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安全强制性标准主要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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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安全强制性标准主要内容
工程建设安全强制性标准的主要内容
为了认真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指导和督促工程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建设部发布了《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排水、防火措施,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一、工程建设安全强制性标准
(一)主要标准
根据《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规定的安全监理审查内容,所涉及的工程建设安全强制性标准主要包括:
(1)《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
(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3)《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JGJ111—98)
(4)《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其中,第三章土方工程按《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执行)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6)《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7)《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8)《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50214—2001)
(9)《大模板多层住宅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G20—84)
(10)《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65—89)
(11)《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74—2003)
(12)《钢框胶合板模板技术规程》(JGJ96—95)
(13)《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96)
(14)《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1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16)《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
(1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修订本))
(19)《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1997年版))
(20)《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21)《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
(22)《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23)《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
(24)《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97)
(25)《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
(26)《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27)《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87)
(28)《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
(29)《钢筋混凝土升板结构技术规范》(GBJ130—90)
(30)《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
(31)《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
(3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33)《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34)《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97)
(二)涉及安全的其他标准
(1)《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98)
(2)《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GB50154—92)
(3)《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92)
(4)《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04)
(5)《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6)《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85)
(7)《城市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T30—99)(8)《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1)(9)《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94)
(10)《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94)
(11)《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T86—2000)(12)《城镇供热系统安全运行技术规程》(CJJ/T88/2000)
(1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1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15)《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
(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17)《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18)《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
(三)产品制造标准
(1)《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87)
(2)《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88)
