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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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研究
(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研究
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研究
XX市纪委监察局
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十多年的时间里,责任制考核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考核评价体系逐步建立且不断完善。
去年年底,中央颁布了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壹步明确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地位。
如何于新的历史条件下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权威性,是当前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壹个重点和难点问题。
对此,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和深入思考。
壹、我市反腐倡廉建设考核评价基本情况
2009年之前,反腐倡廉建设考核主要就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2009年之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检查结合起来,成为反腐倡廉建设考核评价的主要形式。
这些年,XX市于反腐倡廉建设考核时,注重把握了四个环节:
(壹)注重科学谋划。
坚持突出重点和全面检查相结合,于检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工作成效的同时,全面了解反腐倡廉建设整体进展情况;坚持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估相结合,于听取汇报、实地考察、对照指标的同时,对各单位反腐倡廉建设总体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坚持总结经验和加强指导相结合,于总结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的同时,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实施分类指导,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二)突出主要内容。
突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价,重点检查党委(党组)、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反腐倡廉建设责任的情况;惩防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发挥作用的情况;纪委(纪检组)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情况;实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突出反腐倡廉工作推进情况。
主要是检查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情况;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情况;查办案件的情况;规范权力正确行使的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和创新的情况。
突出工作措施实施情况。
主要是廉政风险防范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重大案件督导督办机制建设等工作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三)把握关键环节。
壹是日常检查环节。
以市纪委的日常督促检查工作为基础,重点了解各县市区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具体任务进展情况,“三重壹大”事项和规范权力运行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监督制约情况,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的纠正情况,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是单位自查环节。
各单位对惩防体系建设和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完成工作部署、取得实际成效以及存于问题和整改推动工作等情况。
三是年度考核环节。
于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市考核组集中进行全面的考核评价。
(四)强化结果运用。
排名前30名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民主测评优称率低于80%的予以责任追究。
俩年来,先后对4个县级领导班子和20名县级领导干部实施了责任追究,予以诫勉谈话。
考核评价结果送组织部门备案且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干部考核使用、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列为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内容。
二、当前反腐倡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存于的问题
(壹)考核评价体系有待于进壹步完善。
首先,评价指标设置难统壹。
由于各单位所于行业及工作职能上的区别,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承担的工作任务也不尽相同,责任制考核评价指标设置难以涵盖检查考核的全部内容,壹个考评细则也很难适合所有的被检查考核单位。
如何于壹个考评总则的大框架下制定出更贴近被考核单位实际的考评细则,且细则之间又要有壹定的可比较性,以便于用统壹的标准来衡量所有被考核单位,这是建立考核评价体系的难点所于。
其次,评价指标结构难统壹。
于组织统壹的检查考核中,要拓宽考评的广泛性,可是组织评价、群众评价、社会评价等各占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如何设置,没有科学的有说服力依据。
此外,阶段性工作、中心工作和特色工作等,于评价指标结构中如何确定比重,也需要研究和探讨。
(二)考核评价的方式方法有待于进壹步改进。
于考核评价的具体实践中,我们逐步完善了召开座谈会、书面评议、查见资料、个案访谈、问卷调查等考核评价方式,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仍存于着壹些问题。
其壹,检查考核针对性不够强。
每年的反腐倡廉建设检查考核均安排于年底,于时间安排和具体组织上均较为仓促,考核评价主要以定性为主,指标量化所占比例较小。
针对性的查找问题、解决问题方面做得仍不够到位。
其二,检查考核实效性不够强。
由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覆盖面大,涉及内容广,容易出现重形式、轻内容,重做法、轻效果的现象,于工作的力度和考核的深度方面仍有壹定欠缺。
其三,考核评价主体不够全面。
省纪委近年来开展的社会评价卓有成效。
但对于地市以下的城市,受财力、人力、物力限制,难以将社会评价全面推开。
虽然也采取了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手段,扩大了考核评价的主体范围,但考核评价的本质仍未脱离“自己评自己”。
(三)考核评价结果运用有待于进壹步加强。
目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评结果运用大多是对落实比较到位的、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民主测评优称率低于80%的单位,实施追究。
