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安全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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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安全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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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安全检查表
选址、总平面布置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
1
在风电场选址时,应尽量选择地震烈度小,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的场址。
作为风电机组基础持力层的岩层或土层应厚度较大、变化较小、土质均匀、承载力能满足风电机组基础的要求
《风电场场址选择技术规定》(发改能源[2003]1403号)第七条
2
风电场选址时应注意与附近居民、工厂、企事业单位(点)保持适当距离,尽量减小噪音污染;应避开自然保护区、珍稀动植物地区以及候鸟保护区和候鸟迁徙路径等
《风电场场址选择技术规定》(发改能源[2003]1403号)第八条第一款
3
下列地段和地区不应选为厂址:
1发震断层和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高于9度的地震区;
2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
3采矿陷落(错动)区地表界限内;
4爆破危险界限内;
5坝或堤决溃后可能淹没的地区;
6有严重放射性物质污染影响区;
7 生活居住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
养区、自然保护区和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8 对飞机起落、电台通讯、电视转播、雷达导航和重要的天文、气象、地
震观察以及军事设施等规定有影响的范围内;
9 很严重的自重湿陷性黄土地段,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地段和高压缩性的
饱和黄土地段等地质条件恶劣地段;
10具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
11受海啸或湖涌危害的地区。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3。
0。
14条
4
风力发电场总体布局应避开基本农田、林地、民居、电力线路、天然气管道等限制用地的区域。
《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DL/T5383—2007)第4。
0。
3条第1款
5
风力发电机组的布置应根据机组参数、场区地形与范围、风能分布方向确定,并与本场规划容量、接入系统方案相适应。
《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DL/T5383-2007)第4.0.3条第2款
6
风力发电场总体布局,应兼顾以下因素:
场区集电线路的布置应根据风力发电机组的布置,升压站的位置及单回集电线路的输送距离、输送容量、安全距离确定。
《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DL/T5383-2007)第4。
0。
3条第4款
7
场区道路应能满足设备运输、安装和运行维护的要求,并保留可进行大修与吊装的作业面。
《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DL/T5383—2007)第4.0。
3条第7款
8
风力发电机组布置要考虑防洪问题,布置点要躲开洪水流经场地。
《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DL/T5383—2007)第5。
1。
4条
9
风力发电机组距离场内架空线路保证一定的安全距离,主要满足以下方面:
1.风力发电机组塔架、叶片吊装时的安全距离;
2.风力发电机组维护时,工作人员从机舱放下的吊装绳索,在风力或其他外力作用荡起后的安全距离;
3.风力发电机组正常运行时,不对线路的安全运行造成影响的距离。
《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DL/T5383-2007)第5。
1.5条
10
风力发电机组布置点要满足机组吊装、运行维护的场地要求。
《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DL/T5383-2007)第5。
1.8条
11
变电站站内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或局部高于站外地面,以满足站区场地排水要求。
《风电场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FD002—2007)第9。
0.2条
12
箱式变压器组距离风力发电机组不应小于10m
《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DL/T5383—2007)第6.4。
3条第1款
13
所址应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条件,应避开滑坡、泥石流、明和暗的河塘、塌陷区和地震断裂地带等不良地质构造.避开溶洞、采空区、岸边冲刷区、易发生滚石的地段,还应注意尽量避免或减少破坏林木和环境自然地貌。
《220kV—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T5218—2005)第5。
0.5条
14
所址设计标高宜高出频率为 1% 的高水位之上,否则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
在内涝地区建所时,防涝围堤堤顶标高宜高出频率为1%的内涝水位0.5m.
《220kV- 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T5218—2005)第5.0.7条
15
选所时应考虑变电所与邻近设施、周围环境的相互影响和协调,并取得有关协议.变电所位置距飞机场、导航台、地面卫星站、军事设施、通信设施以及易燃易爆等设施的距离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
《220kV—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T5218—2005)第5.0.9条
16
所址的地震基本烈度应按国家颁布的GB18306确定。
基本烈度为9度地区不宜建设220kV-500kV变电所.
《220kV-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T5218-2005)第5.0.11条
17
变电所内的中央控制室、继电器室、电缆夹层、高低压配电装置房、消防泵房、库房及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20kV- 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T5218—2005)第6。
1。
8条
18
变电所内的总事故油池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220kV- 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T5218—2005)第6.1。
8条
19
变电所内的办公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220kV-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T5218—2005)第6.1。
8条
20
主变压器距综合楼的距离不应低于20m。
《220kV—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T5218-2005)第6.2.5条
21
主变压器距库房的距离不应低于10m.
