性,长期高浓度接触可导致神经系统受损、损害人体肝脏、肾脏。
该物质能通过食物链在生物体内富集,且可转移到下一代,尤其对儿童产生较大危害。
有些邻苯二甲酸盐可能引起过敏反应,甚至导致癌症。
2004年10月欧盟部长理事会通过的1999/0238(COD)邻苯二甲酸盐指令草案规定,增加了对以下六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限制:
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
2006年6月27日欧盟发布了2005/84/EC指令的指导性文件,对玩具及儿童用品所用的塑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的使用进行了限制,限量规定如下:
DEHP,DBP,BBP总量超过0.1%的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不能投放市场;DINP、DIDP、DNOP总量超过0.1%的能被儿童放入口中的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不能投放市场。
美国亦于2008年8月14日正式颁布H.R.4040《2008年消费品安全修正案》,禁止在玩具产品中使用邻苯二甲酸酯,并将纳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的监管范围。
美国消费品安全法令CPSIA规定:
所有玩具或儿童护理品应符合:
DEHP、DBP、BBP均不得大于0.1%;适用于3岁以下儿童并且可被放入口中的所有玩具或儿童护理品还应符合:
DINP、DIDP、DNOP均不得大于0.1%。
美国最大的玩具制造商Mattel的标准QSOP0006-3610中规定:
产品中的可触及材料或设计给成人使用的材料,所含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的总量不得大于0.1%;其它可触及材料,所含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基二异癸酯(DIDP)、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的总量不得大于0.1%;另还规定邻苯二甲酸二己酯(DnHP)的含量不得大于0.1%。
美国华盛顿州法案HOUSEBILL2647:
2008:
ANACTRELATINGTOTHECHILDREN’SSAFEPRODUCTSACT要求:
从2009年7月1日起,塑料中邻苯二甲酸盐以个别或组合计算,含量不得超过0.1%(1000ppm)
增塑剂在欧美等国家的玩具材料(主要是针对制造玩具和儿童用品中采用的PVC塑料)中是禁用物质,目前由于各国没有直接针对文具的相关法令,在进出口实践中均按照对玩具的要求进行管理。
若塑料文具或文具类产品中的塑料件含有邻苯二甲酸酯,一旦学生放入口中,就可能导致其溶出量超过安全水平,从而危害儿童肝脏和肾脏。
表1各个国家、地区对邻苯二甲酸盐或酯的法规、指令汇总
国家、地区
要求
执行日期
欧盟:
2005/84/EC
适用于14岁以下儿童的所有玩具和儿童护理品:
DEHP+DBP+BBP≤0.1%
2007.1.16
适用于各年龄人群并可被放入口中的所有玩具或儿童护理品:
DEHP+DBP+BBP≤0.1%;DINP+DIDP+DNOP≤0.1%
阿根廷
所有玩具或儿童护理品:
DEHP+DBP+BBP≤0.1%
2008.9.9
所有可被放入口中的玩具或儿童护理品:
DEHP+DBP+BBP+DINP+DIDP+DNOP≤0.1%
巴西
所有乙烯基材料的玩具;单类邻苯二甲酸盐(DEHP、DBP、BBP)≤0.1%
2008.3
适用于3岁以下儿童的所有乙烯基材料的玩具:
单类邻苯二甲酸盐(DEHP、DBP、BBP、DINP、DIDP、DNOP)≤0.1%
丹麦
遵照2005/84/EC的规定
2006.7.11
适用于3岁或以下儿童并且可以被放入口中的所有玩或儿童护理品:
所有其它邻苯二甲酸盐的总量≤0.05%
日本
所有合成树脂玩具:
禁止使用DEHP
2003.8
适用于6岁或以下儿童的,与儿童嘴部直接接触的所有合成树脂玩具:
禁止使用DEHP,DINP
中国台湾省
适用于14岁以下儿童的所有儿童玩具或儿童护理品:
DEHP+DBP+BBP+DINP+DIDP+DNOP≤0.1%
