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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教学大纲
经济法学
(教案大纲)
编写:
单飞跃教授
第一讲经济法的基本认识论
一、作为法律现象的经济法
(一)以经济法形式表达的经济法法律现象。
从现有史料分析,主要分布在三个国家:
1、德国:
1919年《煤炭经济法》、《钾素经济法》。
2、捷克斯洛伐克:
1964年《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经济法典》,这是世界上到目前为止唯一的一部经济法典,但其背景是计划经济体制,因此实际借鉴意义不大。
3、中国:
全国人大常委会认可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七大部门(包括国家法、行政法、刑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中的经济法。
目前,只有中国承认经济法是一个独立法律部门。
但经济法独立性较差:
表现一:
内部结构非常松散,没有龙头法,没有整合标准。
全国人大常委会文件(官方分类):
(1)总类、经济体制,
(2)财政,(3)税务,(4)金融,(5)地质矿产,(6)能源,(7)交通,(8)铁路,(9)民航,(10)邮电通信,(11)土地,(12)水利海洋,(13)农林牧渔,(14)商业,(15)对外贸易经济合作,(16)审计,(17)统计,(18)价格,(19)技术监督,(20)工商管理。
表现二:
经济法法律实施机制不专门、不独立,有待建立完善。
(二)不以经济法形式表达的经济法法律现象。
1、日本:
《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正交易的法律》
2、美国:
《反托拉斯法》
3、我国台湾地区:
《公平交易法》
4、德国:
《经济稳定增长法》
5、加拿大:
《禁止限制性贸易合并法》
随着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日益紧密与复杂,经济法性质的法律在各国普遍存在,只不过不冠“经济法”之名而已,但可以通过其经济法属性进行识别。
二、作为文化现象的经济法
法律和文化并不必然关联,有经济法现象不一定有经济法文化。
世界上有经济法文化的国家:
(一)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经济法文化
前苏联拉普捷夫的纵横统一说,认为存在计划因素和财产因素高度结合的经济关系。
既有纵向经济关系也有横向经济关系,还有在经济组织内部的纵横结合的经济关系。
主要的表现形式有联合公司(国营企业)和经济合同。
(二)德国的经济法文化
德国没有经济法部门,但有经济法文化,有直接称为经济法的理论学说,但大部分以经济宪法和经济行政法体现出来。
(三)法国的经济法文化
法国不承认经济法是一个独立部门,但存在经济法的理论学说。
(四)日本的经济法文化
日本经济法学分为两大学派:
以禁止垄断法为中心的经济法学派(丹宗昭信、原谷襄儿为代表)和不以禁止垄断法为中心的经济法学派(金泽良雄为代表)。
(五)中国的经济法文化
中国是世界上经济法学研究最繁荣的国家。
中国30年的经济成就为经济法的研究提供了支持,其内容是中国化的。
从经济法文化发展为经济法学科现已做到,但要发展到经济法科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作为知识现象的经济法
(一)经济法知识现象是指经济法作为一种知识被传播,被接受,甚至被考核。
(二)知识现象与文化现象是不统一的。
(三)经济法的知识载体之一——经济法教科书
1、法学专业用的经济法教科书
2、财经类专业用的经济法教科书
3、经济法律通论
(四)经济法知识现象本身就应该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对象,专门进行研究。
1、经济法知识是否具有基本的确定性与稳定性
2、经济法知识传播中如何处理与相关知识的关系
3、经济法知识的考核标准
4、经济法知识对经济法理论研究的影响
5、经济法知识与经济法立法相互间的影响
6、经济法知识与经济法司法相互间的影响
