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塔煤矿基建期间机电设备防爆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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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塔煤矿基建期间机电设备防爆管理规定
青矿机电[2014]6号
关于下发《青春塔煤矿基建期间机电
设备防爆管理规定》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各相关施工单位:
为加强青春塔煤矿机电设备防爆管理,进一步规范各级管理人员工作行为,防止电器设备失爆造成各类事故的发生,结合矿井实际,就我矿基建期间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工作做出如下规定,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青春塔煤矿基建期间机电设备防爆管理规定
为加强青春塔煤矿机电设备防爆管理,进一步规范各级管理人员工作行为,防止电器设备失爆造成各类事故的发生,结合矿井实际,就我矿基建期间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工作,把设备防爆问题提高到政治高度来认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坚决杜绝设备失爆。
二、机电设备防爆工作由各单位机电经理直接负责,建立设备防爆管理制度,成立防爆管理机构,设立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组、电气设备技术管理组、小型电器管理组和电缆管理组等专项小组,按管理职能开展工作。
如有的小组业务量小,可合并管理,但管理职能不能减少。
三、严格把住设备入井关,杜绝不合格或失爆设备入井。
1、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组负责设备下井前的验收和检查工作。
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组要设置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防爆设备检查员”资格证的专职或兼职人员,持证上岗,负责检查验收设备。
2、每一台设备(包括小型电器和电缆)入井前必须经防爆设备检查员检查合格并签发“防爆合格证”和“入井许可证”,并登记造册后,方可入井。
没有“产品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以及安全性能不合格的设备,严禁入井。
设备防爆合格证必须贴在设备内腔或表面上。
3、6mm2以上电缆和小型电器必须统一管理,入井前必须按防爆设备管理标准进行检查。
电缆检查合格签发“合格证”和“入井许可证”;小型电器检查合格签发“防爆合格证”和“入井许可证”,并登记造册。
4、严格设备入井二次检查制度。
由井口把钩工负责,对每入井设备、电缆和小型电器进行入井检查,无防爆设备检查员签发的“入井许可证”不得入井。
5、严禁采购无“出厂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的设备,严禁采购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
四、加强现场管理,杜绝设备失爆。
1、各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井下供电技术管理工作。
井下供电系统运行状况、电器设备继电保护整定、局扇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等要定期进行检查和校核计算,保证供电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工作面负荷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计算供电负荷,及时做出调整,杜绝超负荷运行和继电保护失灵现象的发生。
井下各工作面需要增减负荷时,必须有供电设计和供电系统图,并经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按提供的图纸在指定地点工作。
2、各施工单位要配置2~3名井下专职防爆设备检查员,各区队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机电管理网员,形成专管和群管相结合的电气安全管理网,对防爆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和安全保护设施等实行不间断的监督检查。
3、要层层建立承包机制,实行包机管理。
电气设备、小型电器、电缆必须按工作范围实行分区分片承包管理,谁使用谁维护谁管理。
要建立奖罚机制,实行绩效与工资奖金挂钩。
4、严格执行停电工作票制度,严禁私自乱停电。
各单位必须建立严格规范的停电工作票制度,井下需要停电作业的,必须开停电工作票,经机电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停电工作。
5、严格遵守井下电器设备操作制度。
井下电钳工必须配带瓦斯检查仪,打开电器设备时要严格执行“检查瓦斯、挂牌、停电、验电和放电”制度。
严禁带电检修或搬运设备。
非专职操作人员严禁打开电器设备。
6、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7、每月至少要组织一次管辖范围内的机电设备防爆大检查活动,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
五、加强电缆管理,严防电缆损坏、漏电、短路、着火现象的发生。
1、要高度重视电缆的管理,把电缆管理提升到电器设备防爆的高度来管理,杜绝电缆损坏、漏电、短路和着火现象的发生。
2、各施工单位设置的电缆管理组负责所有管辖范围内高低压电缆的集中管理。
负责领取、发放、修补和试验等工作。
要实行计算机管理,做到条条电缆有编号,帐、卡、物三对照。
6mm2以下电缆由区队自己管理,管理办法和要求同6mm2以上电缆相同。
3、新电缆到货后,应检验产品出厂合格证、MA标志、型号、长度、电压等级、绝缘材料、护套等符合要求,资料齐全。
4、各单位领取电缆时,必须向电缆管理小组提出申请,将需要的电缆型号、规格、长度和接装的负荷等填写在领取电缆的申请单上,经机电技术员审核同意,机电负责人(经理)签字后方可领取。
5、推广使用电缆压号管理制度。
电缆在下井前,在地面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和测试工作,在电缆无损伤、绝缘达到规定值的情况下,签发“合格证”和“入井许可证”后方可入井。
电缆检验合格后,在两端要进行热补压号,记录电缆规格、长度、检验人员编号和检验日期等。
6、井下工作面使用的电缆撤回升井后,必须进行检查、处理,在地面热补修理后的电缆经浸水试验和电气试验合格后,方可发放使用,没有经过检查的电缆不许下井使用。
7、电缆敷设应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在总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中不应敷设电缆;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加装套管;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电缆与压风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盘圈或盘“8”字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电缆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运输机上;电缆敷设时要符合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并与设在主、副水仓中的主接地极连接成一个总接地网。
溜放煤、矸、材料的溜道中严禁敷设电缆;电缆要采用钩悬挂,严禁将电缆埋、压、泡在水中或用铁丝吊挂。
8、推广井上硫化热补电缆技术,减少井下冷补电缆,特殊情况下需要冷补的,要安排专人检查接头冷补质量。
9、严禁使用无合格证、无煤安标志的电缆。
电缆电压等级不小于供电电压等级。
10、加强电缆的防护管理
(1)井下敷设电缆的巷道进行施工时,应由施工单位用防护器材将电缆掩盖好,经机电负责人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施工完毕仍有施工单位将电缆恢复原状,由机电负责人验收。
(2)采掘工作面电缆,应随时监视电缆情况,防止电缆遭受撞击、挤压而造成损伤。
设备移动时,电缆应有足够余量,并设专人盘放和看守,防止将电缆挤伤和拖断。
(3)掘进工作面的移动电缆,放炮前应切断电源,将电缆拖到30米以外的地方,并掩盖好。
采煤工作面或其它的放炮地点,电缆不能移走的,放炮前必须用木板、木槽、溜槽或其它防护用具将电缆妥善防护,防止电缆遭到破坏。