2008.7.1
美国联邦
所有玩具或儿童护理品:
DEHP+DBP+BBP≤0.1%
2009.1.1
适用于3岁以下儿童并且可被放入口中的所有玩具或儿童护理品:
DEHP+DBP+BBP+DINP+DIDP+DNOP≤0.1%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
所有玩具或儿童护理品:
单类邻苯二甲酸盐(DEHP,DBP,BBP)≤0.1%
2009.1.1
适用于3岁以下儿童并且可被放入口中的所有玩具或儿童护理品:
单类邻苯二甲酸盐(DEHP,DBP,BBP,DINP,DNOP,DIDP)≤0.1%
美国康涅狄格州
适用于12岁以下儿童的所有玩具或儿童护理品:
DEHP,DBP,BBP≤0.1%
2009.1.1
适用于3岁以下儿童并且可被放入口中的所有玩具或儿童护理品:
禁止使用双酚A,并且单项邻苯二甲酸盐(DEHP,DBP,BBP,DINP,DIDP,DNOP)≤0.1%
美国伊利诺州
适用于12岁以下儿童的所有玩具或儿童护理品(包括儿童珠宝)DEHP+DBP+BBP+DINP+DIDP+DNOP≤0.1%
2009.7.1
适用于3岁以下儿童的所有玩具或儿童护理品:
禁止使用双酚A
美国马里兰州
适用于6岁以下儿童的所有玩具或儿童护理品:
禁止使用双酚A,并且单项邻苯二甲酸盐(DEHP,DBP,BBP)≤0.1%
2010.1.1
适用于6岁以下儿童并且可被放入口中的所有玩具或儿童护理品:
禁止使用双酚A,并且单项邻苯二甲酸盐(DEHP,DBP,BBP,DINP,DIDP,DNOP)≤0.1%
美国马萨诸塞州
所有玩具:
禁止使用双酚A,并且单项邻苯二甲酸盐(DEHP,DBP,BBP)≤0.1%
2010.1.1
适用于3岁以下儿童的所有儿童护理品:
禁止使用双酚A,并且单项邻苯二甲酸盐(DEHP,DBP,BBP,DINP,DIDP,DNOP)≤0.1%
美国新泽西州
所有玩具或儿童护理品:
禁止使用双酚A,并且所有邻苯二甲酸盐总和≤0.1%
2010.1.1
美国纽约市
可能被儿童放入口中的所有玩具、儿童护理品或儿童喂食产品:
单类邻苯二甲酸盐(DEHP,DBP,BBP,DINP,DIDP,DNOP)≤0.1%
批准后120内开始执行
美国俄勒冈州
适用于5岁以下儿童的所有玩具或儿童护理品:
禁止使用所有邻苯二甲酸盐
批准后第一个1月日开始执行
美国旧金山市
遵照加利福尼亚州的规定
2007.5.27
美国纽约州
所有玩具和儿童护理品:
单项邻苯二甲酸盐(DEHP,DBP,BBP)≤0.1%
批准后第一个1月日开始执行
适用于3岁以下儿童并且可被放入口中的所有玩具或儿童护理品:
单项邻苯二甲酸盐(DEHP,DBP,BBP,DINP,DIDP,DNOP)≤0.1%
美国佛蒙特州
适用于3岁以下儿童的所有玩具或儿童护理品:
DEHP+DBP+BBP≤0.1%
2009.7.1
适用于3岁以下儿童并且可被放入口中的所有玩具或儿童护理品:
DEHP+DBP+BBP≤0.1%,DINP+DIDP+DNOP≤0.1%
美国华盛顿州
适用于12岁以下儿童的所有玩具或儿童护理品(包括服装类):
DEHP+DBP+BBP+DINP+DIDP+DNOP≤0.1%
2009.7.1
美国西佛吉尼亚州
所有玩具或儿童护理品:
单类邻苯二甲酸盐(DEHP,DBP,BBP)≤0.1%
2009.1.1
适用于3岁以下儿童并且可被放入口中的所有玩具或儿童护理品:
单类邻苯二甲酸盐(DEHP,DBP,BBP,DINP,DIDP,DNOP)≤0.1%
美国夏威夷州
所有玩具或儿童护理品:
单类邻苯二甲酸盐(DEHP,DBP,BBP)≤0.1%
未确定
适用于3岁以下儿童并且可被放入口中的所有玩具或儿童护理品:
禁止使用双酚A,并且单项邻苯二甲酸盐(DEHP,DBP,BBP,DINP,DIDP,DNOP)≤0.1%
由于学生用文具和办公用文具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很难加以区分,因此在本标准中对所有塑料均提出了邻苯二甲酸盐限制要求。
本标准中要求,在文具所用的塑料原料中不得人为添加邻苯二甲酸酯。
3.2塑料材料和橡胶材料中不得添加多环芳烃(PAHs)物质
多环芳烃一般用作塑料的增塑剂,多环芳烃对人体的危害发现较早,1915年科学家就证实,煤焦油对家兔有致癌作用。
多环芳烃并不是直接致癌物,它在体内经过酶的作用后生成最终致癌物。
