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乡镇申报材料规范082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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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生态乡镇申报材料规范0821
省级生态乡镇申报材料规范(试行)
省级生态乡镇申报材料包括:
省级生态乡镇申报表、省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乡镇辖区平面图和省级生态乡镇建设工作总结。
每个乡镇的申报材料必须单独成套装订,并按省级环保部门申报文件中所列申报乡镇的顺序排列。
一、省级生态乡镇申报表
省级生态乡镇申报表中增加“省级生态乡镇基本条件达到情况”(附件3)。
二、省级生态乡镇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
1.省级生态乡镇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需按照相关要求准备,并按顺序排列(附件4)。
证明材料左上角需标明该材料对应的指标要求和证明材料序号,例如,某材料是基本条件1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1,需在该证明材料的左上角标明“基本条件1—证明材料1”。
2.省级生态乡镇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中涉及的生活污水排放系数、生活垃圾排放系数和畜禽养殖粪便排放系数,参照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生态乡镇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甘环发[2014]135号),相关要求进行相应的测算过程和测算依据。
三、乡镇辖区平面图
申报省级生态乡镇应附乡镇辖区平面图一张,具体要求附后(附件5)。
四、工作总结
包括建设省级生态乡镇工作的组织领导、建设主要内容和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等内容。
附件3:
省级生态乡镇申报表
申报乡镇
乡(镇)长
联系人电话
申报日期年月日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省级生态乡镇基本条件达到情况
序号
内容
1
是否设立乡镇环境保护机构(是/否)
是否配备专职环保工作人员(是/否)
2
所辖行政村数量(个)
3
获得地市级生态村数量及时间(个,年月日)
4
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生态乡镇建设规划时间
(年月日)
5
有无12369环境投诉(有/无)
有无其他因环境问题引起的信访投诉(有/无)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单位)
指标值
指标属性
指标
完成情况
环境
质量
1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约束性指标
2
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100
约束性指标
环境
污染
防治
3
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
≥50
约束性指标
4
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例(%)
≥30
参考性指标
5
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85
约束性指标
6
开展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的行政村比例(%)
≥80
约束性指标
7
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率(%)
≥95
约束性指标
8
畜禽养殖场(小区)粪便综合利用率(%)
≥80
约束性指标
9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85
约束性指标
10
农膜回收率(%)
≥80
约束性指标
11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80
约束性指标
12
农用化肥施用强度(折纯,公斤/公顷.年)
<250
约束性指标
13
农药施用强度(折纯,公斤/公顷.年)
<3.0
约束性指标
生态
保护
与建设
14
使用清洁能源的户数比例(%)
≥50
约束性指标
15
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m2/人)
≥9
约束性指标
16
建成区*街道绿化普及率(%)
≥85
约束性指标
17
林草覆盖率(%)
兰州、张掖、酒泉、武威、白银、嘉峪关
≥15
约束性指标
定西、平凉、金昌、临夏
≥20
约束性指标
庆阳、天水、
≥35
约束性指标
陇南
≥50
约束性指标
甘南
≥78
约束性指标
18
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食品种植面积的比重(%)
≥45
参考性指标
注:
标“*”建成区指乡镇政府所在地以及与此相连的实际已开发建设的、基础设施与服务设施基本具备的非农业活动建设区域。
生态乡镇建设指标完成情况
县(区)环保部门初审意见:
年月日(盖章)
县(市)级人民政府意见:
年月日(盖章)
市(地)级环境保护局意见:
年月日(盖章)
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专家组审查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公示情况:
年月日(盖章)
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复查情况:
(对公示无疑问的乡镇不填此项)
年月日(盖章)
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复核申请:
年月日(盖章)
附件4:
省级生态乡镇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要求
指标
证明材料序号
出具部门
内容
备注
基本条件1
1
乡镇党委、政府
成立乡镇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
乡镇党委、政府
召开会议研究省级生态乡镇建设的会议纪要
3
县级机构编制部门
设置乡镇环境保护机构或配备相应编制的通知(决定、批复等)
符合其中一项要求即可
乡镇党委、政府
配备专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的通知
基本条件2
4
县级统计部门
关于该乡镇所辖行政村数量,各行政村名称及常住人口数量,乡镇常住人口数量,乡镇建成区常住人口数量等内容的证明材料
5
市(州)环保部门
授予该乡镇所辖行政村市(地)级以上生态村称号的通知(决定等)
6
县级人大或政府
