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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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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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1.5旅游安全事故分类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领导机构
2.2指挥部办公室及应急救援专业组
2.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3预警
3.1预警级别
3.2预警发布
3.3预警级别调整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与共享
4.2先期处置
4.3分级响应
4.4指挥与协调
4.5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2-
5.2保险理赔
5.3调查与评估
5.4信息发布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6.2应急保障队伍
6.3紧急安置场所保障
6.4交通运输保障
6.5医疗卫生保障
6.6治安保障
6.7经费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培训
7.2演习演练
7.3奖惩
7.4预案管理
8附件
8.1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网络图
8.2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机构网络图
8.3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通讯录
8.4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名单
8.5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装备一览表
8.6区旅游安全事故信息发布文稿
-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迅速、有效地处置本区旅游安全事故,提高各类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旅游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旅行社条例》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国家旅游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省旅游条例》
《省文化和旅游厅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市旅游促进条例》
《市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系,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区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分级负责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3.2属地救护,就近处置。
接到事故发生报告的第一时间内,现场救援的应急处置以事发地人民政府为主,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区有关部门应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密切配合,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必要时由区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部直接组织指挥。
1.3.3服务大局,协同应对。
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要妥善处置、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要积极主动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维护旅游形象。
1.3.4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坚持应急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旅游企业和有关部门要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预案管理、预案演练和应急准备工作,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行政区域内发生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1.5旅游安全事故分类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旅游者伤亡事件,包括:
洪水、台风、暴风雪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大型游乐设施设备事故;其他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安全事故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旅游者伤亡事故,包括:
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故等。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涉外旅游安全事故、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暴恐案件。
包括:
港澳台或外国游客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伤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领导机构
2.1.1成立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旅游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区旅游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旅游安全事故总指挥与副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指定。
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分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外事办、市气象局分局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2.1.2区旅游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涉及全区性、跨地区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统筹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为遭遇旅游安全事故的旅游者提供救援;指导旅游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
2.2区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应急救援专业组
2.2.1区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由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主要负责人兼任主任。
办公室职能是负责制定本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和维护本预案,保证其切实可行;根据上级或有关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风险等级并及时向旅游者发布本区行政区域内旅游安全风险提示;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时,即时收集、快速核实信息,迅速向指挥部报告情况;执行和实施区旅游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相关救援信息;根据指挥部的指令联系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参与有关旅游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
0527-82960187。
2.2.2现场应急救援专业组
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后,为确保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迅速、有效、顺利地开展,在事故现场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应急救援专业组,即:
宣传报道组、救援排险组、专家顾问组、医学救援组、现场警戒组、后勤保障组、物资运输组、事故调查组。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组建旅游安全事故专家组,在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从旅游安全事故专家组中确定相关专家,负责提供应对旅游安全事故的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
2.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2.3.1区委宣传部:
负责旅游安全事故的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2.3.2市公安局分局:
负责旅游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核对死亡人员的姓名、身份;配合和参与调查相关事故。
2.3.3区财政局:
负责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资金的筹集、保障与监督工作。
2.3.4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区政府安排,参与对旅游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组织协调救灾物资。
