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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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让九区专项治理工程(二标段)
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5日
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审批表
名称
审批意见
施
工
单
位
负责人:
年月日
监
理
部
门
负责人:
年月日
建
设
单
位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让九区专项治理工程(二标段)
工程地点:
位于让胡路区九区
工程投资:
2253.21万元
开竣工日期:
2014年7月25日至2015年8月30日
建设单位:
大庆石油管理局
设计单位: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筑设计院
监理单位:
大庆市兴工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工程量:
工程主要是对九区15栋住宅楼及公共设施建筑,包括污水排放系统、雨水排放系统、给水系统、采暖系统及电气部分进行改造等。
新建砼路、新建铺装、新建采暖阀井、翻建检查井、新建污排管道、采暖管道、雨水管道、给水管道、新建雨水口、楼梯间油漆墙裙、住宅楼外墙粉刷、山墙保温,改造供电系统,完善消防系统及弱电系统等;
二、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编制依据
本工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确保该工程安全生产无事故,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该工程的安全施工过程中的环节,特制定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三、安全施工组织落实
(一)、建立安全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和安全管理网络,成立以项目经理主抓、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各班组参与的安全管理网络,委派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各项安全工作。
1、安全施工管理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
姜旸
安全员:
李孝松
技术负责人:
崔益根
现场施工员:
付忠民
HSE负责人:
唐虎军
质检员:
圣松月
瓦工组组长:
圣松月
木工组组长:
孙卫忠
钢筋组组长:
郁忠德
水电安装组组长:
杨晓峰
(2)、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组长:
姜旸
副组长:
李孝松
组员:
孙卫忠章磊崔益根张士锋杨晓峰
(3)、现场安全消防组织机构
组长:
唐虎军
副组长:
李孝松
组员:
章磊崔益根
(4)、现场用水、用电管理机构
组长:
圣松月
副组长:
章磊
组员:
李孝松唐虎军崔益根付忠民
(5)、现场机械管理组织机构
组长:
章磊
副组长:
张士锋
组员:
唐虎军杨晓峰刘正华
2、安全管理网络
3、安全管理目标
质量目标:
单位工程质量达到一次性合格。
工期目标:
开工日期2014年7月25日,竣工日期2015年8月30日,力争在2015年8月25日达到竣工验交条件。
安全目标:
严格执行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成立安全生产小组,加强安全教育,积极做好危险区域、危险工种的安全防护工作,杜绝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事故频率控制在1.5‰以内。
文明施工目标:
现场管理整齐,工完场清,做到文明施工,达到市级文明样板工地标准。
(二)、安全管理制度
1、各组施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操作工人必须熟悉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否则不许施工。
2、新进场及变换工种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违反“十不准”人员不准上岗。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4、认真坚持安全整改制度,搞好隐患整改,并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6、现场机电设备、电动工具、供电设施,由持证电工操作,严禁非电工人员操作。
7、施工现场、生活区用电必须按三相五线制施工,即一零、三火、一接地,机械设备采用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一接地。
8、一切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及保险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班前班后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非操作人员随意操作。
9、现场使用的焊接设备要统一管理,氧气、乙炔专人负责管理,并保证使用时的安全距离。
10、起重吊装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考核后,持证上岗,否则不准操作。
11、管道试压前,应检查肓板是否牢固,试压时严格遵守有关技术规范和设计规定,不得超压,不得在肓板前操作和站人。
12、施工现场“四口”和“五临边”必须设置围栏、安全标志牌、安全警示灯。
13、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1、施工管理人员每月召开现场安全教育会一次,考核安全教育结果一次。
2、每10天对职工进行一次现场安全知识测试,对不合格者进行1天的补课。
3、每天布置工作时,首先讲安全措施,交待施工方法。
4、对所使用的脚手架,采用全封闭安全网。
5、对施工的“四口”、“五临边”设围栏、围坪,挂警示标志、安全警示牌。
6、对高空作业,必带安全带,并设安全网兜。
7、对于粉尘和污染区,要配置防尘、防毒面具。
8、对机电设备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一接地,箱上锁。
9、对于施焊及易燃易爆配置灭火器、测试仪、防火砂、防火工具。
10、对危险区作业,要设专人看护。
11、专职安全员对现场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对违章作业人员有权进行教育和罚款处理。
一、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A、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制度,切实作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措施落实;
(二)公司中的生产、技术、质量、材料、财务、劳资等部门,都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三)各级施工单位要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人员持证上岗。
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的职责是:
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组织或参加编制安全措施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全检查,总结交流经验;协助现场指挥人员,采取措施,处理险情;做好事故调查,统计、报告和其他劳动保护工作;
(四)班组设不脱产安全员,坚持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做好活动记录;