《220kV— 500kV 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第6.2.5条
22
GIS室与主变压器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220kV—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T5218-2005)第6.2.5条
23
GIS室与车库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220kV— 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T5218-2005)第6.2.5条
24
事故油池与综合楼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220kV-500kV 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T5218-2005)第6.2。
5条
25
所区围墙宜采用高度2。
2m~2。
8m 的实体墙,需要时也可用镂空围墙
《220kV—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T5218—2005)第6.6。
2条
26
进所道路的路径应根据所址周围道路现状,结合远景发展规划和所区平面、竖向布置综合确定。
道路可参照GBJ22—1987中四级公路主要技术指标进行设计,但路基宽度和平曲线半径应按搬运所内大型设备的方式决定。
路面宜选用中级及以上路面。
当进所道路较短,且工程量不大(进所道路长度小于等于50m),也可采用与所内道路相同的路面。
进所道路路面宽度宜根据变电所的电压等级确定:
220kV变电所:
4。
5m(平原地区不设路肩时为5m)
《220kV-500kV 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T5218-2005)第6。
5。
1条
27
变电所所内道路布置除满足运行、检修、设备安装要求外,还应符合安全、消防、节约用地的有关规定。
变电所的主干道应布置成环形,如成环有困难时,应具备回车条件。
所内道路宽度宜为3.5m。
大门至主控制楼、主变压器的主干道:
220kV变电所可加宽至4。
5m; DOW及以上的变电所可加宽至5。
5m。
屋外配电装置内的检修道路和500kV变电所的相间道路为3m。
《220kV—500kV 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T5218—2005)第6。
5。
2条
28
道路的转弯半径不应小于6m;
《220kV—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T5218—2005)第6。
5。
3条
29
风电场应设立气象站。
气象数据要定期采集、分析、贮存。
《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DL796-2001)第6.11条
建构筑物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
1
变电站建筑物级别应符合规定
《风电场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FD002-2007)第5.0。
3条
2
对有人值班变电所、主控制室、继电器室、屋内配电装置室、所用配电屏室、蓄电池室、通信机房、消防设备室、主要屋内通道、楼梯出口,应装设事故应急照明.事故应急照明宜兼做正常照明用。
当交流电源断电时应能自动切换到蓄电池电源。
《220kV—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T5218-2005)第7.14。
3条
3
变电站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规定
《风电场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FD002—2007)第8。
0.3条
4
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物的抗震设计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乙类建(构)筑物,地震作用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一般情况下,当地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
2、丙类建(构)筑物,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
当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时,抗震设计标准应进行专门研究论证,并报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3、丁类建(构)筑物,一般情况下,地震作用仍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应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
《风电场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FD002-2007)第8.0.4条
5
蓄电池室的窗应采用半透明玻璃.
《220kV- 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T5218-2005)第8。
3.11条
6
蓄电池室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通风电动机应为防爆式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044-2004)第9。
1.10条
7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室应采用机械通风,室内空气不允许再循环。
室内空气中六氟化硫的含量不得超过6000mg/m3.六氟化硫电气设备室的正常通风量不少于每小时2次,设置在室内下部。
事故时通风量不少于每小时4次,由设置在下部的正常通风系统和上部事故排风系统共同保证。
《220kV— 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T5218-2005)第8。
5.5条
8
主变压器之间或各高压电抗器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程6.2。
5规定,否则应设防火墙,墙应高出油枕顶,墙长宜不小于储油坑两侧各lm
《220kV—500kV 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T5218-2005)第9.0.7条
9
主变压器及高压电抗器应设储油坑及总事故油池,储油坑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单台设备油量的20%,总事故油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最大单台设备油量的60%。
储油坑的长宽尺寸宜较设备外廓尺寸每边大lm。
总事故油池应有油水分离的功能,其排出口应引至安全处所。
《220kV— 500kV 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T5218—2005)第9。
0。
8条
10
变压器室、电容器室、蓄电池室、油处理室、电缆夹层、配电装置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配电装置室的中间门应采用双向开启门.
