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税务答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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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税务答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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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税务答疑
[索引]
1、办公饮用水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2、出租收入是否一次性缴纳营业税
3、发票认定的相关问题
4、自然灾害损失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吗?
5、机打三联发票是否都需要盖发票章?
6、经营租入房屋装修费如何税前扣除?
7、支付境外运输费是否需代扣营业税?
8、营业网点维修可否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9、未经批准的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吗?
10、企业非正常财产损失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11、固定资产暂估入账,折旧能税前扣除吗?
12、注销税务登记的企业,库存商品是否视同销售?
13、重复缴纳印花税如何处理?
14、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可以为负数吗?
15、用税后利润增加注册资本是否要交企业所得税?
16、保险费等福利费用可在税前扣除吗?
17、2010年1月份注册成立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应由谁管理?
18、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金额如何确定?
19、国税函文件的使用范围
20、取暖费、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21、取得的租金应确认为哪一年的收入?
22、国外票据能否税前列支?
23、基层税务所有调取纳税人账簿资料的权限吗?
24、购进灯具是否可以抵扣?
25、收取对方损失赔偿金,我方是否开具发票?
26、支付个人劳务费是否代扣代缴营业税及附加?
27、委托外单位印刷宣传资料并用于对外发放推广,是否缴纳增值税?
28、一次性签订三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如何交印花税?
1、办公饮用水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发布日期:
2010年07月22日字体:
【大】【中】【小】
问题内容:
我公司在桶装水销售公司购买的桶装水,为职工工作时饮用,请问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
职工办公时的饮用水是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必须的,那么应该不属于福利费的范畴。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为职工办公提供饮用水而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项目。
因此,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2、出租收入是否一次性缴纳营业税?
发布日期:
2010年07月15日字体:
【大】【中】【小】
问题内容:
我公司出租建筑物给承租人作写字楼和酒店等,合同规定每个季度或者每月承租人支付租金给我公司,我公司按合同规定确认收入。
有些承租人一次预交一年甚至二年的租金给我公司,我公司将承租人预交的租金作为预收款项,按合同规定确认收入(如果按季度收款,则每季度应收款额/3作为月收入)并按收入交纳营业税。
但是税务局要求按照我公司收取的全部预收款一次交纳营业税。
请问,税务局的做法是否正确?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鉴于你公司已签订租赁合同,因此预收的租金符合预收款项定义,应当根据上述规定确认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所以当地税务局要求你公司将收取的预收款一次性纳营业税是正确的。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3、发票认定的相关问题
发布日期:
2010年07月06日字体:
【大】【中】【小】
问题内容:
纳税人购取货物,通过银行结算,取得对方发票,后经税务机关查询,发现有以下几种情况:
1、真票大头小尾。
2、借用他人发票或假发票。
3、对方未在税务机关登记。
目前未有证据表明是虚假业务,按征管法及发票管理办法可否税前列支?
如果不予列支可否认定偷税?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以上3种情况均属于纳税人取得不符合规定,不合法的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 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第二条第(三)项关于税前扣除管理规定:
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因此,以上发票不得在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若没有证据表明纳税人采取以上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不应认定为偷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4、自然灾害损失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吗?
发布日期:
2010年07月01日字体:
【大】【中】【小】
问题内容:
自然灾害损失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吗?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年第134号)规定:
“第二十一条条例第十条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
(一)自然灾害损失;
(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
(三)其它非正常损失。
”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规定: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
(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
“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条第
(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
根据上述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自然灾害损失”已不属于增值税法规规定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非正常损失”范围,因此,自然灾害造成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5、机打三联发票是否都需要盖发票章?
发布日期:
2010年06月25日字体:
【大】【中】【小】
问题内容:
我想问一下机打的三联发票,记账一联是否用盖发票章?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法规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因此,机打的三联发票都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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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经营租入房屋装修费如何税前扣除?
发布日期:
2010年06月22日字体:
【大】【中】【小】
问题内容:
我公司2009年经营租入房屋,租期为一年,发生装修费20万元(该房屋在出租方账面价值为500万元),请问该装修费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应如何处理(是否可全部计入2009年费用;按租赁期限平均摊销;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不少于3年摊销)?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十三条
(二)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
(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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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支付境外运输费是否需代扣营业税?
发布日期:
2010年06月23日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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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境内企业委托境外企业在境外运输货物支付的运输费用是否需由境内企业代扣代缴营业税?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
“四、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属于条例第一条所称在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上述劳务的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根据上述原则,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十一条 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
根据上述规定,境外企业在境外为境内企业提供货物运输劳务,不属于不征收营业税的范围,境外企业应在中国境内缴纳营业税,境外企业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营业税款;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税款由境内企业在支付劳务款时代扣代缴。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8、营业网点维修可否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发布日期:
2010年06月10日字体:
【大】【中】【小】
问题内容:
营业网点维修(装修)没有满足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房屋原值50%的条件,是否要并入到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按3年摊销?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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