(五)公司的职工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进行违章作业,并且要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
B、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级施工管理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各项规定,各工种工人必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凡是不了解“规程”的技术人员和未受过安全技术教育的工人,都不许参加施工;
(二)每个大、中、小型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设计”和“方案”中,应针对工程特点、施工方法、使用机械的实际情况,编制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前依据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向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没有施工方案,没有安全技术措施,一律不准开工;
(三)凡土建、吊装、安装等几个单位在同一现场施工,必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统一指挥,共同拟定确保安全施工的措施,需要多层作业时,应事先在层间设有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否则不许工人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工作;
(四)施工现场人口处,必须设置“施工公告”牌和“安全纪律”牌;
(五)现场运输道路必须畅通,较大现场应设交通指挥;
(六)现场排水系统必须有效;
(七)现场内材料堆放必须整齐、美观、安全,施工工程内部及周围的碎石、木料、钢管、扣件等及时进行清理;
(八)危险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牌;
(九)施工现场周围和悬崖、陡坡处,应围设栏杆,工地内的沟、坑应填平,或者设围栏、盖板;
(十)施工现场要有减速的指示标志,危险地区应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的明显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场地狭小,来往行人和运输频繁的地点、叉路上,应设临时交通指挥;
(十一)施工现场内一般不许架设高压电线,必须架设时,应与建筑物、工作地点保持安全距离,并适当加大电线的安全系数,或在其下方设电线保护网;
(十二)工地内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应平坦,坡度不应大于3%。
上述车辆都应备制动闸,轨道终点应向上弯曲,或者设车档;
(十三)一切材料按规定位置堆放整齐和稳固,现场中拆除的模板和废料及时清理,将钉子拔掉;
(十四)在山沟、河流两岸、铺设交通线路或者设置一切临时建筑,都应事先了解地形、历年的山洪和高水位情况,以防止灾害;
(十五)存放爆炸物的仓库,必须和厂矿、房屋、人口稠密处所、交通要道和高压线等保持安全距离。
仓库要用耐火材料建造,库顶应采用较轻型结构和安设避雷针,库内要有完善的通风设备和温度表,门窗应该向外开,仓库周围应设防爆掩护体,50米内严禁吸烟,并备有消防设备;
(十六)危害工人健康的油料和其他有害物质,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房舍内,汽油库必须选定安全地点,不准用易燃材料建造。
周围应设围墙或栅栏、设备“严禁烟火’的警告标志,库顶设置避雷针;
(十七)在天然光线不足的作业点或者在夜间进行工作,都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在坑井、隧道和沉箱中工作,除应该有常用电灯外,并要备用有独立电源的照明灯;
(十八)现场暂设工程必须符合安全,防火要求。
C、现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1、企业和项目经理部必须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应对突发事故发生时,能有序的组织救援;
2、企业和项目经理部必须成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重大事故救援指挥中心,成立重大伤亡事故救援抢救组、保卫组、通讯组、供应组,以保证救援工作各负其责;
3、项目部和施工现场应配备专、兼职医务人员和一般常用急救药物和器材,如担架、氧气袋等,为医院救治争取时间;
4、项目部和施工现场必须明确重大危险源,同时制定危险源控制措施;
5、项目部和施工现场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除保护现场、立即投入抢救外,必须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求助;
6、组织重大安全事故危急救援演练,检验应急救援能力。
D、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一)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群众,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程度;
(二)公司要建立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制度,要把《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和考核、评定工人技术水平的重要依据,考核成绩要记入职工技术档案;
(三)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和严禁事项,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操作岗位;
(四)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
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对从事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六)定期轮训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干部,提高政策思想水平、熟悉安全技术、劳动卫生业务知识,做好安全工作。
E、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公司除应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外,还要组织定期检查,施工队每半月、工地每周组织一次检查,检查要发动群众,要有领导干部、技术干部和工人参加、边检查,边整改;
(二)每次检查要有重点、有标准,要按部颁标准检查评分,列入本单位考核内容,并按月上报主管部门;
(三)对查出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要定人、定措施、定时间、消除隐患。
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禁忌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F、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建筑爆破、电气、吊车、卷扬机手、起重等均属特殊工种;
(二)特殊工种人员除接受正常的“三级”安全教育外,必须接受本工种安全技术和操作知识的系统培训,根据劳动部门、电业部门、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取得合格证后方准独立上岗;
(三)特殊工种按上级要求定期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培训,以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四)特殊工种工人要定期体检,对发现有本工种的禁忌病时,要立即调离,以保证本人和他人的安全;
