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应急预案20xx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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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应急预案20xx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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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应急预案20xx完整版
编号:
TQC/K602
黄石市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应急预案(20xx)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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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制定规则/统一目标/规范行为/增强沟通等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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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应急预案(20xx)完整版
下载说明:
本执行方案资料适合用于为某明确的目标,广泛搜集各种资料和理论政策的依据,进行质与量,点与面的分析,做好可行性研究,提出建议方案,并通过一定范围内的资源配以严格的执行,达到预期的效果。
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黄石市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应急预案(20xx)有关的物业管理文本,关于印发《黄石市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黄建办〔20xx〕57号大冶市建设局,阳新县住建局,各城区(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
关于印发《黄石市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黄建办〔20xx〕57号
大冶市建设局,阳新县住建局,各城区(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做好重污染天气下各项应急预警和响应工作,现将《黄石市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此通知。
黄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xx年12月4日
黄石市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应急预案
根据《黄石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黄政办发〔20xx〕41号)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扬尘防治应对工作机制,有效控制和减少建筑扬尘产生的大气污染。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黄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
三、适用范围
全市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下扬尘防治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xx),AQI值大于200的大气污染天气。
四、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建筑扬尘管理部门负责辖区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的应对工作。
(二)及时响应,协同配合。
及时响应市政府发布的应急预警,快速落实应急措施,并在属地政府统一指挥下,协同相关部门联防联治建筑扬尘。
(三)按照分级,区别应对。
按照《湖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分级,分为四个级别,对不同级别的预警,采用不同等级的响应措施。
(四)动态管控,调整响应。
根据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预警信息,启动对应级别的响应,并随预警信息变化做相应调整;预警结束后,响应解除恢复到正常管控状态。
五、组织机制
市、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分别成立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市建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建委各科室负责人及委属各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参照成立建筑扬尘防治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市建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停工工地、停建市政道路、停产搅拌站名录并及时更新;负责督查应急响应期间建筑工地、城区市政工程施工扬尘以及混凝土搅拌站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
六、预警分级
(一)预防工作。
各地强化重污染天气“事前控制”工作措施,当空气质量预测为中度污染(151
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建立健全本地区建筑扬尘防治责任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扬尘防治分类台账,动态掌控防治对象(项目)进度,及时调整重污染天气限制作业、停工项目名单以及责任单位采用的针对性防尘措施,检查各责任单位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二)预警分级。
按照《黄石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预警分级分为4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
1.蓝色(Ⅳ级)预警:
预测我市未来24小时出现重度污染,或我市≥80%的空气质量监测点持续3天出现中度污染。
2.黄色(Ⅲ级)预警:
预测我市未来24小时出现严重污染或持续3天出现重度污染,或我市≥80%的空气质量监测点持续3天出现重度污染。
3.Ⅱ级(橙色)预警:
预测我市未来持续3天交替出现重度污染或严重污染,或我市≥80%的空气质量监测点连续48小时出现严重污染。
4.Ⅰ级(红色)预警:
预测我市未来持续3天出现严重污染,或我市≥80%的空气质量监测点连续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450以上。
七、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我市预警级别,采取如下响应措施。
(一)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
1.限制土方开挖外运作业,禁止装饰露天切割作业。
2.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封闭、覆盖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垃圾、裸土,加强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冲洗。
3.搅拌站骨料露天堆场、进料仓口增加喷淋频次,控制铲车上料产生的扬尘污染。
(二)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1.停止涉土基础施工作业,禁止装饰露天切割作业。
2.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封闭、覆盖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垃圾、裸土,加强对产生扬尘的作业和工序管理。
3.禁止城市建成区内未封闭搅拌站生产作业。
(三)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1.停止建筑工地、道路工地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易尘材料运入工地,停止装饰露天切割作业。
2.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封闭、覆盖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垃圾、裸土,加强对产生扬尘的作业和工序管理。
3.所有混凝土搅拌站实施停产措施。
(四)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1.建筑工地停止一切作业,开启各类喷雾降尘设备。
2.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封闭、覆盖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垃圾、裸土,加强对产生扬尘的作业和工序管理。
3.所有混凝土搅拌站实施停产措施。
八、保障措施
(一)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应急工作组专业人员队伍建设,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责任单位工作组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为应急重污染天气提供技术支撑。
(二)装备器材保障。
扬尘防治责任单位按照属地应急预案内容,负责购置储备应急装备器材,做好有效应对。
(三)纪律监督保障。
市级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导辖区市县区级应急小组的工作,对辖区责任单位响应应急预警、落实应急措施进行督查,依据《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处罚责任单位;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管理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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