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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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我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依法规范采编、制作、播出、传输、接收等广播电视行为,正确有效处置广播电视系统及视听新媒体各类突发事件(故),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意识形态安全,维护广大用户收听收看权益,特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及相关专业实施细则,并参照《浙江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丽水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各类安全播出重大事件事故,按照起因和性质分为破坏侵扰、网络安全、自然灾害、技术安全和其他等对广播电视播出安全造成严重破坏或威胁的突发事件和由于责任、技术等原因造成的广播电视重大播出事故。
(四)事件(故)分类
1.破坏侵扰
破坏侵扰事件:
包括干扰插播、攻击破坏等事件。
干扰插播事件是指广播电视节目、信号在制作、播出、传输、覆盖和接入过程中,被干扰、侵扰、阻断或插入非法内容的突发事件(含未遂事件);
攻击破坏事件是指安全播出责任单位遭受聚众围攻、围堵,或广播电视设施被蓄意破坏、偷盗、野蛮施工等影响广播电视正常播出和运行的突发事件。
2.网络安全事件
网络安全事件是指因人为原因对广播电视播出、集成、传输、分发、覆盖相关的信息系统或网站造成危害,破坏相关业务网络的稳定可靠运行状态和所承载的广播电视业务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突发事件,包括有害程序、网络攻击、信息破坏、信息内容安全、设备设施故障等情况。
3.自然灾害事件
自然灾害事件是指因发生洪涝或干旱、气象、地震、地质生物和森林火灾等灾害导致播出中断或播出质量降低等突发事件。
4.技术安全事件
技术安全事件是指在技术系统的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中发生人身伤亡、设备设施软硬件严重损坏等突发事件。
5.其他事件
其他事件,以上分类中未涵盖的其他影响安全播出的突发事件。
(五)处置原则
1.快速反应原则。
安全播出突发事件事故的处置重在快捷迅速,各类情况都应在第一时间作出快速反应和处置。
2.先处置后报告原则。
一般情况先处置后报告,重大情况边处置边报告,绝不能因为报告程序问题贻误第一时间处置的最佳时机。
3.属地管理原则。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办台谁负责、谁办网谁负责、谁传输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安全播出突发事件事故的应急处置责任。
4.指导协调原则。
各级从事广播电视播出、集成、传输、分发、覆盖等业务的单位是安全播出责任单位。
县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依法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对安全播出突发事件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负责。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播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服从县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
5.齐抓共管原则。
应急处置工作涉及多系统和多部门,必须坚持统筹兼顾、齐抓共管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
成立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广播电视播出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应急处置行动。
配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省广播电视局安全播出指挥部和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做好特别重大安全播出事件和重大安全播出事故的应急处置、协调等工作。
指挥部下设的办公室是安全播出工作办事机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和本级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及信息的沟通与协调工作。
(二)指挥部组成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为指挥长,分管广电工作副局长为副指挥长。
下设应急处置组和应急保障组。
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安全播出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
(三)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1.应急处置组:
组长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场管理和广电科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场管理和广电科、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为:
发生突发事件(故)时,负责指挥部的内外协调及各项组织计划工作;负责指导对节目内容实施紧急处置、对非法插播中的技术和广电设备故障的紧急情况实施处置、对视听新媒体类的紧急情况实施处置;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及时与公安、安全、财政、民政等部门共同处置广播电视反恐抗灾。
2.应急保障组:
组长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办公室组成。
主要职责为:
负责指挥部日常安全防范工作的相关保障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故)时,负责对指挥部及各组处置行动所需的物资器材、车辆运输、生活供给等情况给予应急保障。
三、应急处置
(一)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故)发生后,指挥部应立即追踪,并对全县通报事件(故),及时下达预警指令。
播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节目信号正常播出。
恢复顺序应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公益,后付费;先新闻综合,后专业频道”的原则。
(二)预案启动
由指挥长决定启动本预案。
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副指挥长实施启动,随后应向指挥长报告并负责。
(三)指挥和协调
本预案启动后,指挥部成员应迅速投入指挥、协调播出事件(故)单位及有关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事件(故)类别和指挥长指令,指挥部应视情适时从应急处置组和应急保障组抽调人员,组成现场协调处置小组,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工作。
(四)应急处置
1.无线广播电视受到干扰插播时的处置:
(1)指挥部接到插播报警后立即发出处置信息;事发单位及时进行自查,排除由于自身设备故障、用户误操作等内部原因造成的干扰。
(2)自查后仍无法消除干扰的,指挥部立即通报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商请具体侦测事宜。
同时报告县委宣传部。
商请县公安局协助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尽早恢复正常播出。
(3)立即指导事发地播出单位尽快切断攻击信号源,启动备用信号源,尽早恢复正常信号播出;
(4)应急处置组根据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指令立即前往事发地区,会同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展开侦测和现场处置;
