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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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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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校车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组织到外地或较远地区活动的需经教体办、县教体局审批。
2、每次活动应落实具体的责任人,并明确职责。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确保无安全隐患。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参加活动人员应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查验驾驶人员的有效证件,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等活动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情况不明的水域或其它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不能让学生进入活动。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发生安全事故,追究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学生遵守交通规则管理制度
1、学生上学、放学路上行走,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2、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
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者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
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3、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4、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乘坐二轮和三轮摩托车必须戴安全头盔;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十二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5、学生在公路上步行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学生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2)横过车道,须走人行横道。
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
没有人行横道的须行直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
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3)不准穿越、骑坐人行道、车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4)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5)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人带领。
(6)列队通行道路时,每行横列不准超过二人。
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
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
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5、学生乘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2)不准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车。
(3)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和长途汽车等。
(4)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车未停稳不准下车,更不准跳车。
(5)不准乘坐货运机动车。
(三)关于校车和其他校内车辆定期保养、维护、保证安全的规定为有效管理校车,保障行车安全和师生乘车安全,提升校车服务水平,培养学生乘车安全意识,在认真贯彻省、市、县有关车辆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特制订本规定。
1、车辆保养及维护
(1)驾驶员要定期保养校车,定时检查更换机油(每6000公里左右换机油一次),认真做好出车前、收车后的检查保养工作,保持校车处于完好的技术状况,延长校车使用寿命。
(2)驾驶员要经常保持良好的车况,发现故障及时修理,特别是会影响行车安全故障时严禁行驶。
(3)校车的维修,须在指定的正规修理厂维修。
(4)驾驶员应及时办理校车年检、审核手续,遵守交通法规并定期登记行车里程。
(5)学校汽车原则上不借给外单位或外人使用。
2、驾驶人员安全要求
(1)车辆应经交管部门检验合格,并应备有空调及灭火器、急救箱等物品。
(2)车辆应投保乘客险及其它必要保险。
(3)车辆除依法投保强制责任险外,驾驶人员须体检合格。
(4)驾驶人员应持有合格的驾驶证并有一年以上驾驶经验,不得有犯罪前科或其它不良纪录,且不得有赌博、喝酒等行为。
(5)每天行车前应完成车辆一级保养。
(6)不吸烟,不酒后开车,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7)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不闯红灯、行驶中禁止使用移动电话,以确保行车安全。
(8)接送师生不私载或超载。
(9)学生如在车厢内打闹或有其它不当行为,驾驶人员应予制止。
(10)车辆未停稳,禁止师生上下车。
3、学生乘车安全要求:
(1)校车行驶中,严禁走动及反身跪立座椅向后聊天。
(2)车辆行驶中严禁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
(3)离开座位时,应抓稳扶牢;
(4)车厢内不得追逐打闹,不得乱搬乱动车内物品。
(5)遇车辆拋锚及意外事故时,接受驾驶人员引导,不得私自下车。
1.校内自行车、私家车、外来车辆管理制度
1、进入校园内的车辆,实行定点停放管理。
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持有者必须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去,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
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3、所有教师在校园内必须推车行走,严禁在校内骑行。
4、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窃行为。
发现自行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学校协同查处。
5、学校教师四轮机动车统一停放于校外;所有四轮机动车一律不得进入教学区。
6、未经允许的外来车辆一律不能进入校园。
允许进入的车辆,门卫必须按照门卫制度对外来车辆及人员实行登记查验制度。
要查验有效证件,严格登记手续,并认真检查进出车辆及人员、物资的情况。