批准编制(修订)的省级生态乡镇建设规划的通知(决定)
含规划文本
基本条件3
7
县级环保部门
关于该乡镇(含辖区内)有无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及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以及乡镇辖区内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有无“十五小”、“新六小”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重污染企业情况,近三年内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情况的证明材料
基本条件4
8
县级环保部门
关于该乡镇环境状况良好,无脏乱差现象的证明材料
基本条件5
9
县级环保部门
关于该乡镇有无12369环境投诉和环境信访及相应处理情况的证明材料
若有投诉,需说明投诉事项、投诉人和处理情况等
10
县级环保部门
关于该乡镇群众满意率抽样调查情况的证明材料
包括调查问卷样卷,调查时间,调查对象数量、组成,调查结果,以及参与调查的工作人员(姓名、单位、职务)等内容
建设指标1
11
县级以上环保部门
关于该乡镇辖区内是否划定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证明材料
若划定,需提供县级以上环境监测部门的水质监测报告
12
县级卫生、环保、住建部门
关于该乡镇辖区内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的证明材料
包括取水方式、相应取水方式的供水人口数量以及饮用水水质检测报告等内容
建设指标2
13
县级住建、环保部门
关于该乡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的证明材料
包括生活污水排放量(根据乡镇建成区人口数量和乡镇生活污水排放系数计算),生活污水处理量(处理设施类型,具体地点,处理能力),以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文件
14
县级住建、环保部门
关于该乡镇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例的证明材料
按行政村单独说明,包括每个行政村生活污水产生情况(根据该行政村人口数量和乡镇生活污水排放系数计算),生活污水处理情况(处理设施类型,具体地点,处理能力)
建设指标3
15
县级住建(环卫)、统计部门
关于该乡镇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的证明材料
包括生活垃圾排放量(根据乡镇建成区人口数量和乡镇生活垃圾排放系数计算),生活垃圾处理量(处理设施类型,具体地点,处理能力),以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竣工验收文件
16
县级住建(环卫)、统计部门
关于该乡镇开展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的行政村比例的证明材料
按行政村有固定的收集生活垃圾的垃圾桶(或垃圾斗、垃圾箱、垃圾池),定期清运并送乡镇正规垃圾填埋场或区县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建设指标4
17
县级环保部门
关于该乡镇辖区内重点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的证明材料
包括企业名称,主要污染物(废水、废气)排放情况和达标排放情况,排污总量指标等
建设指标5
18
县级统计、环保、农业部门
关于乡镇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的证明材料
按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单独说明,包括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名称、养殖种类、养殖数量等,粪便排放量(根据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数量和畜禽养殖粪便排放系数计算),粪便处理量(处理方式,建设的处理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以及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处理设施竣工验收文件
建设指标6
19
县级发改、农业、环保、公安部门
关于该乡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的证明材料
包括农作物秸秆产生总量,综合利用方式,各利用方式的利用量
20
县级农业、环保部门
关于该乡镇农膜回收率和有无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证明材料
指辖区内农田回收薄膜量占使用薄膜量的百分比
建设指标7
21
县级卫生部门
关于该乡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的证明材料
包括乡镇农户总户数,使用卫生厕所的户数
建设指标8
22
县级农业、统计部门
关于农业化肥施用强度,农药施用强度的证明材料
包括化肥施用量、农药施用量、播种面积和相应的计算过程
建设指标9
23
县级统计、经贸、能源、农业、环保部门
关于该乡镇使用清洁能源户数比例的证明材料
包括乡镇居民户数,使用清洁能源的类型及相应户数
建设指标10
24
县级住建、林业、农业等部门
关于该乡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的证明材料
包括乡镇建成区(中心村)人口数、公共绿地总面积等
建设指标11
25
县级住建等部门
关于该乡镇主要道路绿化普及率的证明材料
包括乡镇建成区主要街道两旁栽种行道树的长度和主要街道总长度等
建设指标12
26
县级林业部门
关于该乡镇森林覆盖率的证明材料
包括所在区域类型(山区、高寒区或草原区,丘陵区,平原区),乡镇辖区土地总面积和森林面积等
建设指标13
27
县级环保、农业等部门
关于该乡镇辖区内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食品种植(养殖)面积的比重的证明材料
包括乡镇辖区总种植面积,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养殖)面积,相关企业名称、种植面积、认证类型,以及相应的认证证书
附件5:
乡镇辖区平面图要求
乡镇辖区平面图应标注以下内容:
1.主要边界:
(1)乡镇辖区边界;
(2)乡镇建成区边界;(3)所辖各行政村边界及各行政村名称。
2.重要点位:
(1)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及经纬度;
(2)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点位及经纬度;(3)生活垃圾中转(压缩)、处理设施点位及经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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