7、经济法知识与政府经济行为相互间的影响
8、经济法的社会理解与专业理解如何达至融合
第二讲经济法的基本理论问题
一、经济法理论的已有研究范式
(一)政府与市场关系研究范式
1、国家协调说。
国家——协调——经济运行。
2、需要国家干预说。
经济法是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3、国家调制说。
经济法是调整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规范的总称。
4、国家调节说。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促进社会经济出现国家意志预期目标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历史阶段论研究范式
1、将经济法的产生于发展置于一定的历史阶段中。
2、认为经济法是社会矛盾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3、认为现代经济法概念是法律分工的产物。
4、经济法与公法、私法相互作用且有关联。
(三)法律功能主义研究范式
基本分析手法主要强调法律具体承载的功能和社会效果,并转变为经济法的部门地位独立化的主张。
(四)经济法哲学研究范式
1、整体主义经济法主张
2、形式理性经济法主张
3、实质理性经济法主张
4、分析实证主义经济法主张
5、利益理论的经济法主张
二、经济法的基本哲学关系
(一)政治与经济的关系
公共经济决策寄生在政治机体之中,并以政治方式做出,政治属性是经济法的根本性。
1、政治首先意味着看法不同,社会主张的多元性
2、政治是对“社会有利”地位的尊重
3、政治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共识
4、社会强制的合法性
5、政治是一个人工性体系
(二)国家与市场的关系
1、体现为两两相对的关系:
“国家之手”和“市场之手”;“国家失灵”和“市场失灵”。
2、市场是第一性的,国家是第二性的,市场化这一宪法主旨必须得到尊重和服从。
要打破对“超市场”力量的寄托和幻想。
(三)政府与私人的关系
1、这是个主体层面的问题,政府和私人均为主体,并始终是一对矛盾,二者的实力之比是不对称的,并不是纯粹的经济力量对比,而是体现在政府利用政治手段、政策方式约束私人,但私人可以通过转化为公民身份约束政府,但是这种约束是间接和滞后的。
2、如何保证经济生活中的公民权利和身份是经济法需要着重研究的问题
(四)公共与个体的关系
1、公共是一种产权,是财产权利的复合形式,但公共并不是优先于个体的,任何个体都可以分享公共所产生的权益。
2、公共、个体是一种利益的状态,公共是个体利益的溢出效应,或者是个人利益通过公共手段进行储存的一种方式。
(五)自由与干预的关系
1、需要坚持自由主义干预观,通过干预使得私人和市场更自由。
2、干预不能演变为“管制主义”。
3、干预者一定超越被干预者的利益状态,要避免“最危险的干预”,即干预者的利益观和价值观强加于被干预者的干预。
(六)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1、国家的结构形式;
2、中央与地方分税制;
3、区域经济政策;
4、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5、中央财政转移支付;
6、地方对口支援;
7、地方公债与中央承保等。
(七)民主与集中的关系
1、经济民主的含义:
经济机会的更多竞争权,经济福利的更多享有权,经济利益的更多自主权,经济决策的更多参与权,经济生活的更多自在权,经济空间的更多开放权。
2、集中的含义:
公共经济生活中居民经济意志的集散机制,公共经济生活中公共表意与公共表决机制。
(八)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公民经济权利是随着公民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依据私产而产生的私人权利是不同的。
(九)分化与整合的关系
市场经济是进取型的机制,财富分化是一个必然的结果,市场经济机制同时又必须是一种整合机制,要用公平性消融进取性,市场分化不应发展为社会分裂。
(十)公法与私法的关系
经济法与公法、私法之间的关系。