7、进入校园的车辆,行车、转弯、后车要注意学生的动向。
禁止鸣喇叭,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校内行车的时速为5公里。
8、不得在校内学习开车,禁止无牌、无证或酒后驾驶车辆进入校园。
进入学校所有外来车辆安全一律由车主本人负责。
2.接送学生车辆学校领导带班和教师值班制度
1、负责接送学生用车的联络、学生乘车安排、变更情况的汇总、落实,学生乘车情况的收集反馈以及临时发生情况的指挥处理。
2、科学安排跟车教师值班表并督促落实。
3、定期召开班主任、跟车教师和值班教师会议,掌握接送学生用车运营管理情况,针对有关问题研究落实相关措施。
4、根据学生自愿和家长同意的原则,选择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学生担任接送学生用车长,协助跟车、值班教师组织管理学生。
5、值班教师要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学校有关乘坐接送学生用车的管理规定。
6、值班教师要督促乘接送学生用车学生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
7、值班教师配合学校接送学生用车管理小组对乘坐接送学生用车的违纪学生进行说服教育。
8、将学生乘坐接送学生用车表现纳入学生考评,作为德育教育和班主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3.接送学生车辆管理例会制度
1、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交通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组织车主及驾驶员参加安全警示教育活动,通报车辆安全运行情况,明确以后学生车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
2、要联合交警部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查找分析接送学生车及其驾驶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加强和改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
4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培训学习制度
1、各单位在开学初要将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并做好对接送车辆的详细登记,建立监管台帐。
2、学校要指定一名教师负责接送学生的车辆管理,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制度,并要求经常与学校保持联系,掌握学生接送车辆的情况。
3、定期对学生接送车辆进行检查,特别是对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客,以及对假牌假证、无牌无证、套牌、报废车辆的查处,对逾期年检、车况不良、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一律禁止其接送学生。
4、要把学生接送车的驾驶人作为交通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每学期的开学初组织一次学习培训,由学校安全校长和交警给予培训,以提高他们的安全驾驶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对经常有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及时予以更换。
5、要把日常交通管理工作和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在学生上、放学时段,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途经路段的监控管理,对严重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通报校方及主管部门。
5.行车日志制度
1、车辆安全行车日志是车辆运行全过程的原始记录,是车辆管理文件之一,必须及时、准确、认真记载。
2、行车日志应依时间顺序连续记载,不得间断,内容应当反映出车辆行驶、停靠、作业、修理的基本情况。
3、从学生下车上学到学生上车离校,学校必须有值班人员在岗落实监督、监管责任,并认真填写校车行车日志;
4、行车日志的记载不得弄虚作假,隐瞒重要事实,故意涂改内容。
5、当班驾驶员或值班人员必须坚持按时如实登记车辆每日运行情况日志,对所记内容全面负责,交班时应当签字。
6、车辆进行日常保养、维护或停驶时应在行车日志中注明。
7、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时应将相关行车日志妥善保管,对应变部署、救生设备和消防设备的检查、随车人员训练、消防演习以及车辆发生的其他重要事件应及时记载。
8、校长或园长应当定期查阅行车日志记载情况,对各栏目的内容审核确认后签字。
6.接送学生车辆报告和举报制度
一、交通及接送学生用车事故应急组织:
单位主要领导、活动组织者。
二、报警程序:
1、立即向交警部门报警(电话112),报告内容为:
“×××地点发生交通事故,请迅速赶到现场”,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
及时通知120急救中心,及时救护。
2、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
三、组织实施:
1、在场人员在交警到来之前,保护好现场,看好肇事者,维持好秩序,抢救伤员。
2、交警到来之后,在场人员配合交警做好辅助工作。
3、原则是“先及时救人”。
四、注意事项:
1、首先是保护人员安全。
2、事后,应将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善后处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分别上报镇教体办和县教体局。
7.恶劣天气预警制度
1、如遇大雾、大雨、雪天及结冰等极端天气,要立即停运。
2、桥面结冰需缓行,上坡时尽量不要停车,速度要放缓,必要时要安装防滑链。
3、行车中保持低速平稳。
由于制动距离会随着车速的提高而加大,所以控制车速和与前车保持较大的安全距离是冰雪路面行车的关键。
4、保持横向的安全距离。
冰雪路面行车进出主路、通过十字路口、左右转弯、双方会车,以及遇有行人和自行车时,要充分顾及他人,礼貌让行,始终保持较大的横向安全距离。
遇行人因路滑摔倒,要停车让行,不要抢道行驶。
5、起步慢抬离合缓加油。
如果在起步时出现车轮打滑的现象,可挂入比平时高一级的挡位。
离合器松开要比往常慢,油门比平时起步时要小。
6、路面上禁忌急打方向盘。
转向时,要先减速,适当加大转弯半径并慢打方向盘。
为避免侧滑,双手握住方向盘操作要匀顺缓和。
8.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管理制度
一、接送学生用车驾驶员应具备的条件
(1)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5年以上;
(2)最近3年内未发生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3)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积记分满12分记录;
(4)身体健康、作风正派、无精神病史;
(5)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未受过刑事处罚;
二、驾驶员应遵守的规范:
(1)接送学生用车驾驶员应有敬业精神,熟悉交通法规、路况和车辆性能,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驾驶技术水平。
(2)驾驶员要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责任感,平时休息好,睡眠充足,保持充沛的精力和体力;开车时注意力高度集中,不吸烟、饮食和谈话,并做到“礼让三先”,严格执行交通规则和驾驶规程,服从公安、公路、交通部门管理人员的指挥,自觉维护交通秩序。