致癌物与DNA或RNA等结合后产生不可修复的损害而导致癌症。
多环芳烃的主要危害有:
强致癌物质,损伤生殖系统,易导致皮肤癌,肺癌,上消化道肿瘤,动脉硬化,不育症。
德国GS认证标准ZEK01-08规定:
估计与皮肤接触时间超过30秒的材料或给3岁以上小孩使用的玩具,BaP含量不超过1mg/kg,总PAH含量不超过10mg/kg。
本标准采纳了该标准中的指标。
因而,本标准要求塑料材料中不得添加多环芳烃(PAHs)物质。
3.3橡胶
橡胶材料中要求控制的指标主要是多环芳烃,其危害在6.1.1.5中叙述。
本标准针对橡胶中多环芳烃的技术要求:
不得添加多环芳烃(PaHs)物质,所含苯并芘(BaP)的含量不得超过1mg/kg,所含16种特定多环芳烃(见标准附录B)的总量不得超过10mg/kg。
3.4对液体部分的要求
如果液体部分中含苯系物等有害物,将对环境及人体健康带来很大危害,因此对其加以限制是必要的。
4本标准制订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
4.1标准修订的基本原则
《儿童美术用品通用安全技术要求》标准在制定工作中,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20001.4-2001《标准编写规则第4部分:
化学分析方法》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写。
同时,标准起草小组本着科学性、完整性、适用性、先进性4个原则来编写,旨在能完善现有标准、引导行业生产、解决产品问题。
4.3标准制定的技术路线
本标准的制订是在查阅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编制标准草稿,进行试验的准备、开展试验及对试验结果进行分析,通过标准验证试验,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的修订工作。
通过在行业内进行标准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求、汇总、修订,完成标准送审稿的编制。
行政审查通过
图1方法标准制订的技术路线图
5标准的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5.2.1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画框、画本、画纸、画布、画夹、画架、画笔(油画笔、水彩笔、铅笔、记号笔、彩色铅笔、粉笔、油画棒、蜡笔等)、颜料(水粉、丙烯、油画、水彩等)、彩色修正带等儿童美术用品及其材料。
5.2.2标准的技术内容
1)可迁移元素
我国学生用品强制性国家标准GB21027-2007《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对特定元素迁移进行了限制,引用了玩具安全标准EN71-3:
2013的要求。
2)总铅、总镉
现阶段,我国尚无法律法规规定文具产品中的铅、镉含量,但是儿童美术用品中铅、镉含量的限制却越来越得到重视。
美国于2008年8月14日颁布了H.R.4040《2008年消费品安全修正案》,对总铅的限制按时间进行了逐渐加严的规定,并将纳入CPSC加以监管,其涂层中总铅限制最终分别严至90mg/kg,法令颁布1年后,将上述铅含量限值由原来的“0.06%”改为现在的“0.009%”。
同时,美国的许多州也立法对玩具中总铅、总镉加以限制,如美国华盛顿州法案HOUSEBILL2647:
2008:
ANACTRELATINGTOTHECHILDREN’SSAFEPRODUCTSACT要求:
从2009年7月1日起,总铅含量不得超过0.009%(90mg/kg),总镉含量不得超过0.004%(40mg/kg),若切实可行,总铅含量的限制也将降至0.004%(40mg/kg)。
本标准综合以上法规要求,拟将总铅、总镉限量分别定为90mg/kg、40mg/kg。
3)邻苯二甲酸酯
邻苯二甲酸酯主要采纳了欧盟指令2005/84/EC的指标要求。
4)多环芳烃
本标准主要采纳了德国GS认证标准ZEK01-08的指标要求。
ZEK01-08标准第二类对16种多环芳烃物质进行了限制,指定的16种物质之总量不超过10mg/kg,其中,BaP(苯并芘)不得超过1mg/kg。
5.2.3标准的试验方法
6标准方法的建立说明及研究报告
6.1术语和定义