三、经济法的范畴体系框架
(一)经济法的起源
1、经济法的起源是指经济法的历史问题,或者说是根源问题,即经济法从何而来,为何而来。
2、历史论包括思想史论和制度史论。
(二)经济法的对象
1、调整谁;
2、研究谁。
(三)经济法的主体
1、立法主体、执法主体、司法主体、守法主体是一种研究路径。
2、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也是一种研究路径。
3、经济法的主体在性质上是公共体或政治体。
(四)经济法的权利(权力)
1、经济法的权利(权力)研究的是主体的能力,也就是实现它的法律意愿所使用的工具。
2、经济法的权利(权力)为公共经济权利(权力)。
(五)经济法的形式
1、经济法的形式讲的是经济法的表现论问题,即经济法用什么表现出来。
2、提炼经济法的形式,要注意它的稳定性和确定性,又要注意它的多样性和灵活性。
3、从结晶意义上看,经济法的形式表现为基本经济法律加上单行经济法规。
4、经济法的大量规范通过宪法记载,或者通过宪法性规范记载。
(六)经济法的方法
1、经济法的方法实际上是经济法的手段论、工具论、实现论,即用什么样的方法来实现经济的目标、初衷。
2、经济法的方法是经济政策。
(七)经济法的性格
1、经济法的性格是指经济法的文化品质。
2、经济法的民族性。
(八)经济法的价值
经济法的功用与功能问题。
(九)经济法的体系
1、经济法的体系讲的是经济法内在的架构,或者是经济法的结构问题。
体系不是组合而成的,应当是生成的,是法律内生的。
2、经济宪法和经济行政法构成经济法的体系。
(十)经济法的地位
1、经济法的可识别性问题。
2、经济法的位阶。
3、经济法与相关法的关系。
(十一)经济法的程序
1、授权程序。
2、干预程序。
3、公众分享权利(力)的公共程序。
4、司法程序。
(十二)经济法的责任
1、经济法的责任即违反经济法的代价和成本。
2、经济法的责任是宪法责任和行政责任,责任性质是政治责任性质,主要责任形式是问责制,经济法的责任是不能抵消损失的责任。
第三讲发展语境与中国经济法的创新使命
一、国外经济法的四种语境:
(一)集权语境:
前苏联和东欧国家为代表的经济法所依托的计划经济语境。
(二)战争语境:
以德国为代表的战时经济法所依托的极端经济语境。
(三)危机语境:
以美国为代表的危机对策经济法所依托的危机语境。
(四)垄断语境:
以美国、日本为代表的反垄断法和反托拉斯法依托的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语境。
二、中国经济法的发展语境
(一)中国属于发展中国家
1、中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2、中国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
(二)中国发展语境的基本界定
1、发展使命的紧迫性
2、发展矛盾的特殊性
3、发展要求的科学性
4、发展模式的独立性
5、发展道路的长期性
三、中国经济法须回应中国的特殊发展使命
(一)中国社会仍然处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阶段,工业化程度仍然很低,与全面工业化、信息化要求的差距仍然很大。
(二)中国社会仍然主要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阶段,市场化程度仍然很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仍需很长时日。
市场化是一种理念、一种观念、一种信仰。
中国目前的市场仍是一个残缺的市场。
1、按市场需求生产,按市场价格获利,价格机制和交换环节实现了市场化;但生产仍以国有垄断为主体,政府牢牢地控制着资源供给的总闸门。
形成了典型的生产垄断化,交换市场化。
2、市场化的产权准备不足。
3、市场化的机制准备不足。
4、市场化的保障准备不足。
(三)中国社会仍然主要处于城乡二元结构阶段,城市化的规模与水平仍然很低,城乡一体化的体制机制的建立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中国的城乡结构不仅是经济板块和法律板块,还是文化板块和社会板块。
文化和社会板块上的差异很难磨合,社会认同和文化认同任重道远。
