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宣化县洋河南新区总体概念设计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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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宣化县洋河南新区总体概念设计文本宣化县洋河南新区总体概念设计导则张家口市宣化县洋河南新区总体概念设计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千年古城“宣化”,提升宣化形象,促进城市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特制定:
洋河南新区发展战略规划”。
第二条宣化为河北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有1400多年的历史,时至今日还保留着完整城池和众多的文化遗产和名胜古迹,是张家口城市发展的重要历史写照。
第三条洋河南新区,顾名思义就是以宣化县北边,洋河界以南的大面积城市发展用地,面积约20平方公里。
第四条新区南高北低,其发展纵深主要在东西两侧,目前已通过城市发展总体规划。
本次设计是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提升城市后续发展的战略价值,完成总体城市设计的技术目标。
第五条本次总体城市设计的目标是打造适宜居住、满足未来发展的生态之城和时尚之都。
其特征反应为:
塞北江南、宣化威尼斯。
第六条新城区城市风貌设计,应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及经济、社会、文化和环境效益兼顾的原则。
第七条新城区城市风貌设计,应遵循古今中外优秀城市设计中所体现的城市空间艺术的共同法则,尤其应强调城市设计五要素和城市设计三大理论的把握和运用,做到城市地域性与全球化的统一,历史文化与现代性的统一,个体与群体的统一,建筑、园林与城市的统一。
第二章城市景观结构第八条洋河新城区景观结构包括城市空间骨架、城市轴线、城市节点、城市地标、特色街区五个部分。
通过这五部分内容实现新城总体景观风貌的全面控制。
第九条城市空间景观骨架概括为“一心三纵三横”。
“一心”即洋河南新区城市中央公园;“三纵”为:
城市体育公园、小沙河景观带和水泉河城市生态走廊;“三横”为:
洋河滨水景观带、中心区景观大道、洋河商业步行街。
第十条城市轴线是指以市民广场为中心,110米宽的南北景观轴和东西向贯通的以突出水文化为中心的景观大道。
第十一条城市节点是指四大城市中心和五大城市公园。
四大城市中心是指行政中心、商业中心、文化中心和教育中心;五大城市广场是指市政公园是指中央公园、体育公园、小沙河公园、水泉河公园和滨河湿地公园。
第十二条城市地标包括市民广场、城市主雕、标志会议接待中心建筑、洋河一桥入口群雕以及水泉河公园内的纪念塔。
第十三条特色街区是指以步行街(东街、西街)为主的反映地方风貌的特色商业街区和以文化产业为主的时尚文化休闲产业区。
第三章城市空间形态控制第十四条整体而言,洋河南新区中心区应形成中间高、四周低的城市空间秩序。
经七街(中山大道)中心街区段布置由若干高层建筑构成的核心CBD商务中心高层群,成为中心区标志性空间。
中央公园周边布置低层和多层建筑。
商业步行街、市政广场周边的居住小区规划设计多层和小高层建筑,以保持与城市其他社区发展的协调。