(3)《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GB13329—91)
(4)《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1997)(5)《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GB16914—2003)
(6)《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JG5027—92)
(7)《高空作业机械安全规则》(JG5099—1998)
(8)《机械式停车场安全规范总则》(JG5106—1998)
二、工程建设安全强制性标准的主要内容
(一)地下管线探测安全保护规定
(一)地下管线探测安全保护规定
《CJJ61—2003)附录A地下管线探测安全保护规定如下:
(1)从事地下管线探测的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工作岗位的安全保护规定,做到安全生产。
(A.0.1)
(2)在市区或道路上进行地下管线探测的作业人员,必须着桔黄色号服和号帽,遵守城市交通规则。
(A.0.2)
(3)进入企业厂区进行地下管线探测的作业人员,必须熟悉该厂安全保护规定,遵守该企业工厂的厂规。
(A.0.3)
(4)对规模较大的排污管道,在下井调查或施放探头、电极、导线时,严禁明火,并进行有害、有毒及可燃气体的浓度测定。
超标的管道要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才能作业。
(A.0.4)
(5)严禁在氧、煤气、乙炔等易燃、易爆管道上作充电点,进行直接法或充电法作业。
(A.0.5)
(6)夜间作业时,应用足够的照明,打开窨井盖时,井口应有安全照明标志。
(A.0.6)(7)使用大功率仪器设备时,作业人员应具备安全用电和触电急救的基础知识。
工作电压超过36V时,供电作业人员应使用绝缘防护用品。
接地电极附近应设置明显警告标志,并委派专人看管。
雷电天气严禁使用大功率仪器设备施工。
井下作业的所有电气设备外壳必须接地。
(A.0.7)
(8)打开窨井盖作实地调查时,井口必须有专人看管,或用设有明显标志的栅栏圈围起来。
调查完毕必须立即盖好窨井盖。
打开窨井盖后严禁作业人员离开现场。
(A.0.8)(9)发生人身事故时,除立即将受害者送到附近医院急救外,还必须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明确事故责任。
(A.0.9)
(二)脚手架安全技术及管理规定
1.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定根据《JGJ128—2000),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
1)1
施)
工搭
准设
备与
。
拆
(除
7.1。
)①脚手架搭设前,工程技术负责人应按规范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向搭设和使用人员做技术和安全作业要求的交底。
②对门架、配件、加固件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查、验收;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门架、配件。
③对脚手架的搭设场地应进行清理、平整,并做好排水。
2)搭设。
(7.3)①搭设门架及配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交叉支撑、水平架、脚手板、连接棒和锁臂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b.不配套的门架与配件不得混合使用于同一脚手架;c.门架安装应自一端向另一端延伸,并逐层改变搭设方向,不得相对进行。
搭完一步架后,应按规范要求检查并调整其水平度与垂直度;d.交叉支撑、水平架或脚手板应紧随门架的安装及时设置;e.连接门架与配件的锁臂、搭钩必须处于锁住状态;f.水平架或脚手板应在同一步内连续设置,脚手板应满铺;g.底层钢梯的底部应加设钢管并用扣件扣紧在门架的立杆上,钢梯的两侧均应设置扶手,每段梯可跨越两步或三步门架再行转折;h.栏板(杆)、挡脚板应设置在脚手架操作层外侧、门架立杆的内侧。
②加固杆、剪刀撑等加固件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加固杆、剪刀撑必须与脚手架同步搭设;b.水平加固杆应设于门架立杆内侧,剪刀撑应设于门架立杆外侧并连牢。
③连墙件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连墙件的搭设必须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严禁滞后设置或搭设完毕后补做;b.当脚手架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时,应采用确保脚手架稳定的临时拉结措施,直到连墙件搭设完毕后方可拆除;c.连墙件宜垂直于墙面,不得向上倾斜,连墙件埋入墙身的部分必须锚固可靠;d.连墙件应连于上、下两榀门架的接头附近。
④加固件、连墙件等与门架采用扣件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扣件规格应与所连钢管外径相匹配;b.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宜为50~60N·m,并不得小于40N·m;c.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长度不应小于100mm。
⑤脚手架应沿建筑物周围连续、同步搭设升高,在建筑物周围形成封闭结构;如不能封闭时,在脚手架两端应按规范要求增设连墙件。
3)验收。
脚手架搭设完毕或分段搭设完毕,应按规范的规定对脚手架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7.4)4)拆除。
(7.5)①脚手架经单位工程负责人检查验证并确认不再需要时,方可拆除。
②拆除脚手架前,应清除脚手架上的材料、工具和杂物。
③拆除脚手架时,应设置警戒区和警戒标志,并由专职人员负责警戒。
④脚手架的拆除应在统一指挥下,按后装先拆、先装后拆的顺序及下列安全作业的要求进行:
a.脚手架的拆除应从一端走向另一端、自上而下逐层地进行;b.同一层的构配件和加固件应按先上后下、先外后里的顺序进行,最后拆除连墙件;c.在拆除过程中,脚手架的自由悬臂高度不得超过两步,当必须超过两步时,应加设临时拉结;d.连墙杆、通长水平杆和剪刀撑等,必须在脚手架拆卸到相关的门架时方可拆除;e.工人必须站在临时设置的脚手板上进行拆卸作业,并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f.拆除工作中,严禁使用榔头等硬物击打、撬挖,拆下的连接棒应放入袋内,锁臂应先传递至地面并放室内堆存;g.拆卸连接部件时,应先将锁座上的锁板与卡钩上的锁片旋转至开启位置,然后开始拆除,不得硬拉,严禁敲击。
(2)安全管理与维护。
拆下的门架、钢管与配件,应成捆用机械吊运或由井架传送至地面,防止碰撞,严禁抛掷。
(8)1)搭拆脚手架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担任,并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上岗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于高处作业者,不得上脚手架操作。
2)搭拆脚手架时工人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3)操作层上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在脚手架上集中堆放模板、钢筋等物件。
严禁在脚手架上拉缆风绳或固定、架设混凝土泵、泵管及起重设备等。
4)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雨、雪、雾天应停止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及施工作业。
5
a.
