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管理办法模板.docx
- 文档编号:24751226
- 上传时间:2023-06-01
- 格式:DOCX
- 页数:145
- 大小:58.69KB
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管理办法模板.docx
《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管理办法模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管理办法模板.docx(14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管理办法模板
XX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物业服务行业自律,规范物业服务行业经营行为,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提升服务品质,根据国家及本省物业服务行业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为我市住宅小区提供专业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具有物业服务经营范围的其他企业(以下统称“物业服务企业”)的在管物业项目。
非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物业项目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工作应当遵循分级核准、动态管理、公正透明、质价相符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通过对物业服务项目在项目基础服务、环境卫生、秩序维护管理、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管理、社会效益等方面所达到的水平,结合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综合评定物业服务质量星级。
星级评定划分标准与评分细则具体详见《XX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标准和评分标准》。
第五条星级是物业服务质量的等级标志,设立为五个等级,即一至五星级。
最低一星级,最高五星级。
星级标准严格按照物业项目实际物业服务水平给予评定。
第六条一星级至三星级物业项目的首次评定实行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两级评定机制;项目的复核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星级至五星级物业项目的评定实行市物业主管部门、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三级评定机制。
第七条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市物业服务质量星级标准和评定标准;指导和监督本市物业项目星级评定工作;负责四星级、五星级物业项目的评定工作。
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辖区内物业项目星级评定工作;负责一星级至三星级物业项目的首次评定工作;负责四星级、五星级物业项目的复评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物业项目星级评定的初评工作;负责一星级至三星级物业项目每年的复核工作;负责根据物业服务星级评定结果对物业项目进行授牌。
市物业管理协会负责协助宣传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主动参与物业项目星级评定工作,并配合各级物业主管部门择优挑选四星级、五星级物业服务质量示范项目,组织开展行业观摩、交流和学习。
第八条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实现每年全覆盖。
第九条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原则上应当于每年上半年完成,其中评选四星级、五星级项目的可延长至每年七月底前完成。
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的项目的,该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满半年后,重新申报星级评定(该行为属首次申报)。
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加强统筹,根据实际情况倒排工作计划,确定评定时间节点。
第十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物业项目星级评定工作时,应当优先从市物业协会建立的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各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辖区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科学安排星级评定计划,协助抽调物业管理专家,可从本省内遴选相关专家参与辖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
参与星级评定的专家若与受评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在管项目存有利害关系,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第二章申报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项目系由物业服务企业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
(二)申报项目的物业管理有相关合同约定或物业服务企业实际履约,且在该项目的服务时间半年以上;
(三)申报项目须在截止申报之日止的前1年内未发生因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引发的各类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四)物业服务企业在市物业管理综合平台进行物业项目信息登记。
第十二条申报物业服务星级评定的项目,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XX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申报表》原件;
