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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朝阳区灵活就业人员
关于进一步加强朝阳区灵活就业人员
自谋职业人员管理与服务的通知
朝劳社就发[2009]36号
各街道、地区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关注民生、服务百姓,加强对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的管理与服务,进一步规范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的服务流程,现将《朝阳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的服务流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零零九年三月四日
朝阳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的服务流程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人员的管理与服务,现对灵活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流程予以规范。
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
申报阶段
一、本人申报
失业人员实现灵活就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后到社保所申报社会保险补贴,提交求职证、再就业优惠证。
二、社保所初审备案
(一)资格审核:
根据其优惠证、求职证等材料审核其资格;查阅失业人员档案,确认首次或是再次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二)告知:
对符合享受政策的失业人员进行相关材料的备案,并告之其可即时委托社保所为其办理就业登记、存档、缴纳社会保险等手续。
三、社保所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就业登记和代办缴纳社会保险手续
社保所接到委托后,为其办理委托存档手续、就业登记和代办缴纳社会保险手续。
(一)社保所统一为政策性存档人员办理存档和就业登记手续(每个工作日均可办理)
社保所工作人员持《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存档花名册》、档案及相关表格到职介中心统一办理存档手续。
职介中心工作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对社保所提交申请政策性存档人员档案进行审收,及时、准确录入档案材料。
(二)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和再次申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前,自愿通过职介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保所应到职介中心为其代办缴纳保险的手续。
具体程序如下:
1、社保所告知参保个人携带用本人18位身份证到邮局办理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或到北京银行办理的京卡(借记卡),并存入三个月的保险费。
2、参加过医疗保险的还要携带《基本医疗手册》,未参加过医疗保险的提供1寸彩照1张。
3、社保所工作人员指导参保人员填写《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书》一式两份;填写《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协议书》一式两份;填写《缴纳社会保险人员信息采集表二》一份。
4、社保所工作人员应对以上材料进行认真核对,确保信息的准确全面。
5、社保所工作人员须填写并携带以下材料到职介中心统一办理保险增加手续。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一式四份;
(2)《缴纳社会保险人员信息采集表二》一份;新(从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在表二右上角处写“新增”二字;曾经缴纳过社会保险的,从档案中取出《北京市社会保险转移人员情况表》原件一份与表二订在一起。
(3)参加过医疗保险的,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八)》一式三份;初次参加医疗保险,填写《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表三)》(一份),并携带一寸彩照;
(4)存档人员签订的养老失业及医疗协议书。
(5)存档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其邮局办理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或到北京银行京卡(借记卡)复印件。
6、社保所向参保人员反馈情况。
办理完参保手续后,社保所将协议书返给参保人员,并告知其应于参保手续的次月,及时到北京银行或邮局查询扣款情况,若未扣款,请及时与社保所联系,社保所填写《未扣款人员花名册》,记录其姓名、身份证号,卡号或存折号、签订协议时间等相关信息,并于两个工作日内将花名册反馈到职介中心,职介中心到社保中心查询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未扣款原因及处理措施反馈到社保所。
7、扣款时间的说明。
每月20日前签订的协议书,保险从次月开始扣款,养老保险可从签订协议书当月缴纳,医疗保险本次参保的起始时间为次月;每月20日后签订的协议书,保险从下下月开始扣款,养老保险可从签订协议书当月缴纳,但医疗保险本次参保的起始时间为下下月。
扣款时间必须告知每一个参保人员。
8、协议书签订日期及生效日期以职介中心盖章的时间为准。
因此,如果医疗保险想从办理次月开始扣款,社保所工作人员必须在每月的18日前到职介办理存档缴纳保险的手续。
(特别说明:
以上表格和协议社保所不盖章、不写日期,只是在经办人处签具体工作人员的名字,待职介中心盖章后返还社保所一份)
第二阶段:
申请阶段
一、本人申请
灵活就业满30日(再次享受的满90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正常经营3个月后,申请人到社保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在职介中心缴纳保险的需提交北京银行或邮政储蓄打印的保险扣款对账单,申请次月停止在职介中心缴纳社会保险。
未在职介缴纳保险的,在申请人档案中提取《保险转移单》。
二、社保所受理
(一)社保所核对其停止缴费情况
1、社保所接到已在职介办理缴费手续的再次享受灵活就业或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人员申请后,应于当月的10日-22日到职介中心为在中心缴费的申请人员办理保险转出手续。
所持材料如下:
(1)《保险转出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
(2)《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一式三份;、
(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九》一式三份;
(4)北京银行或邮政储蓄打印的保险扣款对账单(社保所核对后自己留存,不报职介中心)。
2、其他人员,由社保所到社保中心核查其是否停止缴纳保险。
(二)停止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社保所办理网上申报手续,打印审批表。
三、社保所向区劳服社区就业部上报申请的纸介材料(每月1-5日)
(一)社保所申报灵活就业补贴所需材料:
1、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的请示;
2、核实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3、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申请人如为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或再次享受政策应在《花名册》备注栏中注明)
4、《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申请表》中存档单位处填写申请人的存档号);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6、申请人《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