第十五条在城市整体轮廓线的塑造上,遵从“突显滨河天际线层次变化”和“大疏大密”的建筑群落设计原则,城市轮廓线随自然地形的起伏和城市功能而变化,充分体现塞北江南城市风貌和中心区在城市空间中的地位,并与南山山脊线形成良好的对应关系。
(1)露水:
沿滨河线前沿建筑长度之和不得大于滨河岸线总长度的1/3;建筑高度原则上控制在20米以下;建筑轮廓线应高低错落,建筑布置宜疏密有致。
(3)透绿:
沿滨河建筑的组合形态以点式为主,避免连续的板式组合遮挡河面;同时尽量要求沿滨河建筑底层架空或用玻璃厅室,使视线通透,以获得更高的绿视率;高层建筑尽量选择几个点集中成簇布置,避免均匀分布,从而达到塑造多层次竖向空间形态的效果,同时留出更大的绿视范围。
(4)怡景:
多层和低层建筑的屋顶轮廓线应变化有致,设计减少或取消平屋顶,采取坡屋顶或退台形式;除地标建筑外,高层建筑群体的屋顶形式应相互协调;滨河公共建筑形式自由活泼。
第十六条城市轮廓线分为三个大层次进行控制,滨河建筑轮廓线为第一层次,以多层建筑为主体;沿经七街两侧建筑为第二层次,高度以高层小高层为主;沿步行街为第三层次,以小高层和多层为主。
第十七条中央公园、体育公园、小沙河公园、水泉河公园和滨河湿地公园内的配套设施为低层建筑。
建筑高度控制在12米以下。
第四章城市街道第十八条洋河南新区城市干道系统概括为“四横三纵”,横向四条干道分别为滨河大道、中心景观大道、南大街和南山大道;纵向干道分别西大街、中山街和东大街。
交通处理注意车行交通与人行交通的分流,保证行人安全。
在重要节点,如市政广场、中央公园等处应设置地下通道。
在街景处理上,注意线型空间与开敞空间的收放关系。
街道两侧建筑着重于底层的细部处理,高层建筑造型简洁明快,并注意相互之间的呼应关系。
人行道绿化结合人的休憩活动综合安排。
第十九条中央景观大道是洋河南新区主要的交通性干道,也是城市景观的主轴线,应对街道两侧建筑的高度、体量等从整体上进行控制,使之与街道空间的比例尺度相协调。
中山街商业中心路段东西两侧以中高层和高层建筑为主,丰富沿街建筑轮廓线,建筑高度控制在60米以下。
其余路段以居住、办公建筑为主,建筑高度控制在36米以下。
经七街所经的各个交叉路口空间布局应各有特色,避免形式雷同。
第二十条洋河蓄水后水面将更为开阔。
在设计中滨河建筑可采用柔和曲线和层层跌落退台式处理手法。
建筑临河面色彩以浅色调和柔和色调为主。
建筑形体尺度不宜过大。
第二十一条中心景观大道两侧视景主要包括中央公园、居住街区、市政中心、商业中心、体育公园、小沙河公园和水泉河公园及公园绿地等,成为洋河南最具特色、景观层次最丰富的主要街道空间。
第二十二条滨河大道以洋河为对景、中心景观大道以城市公园为对景、中山街以城市公共建筑为背景,街道景观着重于四方面的控制,一是建筑高度与街道宽度的比例,以此控制街道整体空间形态;第二是对道路面向洋河界面的处理,以充分利用洋河优美的自然风光并取得良好的视觉效果。
第三是对道路面向城市公园尽端和节点的处理,强化城市的公共开敞空间。
第四是加强街道两侧行道树的种植,营造宜人的街道绿化空间,同时为街景增添视觉层次。
第二十三条商业步行街既是增强市民凝聚力的公共活动场所,“步行者的天堂”,也是城市景观空间的高潮部分。
商业步行街的景观营建应突出创造性,通过丰富的雕塑小品和精致的建筑细部来表达开县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使之成为新城中能充分体现开县地域特色和人文情怀的场所。
第二十四条道路两侧建筑一层檐口结合小型商业招幌、标牌、霓虹等,其高度保持在3~7米以内,临碣商业橱窗鼓励多样性的设计。
第二十五条步行道路宜采用多样化的道路断面和标高设计,以加强道路的步行环境特征。
人行道与自行车道可采用同样铺装;绿化设施带可考虑使用具有较好景观效果的材料,如原木、碎石等,商业休憩区可选用色彩形式更为丰富的铺装。