对学生生命高度负责,确保行车安全。
(3)驾驶员不得任意变更停车地点或从事任何未经允许的营运活动,不得私自改变行车线路,不能出现漏接、误接学生现象。
如遇大雾、雨、雪等恶劣天气,车辆出行前,接送学生用车驾驶员要向乡镇教体办车辆主管人员、学校接送学生用车管理小组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出行。
(4)驾驶员出车回来后,要随时检查车况,如实填写行车记录,向学校接送学生用车管理小组简要汇报出车情况后方可离岗。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
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5)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
不准酒后驾车、疲劳驾车。
严格控制车辆时速(最高时速原则上不超过40公里)。
严禁超员运营、违章驾驶(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确保行车安全。
若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6)驾驶员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提前向车主说明情况,经乡镇教体办同意,由车主负责安排具有同等驾驶资格的人员替班,不得因故停运。
(7)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
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和不具备接送学生用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
(8)驾驶员应无条件服从单位管理,接受用车单位的考核。
对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致使家长及学生意见较大或者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接送学生用车驾驶员,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或者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并追究法律责任。
9.随车照管人员管理制度
1、组织学生有序集合,有序上下车,安全乘车,及时反馈接送学生用车情况,及时处理学生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
2、发车前:
上午上学时,随车沿站点逐一接学生安全到校;下午放学时,组织学生列队点名上车,办全有关手续,若有其他情况,要及时向学校接送学生用车管理小组汇报。
3、乘车途中:
(1)确保学生安全乘车。
严禁学生将头、手臂等身体部位伸到车窗外,天热通风也不宜把车窗开得过大,以避免突发意外伤害学生。
接送学生用车在行驶途中,跟车教师要随时注意观察学生的表现,对不遵守纪律、随便串座位,在车厢内走动者应立即制止,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对不听劝阻者,要设法保证其安全,待返校后,再向学校接送学生用车管理小组反映情况,重点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2)确保学生文明乘车。
加强学生文明礼貌教育,教育学生文明乘车,严禁学生在接送学生用车上有妨碍车辆行驶和人身安全的行为发生。
4、在接学生时,每到一处站点,跟车教师要下车组织学生有序上车;在送学生时,跟车教师要先下车组织学生有序下车,并在引导学生走出交通要道后再上车前行。
10.接送学生车辆定期检查制度
1、驾驶员应爱惜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维护,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况良好。
应经常清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及引擎的清洁)
2、驾驶员要提前20分钟到岗,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做好车辆发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
3、驾驶员发现所用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
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或车主,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
凡故障车未经检修的,绝不准上路接送学生。
4、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11接送学生车辆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1、相关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接送学生用车管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切实承担起接送学生用车运营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2、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学校与接送学生用车车主、乘车学生及家长,要分别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逐级落实责任。
3、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2.接送学生用车准入制度
1、接送学生用车准入条件
接送学生车辆应是核定载客人数不少于7人的载客汽车(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坐学生)。
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标准,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其中接送小学生和幼儿的车辆还应当符合《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09)标准;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应当是在设计和制造上专门用于运送不少于10人、符合《校车标识》(GB24315-2009)标准的车辆,并喷涂统一的车身外观标识;接送学生用车必须加入车损险、第三者险、交强险和承运人责任险,保险手续不全者不能参加运营。
2、接送学生用车准入程序
单位和个人计划购置接送学生用车前,应先向教体办、县教体局提出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拟用申请,县教体局接到申请后会同交通、交警部门对其车况和驾驶人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县交警部门对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进行查验,核对车辆登记信息和驾驶人违法记分、事故责任等情况,将其车辆进行上线检测,对审验合格的车辆,报请市教育局、市交通交警部门备案,再由市、县交警部门统一喷涂全省统一颜色和外观标识,统一发放接送学生用车标志牌,统一管理。
已核准的接送学生车辆除定期检验外,每学期开学前应当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技术上线检测,每月进行一次临检,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13.接送学生用车专用制度