《220kV- 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T5218-2005)第9。
0.10条
11
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蓄电池室、电缆层及其他有充油电气设备的房间,当门外为公共走道或其他建筑物的房间时,应采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实体门。
《220kV- 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T5218-2005)第9.0。
12条
12
主控通信楼(室)及屋内配电装置建筑,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楼层的第二出口可设在通向有固定楼梯的室外平台处。
《220kV—500kV 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T5218-2005)第9.0.13条
13
建筑面积超过250㎡的主控通信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电缆夹层,其疏散出口不宜少于2个,楼层的第二个出口可设在固定楼梯的室外平台处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第11。
4.2条
14
风力发电机组塔架地基基础的设计级别应符合规定
《风电场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FD002-2007)第5.0。
2条
15
风电机组地基基础设计前,应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风电机组地基基础设计规定》(试行)FD003—2007第5。
0.3条
16
基础设计应考虑地下水、环境水、基础周围土壤对其的腐蚀,采取了有效的防腐措施。
《风电机组地基基础设计规定》(试行)(FD003-2007)第9。
1。
2条
17
对季节性冻土地区,当地基土具有冻胀性时,扩展基础埋深应大于土体的标准冻深。
《风电机组地基基础设计规定》(试行)(FD003-2007)第8.1。
5条
18
施工完成后的基桩应进行桩身质量检验.混凝土桩应采用钻孔抽芯法、声波透射法或可靠的动测法进行检测,检测桩数不得少于总桩数的30%,且每个桩基础的抽检桩数不得少于3根.
《风电机组地基基础设计规定》(试行)(FD003—2007)第11。
1。
7条
19
GIS配电装置室内低位区应配有SF6泄漏报警仪及事故排风装置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352-2006)第9.3.2条
20
需要保护的电子信息系统必须采取等电位连接与接地保护措施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 )第5.1。
2条
采取了等电位连接与接地保护措施
21
防雷接地与交流工作接地、直流工作接地、安全防护接地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必须按接入设备中要求的最小值确定。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12)第5。
2.5条
进行了接地电阻测试,符合要求。
22
检验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 )第7.3.3条
未查到检验不合格的项。
常规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
1
在设备、设施、管线上需要人员操作、检查和维修,并有发生高处坠落危险的部位,应配置扶梯、平台、围栏和系挂装置等附属设施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第5.7。
1条c款
2
距下方相邻地板或地面1.2m及以上的平台,通道或工作面的所有敞开边缘应设置防护栏杆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
3-2009)第4。
1。
1条
3
梯间平台(休息平台)的宽度不应小于梯子的宽度,且对直梯应不小于700mm,斜梯应不小于760mm,两者取较大值。
梯间平台(休息平台)在行进方向的长度应不小于梯子的宽度,且对直梯应不小于700mm,斜梯不小于850mm,两者取较大值。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第6。
1.3条。
4
平台地面到上方障碍物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2000mm。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第6。
2。
1条.
5
对于仅限单人偶尔使用的平台,上方障碍物的垂直距离可适当减少,但应不小于1900mm。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 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第6。
2。
2条。
6
当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距基准面高度小于2m时,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900mm.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
3-2009)第5。
2.1条。
7
当距基准面高度大于等于2m并小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1050mm。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
3—2009)第5。
2。
2条。
8
在扶手和踢脚板之间,应至少设置一道中间栏杆。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第5。
4.1条。
9
中间栏杆宜采用不小于25mm×4mm扁钢或直径16的圆钢.中间栏杆与上、下方构件的空隙间距应不大于500mm。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第5.4。
2条。
10
在平台、通道或工作面上可能使用工具、机器部件或物品场合,应在所有敞开边缘设置带踢脚板的防护栏杆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第4.1。
2条.
11
踢脚板顶部在平台地面之上高度应不小于100mm,其底部距离地面应不大于10mm。
踢脚板宜采用不小于100mm×2mm的钢板制造。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 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第5.6.1条。
12
在室内的平台、通道或地面,如果没有排水或排除有害液体要求,踢脚板下端可不留空隙.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 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第5。
6.2条.