第二十六条步行空间环境充分考虑对行人的保护,包括遮荫、避雨、穿越街道的人行横道线等,同时精心设计步行线路的多视点街道景观序列。
城步行空间具备完整的指示系统,包括城市地图、步行通道指示图等。
第二十七条步行道路按人流的集中程度和地形的变化,适当调整宽度,在商业中心、文化中心等人流密集区安排街头线型绿地或岛式绿地。
第二十八条城市有三个主要入口,分别位于洋河沿线的洋河老桥、洋河一桥和洋河二桥。
这三个入口结合其所处的环境位置,形成不同的城市标志形象。
第二十九条洋河一桥为宣化区方向进洋河南新区最主要的入口,在景观设计上应结合桥梁、河景以及桥头纪念广场塑造入口形象。
第三十条滨河道路强调滨水一侧的景观设计,应提供足够的休息设施,护栏设计体现城市特征。
设施及铺装材料宜选择石材或木材,体现滨水空间的生态意义。
第三十一条采用城市边缘或人流汇集区边缘设置停车场的方式,将停车安排到主要人流聚集区的外围。
大型公共集中停车场安排六处,分别位于洋河南新区行政商业中心区、商业步行街两端、中央公园、滨河湿地公园以及体育公园附近。
第三十二条停车场进行生态化处理:
停车位之间适当种植乔木,铺地以广场砖与草皮间隔设置,停车场边缘以绿篱屏蔽,营建良好绿化景观效果。
第三十三条行道树宜选择树冠面积大、速生型树种,以取得良好的避暑遮荫效果。
第三十四条城市街道从空间角度看,有一定的界面和围合关系,根据不同宽度街道给人的视觉感受,可提出不同性质街道空间适宜的尺度标准。
(表一)表一不同性质街道空间适宜尺度建议表道路性质街道空间宽度D(M)临街建筑高度/道路空间宽度(H/D)临街建筑长度/道路空间宽度(L/D)备注主干道40尽端如有对景建筑,体量可增大。
次干道25第五章城市绿地景观系统第三十五条城市公共绿地主要布置于城市各中心节点及其边界,如商业中心、行政中心、文化体育中心、滨河界面,以景观型城市绿地为主,融合生态与文化,形成提升城市形象,表达城市文化特征的城市绿地空间。
第三十六条在城市绿地系统整体布局上突出“四个结合”原则:
即外围大环境绿地与城区内中小型绿地相结合,开放型绿地与经营性绿地相结合,生态流域保护与园林绿地建设相结合,线性绿地与块状绿地相结合。
第三十七条在城市沿洋河河岸,留出30-50M宽度的绿化用地,营造防护绿地,形成城市滨河绿色生态界面。
第三十八条在居住区与工业用地之间设置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小于30M,可结合道路绿化和居住区绿地布置。
第三十九条公共绿地内以步行空间为主,注重步行空间的连续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四十条城市中现有古树名木,必须予以保护,对每株树进行登记、编号、挂牌,加强养护管理,在人流较多的地段,应增设围栏,并积极采取养护复壮措施。
第四十一条绿化树种的选择充分考虑树种的生物学和生态学特征,注重采用适宜当地生长环境的树种,同时满足园林景观和生态效益的发挥。
绿化造景上提倡行道树、树林、树丛和孤植树的巧妙结合,防止单调的行列式种植。
第四十二条绿化配置尽可能采用多种类的当地乔、灌木,尽量提高植物种类多样性,吸引鸟类;并应选择病虫害较少,不须过多管护的树种,体现适地适树的生态理念,尽可能不用农药。
第四十三条注重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
鼓励生态式、园林式的建筑设计,推广屋顶花园和沿街立面绿化装饰。
第四十四条重点路段绿化和普遍绿化相结合,主要干道两侧树种的选择及种植方式,除突出道路绿化的生态及防护作用外,应结合重点地段加以美化,使之各具特色。
第四十五条洋河一桥于滨河大道交叉口立交桥处形成大型道路绿化节点,体现中心区入口形象。
第四十六条道路护坡植被宜采用固土性能强的植物,以利于对路基的保护,同时也便于养护管理。
