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人员招聘与录用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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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人员招聘与录用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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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人员招聘与录用制度
各类人员招聘与录用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
黑龙江幼专组织人事部
责任人:
承办人A、承办人B、教务处、基层用人单位领导班子、分管副部长、部长、校纪检委、校长办公会成员、主管副校长、校长。
二、权力运行依据
(一)《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吸引、稳定高层次人才”的暂行办法》;
(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聘用合同制教师(专职辅导员)管理办法》。
三、引进各类人员的条件和岗位
每年5月、11月由组织人事部组织,按照岗位设置情况,结合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社会服务以及学科建设、梯队建设的需要,各部门申报本年度下半年和下一年度的引进各类人员计划经承办人汇总,上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形成校发文件,上报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四、引进各类人员的考核程序与内容
根据《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吸引、稳定高层次人才”的暂行办法》《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聘用合同制教师(专职辅导员)管理办法》中规定执行。
考核包括面试(试讲)、专业技能考核等。
五、受理
(一)应聘人员在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我校相应岗位提交个人简
历,提交个人资料;
(二)承办人根据学校招聘人员计划,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审核,将符合我校用人计划的应聘人员简历整理,将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反馈给组织人事部。
承办人将审查结果通过电话反馈给应聘人
六、考核与录用
(一)承办人根据用人部门意见,由组织人事部牵头在校纪检委的监督下,会同教学督导专家、教务处及用人部门组织面试(试讲)、专业技能测试。
(二)组织人事部汇总考核情况和用人部门意见,上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七、签订聘用协议
由人事部门与拟引进人员签订协议以及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八、公开公示
组织人事部将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拟引进人员在校内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监督检查
执行《黑龙江幼专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十、责任追究
执行《黑龙江幼专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附件:
引进各类人员工作流程图
附件:
引进各类人员工作流程图
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报名
组织人事部、用人部门资格审查
组织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试讲)、专业技能测试
校长办公会通过
公开公示
签订聘用协议、办理报到手续
人事调配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
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部
责任人:
承办人A、承办人B、人事科长、分管副部长、部长、主管校长
二、行权依据
根据《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调配暂行规定》执行。
三、调配原则
根据学校发展和建设的需要,保证重点,加强教学、科研第一线;贯彻任人唯贤,做到知人善任,用其所长;严格按照编制及各类人员比例调配人员,调剂余缺。
1、调入
校内各单位缺人,首先应在校内解决,如校内无力解决,可从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中调入。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在45岁以下,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急缺专业具有中级专业职务,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两年以上高校或五年以上中小学教学实践的教师;
教师以外,学校急需的具有一技之长的年龄不超过40岁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拟调入人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必须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调出
(1)夫妻两地生活,对方不符合调入条件,或符合调入条件而学校工作不需要无法安排者;
(2)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具有一定困难必须本人照顾者;
(3)父母身边无子女,需要本人照顾、赡养者;
(4)用非所学,校内无法调整解决者;
(5)具有其它方面特殊困难,学校无力协助解决者;
(6)凡在外进修学习过及研究生毕业的教师要求调出,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校内调配
(1)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人事部可以随时对现有各类人员重新进行调整变动,调整对象必须服从分配。
(2)在人员调整变动过程中,所涉及的单位要顾全大局,从整体利益出发,予以支持和配合,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工作。
四、调配程序及审批权限
1、调入
各部门需要从校外调入的各类人员,经学校研究同意,考核合格
的,由组织人事部负责办理调入手续。
2、调出
(1)凡要求调出者必须向所在部门申请,所在部门同意后,签
署意见,报组织人事部。
(2)教师要求调出,所在系部同意后,报教务处签署意见后,报组织人事部,提交校领导研究、审批。
五、公开公示
本制度原文在黑龙江幼专办公网(网址:
httP:
//10.10.