b.)施
交工
叉
连期间
支不
撑
墙
得拆
,除
水
件
下列
平杆
架件:
;
;c.加固杆件:
如剪刀撑、水平加固杆、扫地杆、封口杆等;d.栏杆。
6)作业需要时,临时拆除交叉支撑或连墙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交叉支撑只能在门架一侧局部拆除,临时拆除后,在拆除交叉支撑的门架上、下层面应满铺水平架或脚手板。
作业完成后,应立即恢复拆除的交叉支撑;拆除时间较长时,还应加设扶手或安全网;b.只能拆除个别连墙件,在拆除前、后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应在作业完成后立即恢复;不得在竖向或水平向同时拆除两个及两个以上连墙件。
(3)模板支撑与满堂脚手架。
门式钢管脚手架用作模板支撑和满堂脚手架时,结构、构造设计应根据荷载、支撑高度、使用面积等做出,并列入施工方案中。
(9.1.1)门式脚手架用于模板支撑时,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及《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J214)中有关规定取值,并进行荷载组合。
门式脚手架用于满堂脚手架时,荷载应按实际作用取值,门架承载力应按规范规定进行计算。
(9.1.2)
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定根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
(
1)
全技
1
施工
术规定
)
准备
的主要
施
。
(
内容
工
7.1如下:
。
)①单位工程负责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脚手架的要求,向架设和使用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②应按规范的规定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对钢管、扣件、脚手板等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③经检验合格的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平稳,堆放场地不得有积水。
④应清除搭设场地杂物,平整搭设场地,并使排水畅通。
⑤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
2)地基措
与基础施
。
(7.2。
)①脚手架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必须根据脚手架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土质情况与现行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的有关规定进行。
②脚手架底座底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
③脚手架基础经验收合格后,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放线定位。
3)搭设。
(7.3)①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
②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按规范的规定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
③
④
⑤
a.脚挡
中
手脚板
栏
板的高
杆
铺度
应
设应
不应
居
符小
中
合下
于
设
列规180mm
置
定150mm。
。
:
;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b.采用对接或搭接时均应符合规范的规定;脚手板探头应用直径3.2mm的镀锌钢丝固定在支承杆件上;c.在拐角、斜道平台口处的脚手板,应与横向水平杆可靠连接,防止滑动;d.自顶层作业层的脚手板往下计,宜每隔12m满铺一层脚手板。
⑥模板支架搭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
4
①拆)
除脚手拆
架前的
规
除
准备工。
作应定
(
符合下7.4列规定。
):
a.应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求;b.应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c.
d.
②;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进行拆除安全技术交底;应
拆清
除除
脚脚
手手
架架
时上
,杂
应物
符及地
合面
下障列碍规物定。
:
a.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b.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c.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6.5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
(
1
①
a.)
新
应
固
2
构
钢后
)
配
管
有件
的
产
,
检
检
检
品查
查应
质
再拆
查
与
符
量
除
与
验
合收
下
合
连
验
。
列
格(
规
证墙
收
8.1
定件。
。
):
;b.应有质量检验报告,钢管材质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拉伸实验方法》(GB/T228)的有关规定,质量应符合规范的规定;c.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d.钢管外径、壁厚、端面等的偏差,应分别符合规范的规定;e.
②旧钢
钢管
管必
的检须
查涂
应符有
合防
下锈列规漆
定。
:
a.表面锈蚀深度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锈蚀检查应每年一次。
检查时,应在锈蚀严重的钢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锈蚀严重的部位横向截断取样检查,当锈蚀深度超过规定值时不得使用
b.
③钢
扣管
件弯
的曲
验变形
收应
应符
符合
合规
下范
列的规规定定;。
:
a.新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
当对扣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抽样检测;b.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新、旧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
2)脚手架检查与验收。
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应在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进行检查与验收
(3)。
安全(
管理。
8.2
(9)
)1)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