第四十七条街道两侧树种以乔木为主;草皮、灌木、乔木有机结合,形成分层次的立体绿化系统。
道路边坡尽量控制在可绿化的坡度范围之内,或进行层叠式处理,以便于生态修复。
第四十八条滨河大道两侧大型城市绿带结合水景形成休闲环境。
第四十九条在进行城市各地段道路规划设计时,应结合道路、广场、园林绿地、文教与体育设施等,统筹安排市区内一、二级避灾据点和避灾通道。
第五十条城区外围近城地段应加强大面积绿化,分区采用速生树种,形成城市的绿色背景和季节分明的山体景观。
第六章居住街区第五十一条居住街区景观风貌应体现宣化县文化特色。
新区的部分街区建设中,可结合宣化老城区传统居住形式和建筑风格,推陈出新,有所体现;结合休闲绿地设置,亦可将传统街坊的特色路网以图案铺地的形式体现于新居住区的休闲环境中。
第五十二条高密度、小街坊住区主要供本地回迁居民居住。
设计应照顾到这部分居民原有的生活模式,并考虑为他们提供工作岗位的场所。
建筑形态处理应注意传统与现代的结合。
可以提取原住地民居建筑的形式加以抽象概括,形成新的建筑符号应用于居住建筑造型设计中。
高密度、小街坊住区可结合宣化县发达的商业文化进行考虑,在底层设置部分商业门面,形成商住楼的居住模式。
第五十三条位于中央公园和滨河湿地公园的高档别墅区,应可结合中央公园、滨河湿地公园和洋河构成的优美的外部景观环境进行整体环境设计。
第七章建筑风格与色彩第五十四条洋河南新区建筑风格体现新世纪先进的美学观念,把地域文化与现代技术结合起来,做到传统与创新的统一,个性与共性的统一,鼓励后现代的创作思维,但反对形式主义。
尊重历史和环境文脉。
强调生态和人的价值,认真把握和推敲生动的建筑语汇,努力使洋河南新区最后建成的新城建筑不同凡响。
建筑风格控制的原则包括以下六点:
(一)先入为主的风格选择
(二)建筑群体形象的统一(三)建筑个体与环境的关系(四)不同建筑风格间的过渡(五)对民族与地域建筑文化遗产的延续与再现(六)鼓励在上述原则下的设计创新第五十五条单体建筑色彩应照顾到周围的环境,并与附近的建筑、绿化、山体、水体相协调。
建筑群体之间在色彩上应有内在联系。
单体建筑不宜大面积(指占外墙总面积10%以上)使用强烈浓重的色彩;城市地标或某些重要建筑,如需以强烈色彩作为单体建筑主色调,须经洋河南新区管委会研究确定。
第五十六条建筑色彩控制的重点是滨河大道内侧、中山大道沿线、景观大道沿线和步行街商业核心地带的整体色彩。
城市整体色彩为浅色调,由浅暖色、浅冷色、浅灰色、白色组成。
标志性建筑根据其所处环境,色彩可采用较显的亮色或深色。
少量公共建筑可为深色调,主要为深暖灰色。
居住建筑色彩以浅暖色、浅灰色为主色调。
低层、多层建筑屋顶应主要设计成坡屋顶,坡屋顶颜色应与其建筑色彩协调,为深灰色、青色或深暖色。
建筑色彩整体变化以街区地块为单元,根据地块的主要用地性质、与洋河、中央公园和南部山体的关系确定基本色彩。
相邻单元地块基本色彩采用冷暖、灰白、深浅交错,以强化空间层次。
第五十七条城市各特色分区应有不同的建筑主色调,不同的功能街区可以有不同的色彩特征;第五十八条禁止用3㎡以上强烈重色彩的广告标识;第五十九条在自然环境占很大比重的地段,建筑色彩不求统一,而由铺地、绿化所形成统一的环境色与建筑搭配。
第六十条居住建筑色彩与宣化城区传统民居的色彩相呼应,通过这种方式体现宣化历史文脉的传承和城市自身的特色。
第六十一条不同居住组团之间的色彩可以有明显区别,使色彩成为居住区可识别性和特色的一个重要方面;商业建筑色彩以暖色调为主,建议某些建筑的局部可取橙黄色,以与“锦橙之乡”的形象相联系。
第六十二条应注重与人的行为活动联系密切的一、二层建筑外观的色彩处理。
底层建筑在人的视域范围内所占比重极大,对这部分建筑色彩的重点处理有利于用较少的代价获得较好的视觉效果。