10.10)上公布。
六、监督检查
执行《黑龙江幼专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七、责任追究
执行《黑龙江幼专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件:
人事调配置制度工作流程图
附件:
人事调配工作流程图
一、调入人员流程图
调入人员申请,提交组织人事部,组织人事部审核,报请主管校领导(附申请人有关资料)
主管校领导同意后,对拟调入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的上报校长办公会
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由组织人事部负责办理相关调入手续
二、调出人员流程图
申请调出者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
所在部门同意后上报到组织人事部
报主管副校长、校长审批(科以上党政干部及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者,均要通过校党委会讨论、审批)。
办理调出手续
教职工进修学习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
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部
责任人:
承办人A、承办人B(人事科长、基层用人单位负责人)、分管副部长、部长、主管副校长、校长、校长办公会成员。
二、权力运行依据
《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职教师进修、学历提高的管理办法》。
三、审批条件
根据我校师资队伍现状,目前教师培训应以完成学历教育和提高学历层次为主。
培训形式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两种。
学历教育有: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定向或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非学历教育有:
博士后、国内外访问学者、高级研讨班、骨干教师进修班、单科进修、短期研讨班。
(一)报考研究生的教职工须符合国家、招生院校有关报考研究生的政治、业务、身体和年龄等基本条件。
(二)取得学士学位后必须在学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方可报考硕士研究生。
取得硕士学位后并在校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方可报考博士研究生。
同时,各单位应根据学校专业建设需要,对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含合格)人员进行培养,教学不合格的人员不能培养。
(三)报考研究生,须符合学校的专业建设、学科队伍建设及全局工作的需要,并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报考。
四、所需材料
黑龙江幼专教职工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书、《教师访学、进修申请表》。
五、受理
承办人对申请人申报条件进行初审。
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承办人应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二)未在报考前提出申请,考试通过后,提出报考申请的。
六、审批程序
(一)各单位于每年7月份(暑假前),将下一年度攻读研究生培养计划报组织人事部。
各单位要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在保证正常工作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妥善安排报考人选。
每人报考的次数一般不得超过3次,且不得连续报考。
组织人事部根据学校规划制定学校下一年度委托(定向)培养计划,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于每年9月向各单位下达。
(二)在计划数内(各单位要确定报考人员,明确到人),由申请人在报考前两周内填写黑龙江幼专教职工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书或《黑龙江幼专教师访学、进修申请表》。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受理申请后,由单位负责人根据本单位人才培养和工作任务情况签署报考意见,报组织人事部审核后,报分管副校长、校长审批;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方可报考。
科级以上干部报组织人事部组织科备案;学生辅导员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七、签订协议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可以报考。
我校教职工不论以何种形式考取在职研究生(考取全国统招统分研究生并办理辞职离校手续人员除外),均须在取得入学通知书后一周内与学校签订《黑龙江幼专教职工定向、委培培养研究生协议书》。
八、公开公示
组织人事部将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拟同意外出学习人员在校园网(http:
//10.10.10.10)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监督检查
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十、责任追究
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件:
教职工进修学习工作流程图
上报黑龙江幼专教职工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书、《黑龙江幼专教师访学、进修申请表》
承办人初审,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送部长审查
部长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提出意见
报分管校长、校长审批
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公开公示
办理报考手续、签订协议
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
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
责任人:
承办人A、承办人B(档案员)、分管部长、副处长、
分管副校长、校长。
二、行权依据
根据《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干部人事档案提供利用制度》文件之规定:
人事档案原则上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使用时,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方可借阅;人员调出时需由主管校长同意审批,离校通知单相关单位签字后,以机要形式发往调入单位。
三、审批条件
(一)借阅审批条件
外单位借阅档案需持部门介绍信,经人事处副处长同意,在人事处档案管理人员监督下阅卷。
(二)转递审批条件
1、校内转递
干部提职,组织部提供名单,办理转递手续。
2、校外转递
本人提供商调函,学校同意调出的审查意见,办理完成离校等相关手续,由人事处档案员负责邮寄。
四、所需材料
1、组织部调档函
2、单位阅档介绍信
3、学校同意调出审批单、离校通知单、单位商调函
五、受理
承办人(A角、B角)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初审。
符合相关规定,予以办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六、审批程序
(一)校内转递
组织部提供调档函,调档函需加盖组织部门公章。
(二)转递校外
1、申请人将《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调出人员申请表》及商调函送校人事处
2、副处长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提出意见,报分管副校长、校长审批.