6.2关于儿童美术用品中苯、甲苯、二甲苯、TVOC含量的测定方法
6.2.1方法概要
当前,顶空-气相色谱技术已经成为一种先进的现代分析技术,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行标准中至少有10余部(如表5所示),还有许多利用该技术的国家标准还在制定中。
表5有关顶空-气相色谱法检测挥发性有机物的部分现行标准
序号
标准名称
1
HJ642-2013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2
GBT24281-2009纺织品有机挥发物的测定气质法
3
YC/T207-2006卷烟条与盒包装纸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
4
GB18582-2008室内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附录A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及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总和含量的测试气相色谱法
5
SN/T2889-2011出口食品接触材料高分子材料聚苯乙烯中甲苯、乙苯、丙苯、异丙苯、苯乙烯、总挥发性物质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6
GB/T17130-1997水质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
7
CJ/T145-2001城市供水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8
SF/Z JD0107001-2010 血液中乙醇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司 法 鉴 定 技 术 规 范)
9
GB/T11890-1989水质苯系物的测定(顶空注射-气相色谱法)
10
HJ643—2013固体废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11
WS/T96-1996尿中三氯乙酸顶空气相色谱测定方法
12
HJ/T201-2005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附录A水性涂料中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在设计试验方案时参考了“HJ642-2013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GBT24281-2009纺织品有机挥发物的测定气质法、YC/T207-2006卷烟条与盒包装纸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GB18582-2008室内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附录A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及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总和含量的测试气相色谱法,以及SN/T2889-2011出口食品接触材料高分子材料聚苯乙烯中甲苯、乙苯、丙苯、异丙苯、苯乙烯、总挥发性物质的测定气相色谱法”等现行国家标准。
其基本原理是:
试样经顶空-气相色谱法测试,对沸点在正己烷至正十六烷之间的有机化合物(VOC)采用气相色谱-质量选择检测器进行定性,以气相色谱-氢火焰检测器(或质量选择检测器)内标法对单一有机化合物(VOC)进行定量,所有化合物总和即为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含量。
6.2.2样品前处理
考虑到文具及其零部件所涵盖的样品材质有塑胶、木材、涂层,样品形态有固态、液态,以及涂层,为了和甲醛的样品前处理一致,本标准方法采用如下方法进行样品的前处理。
(1)、液态试样