第八章山水城市景观系统第六十三条山水景观设计的主要目的,是在保持城市区域生物多样性前提下充分挖掘城市山水景观的人文内涵,塑造山水城市特色,形成独特的城市空间形象,提高洋河南新区人居环境质量和城市环境容量,提升洋河南新区的形象和品味。
第六十四条利用绿廊、河流、引导性构筑物等城市要素加强视线引导,加强城市山水视觉联系通道,形成山水城市的整体城市意象。
第六十五条洋河水体景观和生态湿地景观是城市自然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景观建设上以保护为主,重点防止水体污染和破坏性建设开发;第六十六条山水景观设计的核心思想是“显山露水、循环生息”。
“显山露水”是指重点保护和完善洋河景观形象,开辟和保护城市视线走廊,使山水景观尽量显露在城市空间中。
第六十七条山水景观的主要形态可以分为:
(1)自然原生型:
在充分满足城市防洪基础上,对现有冲沟、水面、河道及水陆交错带尽量保持其原生状态,保持生物多样性。
该类山水景观主要布置于桥头公园水陆交错带、滨河湿地公园等。
(2)生态防护型:
指在组团内水面较大的中央公园采用生态驳岸,“绿”、“水”结合,作为城市的功能性景观。
(3)生活游憩型:
主要指城市繁华地段或人流密集地段的自然或人造山水景观,如城市中心区、步行商业街、居住区等。
该类景观是整个城市山水景观的精华所在,不仅反映城市久远的历史文脉,又能折射出现代市民的生活态度;该类景观应注重文化性、游览性、休闲性、活动性等特征。
(4)标志节点型:
主要指位于城市主要出入口、空间节点等处的山水景观,如中央公园城标节点、洋河一桥城市出入口等。
第六十八条洋河南的水体景观主要包括滨河、中央公园和小沙河、水泉河两条溪流生态廊道。
临水边的硬质铺装边线长度不得超过水面周边总长的三分之一。
第六十九条小沙河、水泉河等溪流边缘应尽量做到生态化处理,软化岸线边缘,增强亲水性。
第七十条岸发展水上游乐文化,精心设计水上画舫、码头和临岸景观小品,并采取严格措施保护水体不受污染。
第九章城市小品与标识系统第七十一条城市雕塑以展现宣化文化内涵为主要内容。
序列一:
表达中心城区出入口、门户及城市标志的城市级雕塑,分别位于洋河一桥入口、中央公园城标节点。
环境艺术形象展示要求:
体现新城中心区总体形象、形成城市仪式空间,主要面向到中心区的外来人员和新城区市民。
雕塑作品要求具有明确、突出的主题,能反映宣化县文化特色。
序列二:
功能组团与区域性雕塑,包括:
各功能组团中心雕塑——商业中心广场雕塑、滨河湿地公园雕塑、小沙河公园和水泉河公园雕塑;必须主题突出,地标性强。
序列三:
场所性雕塑,即位于片区中心绿地、各组团内的企事业单位以回迁居住区、高密度、小街坊住区内公共空间的雕塑,主要展示各单位、住区的环境形象。
作品功能以装饰性雕塑为主,题材内容接近生活、情调轻松活泼、形式自由多样。
第七十二条新城区应限制广告宣传设施的设置,将其控制在城市商业中心范围以内。
广告形式可与建筑造型有机结合,如采用镶嵌方式将其植入建筑墙体之中。
第七十三条小型广告展板设置高度为3~7米,中大型商业广告看板设置高度10~30米。
第七十四条城市户外广告及其它宣传设施的设置应注重整体效果的和谐,多层建筑的广告设施以暖色调为主,形成活泼的商业气氛,高层建筑顶部原则上不设置广告宣传展板。
第七十五条在商业步行街及周围次干道设置商业展示为主的户外广告群,以中小尺度和细腻精良的商业化内容为主,供步行欣赏。
第七十六条水系交汇的位置设置大型水景“软质”雕塑,在形成城市景观圈的视觉焦点的同时,不破坏城市自然风貌。
第七十七条在中山大道、东大街、西大街道路主入口处可设置以展现城市风貌为主题的户外广告群,以程式化内容和鲜明的色调为主,主要供车行欣赏。
