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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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总则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工作任重道远。
企业安全生产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危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也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人为本”的方针,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项管理工作,采取有效的措施和应急响应预案,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管理制度等,并结合我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在生产(施工)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公司的各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所管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落实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重要设施、设备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3、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工人遵章守纪,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4、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
定期研究分析工程项目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5、组织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组织落实工地周检查工作。
6、若发生工作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项目技术负责人对项目的安全技术负全面责任;
2、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3、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4、组织安全防护设施的交底与验收,履行验收手续;
5、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变更或实施,并做好培训和交底;
6、参加安全检查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分析技术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三、施工员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所管辖的单位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作业班组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随时检查实施情况。
3、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内的各项防护设施、设备的完好使用情况,随时消除不安全因素,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4、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督促、检查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执行工地自检制度。
5、若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
四、专职安全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2、经常深入现场,指导下级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参加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
4、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及调换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6、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险情有权暂停生产或局部暂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7、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调查处理。
8、负责对项目部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辩识,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消除,重大危险源要及时报告上级。
五、班组长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和规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本班组工人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做好上、下班的交接和自检工作。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认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经常检查本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5、对新工人、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教育,新工人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
6、支持、接受专职安全员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改进措施要及时组织贯彻落实。
7、领导并支持班组安全员开展日常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全班组工人共同搞好安全生产。
8、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并保护现场。
六、班组兼职安全员职责
1、规范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领导提出的有关安全方面的意见,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接受专职安全员的业务指导。
2、协助班组长组织开展好本班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反映班组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的要求。
3、参加安全检查,协助落实整改措施。
4、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上报违章指挥行为。
5、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本人或本班组不能处理的危险因素要及时上报。
七、生产工人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撑握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了解施工现场安全作业环境,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不违章冒险作业。
3、爱护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和安全设施,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4、做好生产设备的维修保养,保持作业现场的清洁卫生。
5、对不安全的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对违章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要遵章守纪,做到“三不伤害”即: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接受安全教育,参加安全培训。
7、若发生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
八、安全生产考核
每年十二月份由公司领导层组织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个人业绩挂钩,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处罚。
考核依据为相应的责任落实情况(责任目标书)、公司有关制度执行情况及其它相关考核办法目标书。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制度
1、为加强安全目标的管理,保证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实现,特制订本制度。
2、每年初或项目初期项目部根据公司质量体系要求,制订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目标的主要内容是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等,并制订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并遵照执行。
3、项目部根据安全生产整体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书的内容必须明确安全职责、安全指标、措施、考核办法及应负的安全责任。
4、项目部根据安全责任目标分解的内容,制定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直接与经济挂钩。
5、各项目部相应要制订本部安全生产目标和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并层层分解落实到工号、直至班组,确保目标的实现。
6、每年底根据项目经理部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内容逐条考核,一次性兑现。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人为本”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各种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在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对象:
项目部各岗位人员
二、考核内容:
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职责及现场各工种的安全职责。
三、考核组织:
项目部成立考核小组,成员由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各部门组成,具体落实考核工作。
四、考核时间:
季度考核与日常不定期考核为依据,年终汇总兑现与日常兑现相结合。
五、奖惩内容
1、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表扬或奖励:
1)、对于日常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部门、班组和个人;
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停工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
3)、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成效者;
4)、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
5)、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6)、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
7)、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8)、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
9)、凡考核优胜者分别给予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奖金,晋职晋薪等奖励。
2、惩罚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个人,将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责任。
1)、各种违章违纪的处罚
(1)凡不按公司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视情节罚进行作业的单位或个人100元/次各种作业票、证涂改、代签、越级审批无效;
(2)违反用火、用电和进入设备检修规定的视情节罚200元/人、次;
(3)凡违反禁烟规定,在禁烟区吸烟者,罚款100元;在禁烟区内的各单位辖区内,发现烟、烟头、烟灰等迹象罚责任单位50元/个、堆,并由责任单位缴纳罚款;携带打火机等火种进入禁烟区者罚200/次。
(4)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扣罚30元/人、次,穿带铁钉子的鞋进入易燃易爆区罚款200元/人、次。
(5)各种车辆无安全措施入厂罚款100元/次,罚所经门卫责任人200元/次。
(6)凡不按规定持证上岗者,罚款50元/人、次。
(7)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防、灭火器材、安全标志的,赔偿经济损失的100-500元。
(8)不按规定时间、内容对新工人进行入厂、调岗、复工教育的,扣罚责任单位50元/人、次。
(9)各类事故隐患不按《限期整改通知书》按期完成的,扣罚500-5000元/项。
(10)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扣罚责任单位200元/次。
(11)各种作业票、证等未经监护人、监火人、安全负责人本人签字的视为无效,扣罚责任单位200元/次。
(12)发生事故后,凡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起。
(13)凡因安装、检修、采购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造成停工的,根据相关情节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14)其它各种违章,视情节扣罚100-500元/人、次。
(15)进入尘、毒、噪声等具有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者经说服教育屡教不改者扣罚200元/人。
2)、各类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1)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OOO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0%,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20%;
(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OOO元(含3OOO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0-30%,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20-30%。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含10OOO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5—20%,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15-20%。