(二)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项目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四)申报企业需提供申报前近三个月的项目经理社医保缴纳证明材料。
社医保缴纳证明材料中,保险缴纳单位应当与申报企业名称一致。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照《XX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标准和评分标准》明确申报拟参评星级,填写《XX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申报表》,准备申报材料,并通过市物业管理综合平台进行申报。
第十四条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XX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标准和评分标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申报。
对于申报四星级、五星级物业服务质量标准的物业项目,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引导帮助,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推荐,重点推荐业主委员会(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有效协同,共建共治共享成效明显的小区。
第三章首次评定
第十五条首次申报物业服务星级评定的项目,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行业专家听取物业服务企业自评汇报、征询村(居)民委员会、业主代表意见、审阅参评项目相关的年度物业管理档案、查阅项目管理制度和标准执行记录等资料,并结合现场查勘情况进行初评。
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委托村(居)民委员会组织遴选。
物业项目星级评定的初评根据项目实际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评分,考评分值实行百分制,专家评分占星级评定总得分权重的70%,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评分占星级评定总得分权重的30%,二者相加为项目星级初评得分。
经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初评未能达到标准但可以通过整改达标的物业项目,可规定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原则上整改期最长不超过30日。
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整改期限届满后复核整改情况,并将初评结果报至区物业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经初评达到一星级至三星级物业服务质量标准的物业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区物业主管部门予以评定。
经初评达到四星级、五星级物业服务质量标准的物业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区物业主管部门进行复评,并将复评结果报市物业主管部门予以评定。
对经评定未达到申报标准且未在整改期限内进行整改或整改不符合标准的物业项目,由评定单位按照星级评定实际分数予以定级。
第十七条评定部门应当通过市物业管理综合平台、市物业主管部门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将评定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7日。
物业项目星级评定自公示期届满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第十八条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公示期届满后一个月内,根据物业项目评定结果颁发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铭牌。
星级评定铭牌应当置于物业项目显著处,便于识别,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变动悬挂张贴位置。
第十九条未申报参评的物业服务企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书面通知其参评,同时将通知张贴在小区显著位置,并在市物业管理综合平台上公布。
无正当理由仍拒绝参评的,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将物业服务企业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约谈项目经理,同时不影响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该项目的评定。
第二十条符合下列情况的,一律评定为物业服务不达标项目:
(1)在市物业管理平台上查无该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及项目登记信息的;
(2)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3)物业服务品质未达到一星级的;
(4)申报项目在截止申报前的一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5)申报项目物业服务经营权的取得不合法的;
(6)不具备物业服务经营范围的;
(7)有其它足以影响物业服务品质情形的。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该物业项目悬挂“物业服务不达标”标志,并责令所属物业服务企业予以整改。
整改满半年后可重新申报星级评定。
第二十一条异议处理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
在公示期内,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或经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对其所在项目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项目所在地的区物业主管部门提出异议。
超过公示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区物业主管部门受理异议申报后应当在15日内组织调查核实。