(五)对特殊工种工人,要登记造册、劳资部门、安技部门要建立档案,以备考察;
(六)特殊工种的培训必需报安全科,劳资科经主管经理审批后方可参加培训。
G、安全生产惩罚制度
(一)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荣誉奖和物质奖:
1、认真执行本条例,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3、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二)奖金来源可在企业奖励基金和罚款中提取;
(三)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教育不改的,应给予处分:
1、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发现有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或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而发生事故的;
4、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者嫁祸他人的;
5、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6、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解决的安全隐患和治理尘毒作业的要求,造成事故和使职工继续在尘毒作业环境下从事生产,导致职业病的;
7、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
8、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四)处分包括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五)先进科室、个人必须是贯彻本条例,搞好劳动保护和坚持安全生产的模范,凡年万人死亡率超过一点五的,负伤频率超过千分之十的,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和个人。
H、工人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一)对工人班组加强安全管理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也是最有效的工作。
因此要搞好工人班组的班前安全活动;
(二)工人班组每两天活动一次,变换工作岗位必须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每次活动都要认真做好安全记录;
(三)班前活动由班组长或兼职安全员主持,班组全体人员参加;
(四)安全活动主要内容:
1、找出工作岗位和分项工程的不安全因素,提出具体的防范要求和安全措施。
2、检查个人对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和保护用品的质量。
3、检查本班组人员的身体状况、思想状况、是否喝酒等,确定能否上岗工作。
4、学习本工程操作规程和部、省、市颁发的标准规程及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学习和推广安全生产班组经验。
5、表扬遵章守纪者、处理违章违纪者。
(五)不按期开展活动的班组不发奖金,年终不准评先进班组,发生安全事故要视情节追究班组长或兼职安全员责任。
I、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为了及时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确保职工及生产设备的安全,使生产能顺利进行,避免事故的发生。
(一)发生重大隐患、生产人员应立即撤离、停止工作,并立即向安全员、工长报告、制定出防范措施立即进行整改;
(二)当确认隐患整改完毕时,应由安全员、工长等有关人员参加进行验收。
验收完毕应把隐患发现的时间、地点、部位,整改时间及措施报安全科备案;
(三)生产人员有权拒绝在隐患存在的情况下进行工作,安全员有权下达指令,令其停止工作并下达指令书,工长应在指令书上签字,并按指令期限整改内容进行整改,由安全员验收签字后方可重新开始工作,并把指令回执单反馈给安全科备案;
(四)限于物质、技术、资金等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立即登记,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作业。
J、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脚手架工程
一、规范要求:
1.单位工程负责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脚手架的要求,向架设和使用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应按《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第8.1.1~8.1.5条的规定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对钢管、扣件、脚手板等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3.经检验合格的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平稳,堆放场地不得有积水。
4.应清除搭设场地杂物,平整搭设场地,并使排水畅通。
5.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6.脚手架底座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
7.脚手架基础经验收合格后,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放线定位。
8.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9.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按规范JGJ130-2001表8.2.4的规定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
10.底座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
2)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50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
11.立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2)相邻立杆的对接扣件不得在同一高度内,错开距离应符合JGJ130-2001第6.3.5条的规定;
3)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4)当搭至有连墙件的构造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5)顶层立杆搭接长度与立杆顶端伸出建筑物的高度应符合JGJ130-2001第6.3.5、6.3.6条的规定。
12.纵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向水平杆的搭设应符合JGJ130-2001第6.2.1条的构造规定;
2)在封闭型脚手架的同一步中,纵向水平杆应四周交圈,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部立杆固定。
13.横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搭设横向水平杆应符合JGJ130-2001第6.2.2条的构造规定;
2)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m;
3)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不应设置在下列部位:
①设计上不允许留脚手眼的部位;
②过梁上与过梁两端成60?