(四)中国经济仍主要属于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资源消耗大,劳动力成本低,技术和资本含量低,环境成本高,与现代经济增长模式之间的距离还很大。
(五)中国社会仍主要依托个人自我保障、家庭保障以及一定程度上的单位保障,安全的、系统的、社会保障达到一定社会权利基准的新型社会体系尚未形成。
中国社会仍然是一个自然社会、身份社会,不是由契约和制度链接的。
动员能力很强,但社会的自我组织能力很差。
(六)中国社会仍然是一个命令型和模仿型的社会,不是创新型、自主型的社会。
只有创新才能领先,模仿永远是追赶。
四、中国经济法须调适中国特殊的经济社会发展矛盾
中国特殊的经济社会发展矛盾,总的特点就是发展不平衡。
(一)人口多与资源少的矛盾。
资源与人口之间供求紧张关系矛盾。
1、中国人口基数大,资源需求绝对量多,使本已恶化的资源人口关系更趋紧张。
2、中国落后的经济增长方式,进一步加剧了了资源消耗与环境消耗。
3、中国消费文化的奢侈化倾向,进一步加剧了供求矛盾。
从传统来看,中国的消费分为宫廷消费和民间消费,宫廷消费从来都是奢侈和铺张浪费的,占有欲强,消耗的资源量大,公务成本高。
4、市场调节型与进取型的资源配置机制会进一步放大资源稀缺效应。
(二)自然地理与经济地理反向配置的矛盾
市场配置资源机制比较完善的东部地区,地幅狭窄、资源有限、人口压力大;地域宽广的中西部地区,市场机制不完善,经济发展水平低,生态条件差。
自然地理与经济地理反向配置的矛盾,导致中国经济的空间反差大,社会流动性大,发展不平衡矛盾突出。
中西部既是中国发展最大的矛盾,也是最大的市场。
(三)城乡二元结构的矛盾
1、从乡土中国到现代中国的转型还是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原因是:
(1)农村区域面积大;
(2)农村人口基数大;(3)农业生产力水平低,自然条件对农业生产水平的制约非常强。
2、农村目前仍然呈现出落后特征,落后分为绝对落后和相对落后。
绝对落后是指能力、素质、财富、收入在量上的低位性;相对落后是指城市化与工业化的步伐越快,农民与市民之间的差距就越大。
3、农村总体而言仍然处在失落状态。
(1)劳动力失落,大量的青壮年劳动力被城市吸附。
(2)土地失落。
(3)比较优势失落,主要体现为农民政治优势失落,农民在政治上基本处于失语状态。
(4)社会心理失落,社会参与的机会减少、资格减退、能力减弱,社会位阶出现边缘化,信仰失落,期待失落。
(5)文化失落。
(四)经济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矛盾
1、经济与社会发展速度不同步,两者虽然都在发展,社会发展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
中国的传统社会是靠文化和秩序来支持的社会,契约、公共、制度等现代社会元素缺失。
中国社会的制度是等级化的,而现代社会的文化流动和秩序流动是平等性的和平衡性的,靠市场和契约起到关联作用。
2、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规模不协调,经济发展从体制到机制,从数量到规模都在全面推进,但社会发展仍然处于体制和机制的尝试和探索之中。
3、经济发展撬动了原来相对稳定的社会结构,并加剧了结构内的不平衡性,产生了新的社会问题。
社会的主流化和边缘化趋势非常明显。
主流化是指主体秩序利益中的主体;边缘化是指主体秩序利益外的主体,边缘化的主体在社会中是作为客体存在的。
主流主体支配政治权利和支配社会财富。
社会情感对立。
不是特定群体之间的对立,而是不特定群体之间的不特定对立。
社会冲突的常态化与极端化。
4、社会发展机制不能有效消融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后果和矛盾。
不仅是人发展社会,还须让社会发展人。
第一,社会要给参与市场经济者平等的起跑线。
第二,社会要收容市场竞争中的失败者、失意者和淘汰者。
第三,社会要给予没有能力参与社会竞争者以保护。
社会的建立需要一个公共的支持体系,这个体系的个体是不区分身份的,依靠基准、权利,公共服务为所有的社会个体提供支持。
社会也是一个公共保障体系,其特点是不绝对按个体对公共的投入来分配权利,而是充分尊重人的社会权利属性和人的社会存在资格。