2.3.5区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对涉及消防的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抢险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3.6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的运输保障工作;负责联系协调旅游水上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和处理工作,组织和参与相关事故调查。
2.3.7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旅游安全事故中特种设备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
2.3.8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旅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援、调查、救治工作。
2.3.9区民政局:
负责对因旅游安全事故导致伤亡的困难对象(符合条件)实施救助。
2.3.10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负责涉及宗教场所的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协调处理工作。
2.3.11区外事办:
负责遭遇旅游安全事故的境外旅游者的沟通、协调及协助善后处理工作。
2.3.12市气象局分局:
负责组织事故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降水等气象要素监测,为事故救援提供及时可靠的气象资料。
3预警
3.1预警级别
根据旅游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旅游安全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警告不要前往)、橙色(劝告不要前往)、黄色(提示注意事项)和蓝色(提供相关信息)表示。
(1)Ⅰ级(特别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
②造成100人以上重伤;
③食物中毒造成100人以上住院治疗;
④500名以上旅游者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⑤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
(2)Ⅱ级(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①造成10-29人死亡或失踪;
②造成50-99人重伤;
③食物中毒造成50-99人住院治疗;
④200-499名旅游者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⑤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3)Ⅲ级(较大)旅游安全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较大)旅游安全事故:
①造成3-9人死亡或失踪;
②造成10-49人重伤;
③食物中毒造成10-49人住院救治的;
④50-199名旅游者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⑤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
(4)Ⅳ级(一般)旅游安全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一般)旅游安全事故:
①造成1-2人死亡或失踪。
②造成1-9人重伤。
③食物中毒造成1-9人住院救治的。
④1-49名旅游者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⑤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3.2预警发布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根据本预案,明确预警的工作要求、程序、部门,落实预警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按照权限适时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
预警级别,事发区域或场所,事发时间,影响评估及应对措施等。
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针对性的告知方式,必要时,旅行社、景区(点)、乡村旅游区、宾馆等旅游企业要逐个通知接待的旅游者和本企业员工。
3.3预警级别调整
根据旅游安全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可视情对预警级别做出调整。
其中,涉及跨省区、行业、部门和涉外的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须报上级批准。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与共享
4.1.1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向区政府、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或区级以上有关部门报告。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
事件信息来源、事发时间、事发地点、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发态势、旅游者伤亡和失踪人数、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4.1.2区政府、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或区级以上有关部门在接到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应急处置。
同时,迅速汇总和掌握相关信息。
一旦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必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分别向区委、区政府值班室口头报告,在2小时内分别向区委、区政府值班室书面报告。
发生特别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4.1.3发生涉外旅游安全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调和通报。
4.2先期处置
4.2.1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责任单位要首先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预案,实施先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报告事态发展趋势与处置情况。
4.2.2区旅游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措施,对旅游安全事故实施先期处置,确定事件等级,并上报现场动态信息。
4.2.3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在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处置规程,控制事态发展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4.3分级响应
4.3.1本区旅游安全事故响应等级分为四级:
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旅游安全事故。
(1)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时,在省人民政府的组织指挥下,区人民政府迅速启动Ⅰ级、Ⅱ级响应程序,成立区旅游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
(2)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时,由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指定负责同志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并负责现场指挥。
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事故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由区旅游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组织开展事件调查,进行事件评估。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
超出区处置能力或事故进一步扩大时,及时报请市人民政府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4.3.2响应等级调整
旅游安全事故的实际级别与响应等级密切相关,但可能有所不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直接提高相应等级。
当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应急响应等级视情况相应提高。
应急响应等级调整由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决定和公布。
4.4指挥与协调
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由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处置工作。
4.5应急结束
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由有关单位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区旅游应急指挥部,经区旅游应急指挥部及时上报区政府并宣布应急结束,通报区有关部门,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区有关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旅游主管部门、旅游企业等负责旅游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及时恢复旅游正常秩序。
5.2保险理赔
鼓励旅游者购买旅游保险。
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要按照保险合同开展保险理赔。
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承保单位快速勘察并及时做好理赔。
5.3调查与评估
