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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玉溪市
云南省玉溪市
新平县洋发城水库扩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批稿)
建设单位:
新平县水利局
评价单位:
四川锦绣中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
前言
一、工程概况
拟扩建的洋发城水库位于玉溪市新平县西南方向的马龙河中上游,距新平县城90km,属新平县漠沙镇仁合村委会辖区。
水库以上径流面积21.6km2,工程始建于80年代初,坝高40m,总库容591万m3,兴利库容500万m3,水库以上主河长9.4km,河道平均比降40.9‰,水库流域平均高程2300m。
现状洋发城水库灌区P=75%时可供水量为1457.8万m3,需水总量为2319.9万m3,供需平衡现状缺水862.1万m3,现状缺水率为37.2%。
区域内现状缺灌面积较大,现有蓄水工程洋发城水库调节能力不足,灌区范围现大部分耕地面积尚无渠系配套工程。
漠沙境内水资源开发条件较好的挖窖河已建的黄草坝水库也只能满足其灌区用水需求,无法向本规划区调水,灌区缺水只能靠扩建洋发城水库增加的蓄水量来解决。
扩建洋发城水库后,P=75%时,洋发城水库可供水量1517.4万m3,课腊沟、五狼沟、豹子母沟分别扣除生态需水后,可供水量叠加合计为742.1万m3,规划水平年可供水总量2259.5万m3。
需水总量为2259.5万m3,供需达到平衡。
二、项目前期工作概况
2010年4月,由于2009年发生百年一遇的大旱,国家和水利部高度重视,决定开展编制《西南五省(市、区)骨干水源工程近期建设规划》。
为正确处理好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与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联合编制了《西南五省(区、市)重点水源工程近期规划(云南省)环境影响报告书》。
2011年5月,新平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对该报告进行审查批复。
洋发城水库为纳入规划中的重点水库工程。
该工程的兴建将从根本上解决漠沙集镇及农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及农业灌溉问题。
同时省水利厅云水规计[2011]210号文《云南省重点水利项目前期工作滚动计划(2011~2013年)》把洋发城水库扩建列为前期工作进展督促项目。
洋发城水库工程列入了《云南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该规划已于2011年10月20日以云政法[2011]209号文件下发了批复。
同时列入云南省重点水利项目。
2011年12月,新平县人民政府以新政复[2011]186号文批复《玉溪市新平县马龙河流域水资源利用规划报告》。
2016年10月,玉溪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完成了《新平县洋发城水库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过了审查。
2014年7月,受新平县水利局的委托,我单位开展新平县洋发城水库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我单位接收委托后,随即组成了项目组,并于2014年8月、11月进行了相关的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及环境现状监测等前期工作,随后,按各环境要素分专题进行了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价,于2016年11月编制完成了《新平县洋发城水库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供业主单位上报评审。
2016年12月20日,新平县环保局主持召开了《新平县洋发城水库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技术评审会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环评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报告进行认真修改后形成《新平县洋发城水库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供建设单位上报审批。
三、主要环境影响及评价总结论
洋发城水库工程未涉及风景名胜区和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现阶段本项目与《新平哀牢山县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2~2020年)》是相符的。
该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
工程建成后,可以解决游灌溉用水和人畜饮水、漠沙镇及周边村庄群众人畜饮水、新平云新糖业有限公司漠沙糖厂工业用水。
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工程实施对提高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将起到一定作用。
工程建设将对库区及施工区的植物、植被、动物生境产生一定不利破坏,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等将对施工区及周边地区产生一定影响,施工弃渣可能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等。
工程各项环保措施投资共计260.18万元,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恢复与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工程带来的环境影响可得以减缓,能够满足环境功能的要求。
经过本报告分析,洋发城水库的建设会对周边的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但经过采取相应的措施,环境影响可接受。
综合以上,从环境保护的技术角度来讲,洋发城水库的建设和运行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在采取可行可靠的措施后是可以得到控制的。
目 录
附件:
附件1: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马龙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报告的批复,新政复[2011]186号,2011年12月23日;
附件2:
关于上报新平县马龙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报告》的请示,新水请[2011]131号,2011年12月23日;
附件3:
新平县马龙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报告评审意见,2011年9月2日;
附件4:
洋发城水库水质监测报告;
附件5: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局关于洋发城水库扩建工程建设占用新平哀牢山县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复函,新林函[2017]3号;
附件6:
“四川省顺蓝天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准予变更为“四川锦绣中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登记通知书;
固件7:
部分公众参与。
附图:
附图1:
工程总体布置图;
附图2:
地理位置示意图;
附图3:
水库位置及站点分布图;
附图4:
水系图;
附图5:
水库淹没及枢纽占地示意图;
附图6:
洋发城区域地质图;
附图7:
枢纽施工布置方案;
附图8:
渠道工程施工布置图。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根据工程特性以及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特点,以及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问题,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环境管理政策要求,编制本报告书的主要目的在于:
(1)通过对工程区域环境现状(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等)的调查以及资料的收集,结合环境功能要求与工程特点,分析其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明确工程建设区是否存在制约工程建设的环境因素。