7、申请人为残疾人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8、《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登记卡》复印件;
9、再次享受政策人员需提供上次享受政策时的《审批表》或《花名册》复印件;
10、申请人为零就业家庭人员的所提供的个人材料均需加盖零就业家庭印章。
(二)社保所申请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补贴所需材料:
1、申请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申请人如为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或再次享受政策应在《花名册》备注栏中标明)
2、核实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3、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在《申请表》右上角空白处注明申请人存档号)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人《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
6、残疾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7、《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8、《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9、个人委托存档证明材料;
10、提供经营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营业执照中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11、再次享受政策人员需提供上次享受政策时的《审批表》或《花名册》复印件;
12、申请人为零就业家庭人员的所提供的个人材料均需加盖零就业家庭印章。
第三个阶段:
批准享受阶段
一、下达批复
社保所接到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接到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与申请人签订协议
(2)收取申请人身份证、邮政储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复印件各一份,并告知其存入一定数额的保险费。
(没有存折的,统一为其办理邮政储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
(3)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一式三份
(4)缴纳社会保险人员信息采集表二(一份)
次月底仍未纳入的人员要写明原因,报区劳服社区就业部备案(注明批复号、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
二、缴纳保险(增员)
1、社保所每月1-5日持
(1)批复及花名册;
(2)表十一;(3)与申请人签订的协议书(在《协议书》右上角空白处注明申请人存档号)报区劳服社区就业部批准。
批准后同期将表十一及上述其他材料一并报社保中心办理保险增员手续。
2、社保中心每月10日前增员。
13日前扣款,23日前将扣款情况反馈街乡。
3、社保所接到扣款情况后,在每月26日前完成核对。
对扣款不成功的,查明原因。
对经费不足的,通知当事人在28日前补足金额。
未扣款成功的,在次月5日前向社保中心报送《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1)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二-1)。
三、日常管理。
每月对每个灵活就业人员跟踪调差灵活就业情况,并在网络系统中对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工作收入等进行灵活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否则社保中心将停止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助)。
第四个阶段:
停止阶段
一、本人申请:
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
二、社保所核对:
社保所在办理停止手续前,必须核对其享受期内扣款情况。
扣款成功的,方可办理停止。
扣款不成功的,要查找原因,对金额不足的,通知本人缴费;系统问题的,要及时与社保中心联系,待扣款成功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三、办理停止审批、减员手续:
社保所上月25日-本月5日将次月应停止人员的停止手续到区劳服社区就业部办理。
所需材料为:
(1)停止请示;
(2)减少表(表十二);(3)停止审批表(在《审批表》右上角空白处注明申请人存档号);(4)如果因病或特殊工种退休办理停止的,提供劳动鉴定书或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材料的复印件及个人申请;如因死亡、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如果因找到工作,提供个人的书面申请停止材料。
批复后同期到社保中心办理减员手续。
四、核对减员情况:
街乡社保所核对减员情况,减员成功的,按照转失业、继续存档缴费分别处理。
减员未成功的及时联系社保中心进行处理。
五、政策性存档人员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后相关手续办理
1、享受政策期满或其他原因停止后,本人自愿通过职介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由社保所工作人员指导其签订《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协议书》(一式两份)、《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协议书》(一式两份)、《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一式一份)后,持存档卡、用本人18位身份证办理的北京银行的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基本医疗手册》,本人到朝阳职介办理继续缴纳保险手续。
2、对于要求办理失业的人员,社保所统一为其办理档案转街道的手续(享受补贴期间户口迁往外区的,由本人办理档案转街道的手续)。
具体程序如下:
(1)本人持户口本、存档卡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所办理转档手续,社保所工作人员指导其填写《档案转移人员情况表》(附件12)(一式两份)。
同时,社保所告知其20个工作日后,60日内到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2)社保所工作人员持《转出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本人填写好的《档案转移人员情况表》(一式两份)、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存档卡(社保所工作人员应核对存档费是否交到转出当月,若欠费须交齐后转出)、《停止享受保险补贴审批表》《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一式三份)到朝阳职介中心存档部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3)社保所到职介中心存档部办理完档案转出手续,职介中心工作人员在15个工作日内做好政策性存档人员档案转街道工作。
3、符合办理退休条件的政策性存档人员,由社保所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社保所工作人员可提前2个月持单位介绍信、存档人员存档证(存档费交至退休生日当月)、经办人身份证到职介中心办理借档手续,然后再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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