区旅游应急指挥部会同事发地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旅游安全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并由区旅游应急指挥部向区政府提交书面调查报告。
5.4信息发布
5.4.1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配合区政府新闻办做好旅游安全事故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5.4.2区旅游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类型和影响程度,组织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和专家拟写新闻稿、专家评论或公告,按照程序向社会发布。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6.1.1要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对处置旅游安全事故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6.1.2紧急情况下,要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手机短信等发布预警和引导信息,及时疏导现场人员。
6.2应急队伍保障
6.2.1强化以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为主体,其他相关旅游安全事故处置部门、单位为辅助的应急队伍体系。
6.2.2加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建设。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组建本区旅游安全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专业队伍。
6.2.3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及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必要时协助实施应急处置。
6.3紧急安置场所保障
区旅游应急指挥部要将紧急安置场所纳入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体系,确保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者的临时安置。
6.4交通运输保障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配置应急运输力量,掌握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情况,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6.5医疗卫生保障
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区卫生健康局组织急救人员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根据伤势情况,转送伤员至相关医院开展专业救治。
6.6治安保障
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公安机关负责组织警力实施现场治安警戒,事发地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
6.7经费保障
旅游安全事故常态管理所需的经费,由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会区财政局在区级旅游业发展引导资金中统筹安排;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由区财政按照有关预案和规定予以安排。
7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与培训
7.1.1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相关部门和单位、各类旅游企业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旅游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
7.1.2积极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旅游安全事故应急知识培训,增强旅游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行业与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7.2演习演练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各类旅游企业等制订旅游预警与应急演练计划,并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各类旅游企业负责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的训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7.3奖惩
7.3.1在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或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个人所在单位视情给予表彰或奖励。
7.3.2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特大损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预案管理
7.4.1预案编制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编制与解释,报区政府审定。
7.4.2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适时组织评审与修订,报区安委办审核。
7.4.3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附件
附件8.1
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指挥部成员网络图
总指挥:
区政府指定
副总指挥:
区政府指定
指挥部办公室: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区
委
宣
传
部
市
公
安分
局
区
财
政
局
区
交
通
运输局
区
卫生健康
局
区
应急管理局
区
民族宗教事务局
区外事办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
消
防救援
大队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区
民
政
局
市气象局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
各园区管委会
附件8.2
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组织机构网络图
旅游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指挥部
指挥部办公室
宣传报道组:
宣传部牵头,文旅、公安、应急等部门配合
救援排险组:
应急局牵头,消防、公安、卫健、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
医学救援组:
卫健局牵头,文旅等相关部门配合
专家顾问组:
文广旅局牵头,应急、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配合
后勤保障组:
应急局牵头,交通运输、文旅、财政等部门配合
现场警戒组:
公安分局牵头,文旅等相关部门配合
物资运输组:
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文旅等部门配合
事故调查组:
主管部门牵头,文旅、应急等部门配合
-24-
附件8.3
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通讯录
单位
办公电话
区政府
82960666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82960187
区委宣传部
82960685
市公安局分局
82163330
区财政局
82960084
区交通运输局
84507200
区应急管理局
82960377
区卫生健康局
80909598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84395129
区民政局
82960087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82960279
区外事办
82960995
市气象局分局
84359240
区消防救援大队
80901858
附件8.4
姓名
专业
专业技术特长
工作单位
手机号码
张惠兵
景区安全
景区安全与质量管理
市楚王旅游管理有限公司
15896307255
刘秀强
景区安全
景区安全与质量管理
青岛啤酒()有限公司
13951369039
张玉华
旅行社安全
旅行社安全与质量管理
区山水旅行社有限公司
13852801168
曹寅
旅行社安全
旅行社安全与质量管理
区金色之旅国际旅行社
15950608208
徐勤亮
酒店安全
酒店安全与质量管理
区国际饭店
18951360020
徐艳
旅游安全(保险理赔)
旅游安全(保险理赔)
江泰保险经纪公司
13585267113
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名单
附件8.5
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装备一览表
名称
规格型号
存放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消防设施、水上救援设施
消防车(1辆);微型消防站6个;水上作业船(3艘)
印象黄河景区
张惠兵
15896307255
市楚王旅游管理
有限公司
附件8.6
区旅游安全事故信息发布文稿
发布信息
名称
XX地区发生一起旅游安全事故
发布方式
内容
20XX年X月X日X时X分许,在XX地区,发生一起旅游突发XX事件,导致X名游客死亡,X名游客受伤。
事件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对现场救援、伤员救治和事故调查作出指示。
市、区两级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部门正在全力组织施救。
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附件
拟稿
核稿
会签
签发
-27-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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