5、社会预期不稳定。
社会预期包括产权、未来生活的保障、美好生活的向往等等内容,但当社会建设的目标和体制不明确的时候,社会预期是不存在的。
社会建设的内容:
第一,社会能力建设。
(1)社会整体能力和社会个体能力建设。
(2)社会基本能力和社会发展能力建设。
(3)社会物质能力和社会思想能力建设。
第二,社会权利建设。
这里的社会权利指的是社会个体凭借某种法律资格可以获得的利益。
社会权利包括:
(1)抽象权利与具体权利;
(2)个体权利与群体权利;(3)宪法权利和其他法律权利。
第三,社会主体建设。
其核心是要淡化等级与身份伦理,强化契约与交互伦理。
社会组织建设要区别于政治组织和其他的公共组织,致力于企业、社区、社会中介组织、行业自律组织、工会等的建设。
第四,社会协调建设。
这里指的是社会沟通机制的建立。
(1)个体间的沟通。
(2)个体与群体沟通。
(3)社会与政府沟通。
(4)社会裁判机制的建设,这是社会协调中的重要部分。
消解社会冲突需要裁判机制,这里讲的是社会裁判的非正式性,同时还有效率性和便捷性,使社会纠纷可以得到及时排解。
第五,社会服务建设。
包括公共服务水准和公共产品的提供能够满足基本要求。
第六,社会保障建设。
(1)社会保险。
(2)社会救助。
(3)社会福利。
(五)经济的泛政治化与政治的泛经济化同时并存
经济的泛政治化是指经济的运行主要通过政治设计和政治推动,并且借用政治轨道实施经济行为。
但政治是不能对经济负责的机制。
政治的泛经济化是指,政治运行的目标用经济指标来衡量,政治业绩用经济数据来判断。
(六)国有垄断与市场竞争的矛盾
国有垄断和私人竞争并存的结构,是一个交换市场化、生产垄断化的二元结构。
(七)财富个别化与社会分裂化的矛盾
市场和权力造成财富个别化,市场所产生的不公平可以通过制度被消解,但权力造成的不公平只能靠政治变革来解决。
(八)过冷与过热经常交替的经济反复现象
经济的投机性强,主要是因政府反复地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所造成,使市场的预期降低。
其次是中国经济的经济开放度不够,经济机会不多,容易形成市场的密集型交易。
(九)不断增长的开放需要与仍不成熟的开放能力之间的矛盾。
1、双向开放的要求:
中国向世界开放、世界向中国开放。
2、开放是需要成本的,开放的成本与效益之间的拿捏较难。
第四讲经济宪法与经济宪政专题
一、经济宪法的语源
(一)经济宪法一词为德国的秩序自由主义学派(弗莱堡学派)提出,该学派的创始人为欧肯和伯姆,他们创立了一个著名的经济学专业杂志《秩序年鉴》,力图构建一种经济的秩序,又称“奥尔多秩序”。
(二)作为市场竞争秩序。
秩序自由主义的核心是自由。
隐含着经济宪法的判断。
欧肯明确提出了“经济宪法”概念,“应当将经济宪法理解为国民经济生活秩序的整体抉择”,要将“法律秩序作为经济宪法来塑造”。
(三)弗莱堡学派的经济理论区别了两个词,一个是“经济秩序”,一个是“经济过程”。
经济秩序指的是经济生活在法律上和体制上的框架。
经济过程是指经济行为者的日常交易过程。
(四)在自由放任制度下,国家既不确立经济秩序也不干预经济过程。
在计划经济中,国家既左右经济秩序又左右经济过程。
(五)在弗莱堡学派建立的竞争性制度模式中,政府避免直接干预经济过程,但是应当建立经济秩序。
政府的功能是建立经济秩序,但不能干预经济过程。
(六)经济秩序的基本构成原则
1、货币稳定;
2、开放的市场,包括进入和退出的自由;
3、私人产权;
4、立约自由;
5、承担义务,指个人对其承诺和行动负责;
6、经济政策前后一致和稳定;
7、从根本上维持竞争。
(七)弗莱堡学派还将经济政策区分为秩序政策和过程政策。
过程政策指的是影响经济变化的所有国家干预经济调节的综合,包括: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收入政策等。
过程政策是最低程度的政府干预,其目的就纠正竞争扭曲,重新为竞争打通道路。
(八)过程政策必须遵守三条原则
1、国家必须限制利益集团的权力;
2、所有的国家干预必须面向维护经济秩序,而不是面向市场过程;
3、经济与社会方面的干预政策必须是系统性的,而不能是特定性的和选择性的。
秩序政策和过程政策的关系方面,秩序政策的地位要高于过程政策,过程政策是为秩序政策服务的,要奉行与市场一致的原则。
二、经济宪法与经济宪政的中国意义