经核实异议情况属实的,一至三星级物业项目,由区物业主管部门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予以定级;四、五星级物业项目,由区物业主管部门签署调查核实意见后,报市物业主管部门予以定级。
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异议受理情况在市物业管理综合平台上公布,对异议反映不成立的项目及其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重点公示。
第四章星级复核
第二十二条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充分掌握物业项目星级评定情况,并在下一年度物业项目星级评定时效届满前组织进行再次评定。
(一)一至三星级经村(居)民委员会报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复核,复核达到其原星级评定标准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予以定级;四至五星级项目复核按照初次评定程序予以逐级审核,复核结果并通过市物业管理综合平台、市物业主管部门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将复评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日。
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公示期届满后一个月内,根据物业项目再次评定结果颁发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铭牌。
(2)经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再次评定,星级评定结果发生变动的,根据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予以定级、公示和授牌。
(3)三星及以下项目在星级评定时效届满后,物业服务企业在申请四星、五星项目时,应当自行填报《XX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申报表》,评定部门应当按初次评定程序予以审核。
第二十三条星级铭牌授予期间因物业合同到期等原因,原物业服务企业撤出的,原星级评定结果废除,星级铭牌暂时保留,新聘物业服务企业承接已授星级项目时,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在半年内重新申报评定星级,届时未申报的,原星级评定结果废除,星级铭牌收回。
第二十四条星级评定结果发生变动时,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发生变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星级铭牌收回并根据实际星级评定结果,重新授予铭牌。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星级评定工作建立检查抽查机制,检查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对在检查抽查中发现已授牌物业服务项目达不到所授服务星级标准的,由区物业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原评定部门降低或取消其原所评定星级并收回所授星级铭牌,并在市物业管理综合平台上对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予以重点公示。
第二十六条物业项目在星级评定有效期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并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系物业服务企业承担主要责任的,由原评定部门撤销其星级评定结果,重新评定为“物业服务不达标”,并在市物业管理综合平台上对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予以重点公示。
因重大安全事故被评定为“物业服务不达标”的物业项目,应当在整改期届满一年后,方可重新申报星级评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规定的参评或受评项目的设施、设备若存有重大瑕疵或安全隐患,物业服务企业出具充分的证明材料证实已履约履责的,不影响该物业服务企业所管项目的星级评定及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信用等级评价。
第二十八条物业项目服务质量星级评定铭牌由市物业主管部门统一制作,任何单位或个人XX或许可,不得擅自制作、变造或使用。
第二十九条物业项目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结果,作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重要指标。
对星级为四星级以上的物业项目,按照《XX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规定给予所属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不同等级信用加分;对星级评定为一星级及物业服务不达标的物业项目,将给予所属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信用减分。
第三十条对评定等级为四星级以上的项目,由村(居)民委员会优先推荐参与各类评优评先活动;对评定等级为一星级及物业服务不达标的物业项目,增加日常监督频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责令物业企业限期改正;对连续两次年度星级评定为一星级及以下物业项目,区物业主管部门可向物业服务委托方,包括村(居)民委员会发提醒函,建议委托方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十一条鼓励建设单位、业主大会按照星级服务标准及星级评定结果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十二条经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依照质价相符原则,比照《XX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标准和评分标准》调整项目物业服务费。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1.XX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申报表
2.XX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标准和评分标准