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2)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3)脚手架的构配件质量与搭设质量,应按规范的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4)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
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5)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6)脚手架的安全检查与维护,应按规范的规定进行。
安全网应按有关规定搭设或拆除。
7)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①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②连墙件。
8)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9)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10)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11)工地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进行。
(三)沥青路面雨季、冬季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GB50092—96),沥青路面雨季、冬季施工应执行以下规定:
(1)沥青面层不得在雨天施工,当施工中遇雨时,应停止施工。
雨季施工时应采取路面排水措施。
(1.0.4)
(2)沥青路面施工应确保施工安全,施工人员应有良好的劳动保护。
沥青拌和厂应具备防火设施。
配制液体石油沥青的车间严禁烟火。
使用煤沥青的施工人员应采取防止吸入煤沥青蒸气或皮肤直接接触煤沥青而使身体受到损害的保护措施。
(1.0.5)
(3)沥青贮运站及沥青混合料拌和厂应将不同来源、不同标号的沥青分开存放,不得混杂。
在使用期间,贮存沥青的沥青罐或贮油池中的温度不宜低于130℃,并不得高于180℃。
在冬季停止施工期间,沥青可在低温状态下存放。
经较长时间存放的沥青在使用前应抽样检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得使用。
同一工程使用不同沥青时,应明确记录各种沥青所使用的路段及部位。
(4.2.5)
(4)沥青表面处治宜在干燥和较热的季节施工,并应在雨季及日最高温度低于15℃到来以前半个月结束,使表面处治层通过开放交通压实,成型稳定。
(5.1.6)(5)沥青贯入式路面宜在干燥和较热的季节施工,并宜在雨季及日最高温度低于15℃到来以前半个月结束,使贯入式结构层通过开放交通碾压成型。
(6.1.4)
(6)沥青路面雨季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应加强工地现场与沥青拌和厂联系,缩短施工长度,各项工序衔接应紧密。
②运料汽车和工地应备有防雨设施,并应做好基层及路肩的排水。
③当遇雨或下层潮湿时,不得摊铺沥青混合料。
对未经压实即遭雨淋的沥青混合料,应全部清除,更换新料。
(7.9.2
(四)建筑工程冬期施工安全技术及管理规定
根据《JGJ104—97),根据当地多年气象资料统计,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于5℃即进入冬期施工;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高于5℃时解除冬期施工。
凡进行冬期施工的工程工程,应复核施工图纸;对有不能适应冬期施工要求的问题应及时与设计单位研究解决。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应执行以下规定。
1.土方工程
土方工程的冬期施工,施工前应做好准备工作,并应连续施工。
冬期施工时,运输道路和施工现场应采取防滑和防火措施。
1)土壤的防冻与保温。
(3.2)
①对于大面积的土方工程宜采用翻松耙平法施工。
在拟施工的部位应将表层土翻松耙平,其厚度宜为25~30cm,其宽度宜为开挖时冻结深度的两倍加基槽(坑)底宽之和。
②在初冬降雪量较大的土方工程施工地区,宜采用雪覆盖法。
开挖前,在即将开挖的场地宜设置篱笆或用其他材料堆积成墙,高度宜为50~100cm,间距宜为10~15m,并应与主导风向垂直。
面积较小的基槽(坑)可在预定的位置上挖积雪沟(坑),深度宜为30~50cm,宽度为预计深度的两倍加基槽(坑)底宽之和。
③对于开挖面积较小的槽(坑),宜采用保温材料覆盖法。
保温材料可用炉渣、锯末、刨花、稻草、草帘、膨胀珍珠岩等,再加盖一层塑料布。
保温材料的铺设宽度为待挖基槽(坑)宽度的两倍加基槽(坑)底宽之和。
④挖好较小的基槽(坑)的保温与防冻可采用暖棚保温法。
在已挖好的基槽(坑)上,宜搭好骨架铺上基层,覆盖保温材料。
也可搭塑料大棚,在棚内采取供暖措施。
2)冻土的融化。
(3.3)
①冻土融化方法应视其工程量大小、冻结深度和现场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可选择烟火烘烤、蒸汽融化、电热等方法,并应确定施工顺序。
②工程量小的工程可采用烟火烘烤法,其燃料可选用刨花、锯末、谷壳、树枝皮及其他可燃废料。
在拟开挖的冻土上应将铺好的燃料点燃,并用铁板覆盖,火焰不宜过高,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③当热源充足,工程量较小时,可采用蒸汽融化法。
应把带有喷气孔的钢管插入预钻好的冻土孔中,通蒸汽融化。
冻土孔径应大于喷汽管直径1cm,其间距不宜大于1m,深度应超过基底30cm。
当喷汽管直径D为2.0~2.5cm时,应在钢管上钻成梅花状喷汽孔,下端应封死,融化后应及时挖掘并防止基底受冻。
④在电源比较充足地区,工程量又不大,可用电热法融化冻土。
电极宜采用16~25的下端带尖钢筋。
电极打入冻土中的深度不宜小于冻结深度,并宜露出地面10~15cm。
电热时间应根据冻结深度、电压高低等条件确定。
采用电热法融化冻土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冻土的挖掘。
(3.4)
①冻土的挖掘根据冻土层厚度可采用人工、机械和爆破方法。
②在挖方上边弃置冻土时,其弃土推坡脚至挖方边缘的距离应为常温下规定的距离加上弃土堆的高度。
③开挖完的基槽(坑)应采取防止基槽(坑)底部受冻的措施。
当基槽(坑)挖完不能及时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时,应在基槽(坑)底标高以上预留土层,并覆盖保温材料保温。
4)土方回填。
(3.5)
①冬期土方回填时,每层铺土厚度应比常温施工时减少20%~25%。
预留沉陷量应比常温施工时增加。
对于大面积回填土和有路面的路基及其人行道范围内的平整场地填方,可采用含有冻土块的土回填,但冻土块的粒径不得大于15cm,其含量(按体积计)不得超过30%。
铺填时冻土块应分散开,并应逐层夯实。
②冬期填方施工应在填方前清除基底上的冰雪和保温材料;填方边坡的表层100cm以内,不得采用含有冻土块的土填筑;整个填方上层部位应用未冻的或透水性好的土回填,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冬期填方的高度不宜超过规程的规定。
③室外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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