(5)应急处置组要与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和公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主动协同侦测行动;
(6)当发现信号源后,应采取灵活果断的措施,立即切断其信号发送;
(7)协同公安部门控制现场相关人员及设备;
(8)应急处置组要与指挥部保持不间断的通信联络,侦测时、发现了、处置中、切断后等重要关键行动均要向指挥部及时报告具体情况;
(9)视情召集播出单位有关负责人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及时形成书面情况报告。
2.有线传输网络遭到干扰插播时的处置:
(1)指挥部接到报警后立即发出处置信息;
(2)指挥部立即联络事发单位了解情况,责成立即展开处置。
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协助处置插播事件;
(3)应急处置组根据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指令,立即前往事发地展开调查和协调处置行动;
(4)应急处置组前往事发地后,要主动协调现场各部门、单位之间的行动,与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
(5)召集播出单位有关负责人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及时形成书面情况报告。
3.广播电视播出非法内容时的处置:
(1)指挥部接到报警后立即发出处置信息;
(2)指挥部立即通知事发单位停播非法内容,恢复预定节目播出;
(3)应急处置组根据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指令,及时前往事发单位所在地展开调查和协调处置行动;
(4)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
(5)恢复正常播出后,召集播出单位有关负责人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形成书面情况报告。
4.网络等新媒体出现非法内容时的处置:
(1)指挥部接到报警后立即发出处置信息;
(2)指挥部立即通报事发单位,责成立即展开处置。
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协助处置非法事件;
(3)应急处置组根据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指令,及时前往事发单位(地)展开调查和协调处置行动;
(4)主动协调现场各部门、单位之间的行动,与公安网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协助控制有关人员及设备,并与指挥部保持不间断的通信联络,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5)视情召集有关负责人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及时形成书面情况报告。
5.广播电视单位及设施遭到不法分子攻击破坏和恐怖袭击时的处置:
(1)指挥部接到报警后立即发出处置信息;
(2)指挥部立即通报县公安局,商请协助处置;
(3)立即指导事发地播出单位报警,并进行制止和劝阻,组织单位员工,全力保卫广播电视设施;
(4)协助公安部门固定证据,依法运用强制措施实施处置;
(5)事发单位要尽早拨打120急救中心前往事故现场,及时对伤员实施救治;
(6)应急处置组根据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指令前往事发单位所在地,协助做好有关处置工作;
(7)事件平息后,要会同公安、卫生、广电等部门,妥善处置善后事宜,搜集有关资料数据,形成书面情况报告;
(8)视情协调相关设备和工程技术人员,恢复正常播出。
6.广播电视单位及设施遭受地震、火灾、疫情、极端气象等灾害事故影响时的处置:
(1)指挥部值班人员立即发出预警信息。
(2)指挥部立即指导受影响的播出单位启动应急预案,集结应急队伍,按照影响范围和程度科学实施救灾、除险、抢修和恢复行动。
(3)应急保障组根据指挥部指令前往受影响单位所在地,指导、协调抢险处置工作,千方百计保障广播电视的正常播出;指导受影响的播出单位在险情、灾情、疫情得到初步控制后,尽快恢复正常播出秩序。
(4)应急保障组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了解受灾情况,收集有关资料数据,及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7.广播电视技术设备系统发生重大故障时的处置:
(1)指挥部值班人员立即发出预警信息。
(2)指挥部立即指导事发单位及时组织技术专家展开故障排除,尽快恢复节目正常播出。
若无法及时全面恢复,则分批、有重点的逐步恢复或采取其它信号垫播。
(3)应急处置组根据指挥部指令及时前往事发单位,视情协调其他技术专家会诊排除故障;当事发单位故障排除并恢复正常节目播出后,视情召集有关技术部门和专家,调查分析故障的原因,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及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五)响应终止
在各类突发事件事故得到及时处置,节目信号播出恢复正常后,由指挥长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指挥部汇总相关情况,及时进行整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发生特别重大事件或特大事故的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宣传部及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作出书面报告。
事件事故处置结束后,指挥部指导开展奖惩通报等相关工作,部署下一步安全播出任务。
(六)新闻发布
若发生特大事件事故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必要时要在县委宣传部的指导和协调下,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发布事件事故原因经过、处置措施、善后处理等相关信息。
具体可根据县委宣传部和局领导指示,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指挥部所有人员要确保通信联络畅通,手机及固话至少有一种方式能够随时联络,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正常联系,应指定临时代理人并报指挥部。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组人员应随时待命,手机应24小时保持联络。
向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统一接收单位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4小时值班电话:
0578-8521663/15268766265、传真:
0578-8126345。
(二)交通保障
接到预警信息后,应急保障组的巡检车辆随时做好出车准备。
(三)物资保障
应急保障组加强物资保障工作,并配备必要的防恐器具。
五、附 则
(一)责任要求
要高度重视安全播出工作,发生突发事件事故后,指挥部人员应迅速集结,并按指令随时出发。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管控机制。
(二)管理和演练
县广电部门每年应组织不少于1次的应急预案演练。
各播出单位在重大活动保障期来临之前,既可按预案组织综合演练,也可组织专项演练。
通过演练,交流相关情况,总结实践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视情对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
(三)相关制度
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发生的突发事件(故),对于迟报、虚报、瞒报、漏报和甚至不报的,要视情给予通报批评。
对造成较大影响的,应在通报批评的同时,会同事发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根据调查结果依法给予组织处理。
(四)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五)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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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播电视 安全 播出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