附件1
XX市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星级评定
申报表
住宅小区名称:
申报日期:
管理单位名称:
(章)
XX市建设局制
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XX市物业管理星级评定的申报,由项目的管理单位和区物业主管部门填写,一式两份;
二、表格内不敷填写,可另加附页;
三、应当按实际情况填写,不得作假;
四、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也可打印(须签字的除外)。
项目名称
地址
邮编
所在地
区街道(镇)社区(村)
物业服务
企业
企业负责人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负责人
办公电话
手机
业主委员会
成立时间
负责人
联系
电话
项目开发
建设单位
项目竣工
交付时间
选聘方式
委托期限
开始日期
委托期限
结束日期
建筑面积
住宅小区万㎡;别墅区万㎡;大厦万㎡(其中非住宅建筑面
积万㎡,占%);工业区万㎡。
总户数
已入住(或使用率)户数
入住率
(或使用率)
%
物业服务企业自检概述
物业服务企业自检概述
自评总分
企业申报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区级物业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物业服务企业)在申报前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投诉纠纷。
经初审,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同意申报。
(盖章)
年月日
考评验收
总分
市建设局考评
验收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附件2-1
XX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标准和评分标准
(一-三星级)满分100分
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子项
规定分值
一-三星标准内容
评分标准
评分细则
扣分
依据
考核评分
基础服务
服务中心设置
1
(1)设置服务中心,配备客服人员,对客户诉求有规范流程处理。
(1)服务中心有配备客服人员,对客户诉求有规范流程处理,有必要的网络、电脑等现代化办公设备;
(2)环境整洁有序,营业证照、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监督电话及服务团队名单上墙公示;(3)签定合同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符合得1分;每发现一处扣0.5分,最高扣分1分
(2)办公、接待、档案区域功能齐备,场所整洁有序。
(3)配备电脑、打印机、网络等办公设备,环境整洁。
(4)证照齐备、服务等级收费标准、监督电话上墙公示。
管理人员要求
1
(1)有一年以上管理同类型项目经理任职经历。
(1)项目负责人有一年以上管理同类型项目经验;
(2)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仪表整洁规范,服务主动热情;(3)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
符合得1分,每发现一处扣0.3分,最高扣分1分
(2)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仪表整洁规范。
(3)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
服务时间
1
提供24小时报修投诉服务;正常上班时间提供现场接待服务,节假日有管理人员值班接待;有24小时服务电话。
24小时投诉报修服务渠道畅通,有过程服务记录,上班时间有管理人员现场接待服务。
符合得1分,每发现一处扣0.5分,最高扣分1分
日常管理与服务
16
(1)服务规范应符合《XX市物业管理行业自律规则》要求。
(1)24小时受理住户报修投诉,对业主报修、投诉有记录,急修半小时到场处理,投诉48小时答复处理,户内维修100%回访。
查阅现场及投诉报修相关记录,符合得1分,每发现一处扣0.5分,最高扣分1分
(2)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投诉;接到公共部位的紧急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处理(预约除外),业主专有部分的报修按《物业服务合同》中特约服务内容的约定。
(3)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48小时内答复处理。
(4)制定小区房屋二次装修告知、审核、巡视、违规处理、验收等装修管理服务制度,受理业主或使用人装修申请登记,告知装修注意事项。
装修期间每日现场巡查一次,对违反规定私搭乱建,影响外观、危及房屋安全、占用公共部位等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制止无效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主管部门。
装修相关资料汇总并入业户档案。
装修垃圾应袋装指定堆放,及时外运。
(2)制定小区房屋二次装修告知、审核、巡视、违规处理、验收等装修管理服务制度,受理业主或使用人装修申请登记,告知装修注意事项。
装修期间每日现场巡查一次,对违反规定私搭乱建,影响外观、危及房屋安全、占用公共部位,违反小区《管理规约》等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制止无效24小时内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主管部门。
装修相关资料汇总并入业户档案。
装修垃圾应袋装指定堆放,及时外运。
查阅二装管理相关资料,符合得1分,违章搭建有按要求履行制止并报告主管部门,无安全隐患、不侵犯相邻权、无明显破坏外观可不扣分,否则每发现一处扣0.2分,最高扣分1分
(5)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干制管理方式的公共部位经营收益每季度公布一次;酬金制管理方式的服务费和公共部位的经营收益每季度公布一次。
(3)包干制管理方式的公共部位经营收益每季度公布一次;酬金制管理方式的服务费和公共部位的经营收益每季度公布一次。
查阅公示相关资料,符合得1分,每发现一处扣1分
(6)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齐全的小区物业管理档案[包括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主或使用人资料档案(含业主或使用人装修档案)、物业租赁户档案、日常管理档案等]。