(2)预测、评价工程施工、运行等工程活动对评价区环境造成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分析评价工程兴建对评价区及新平哀牢山县级自然保护区带来的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等)的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工程建设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3)针对工程施工、运行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制定可行的环保对策和减免措施,确保发挥工程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拟定工程施工及运行期的环境监测方案,掌握工程环境影响状况,并及时作出反馈,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保证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效果达到相应环保要求。
针对区域环境功能要求,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提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管理意见,为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环保责任。
(5)提出环保投资和环境保护措施实施计划,保证工程建设需要的配套资金及环境保护设施得到有效落实。
分析、预测环境保护措施实施后,评价区环境质量的总体变化趋势,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工程兴建的可行性,从而为工程的方案论证、环境管理和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8月;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6月27日通过,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
(8)《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修订,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年8月;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
(1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12月;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12月;
(15)《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1997年12月;
(16)《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08-2015年);
(17)《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
(18)《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
(19)《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9月;
(2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1999年9月9号;
(2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1988年;
(23)《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1998年;
(24)《云南省第一批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1989年6月
(25)《云南省珍稀濒危保护动物名录》1989年9月
(2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
(27)《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
(28)《云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0年5月;
(2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部第44号令;
(30)国务院国发〔2000〕38号《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0年11月;
(31)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1〕4号《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意见》2001年1月;
(32)国务院《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1999年1月;
(33)国务院国发〔2004〕24号文《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2004年2月;
(34)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年2月14日;
(35)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05号文《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2001年10月;
(36)《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2014年4月,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37)《云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环发209号;
(38)《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4号;
(39)《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40)环评函[2006]4号文“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河道生态用水、低温水和过鱼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的函;
(41)云南省人民政府文件云政[2007]141号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地若干意见”;
(42)国办发[2010]6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43)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12]77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44)环发[2012]98号文“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4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12月22日修正版);
(46)环发[2015]57号“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
(47)其它相关的国家和地方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1.2.2技术导则与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HJ/T88-2003;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8)《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河道生态用水、低温水和过鱼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
(9)《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SL219-98);
(10)《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
(11)《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
(12)《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医学评价技术规范》GB/T6124-1995;
(13)《地表水和污水监测规范》HJ/T91-2002;
(1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1.2.3相关文件及技术报告
(1)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委托书”
(2)《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洋发城水库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玉溪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 2013年10月)