(4)煤电钻电缆钻眼时不准将电缆落到运输机和轨道上;停用时必须将电缆撤出工作面,放到安全地带,盘好并掩盖好。
(5)工作面配电点的设备移动时必须在停电后进行,移动完毕后应将电缆重新吊挂好。
工作面放炮时,距放炮电点50米以内的电缆必须掩盖好,防止炮崩坏。
(6)工作面安装回撤用的临时小绞车电缆和信号电缆,应严格按标准悬挂好,防止电缆挤伤和拖断。
(7)严禁在电缆上面堆放材料、杂物和硬金属等物品,避免挤压损伤电缆。
(8)电缆在运输过程中,要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确保电缆的弯曲半径不超限,严禁打结、扭劲等现象。
敷设过程中严禁采用机械牵引、拽拉电缆。
电缆在装车运输时,严禁超宽、超长以免挤伤电缆。
11、加强电缆的定期巡回检查
(1)立井和斜井井巷中敷设的电缆,应有承包电工每月至少巡查一次。
(2)井底车场、大巷、采区上下山电缆、机房硐室电缆,应有专职承包电工每周至少巡查一次。
(3)采掘工作面范围内的电缆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4)采掘工作面敷设的移动电缆或距工作面100m以内的固定电缆,由操作人员和当班电工负责,随时检查。
(5)采掘工作面敷设的高低压电缆,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12、各电缆承包管理人员,必须建立电缆巡视检查记录,详细记录检查情况,机电队长、机电负责人每周要抽查一次记录情况。
13、电缆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
(1)电缆悬挂是否整齐,有无脱落现象。
(2)电缆有无受挤压和碰撞的危险。
(3)电缆有无机械损伤和漏电等情况,电缆和接线盒是否过热。
(4)电缆有无淋水和严重锈蚀现象。
(5)高压电缆接线盒接地装置是否牢固可靠。
六、加强技术管理,实现安全可靠供电。
1、施工单位电气技术管理人员负责矿井供电技术管理工作,定期对供电系统及电器设备进行检查和整定计算。
2、施工单位电气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备有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电力、电话、信号、管理、电机车等线路平面敷设示意图,并随着情况变化及时修改,妥善保管。
3、变电所、水泵房、掘进工作面以及主要机电硐室要有供电系统图。
机电设备、小型电器、电缆要按标准设置标志牌和完好牌。
标志牌上应注明:
型号、用途、负荷容量、维护人等参数。
4、井下继电保护装置及仪表每年要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至少进行一次整定和校验,高压电缆每年应进行一次泄漏和耐压试验。
遇有越级跳闸、保护失灵和仪表不准等现象要立即进行处理。
保护装置的整定不经机电科长以上管理人员批准,不得随便更改。
5、井下接地电阻绝缘试验、各采掘工作面远方漏电跳闸保护试验,每月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试验测试一次,并有详细的记录。
6、凡是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
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7、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改造电器设备,不得私自增加或减少电器元件,否则,视为失爆。
8、严禁使用无产品合格证,无煤矿安全标志证的设备。
严禁使用国家命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
9、推广使用高压真空设备,淘汰油浸式电气设备。
10、井下低压供电馈电线路必须装设带漏电闭锁的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
如果没有这两种装置,必须装设能自动切断漏电馈电线路的检漏保护装置。
11、煤电钻必须设有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
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前应试验一次,严禁甩保护使用。
12、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和瓦斯超限闭锁功能,保证停风后或瓦斯超限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13、掘进工作面局部扇风机应设置从高压开始的专用电源、专用变压器和专用线路。
应设双风机双电源(一套工作,一套热备用),并且能够做到自动切换。
14、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无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风电闭锁装置。
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
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或甲烷风电闭锁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少于2h;系统必须具有防雷电保护;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检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
15、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架线电机车时,装煤点、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七、加强职工技术培训,提高职工技术素质,持证上岗。
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爱护设备,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
1、煤矿井下司机、操作工和电气设备维护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各岗位工种要大力推广“手指口述”管理方法。
要完善操作规程内容,把操作规程编成口诀或顺口溜形式,做到简单易懂易记。
3、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3)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4、所有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都应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标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并送电。
所有井下电工在工作时都必须将此牌随身携带。
5、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1)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
(2)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器。
(3)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局扇风电闭锁装置。
(4)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
(5)不准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
(6)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检查瓦斯不准送电。
(7)有故障的供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
(8)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失灵不准送电。
(9)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
主题词:
矿井机电设备防爆管理通知
主办:
青春塔煤矿工程部机电分部2014年3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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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春 煤矿 基建 期间 机电设备 防爆 管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