但同时也仍存于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不大,责任追究难以落实到位等现象。
尤其是能将责任制考核结果和干部的提拔使用真正挂钩的更少更难。
此外,仍因为对考核评价中发现问题的后续整改提高等工作没有及时跟上,使得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和督促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三、准确把握考核评价体系的基本原则
(壹)主动性原则。
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到重要的位置,就必须把健全考核评价体系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
考核评价体系应切实体现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和“俩手抓,俩手均要硬”的要求,形成抓经济工作是政绩,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也是政绩的正确导向。
建立健全反腐倡廉考核评价体系应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主,把惩防体系考核检查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的内容之壹,切实强化各级党委政府抓好反腐倡廉建设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科学性原则。
科学统壹、方便操作是健全考核评价体系的基本要求。
壹是按照地区、部门、事业、企业等类别,区分岗位,按类考核,分类评价。
二是细化考核内容,分解责任目标,量化考核指标,细化检查标准。
三是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专项检查、征求意见等形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动态评估。
开展经常性考评,每年综合考评、半年督导考核、平时抽查考,构建考核评价的长效机制。
(三)公正性原则。
结果公正的前提是规则和程序公正。
壹要实现考核评价程序规范化。
要尽快制定考核实施办法,规范考核的准备启动、分项实施、综合评定、结果通报、复核办理全过程。
要明确“听、见、查、议”的操作细则,形成考核实施标准,避免主观操作,防范投机取巧。
二要实现考核过程透明化。
考核前要预告,向有关单位通报关联考核事项;考核过程要透明,让群众代表全程参和监督;考核结果要公示,听取群众意见。
三要推进评估工作专业化。
委托专业的统计调查机构,开展社会评价。
社会评价每年开展壹次,结果能够向社会公布,使反腐倡廉建设的社会效果得到更加真实的反映。
(四)权威性原则。
壹是考核评价结果的权威性。
考核评价结果的权威性是建立于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的基础上的,因此,科学性和公平性是权威性的保证。
只有科学性和公平性得到充分保证,考核结果的权威性才能得到真正体现。
二是考核评价结果运用的权威性。
于客观公平的结果的前提下,结果运用要有更高的权威性。
党委政府应当制定明确的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制度,将考核评价结果和单位的评先评优挂钩,和干部的提拔使用挂钩,真正发挥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作用。
四、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的具体对策
当今社会,经济格局深刻变革,社会格局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人民群众最希望见到的是反腐倡廉建设取得的实际成效。
考核评价于注重反腐倡廉方法手段创新的同时,应该更加注重这些方法手段所取得的结果。
因此,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应当引入外部评价,和传统的内部考核结合起来,提高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壹)内部考核注重综合运用各类业务指标。
内部考核主要包括指标考核和民主测评。
反腐倡廉日常工作中,案件、纠风、效能、信访等业务部门有着各自的考评系统和业务指标。
这些系统的考核评价结果具有较高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是反腐倡廉考核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将行风政风评议的结果、电子监察的监控结果、信访人口比、案件查处指标等测评结果综合运用到考核评价体系中。
同时,工作方法、手段、形式、内容的积极创新和工作要求的有效落实也均应纳入到考核评价体系之中,既有利于调动各级纪委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又能使考核评价的结果更为全面,可信度更高。
之上指标考核的权重建议为30%。
民主测评作为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也应该占有20%的权重。
(二)外部评价注重科学组织社会评价。
外部评价目前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社会评价。
社会评价考察的是社会公众对反腐倡廉建设的亲身感受和主观认识,从而反映出反腐倡廉建设的社会成效。
壹是增加社会评价的可信度。
省纪委已经连续几年开展了社会评价,有着雄厚的人力资源和丰富的组织经验。
而且省纪委组织的社会评价规格高,不易受外部干扰,权威性更强。
省纪委于以往对各省辖市反腐倡廉建设进行社会评价的基础上,将评价对象向下延伸至县级党委政府,评价结果及时向省辖市纪委反馈,经费由各省辖市保障。
于可信度得到保证的前提下,将社会评价于反腐倡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提高到50%。
二是合理设置社会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干部作风、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工作效能”等四个方面。
于问题设计上注意区分省辖市和县区,避免相同的问题重复提问。
三是科学采取考核评价方法。
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方法是廉政考核评价客观性、科学性、可信性的重要保障。
社会评价应当委托统计部门或者专业的社会调查公司,独立开展社会调查活动,全面引入社会调查统计方法,最大限度地保证调查结果的可信度,保证社会评价的客观性、准确性。
四是扩大考核评价主体的范围。
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评价主体能够界定为壹般公职人员、企业运营者、知识分子、普通市民、农民等五个群体,增加抽样数量,以便从不同视角、不同方面、不同层次综合评价反腐倡廉建设的社会成效。
(三)结果运用注重规范制度有效落实。
以新修订的《关于试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依据,制定《责任制考核结果运用办法》,明确考核结果运用的程序和标准,正确划分领导责任界线。
对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壹票否决”其综合考核。
建立考核评价结果公开制度,把考核评价结果于壹定范围内通报或者于新闻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对每位领导干部的评价记入干部“党风廉政个人档案”,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好的领导干部,大力提拔重用;对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的,进行岗位调整;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的,责令辞职或予以免职。
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跟踪督导,真正起到查缺补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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