1、接送学生用车是按照规定路线,专门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只允许该车辆按既定路线接送本车次学生上下学,不准从事其他运营活动。
2、接送学生用车在营运期间不得随意更换、买卖、转让车辆,不得随意更换驾驶员,确需变更者,须事先向教育、交通、交警等有关部门提交申请,同意后方可变更。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或租用拼(组)装车、报废(或延缓报废)车、外地机动车接送学生,不得使用或租用货运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后三轮摩托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
14.接送学生用车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1、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综治办、教体办、交管所、安办、交警中队、地税、工商等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接送学生用车运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体办,负责接送学生用车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2、教体办安办具体负责接送学生用车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要牵头抓好接送学生用车运营管理工作,各部门共同参与,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接送学生用车运营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3、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接送学生用车安全运行。
15.接送学生用车管理分工负责制度
1、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所辖接送学生用车的安全管理工作。
2、综治办负责督促、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接送学生用车安全工作职责和相关管理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反馈接送学生用车运营管理信息,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按照有关规定督促抓好各项整改措施落实。
3、安办负责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接送学生用车运营管理的日常监管措施,定期督查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并将接送学生用车运营管理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年度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4、交警部门负责督促车主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建立接送学生用车档案,定期组织年审和检测,统一发放“接送学生用车”标识,定期组织接送学生用车驾驶员培训和接送学生用车运营情况检查,依法查处超载接送学生或非法运营车辆;加大对学校门口、周边地区危险路段的交通管理力度,建立良好的交通秩序。
5、交通、公路部门负责接送学生用车运营线路规划、运营资质审核、监督检查等工作。
6、客运公司负责本单位所属接送学生用车驾驶员的管理、技术指导、安全教育、职业道德培训等工作。
7、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学校、幼儿园做好接送学生用车管理工作,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教体办要与学校、幼儿园签订责任书,督促学校建立接送学生用车管理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跟车教师维持学生乘车秩序,劝阻学生乘坐“三无”车辆和超载车辆;积极配合交通、交警等部门,做好对接送学生用车的监督检查工作。
8、交通、交警、教育等部门要按照规定对接送学生用车进行不定期抽查,于每学期开学前,对接送学生用车进行一次集中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检测不合格又未及时整改的,坚决停用;各接送学生用车车主或驾驶员要对接送学生用车定期进行保养、维护,保证接送学生用车安全运营。
9、有关部门要加大接送学生用车运营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掌握各学校的接送学生用车车辆、驾驶员以及接送学生用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要指派专人随时检查接送学生用车是否有超员等违规行为,对有违规行为的接送学生用车,坚决制止,不得放行,对不听劝阻者应及时向交警部门举报。
16.接送学生用车管理属地管理制度
1、学校要定期组织召开家长会、学生会,听取家长的意见,要求家长积极配合学校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同时向家长通报有关乘车收费、接送学生用车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2、学校要加强学生安全乘车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违规非法车辆,自觉维护乘车秩序,强化学生的安全乘车意识。
3、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学生集中乘车点的管理,协助交通、公路部门认真规划接送学生用车运营路线,科学确定接送地点,制定具体措施,完善接送学生手续和办法。
4、学校在确保完成规定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可采用各级(部)错时制等方式,轮回接送学生上下学,以减轻接送学生用车压力;要加强接送学生用车行车途中管理,低年龄段特别是幼儿园幼儿乘坐接送学生用车时,必须有教师或同乘人员在车中监护。
17.路队管理及班主任护送交接制度
路队管理是班级文明的窗口,关系到良好班风、校风的形成和学生的安全。
为加强管理,提高路队管理的质量。
特制订如下制度:
1、值班领导、执勤学生应按时到岗,监督检查。
2、放学后,学生以班为单位在院内站队,不许打闹,做到快、静、齐。
3、放学离校顺序由低年级至高年级,每班有两名学生举牌引领。
路队要稍慢、匀速行进,前后学生之间要保持合适距离。
路队中学生不能推拉、打闹、嬉戏,不能掉队、插队。
4、路队出校门走到路口黄线,向东西方向走人行道,中间不准走散,由班主任或课任教师送过马路;班主任或课任教师(因公、因事、因病请假)不能护送路队时,德育处指定其他教师护送,以保证学生的安全。
5、接送学生的家长均应在执勤线以外接送,避免影响交通,不可围在校门两侧。
一般情况下,家长不可进校接孩子,不可从路队中接走孩子,须在校外两侧转角处从路队中接走。
在校门口接孩子又不听指挥的家长,其子女所在班级将被扣除路队纪律分。
6、家长与学生要定好接送地点、时间,如果家长有事,可推迟半小时接,期间小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7、如遇恶劣天气,值班领导、班主任及跟班教师要放下一切工作,维持放学秩序,确保全体学生安全离校;恶劣天气放学时,不集体站队,学生在教室等候家长。
。
8、下午放学后,留下辅导的同学出校时不分年级、不分高矮,要自觉站成一队;校队训练和兴趣小组的同学出校时,由辅导老师整队出校,保持安静,无打闹现象,辅导教师要将学生护送至校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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