角的三角形范围内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③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④梁或梁垫下及其两侧各500mm的范围内;
⑤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200mm和转角处450mm的范围内;其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300mm和转角处600mm的范围内;
⑥独立或附墙砖柱。
当脚手架施工操作层高出连墙件两步时,应采取临时稳定措施,直到上一层连墙件搭设完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14.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各底层斜杆下端均必须支承在垫块或垫板上。
15.扣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扣件规格必须与钢管外径(φ48或φ51)相同;
2)螺栓拧紧扭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
3)在主节点处固定横向水平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横向斜撑等用的直角扣件、旋转扣件的中心点的相互距离不应大于150mm;
4)对接扣件开口应朝上或朝内;
5)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16.作业层、斜道的栏杆和挡脚板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
2)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1.2m;
3)挡脚板高度不高小于180mm;
4)中栏杆应居中设置。
17.脚手板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150mm;
2)采用对接或搭接时均应符合规定;脚手板探头应用直径3.2mm的镀锌钢丝固定在支承杆件上;
3)在拐角、斜道平台口处的脚手板,应与横向水平可靠连接,防止滑动;
4)自顶层作业层的脚手板往下计,宜每隔12m满铺一层脚手板。
18.防护栏杆的接头部位必须经得起1000N的冲击而不损坏。
二、操作要求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2.凡不符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一律禁止高处作业。
并严禁酒后高处作业。
3.严格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遵守高处作业规定,工具必须入袋,物件严禁高处抛掷。
4.搭设金属扣件双排脚手架,应严格按照JGJ130-2001规定要求搭设。
5.搭设前应严格进行钢管的筛选,凡严重锈蚀、薄壁、严重弯曲裂变的杆件不宜采用。
6.严重锈蚀、变形、裂缝,螺栓螺纹已损坏的扣件不宜采用。
7.脚手架的基础除按规定设置外,必须做好排水处理。
8.高层钢管脚手架座立于槽钢上的,必须有地杆连接保护,普通脚手架立杆必须设底座保护。
9.不宜采用承插式钢管做底步立杆交错之用。
10.所有扣件紧固力矩,应达到40~60N·m。
11.同一立面的小横杆,应对等交错设置,同时立杆上下对直。
12.斜杆接长,不宜采用对接扣件。
应采用叠交方式,两只回转扣件接长,搭接距离视两只扣件间隔不少于0.4m。
13.脚手架不得采用钢木或钢竹混搭。
14.高层建筑金属脚手架的拉杆,不宜采用铅丝攀拉,必须使用埋件形式的刚性材料。
15.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16.方案必须经审批。
17.钢管扣件要做二次检验检测。
三、管理要求
1.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
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2.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3.脚手架的构配件质量与搭设质量,应按JGJ130-2001第8章的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4.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
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5.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6.脚手架的安全检查与维护,应按规定进行。
安全网应按有关规定搭设或拆除。
7.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1)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2)连墙件。
8.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9.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10.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11.工地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有关规定执行。
12.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2、砌筑工程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2.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3.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4.在操作之前必须检查操作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道路是否畅通,机具是否完好牢固,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是否齐全,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才可施工。
5.砌基础时,应检查和经常注意基坑土质变化情况,有无崩裂现象,堆放砖块材料应离开坑边lm以上,当深基坑装设挡板支撑时,操作人员应设梯子上下,不得攀跳,运料不得碰撞支撑,也不得踩踏砌体和支撑上下。
6.墙身砌体高度超过地坪1.2m以上时,应搭设脚手架,在一层以上或高度超过4m时,采用里脚手架必须支挂安全网,采用外脚手架应满铺脚手板并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后方可砌筑。
7.脚手架上堆料量不得超过规定荷载,堆砖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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