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制度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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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制度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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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制度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提高养老服务供给保障,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电子津贴发放和使用
(一)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作为老年人享受政府提供服务的电子权益,依托杭州市“互联网+养老”系统平台,以“重阳分”形式按月发放至老年人本人社保卡(市民卡)养老服务专户中。
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不可提现,采用虚拟额度后结算制,由县民政局按照老年人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结算。
(二)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以满足老年人必要的生活照护需求为原则,通过提供服务的方式实施。
电子津贴可抵缴入住本县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探索长期在本县医疗机构住院老年人可使用电子津贴抵扣护工服务费用试点。
(三)积极挖掘为老服务资源,整合已有的居家机构运营服务、社区助老员走访探视、助餐等服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四)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长期护理保险和家庭养老床位补助等不叠加享受。
二、实施对象和标准
(一)实施对象:
具有县户籍并居住在本市范围内的居家老年人。
(二)实施标准:
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主要包括高龄普惠服务和失能失智照料服务,两类服务就高享受。
1.高龄普惠服务:
80至89周岁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45元电子津贴;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90元电子津贴。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8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125元电子津贴。
2.失能失智照料服务: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失能、失智的,享受每人每月125元电子津贴。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基本生活救助家庭中,经评估为中度失能、失智的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570元电子津贴;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失智的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780元电子津贴。
三、办理程序
(一)补贴流程。
电子津贴采取主动发放。
优化“互联网+养老”平台等相关数据,推送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信息给居住地乡镇(街道)和村(社区)。
居住地村(社区)及时进行核实、完善并提交乡镇(街道)审核,县民政局审批。
县民政局继续保留原有依申请渠道,保障老年人电子津贴的申领权利。
(二)等级认定。
1.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使用认可省建平台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含2022年全省老年人自理能力筛查以及日常评估结果,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两年)。
省建平台日常评估功能未正式开放前,暂时使用市平台进行评估,省、市两级评估结果不一致的,就高认定。
街道或社区应结合实际,对推送的评估等级进行核实,如发现与老年人实际情况有偏差的,应及时与老年人联系,并根据省、市评估工作相关文件规定,重新进行能力评估。
2.人户分离的老年人,由县民政局委托居住地民政部门核实,根据实际需求在居住地民政部门准入的服务商和服务项目范围内选择养老服务。
电子津贴发放按照户籍地相关规定执行。
(三)审核公示。
乡镇(街道)根据推送、申请材料和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申请人户籍地村(社区)委会公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县民政局。
群众有异议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评估,复核评估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核评估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对象。
(四)审批。
县民政局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主动发放信息的审批。
批准养老服务电子津贴的,从批准当月起享受;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由乡镇(街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在6个月后再次申请。
对于漏发的,应当予以补足,补发起始时间为2023年3月1日。
(五)清退。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终止发放电子津贴:
1.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死亡的;2.经过康复治疗能力评估达到自理的;3.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的;4.享受失能失智照料服务的申请人身份不再符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低保、低保边缘和支出型贫困基本生活救助认定的;5.其他经认定不符合条件的。
养老服务专户实行动态管理,乡镇(街道)通过杭州市“互联网+养老”系统平台进行新增、清退工作。
老人去世次月停发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并停止使用社保卡(市民卡)养老服务专户,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失效。
四、资金保障
电子津贴及评估费、服务监管费由县财政全额保障,并纳入年度预算。
五、其他事项
(一)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实施机构应当回避,评估机构与服务实施机构的管理人不能为同一人或者不能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从事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审核审批的工作人员直系亲属不得在同一行政区域从事与养老服务评估、养老服务项目提供有关的工作。
(二)按规定实施老年人能力评估,老年人再次评估或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复核评估维持原结果的,评估费用由老人自理,可使用养老服务电子津贴抵扣。
(三)享受对象提供虚假材料或做虚假陈述经查实的,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津贴,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发放工作,通过实施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主动发放,增加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促进幸福养老示范区建设。
(二)加强监督管理。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抽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截留和套取电子津贴行为。
各乡镇(街道)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相关财务审查。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基层工作人员培训,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通过多种途径和媒介对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制度进行宣传、解释,使老年人及家属知晓制度内容和办理程序,营造关心、关爱老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有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上级政策文件有变动的以上级政策文件为准,具体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县养老服务电子津贴“重阳分”使用指导目录
2. 县养老服务电子津贴申请表
附件
县养老服务电子津贴“重阳分”使用指导目录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服务时长(分钟)
结算标准
备注
1
基础服务
上门服务沟通或精神慰藉,为老人修剪手指甲,测量体温、血压、脉搏并记录,张贴服务亲情联系卡等
10
免费
2
生活服务
生活照料
衣物穿脱、协助移动、喂食喝水、排泄清洁等
20
20
按老人需求提供服务包
3
助餐
送餐、取餐/做餐等
--
5/20
不含食材
4
助浴
擦浴/淋浴(含浴具清洁)、外出送浴
20/30
20/40
不含交通
5
助洁
清洁老年人居室/擦拭玻璃窗户
30
30/30
6
助洗
清洗老年人衣物、床单、被套等
小件/大件
20/30
7
助行
协助老年人室内外散步、外出等
30
20
8
修剪
温水泡脚+修剪脚趾甲服务
20
20
洗发
洗发及吹干
15
15
9
理发修面
修剪头发(含清洗)/刮胡须
20/5
20/5
10
物业服务
代办
帮助老年人外出购物等
20
20
11
家电维修
家用电器维修
30
40
不含材料
12
疏通清洗
家用管道疏通/普通油烟机清洗
20
40/50
不含材料
13
健康服务
助医服务
协助监护人陪送老年人就医,代为挂号、配药、取药、取化验单等
30
20
14
健康管理
专业健康预防咨询和生命体征测量、记录及管理
30
45
持医师资格证
15
康复护理
专业肢体功能训练、口面部训练、康复推拿等,
30
45
持医师资格证
16
辅助服务
日托服务
由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日托照料服务
半天
40
17
辅具租赁
适老化康复辅助器具租赁
按租赁点标准
18
家庭适老化改造
提供家庭适老化设计和改造
按项目收费
19
家庭养老床位照护服务
依托有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专业规范的机构式照护服务
按机构收费标准
20
专业服务
老年人能力评估
对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认知能力、精神状态与社会交流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
次
60
21
机构养老服务
可抵扣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
按机构收费标准
22
其他服务
县民政部门认可的其他服务
附件2
县养老服务电子津贴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
性别
年龄
籍贯
民族
邮编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
紧急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
______县_____乡镇(街道)_____村(社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际居住地
______县_____乡镇(街道)_____村(社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婚姻状况
□未婚□已婚□丧偶□离异
经济状况
□低保□低边□一般□良好
健康状况
□基本健康□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
文化程度
□文盲□小学□初中□高中/技校□大学专科及以上
居住状况
□与子女或亲友同住□独居□孤寡□空巢□留守
申请养老服务类型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
备注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代理人信息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代理人联系电话1
代理人联系电话2
代理人与申请人
关系
□配偶□子/女□婿/媳□(外)孙子女
□父母□兄弟姐妹□其他________
代理人居住地址
本人对以上信息真实性负完全责任,已充分了解申请电子津贴所需条件,如因申请条件达不到电子津贴标准重新申请评估、变更评估等级或评估结果到期重新评估产生的评估费用自理。
申请人(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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