3、经学校同意后,申请人与学校财务、资产等结清后,由校人事处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七、工作时限
1、校内转递
自受理之日办结
2、校外转递
申请人离校通知单签字完成后办结。
八、监督检查
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九、责任追究
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件:
1、校外单位借阅档案审批工作流程图
2、校内档案转递工作流程图
3、人员调出档案转递(中级或硕士及以下职务学历人员)
4、人员调出档案转递(高级职务或博士学历人员)
附件1:
校外单位借阅档案审批工作流程图
借阅档案单位出具阅档函
阅档人签字
由组织人事部档案员监督阅档
报分管副校长审批
部长对阅档函进行审核,提出意见
承办人初审,送部长审查
附件2:
校内档案转递工作流程图
组织人事部出具调档函
部长对调档函审批
承办人初审,送部长审查
组织人事部档案员办理转递手续
附件3:
人员调出档案转递(中级或硕士及以下职务学历人员)
申请人上报《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调出申请表》(经基层单位领导审批)、调档函
申请人离校通知单签字完成后上交人事处
报校长审批
报分管副校长审批
部长对阅档函进行审核,提出意见
承办人进行初审,将申请材料送部长审查
档案员办理档案转递
附件4:
人员调出档案转递(高级职务或博士学历人员)
申请人上报《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调出申请表》(经基层单位领导审批)、调档函
申请人离校通知单签字完成后上交人事处
报副处长审批
部长对阅档函进行审核,提出意见
承办人进行初审,将申请材料送部长审查
报分管副校长、校长审核,提交校长办公会或校党委会通过
档案员办理档案转递
教职工年终考核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
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部
责任人:
承办人A、承办人B、分管副部长、部长、分管副校长
二、行权依据
根据《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考核暂行规定》、《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各类人员工作岗位职责》等文件规定执行,经基层单位民主评议,将考核结果报送校组织人事部。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资格
申报人员必须为校在岗正式的教职工(不含见习期教职工)、合同制职工和聘任制职工。
(二)申报条件
必须严格按照行权依据各文件规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细致地做好此项工作。
优秀等次比例以本单位总人数为基数,各单位优秀等次的人数不能超过规定比例。
四、所需材料
《年度考核表》、考核情况总结和结果名册统计、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五、受理
承办人对申报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相关规定,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当场告知申报单位需补正的内容或不予受理的理由有下列情况,不予受理:
(一)超出优秀比例
(二)基层单位没有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的
(三)个人表用非碳素笔或钢笔填写的
六、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公开公示
本制度原文在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网(网址:
http:
//10.10.10.10)上公布。
八、监督检查
执行《黑龙江幼专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九、责任追究
执行《黑龙江幼专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件:
教职工年终考核工作流程图
附件:
教职工年终考核工作流程图
教职工填写《年终考核表》
基层单位召开年终考核会议,民主评议、确定年终考核结果
承办人初审,收取符合条件的材料
组织人事部进行年终考核汇总、写总结材料
各类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
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部
责任人:
承办人A、承办人B、分管副部长、部长、分管副校长
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
根据《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考勤暂行规定》文件规定执行,每月3日前各基层单位考勤员,将考勤结果报送校组织人事部;有请假事前填报《黑龙江幼专请假审批单》基层单位领导签字、盖章,报送校组织人事部审批备案。
三、所需材料
(一)《考勤表》
(二)请假人员填报《黑龙江幼专请假审批单》,请病假、产假应持县级以医院开据诊断书。
四、受理
承办人对上报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相关规定,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当场告知申报单位需补正的内容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有下列情况,不予受理:
(一)请假人员没有履行正常请假手续;
(二)《考勤表》上没有基层单位领导签字或基层单位盖章;
(三)没有按要求时间上报《考勤表》。
个人对基层单位上报的《考勤表》有异议,请上交书面材料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五、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公开公示
本制度原文在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网(网址:
http:
//10.10.10.10)上公布。
七、监督检查
执行《黑龙江幼专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八、责任追究
执行《黑龙江幼专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件:
1、各类人员考勤工作流程图
2、请销假工作流程图
附件1:
各类人员考勤工作流程图
基层单位做好日常考勤工作
每月3日前上报《考勤表》
承办人审核材料,收取符合条件的材料,并做好归档工作
组织人事部进行年终考核汇总,写总结材料
附件2:
请销假工作流程图
请假人填写《请假审批单》
基层单位对请假人进行初审签属意见,单位领导签字并盖公章
承办人初审,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送部长审查
部长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核,提出意见
报校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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