(4)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齐全的小区物业管理档案[包括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主或使用人资料档案(含业主或使用人装修档案)、物业租赁户档案、日常管理档案等]。
据档案目录随机抽查档案资料,符合得1分,每发现一处扣0.5分,最高扣分1分
(7)对业主委托日常专项维修资金进行收支管理的,收支明细每半年公布一次,并按规定上传网上备案。
(5)对业主委托日常专项维修资金进行收支管理的,收支明细每半年公布一次,并按规定上传网上备案。
查公示相关资料,在市建设局网站查验公示情况,符合得1分,每发现一处扣0.5分,最高扣分1分
(8)设立维修资金专户用于存储收取的日常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
(6)向市物业主管部门查证。
收取的日常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未缴存至专户的扣3分
(9)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相关投诉情况
(7)各级部门在日常纠纷投诉中涉及相关投诉情况。
经相关部门查证属实的扣1分,最高扣分1分
(10)每年客户满意率调查已入住户至少一次,满意率不低于75%,对测评结果进行分析及时整改,对不满意客户100%回访。
(8)每年客户满意率调查已入住户至少一次,满意率不低于75%,对测评结果进行分析及时整改,对不满意客户100%回访。
查阅客户满意率调查及分析回访资料,符合得1分,每发现一处扣0.5分,最高扣分1分
(11)运用物业服务信息化管理及电子化服务平台,加强内部管理,为业主提供便民查询及便捷性服务。
(9)运用物业服务信息化管理及电子化服务平台,加强内部管理,为业主提供便民查询及便捷性服务。
符合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12)与业委会保持沟通联系,每半年和业委会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或提供书面工作报告。
(10)与业委会保持沟通联系,每半年和业委会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或提供书面工作报告。
查阅汇报相关资料,符合得1分,每发现一处扣0.5分,最高扣分1分
(13)能提供五种以上特约服务(有偿)和三种以上便民服务。
(11)能提供五种以上特约服务(有偿)和三种以上便民服务。
查阅便民活动图片相关资料,特约服务公示,符合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14)每年不少于两个节假日有专题布置。
(12)每年不少于两个节假日有专题布置。
查阅节假日布置图片资料,符合得1分,每发现一处扣0.3分,最高扣分1分
(15)有重大节日(元旦、春节、国庆)气氛布置
(13)有重大节日(元旦、春节、国庆)气氛布置
查阅相关资料符合得1分,每发现一处扣0.5分,最高扣分1分
(16)对违反小区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或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制止无效及时上报业主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
(14)公共区域有指示、提示标识,危险区域有警示、避难标示。
符合得1分,每发现一处扣0.5分,最高扣分1分
清洁卫生
楼内公共区域
6
(1)地面和墙面:
地面每日清扫、两天一次拖洗保洁;墙面保持无灰尘、无污渍;大堂、门厅大理石、花岗石地面每半年保养一次,保持材质原貌,干净、有光泽。
(1)楼内公共区域地面清洁,目视基本无污迹、无水迹印痕,楼梯扶手、栏杆、窗台目视无灰尘、污渍;天花板、公共灯具目视基本无灰尘、无蜘蛛网;消防栓、指示牌、开关面板等公共设施目视无灰尘、无污迹;天台、屋顶保持清洁、无垃圾;玻璃门窗目视无灰尘、无污渍水迹。
石材有护理,干净无破损。
地下车库保持清洁、无垃圾。
符合得3分,每发现一处扣0.2分,最高扣分3分
(2)楼梯扶手、栏杆、窗台:
每周擦抹一次,保持干净、无灰尘。
(3)消防栓、防火门、指示牌等公共设施:
每月擦抹一次,表面干净、无灰尘、无污渍。
(4)天花板、公共灯具:
每月除尘一次,目视无灰尘、无污迹、无蜘蛛网。
(5)门、窗等玻璃:
每月擦拭一次,其中门厅玻璃每周两次,目视洁净、光亮、无灰尘。
(6)天台、屋顶:
保持清洁、无垃圾;
地下车库每天保洁一次,定期清洗,保持清洁、无垃圾。
(7)垃圾收集:
按照政府垃圾分类要求规范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点,每日定时清理;垃圾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异味。
(2)按照政府垃圾分类要求规范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点,每日定时清理,日产日清;垃圾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异味,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整洁。
符合得2分,每发现一处扣0.5分,最高扣分2分
(8)电梯轿厢:
每日保洁;每月对电梯门壁护理上光一次,表面光亮无污迹油渍,轿厢壁无浮尘印痕。
(3)电梯整洁明亮,无污渍无印痕。
符合得1分,每发现一处扣0.3分,最高扣分1分
楼外公共区域
4
(1)道路地面、绿地、室外车场、明沟:
道路地面、绿地每日普扫一次,日常循环保洁。
主干道每月清洗一次,目视地面干净整洁。
明沟每周清扫一次,无杂物,无积水。
(1)道路地面、室外车场、绿地目视清洁无杂物;明沟无杂物、无积水;标识牌、开关面板、矮柱灯立面、信报箱、小品宣传栏目视无泥土、手印、积尘;水景保持水体清洁、水面无漂浮物,保持水体无异味;果皮、垃圾桶合理设置。
每日清洗,箱(桶)无异味、无污迹。
符合得2.5分,每发现一处扣0.3分,最高扣分2.5分
(2)公共灯具、宣传栏、小品等:
公共灯具2米以下每月除尘一次;宣传栏、小品每周擦抹一次,目视无灰尘、明亮清洁(2米以上部分每月擦抹、除尘一次)。
(3)水景:
打捞漂浮杂物,保持水体清洁,水面无漂浮物;定期对水体投放药剂或进行其它处理,保持水体无异味。
(4)垃圾厢(房):
对垃圾厢(房)循环保洁,垃圾厢(房)整洁、干净、无异味,灭害措施完善。
(5)果皮、垃圾桶:
合理设置,每日清洗,箱(桶)无异味、无污迹。
(6)消毒灭害:
每季度对窨井、明沟、垃圾房喷洒药水一次,每半年灭鼠一次,投药点有明显标志。
(2)每季度对窨井、明沟、垃圾房喷洒药水一次,每半年灭鼠一次,投药点有明显标志。
查现场,查消杀计划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住宅小区 物业 服务质量 星级 评定 管理办法 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