准确称取均匀的液态试样1~2g(精确至0.1mg,必要时可稀释后称取)于配样瓶中,加入10ml基体改进剂,2μl内标物,立即密封并在150次/min的振荡器上振荡10min,待测。
(2)、涂层或固体样品
先用小刀或剪刀刮、剪样品,制取具有代表性的、颗粒大小在2mm以下的样品。
称取1.0g~2.0g试样(精确到0.1mg),置于配样瓶中,加入10ml基体改进剂,2μl内标物,立即密封并在150次/min的振荡器上振荡10min,待测。
3、空白试样
为了不将试剂等背景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计算进结果中,需要在结果计算中扣除,因此需要在检测时同时检测空白样品。
不加样品,其他按4.2.5.1的方法制备。
6.2.3定性分析
为了能够精确测定样品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需要对样品中的VOC进行定性确认。
本标准中采用的是气相色谱-质量检测器进行定性分析的。
具体方法如下:
(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确定
移取10ml基体改进剂于配样瓶中,分别加入标记物正己烷和正十六烷1μl,立即密封配样瓶并在150次/min的振荡器上振荡10min。
在选择的仪器条件下利用顶空进样测试,记录色谱图,测定正己烷和正十六烷在聚二甲基硅氧烷毛细柱上的保留时间,以便确定色谱图中的积分起点(正己烷)和终点(正十六烷)。
(2)、定性鉴定
选用气相色谱仪与质量选择检测器联用,在选择的仪器条件下,将处理好的待测样品利用顶空进样,记录色谱图。
利用质量选择器所带的谱库对保留时间在正己烷和正十六烷之间的色谱峰进行定性鉴定。
6.2.4校准
要进行定量测定,需要有各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校准因子来参与计算,然而往往会出现经过定性鉴定发现VOC中某种物质买不到其纯度较高的试剂,本标准则采用甲苯作为替代物进行校准,或者直接设定该物质的校准因子为1.具体校准过程如下:
(1)、如果校准中用到的化合物都可以购买到,应使用下列方法测定其相对校正因子。
校准样品的配制:
取经5.5.2鉴定出的各种化合物的标准使用液2μl于配样瓶中,加入基体改进剂10ml,再加入内标物2μl,立即密封配样瓶并在150次/min的振荡器上振荡10min。
(2)、配样瓶中各种标准物质、内标物的浓度应该与预期的测试目标物的浓度应在同一数量级,若相差较大时可调节标准物质和内标物的浓度。
(3)、相对校正因子的测试:
在与测试试样相同的仪器条件下,通过顶空进样,将适量的配制好的校准样品(可以是单一校准物,也可以是混合校准物)注入气相色谱仪中,记录色谱图,按下式分别计算每种化合物的相对校正因子:
式中:
Ri-化合物i的相对校正因子;
mci-校准混合物中化合物i的质量,单位为克(g);
mis-校准混合物中内标物的质量,单位为克(g);
Ais-内标物的峰面积;
Aci-化合物i的峰面积。
(4)、若出现未能定性的色谱峰或者校准用的有机化合物未商品化,则假设其相对于内标物的校正因子为1.0,或者以甲苯作为替代物进行测试其校准因子。
(5)、若出5.5.3.3中出现部分挥发性有机物峰面积很大、部分峰面积很小,为了减少误差可选用多种内标物。
6.2.5VOC含量的测试及含量计算
(1)、测试
按照设定的条件,将预处理好的样品置入顶空-气相色谱(或顶空-气相色谱质谱)仪中进行检测,记录色谱图。
(2)、挥发性有机物单体质量分数的计算
对各种保留时间介于正己烷和正十六烷之间的化合物进行积分,获得各有机物的峰面积,然后按下式分别计算试样中所含的各种有机化合物的质量分数。
Wi-试样中有机化合物i的质量分数,单位为克每克(mg/kg)。
Ri-待测化合物i的相对校正因子;
mis-内标物的质量,单位为克(g);
ms-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Ai-被测化合物i的峰面积;
Ais-内标物的峰面积。
(3)、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含量的计算
试样中保留时间介于正己烷和正十六烷之间的化合物,即总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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