第十章夜景系统第七十八条对规划区夜景构成要素,如河、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统筹考虑,点、线、面、体结合,力求既统一协调,又富有节奏变化;第七十九条重点渲染城市中心节点,洋河滨河沿线,对建筑轮廓和水际轮廓线的夜景照明进行重点处理,强化层次感,突出重点,形成立体化夜景效果;第八十条城市主要交通景观干道照明满足街道照明功能要求外,还应注意临街建筑立面、绿化、小品、广告、标识物等的照明处理,展现完整优美的道路夜景。
第八十一条城市重要的标志物、标志性建筑、桥梁等标识点进行重点照明。
第八十二条结合洋河南新区山水环境的特质,确定城市夜景分为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以建筑为主,主要包括商业中心、文化中心的公共建筑、居住街区以及景观大道街道照明系统,是规划需要重点处理的层次。
为避免对市民正常生活造成影响,住宅和公共建筑夜景照明以乳白色光、建筑自然内透光为主,以轮廓灯勾画、重塑建筑形体;第二层次为滨河道路以及附属河堤、护岸等,以橙黄色光为主,辅以其他光源照明,既强化洋河水际轮廓线,又与滨河建筑夜景轮廓线相呼应,丰富的城市水岸夜景效果。
第十一章开发管理与控制第八十三条开发管理原则
(一)跨越式发展原则--体现城市建设超前性;
(二)经营城市原则--不仅包括城市物质空间的设计,也包括城市无形资产的经营与策划,如信息交流、人际交往与社会活动等;(三)大地景观原则--注重城市建设的生态性与景观性,注重城市生态修复。
第九十四条开发管理模式洋河南新区城市风貌设计思路一直延续到城市管理模式的建立,城市建设过程从空间和时间纬度分为两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代表公共利益、对中心城区建设影响较大、建设时序集中的项目,如广场、滨江绿化带、交通枢纽、商业中心、体育中心等。
该类项目一旦建成可以对城市景观风貌产生显著影响,所以一般应有政府或受政府委托的具有良好信誉与实力的开发公司操作并进行严格管制,以保证该类项目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不被侵犯;第二个层次为建设时序分散、开发相对独立的一般项目。
这类项目用地隶属于不同的开发商,无法在开发时间和开发效果上取得一致,只需对其进行最低标准的管制并保证其最终不至于破坏城市整体景观效果,如居住小区等。
建议城市开发建设时序大致分为四个阶段,体现重点突出、特色优先、片区建设的设计思路,并以此为依据编制城市设计导则,为地块开发与公共项目的建设与实施提供管理依据:
创业期:
建设中山大道、景观大道、滨江大道和行政广场,形成城市中心形象骨架;初步建立中心城片区土地市场化经营模式并制定开发建设管理条例。
开拓期:
启动城市住宅、商业等房地产开发;启动城市商贸步行街项目,开发建设学校、医院、体育场馆等配套公共建筑,初步形成具备基本城市职能、较有活力的开县城市中心;完善中心片区城市职能和城市形象,为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初步形成稳定的招商引资政策和城市环境。
成型期:
进一步完善城市外部交通条件;全面建设组团内部各功能片区;启动片区城市公共绿地与防护绿地、滨江游憩绿地、山体生态绿地等生态网络的建设;启动城市步行网络建设,完善城市开放空间体系,逐步完善城市功能,形成鲜明的城市特色和稳定的城市管理队伍。
完善期:
进一步完善洋河南新区城市功能;展开城市环境的生态保全和生态修复建设,使片区真正融入城市的整体发展格局,成为宣化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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