(一)中国经济繁荣中的政府促进机理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主要奉行政府主导型与政府推进型的经济增长机制,这可以从中国经济的增长机理中得出结论。
1、长期积弱的中华民族渴望民族复兴的精神气质,再辅之以中华文化的中心偏好,使得政府在最恰当的时机以民族英雄式的形象主宰社会经济生活,推动经济增长。
2、以GDP的数值比率作为政府官员的绩效考核标准,使经济增长目标与政府官员的政治利益直接挂钩,官阶晋升的政治动力驱使着政府官员十分关注经济增长比例,客观上推动了经济增长。
3、长期积贫的中国社会蕴含着巨大的消费需求,这种需求所释放的能量使生产具有了目的性与效益性,经济也因此取得了较快增长。
4、政府同时发挥政治中心与经济中心两个作用,掌控着经济政策资源与主要经济力资源,政府成为经济资源与经济利益的主要集散地,运用政治影响力使政府所能控制的财富总量激速攀升。
(二)政治与经济一体化决策体系的宪政哲学困境
时至今日,中国经济取得巨大成就的动力在逐渐消退,非理性动力的驱动作用越来越小。
政府主导型与政府推动型经济体制模式的实质是政治与经济的一体化决策体系,而这在宪政哲学上是得不到合理解释的。
1、政治决策的合法性与经济决策的正当性的验证标准不同。
政治决策的合法性主要通过在先设计的程序进行验证,程序合法性意味着政治合法性。
经济决策的正当性则主要通过经济后果上的效益与效果进行验证,只有程序上的合法性对一项经济决策来说是不够的,其必须具有效益性。
2、政治决策者关注的效益与经济决策应关注的效益是存在本质距离的,政治决策者关注的决策效益主要是:
(1)完成任期目标或履行对选民的承诺。
(2)进一步获得政治优势地位。
(3)获得荣誉性的政治身份。
政治决策者不会从根本上关注其所作出的经济决策的效果,这是因为:
(1)政治决策者并非最终受益人,决策者受到任期制的约束,往往不是最终受益人。
(2)政治决策者并非直接受益人,一项政治决策的受益要通过公共机制进行过滤。
(3)政治决策中的利益调和机制,往往容易使决策者与所期待的利益渐行渐远,利益不相关性使决策者容易出现决策冷漠或决策随意。
3、政治是不能对经济负责的机制。
政治决策机制是决策者无需承担经济代价与经济后果的机制,政治决策如果失败,决策者所需付出的是政治代价,即丧失政治生活中的有利地位、接受政治身份上的惩罚。
即使决策者要负一定的经济责任,但这种经济代价对一项以政治方式作出的经济决策的失败后果的修复,从总体上来说是于事无补的。
(三)中国经济增长亟需宪政支持
政府既可以是经济增长的动力,也可以是人为经济衰退的原因。
政府过多干预经济容易产生制度性依赖,形成政府迷信,不利于市场化信仰的形成。
1、中国式的二元结构缺陷。
中国经济结构是一种版块型、主次型的结构,需求市场化,但是生产组织、资源配置没有市场化。
国有垄断和私人竞争两大板块之间脱节,国有垄断的生产和再生产在一个封闭和不开放的体系中进行,生产、交换、分配在一个秘密状态下进行,只有消费是公开的,并因消费依赖性而产生“受迫性消费”和垄断利润。
2、利益集团对于政治权力的觊觎和对政治秩序的肢解。
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相结合,利用政治权力换取经济资源,权力分配资源的体制已经固化。
3、短期化的政府决策模式与周期性的经济冷热交替。
没有一个彻底的经济排毒渠道,冷热交替使得经济发展没有稳定和成熟的发展体系。
4、宏观调控的迷信与耗尽
反复运用宏观调控造成了对宏观调控的迷恋和迷信,也降低了民众对于市场的预期。
5、经济暴力的泛滥
经济暴力常以征收、征税、国有化和强制性定价等方式出现,对公民经济权利及产权造成直接威胁,也对市场自由与平等构成威胁。
经济暴力有硬暴力与软暴力之分。
三、经济宪法与经济宪政的基本观点。
(一)经济需要立宪
1、任何人的状态都具有不确定性,人们才会作出立宪选择。
2、在立宪选择的状态中,每个人所面临的不确定性是同等的。
也就是说,如果立宪,没有人可以例外。
如果说一部分人具有确定性,而另一部分人不具有确定性,则立宪是无法达成的。
3、所有人都面临不确定性时,立宪才可能达成。
4、立宪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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