13
防护栏杆及钢平台应采用焊接连接。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第4.5。
1条。
14
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之内的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联轴节、带轮、齿轮、飞轮、链轮、电锯等外露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第6。
1.6条
15
有可能发生触电危险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设置“当心触电"的安全标志,如:
配电室、开关等.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4.2.3条表2
16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8条
17
凡容易发生事故的地方,应按GB2894的要求设置安全标志,或在建构筑物及设备上按GB2893的要求涂安全色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第6.8。
1条
18
小型厂矿企业的对外道路、运输不繁忙的联络道路,其各种车辆折合成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日双向交通量在200辆以下时,宜采用四级厂外道路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122—87)第2。
2。
3条第四款
19
厂外道路的路基、路面宽度应符合规定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122-87)第2.2.4条
20
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和行驶证,方准行驶。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第6.2。
1条
21
每半年对塔筒内安全钢丝绳、爬梯、工作平台、门防风挂钩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DL796—2001)第7.28条
22
电气绝缘工具和登高安全工具应定期检验
《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DL796-2001)第7.32条
23
重要带电设备必须悬挂醒目警示牌。
箱式变电站必须有门锁,门锁应至少有两把钥匙。
一把供值班人员使用,一把专供紧急时使用。
箱式变电站钥匙由值班人员负责保管。
《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DL796—2001)第7.15条
风力发电机组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
1
风力发电机组布置尽量规则整齐,有一定规律,以方便场内配电系统的布置,减少输电线路的长度
《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DL/T5383—2007)第5.1.2条
2
风力发电机组按照矩阵布置,行必须垂直于风能的主导方向,同行发电机组之间距离不小于3D,行与行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D,各列风力发电机组之间交错布置。
《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DL/T5383—2007)第5。
1。
3条
3
下列地基基础应在施工期及运行期进行沉降观测;
1)1级、2级的地基基础;
2)3级的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桩基础;
3)受地面洪水、海边潮水或地下水等环境变化影响的基础。
《风电场机组地基基础设计规定》(FD003—2007)第11。
2.1条
4
塔架内部附件的设计和安装应满足操作人员能够安全地进行安装、维修和进入机舱的要求.
塔架内部应设有:
1、必要的防坠落装置等安全保护设施;
2、导电轨及电缆固定设施;
3、梯、栏;
4、安全平台;
5、照明及电气设备安装附件;
6、门;
7、必要时应设有助爬器、提升机、电梯等。
附件尽量设计成多功能,减少附件安装支耳与筒体的焊接
《风力发电机组塔架》(GB/T19072—2010)第5.4条
5
塔架应设攀登设施,中间应设休息平台,攀登设施应有可靠地防止坠落的保护设施,以保证人身安全。
机舱内不应有消音设施,并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塔架和机舱内部照明设备齐全,亮度满足工作要求。
塔架和机舱应满足防盐雾腐蚀、防沙尘暴的要求,机舱、控制箱和筒式塔架均应有防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DL/T666-1999)第3.1.2条
6
在攀爬塔架或高空作业时,需佩戴安全带和其他经过检验的安全设备
《风力发电机组运行及维护要求》
(GB/T25385—2010)第3条c款
7
在维护叶轮、偏航机构或其他运动机构时,要有可靠的制动保护
《风力发电机组运行及维护要求》
(GB/T25385-2010)第3条d款
在维护叶轮、偏航机构时,机组安装有可靠的制动保护
8
齿轮箱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不应有渗、漏油现象,并能避免水分、尘埃以及其它杂质进入箱体内部。
《风力发电机组 齿轮箱》(GB/T19073-2003)第3.1。
11条
9
调向系统应设有自动解缆和扭缆保护装置。
《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DL/T666—1999)
第3.1.5条
机组安装有自动解缆和扭缆保护装置。
10
机组出厂试验项目包括:
1、调速机构试验检测
2、偏航机构试验检测
3、各系统旋转部件间隙检查
4、主传动对中检查调整
5、机舱偏航机构齿间距检查调整
6、液压系统功能试验
7、控制系统及安全保护的功能试验
8、机组各工况模拟运行试验
9、发电系统并网性能试验
10、其他制造商规定的项目
《风力发电机组第1部分:
通用技术条件》(GB/T19960.1-2005)第7。
1.2条
机组出厂试验进行了控制系统及安全保护的功能试验、机组各工况模拟运行试验、发电系统并网性能试验。
11
风力发电机组控制器的控制功能进行下列检查和试验:
1、根据风速信号自动进行启动、并网和停机功能试验;
2、根据风向信号进行偏航对风调向试验;
3、根据功率或风速信号进行的大、小发电机切换试验(对于双电机);
4、转速调节、桨距调节及功率调节试验(对于变速恒频机组);
5、无功功率补偿电容分组投切试验(对于异步发电机);
6、电网异常或负载丢失时的停机试验等;
7、制动功能试验(正常刹车、紧急刹车)。
《风力发电机组验收规范》(GB/T 20319-2006 )第5。
4条
机组控制器的控制功能进行下列检查和试验:
1、根据风速信号自动进行启动、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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