(4)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0元(含30OOO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0—15%,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10—15%。
(5)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OOO元)以上的责任者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6)由于个人责任造成轻伤事故的,事故责任者罚款100元/人、次,对责任单位扣罚10-15元/人。
对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责任者处以2000元罚款并给予行政记过以下处分,扣罚重伤事故责任单位500-1000元/人,发生死亡事故的责任单位扣罚1000-5000元/人,事故责任者及有关人员、单位主要领导等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3、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严肃处理
(1)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5)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6)对设备长期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7)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8)对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的主要责任者;
(9)对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10)在上级组织开展的单项安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投入,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身体健康,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2、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取、企业统筹、专款专用、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投入使用与管理。
3、安全生产费用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规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取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矿山工程为2.5%;
(二)房屋建筑工程、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4、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5、各分公司(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和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核算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6、各工程项目应按照工程性质和特点、合同工期编制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明确费用使用的类别、额度、使用范围、完成期限等内容,经审核批准后执行。
7、定期对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并按季、年分阶段进行考核。
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本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8、各分公司(项目部)要将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的执行情况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因安全生产资金计划不落实而造成员工伤亡事故的要加重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9、各分公司(项目部)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分类使用台帐,每年一月底前,对上一年度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及时调整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比例,满足现场需要。
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等有关规定要求,为认真落实施工现场带班工作,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部领导轮流值班带班职责
1、轮流带班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人,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3、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
二、现场带班工作内容
1、项目负责人作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生产制度负责,负责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
2、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期间,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重大风险源点的检查与控制,并指导安全作业,记录相关内容。
3、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担任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4、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活动的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80%,因其他事务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本项目的日常工作。
向委托的相关负责人详细告知当前施工现场安全存在的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5、对项目制定的各种制度负责,组织并带队进行施工现场定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指导制定隐患整改措施,确定隐患整改负责人,督促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严肃处理消除隐患不及时或拒不整改隐患的相关责任者。
6、监督落实项目制定方案之中的控制措施,当施工现场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险情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下达停工指令,组织涉险区域作业人员迅速有序撤离现场,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7、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8、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生产技术部报告。
9、认真填写带班检查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1、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包括: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等,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3、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编制,方案应符合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专项方案编制完成后应先报公司相关专业部门审核再报公司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
5、公司审批后的方案还应按照相关规定报项目监理部,经项目总监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6、分包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分包单位编制,分包单位在履行编制、审核、审批手续后,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有项目技术负责人再报公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审批。
7、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具体要求参阅建质(2009)87号文件)),项目部应对专项方案组织部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对专家组论证意见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完善,报专家组组长认可后还需履行报审手续。
8、专项施工方案变更是,还应履行报审程序,经论证审查的应经专家组论证认可。
9、专项施工方案在履行完相关手续后,应由相关人员和单位签字、盖章。
施工组织设计编审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是规划和指导拟建工程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综合性技术经济文件,既要体现拟建工程的设计和使用要求,又要符合建筑施工的客观规律,对施工的全过程起着战略部署和战术安排的作用。
它是实现拟建工程的建设施工的计划和设计要求,选择最优施工方案,追求最佳经济效益;保证各施工阶段准备工作及时进行,明确施工重点,了解施工关键和控制工期因素,提出相应的技术安全措施;协调各工种、各类材料构配件、工机具等供应时间和顺序,组织现场合理布置;促进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加强场容管理,提供节约材料与缩短工期的措施。
1、公司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和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安全技术负责。
2、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在开工前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3、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是针对工程的特点、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施工人员素质等情况进行编制。
4、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起重吊装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现场防护及机械等项目,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5、特殊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是指结构复杂、超高层、跨度大、工艺要求高、所处位置特殊的工程,这些工程应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措施。
如爆破工程、大型吊装、沉箱、沉井、烟囱、水塔工程、特殊架设、超高层脚手架、井架搭设和拆除等,特殊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要有设计依据,强度计算,并有详图和文字说明。
6、季节性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是指雨季施工,重点防坍塌、防雷击、防触电、防台风等。
夏季施工,重点是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冬季施工,重点防冻、防滑、防火防中毒等。
7、文明施工,减少噪声,控制烟尘,临街、近居民区工程采用全封闭作业。
8、所编制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从施工技术上,防护技术上、安全保险的有效设置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
9、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完成后,报公司技术负责人。
公司技术负责人立即组织有关科室共同审核,并履行审批手续。
公司技术负责人签名及签署意见、职能科室盖章。
10、技术负责人及方案参与编制人员,必须参加方案的实施验收和检查。
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1、各级安全技术交底按公司相关制定执行。
交底时,必须提出方案中所涉及的设施安装和验收方法及标准。
12、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前,必须办理作业申请,明确安全监控人、实施监控并做好监控记录。
13、经过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技术方案,不准随意更改。
如因客观原因需要修改时,要按原审批程序办理。
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人为本”。
执行国家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条例规定。
确保国家、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2、坚持对企业所有新开工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一些危险部位、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的建设项目开工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
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要求,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员向各工种作业班组长、作业人员进行各项工程作业前和每天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
3、实行开工前的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员向施工班组长,施工班组长向作业人员分别进行交底。
书面说明,作业中针对危险部位,危险作业环境,潜在危险因素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参加交底人员的名单,记录内容。
4、向各类人员,以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介绍工程建设项目各部门分部分项工程概况;危险部位;针对危险部位采取的具体措施;作业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的措施和发生事故后采取的躲避、急救措施。
5、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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