(4)《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洋发城水库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玉溪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 2013年10月)
(5)《玉溪市新平县马龙河流域水资源利用规划报告》(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勘察设计院2011年11月)
(6)《云南省新平县洋发城水库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玉溪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 2013年10月)
(7)《西南五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水源工程近期建设规划(云南省)环境影响报告书》(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与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11年)
(8)《云南省重点水利项目前期工作滚动计划(2011~2013年)》(云南省水利厅 2011年10月)
1.3评价原则
洋发城水库扩建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除应遵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外,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产业政策原则:
水利工程是社会公益建设项目。
新平县是传统农业生产大县,漠沙镇是新平县的主要产粮区之一,本工程的建设可以根本解决漠沙地区农业灌溉、集镇和农村人蓄饮水问题,兼顾工业用水的综合利用,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但工程建设应与工程区其他规划相协调,避免发生重大冲突。
(2)生态保护原则:
评价工作应以保护生物多样性、防治水土流失为生态保护目标,若可能产生较大的生态环境破坏,应建议修改工程设计方案;对一般性的生态环境影响,在充分论述其环境影响的基础上,提出生态恢复措施和计划;水库的建设不能造成任何物种的灭绝,应尽量不影响珍稀濒危物种,不能避免的应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
(3)合理布局原则:
对工程施工“三场”(料场、渣场和施工场地)的选址情况进行环境可行性分析。
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对不合理的施工“三场”布置方案提出修改要求,力争使“三场”的选址对环境的破坏降到最小。
(4)符合水质功能的原则:
本工程运行期间基本不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但施工期的“三废”排放问题不容忽视,施工期间应严格控制污物的产生量及排放,使其符合项目水质功能要求。
(5)合理分配及利用水资源原则:
水库建设应保证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用水的需要和坝址下游其它用水户的需要。
(6)环保措施合理性原则:
环境保护措施的拟定,应体现环境影响评价对于建设项目的调整作用,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合理分配及利用水资源,不能因为水库建设而对流域其他用水对象和生态用水造成影响。
(7)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原则:
项目建设遵循生态体系完整性原则,保持区域生态体系与保护区生态系统的稳定状况。
不能造成任何物种的灭绝,应尽量不影响珍稀濒危物种,不可避免的,应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不对保护区的主要保护对象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8)环评必须科学、客观、公正、突出重点,为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环境管理的有效实施和监督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保证。
(9)公众参与原则:
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参与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
1.4环境保护目标
1.4.1环境敏感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环境敏感区的定义,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的环境现状分析,洋发城水库附近有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但是本工程建设占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项目也不涉及风景名胜区、保护文物等敏感保护对象,洋发城水库征占地范围内的水田和旱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
经过实地查看及叠图分析,新平哀牢山县级自然保护区位于洋发城西侧,扩建后洋发城水库西侧尾水部分会淹没新平哀牢山县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部分林木。
据《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08-2015年),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云南省中部哀牢山脉中北段上部,地处云贵高原、横断山和青藏高原南缘三大地理区域的结合部,地理坐标为东经100°44′~101°30′,北纬23°36′~24°56′之间,属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
保护区南北长约130km,南部东西宽约4~9km,北部南华片东西宽则达20多km,总面积67700hm2,主峰称哀牢山,海拔3166m。
1986年3月正式建立省级自然保护区,1988年5月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1.4.2环境质量控制目标
1.4.2.1水环境
洋发城水库位于马龙河上游河段上,为元江干流的一级支流,属红河流域元江水系。
由于工程区附近有自然保护区,因此水库施工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禁止外排,不准新建排污口;根据《西南五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水源工程近期建设规划(云南省)环境影响报告书》,洋发城水库水质管理目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标准,运行期水库淹没回水区和坝下游受影响河段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坝址以下河段保持一定生态环境用水量。
1.4.2.2空气环境和声环境
加强工程区施工管理和污染控制,使施工期废气、粉尘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控制噪声源强度,使施工期间施工区边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523-2011)标准;水库运行期水库管理站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Ⅱ类标准要求。
工程区及其周边区域的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1.4.2.3固体废物
加强生活垃圾管理,使施工期和运行期间生活垃圾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排放标准》(GB18599-2001)要求。
1.4.2.4生态环境
保护评价区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最大限度地减轻工程建设对区域陆生植物的破坏和陆生动物的干扰。
维护库区及下游马龙河水生生物和鱼类的种群及生境,保障水生生物生长、繁殖所需基本流量。
通过水土保持方案的有效实施,控制或治理因工程建设造成的新增水土流失,修复影响区原有植被景观。
使项目建设区扰动土地治理率96.5%,水土流失治理率为98.2%,控制比1.0,拦渣率98.0%,植被恢复系数99%,林草植被覆盖率28.1%,达到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洋发城水库地处元江右岸一级支流马龙河上游,距新平县城120km,工程附近主要涉及的环境敏感区为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应在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使影响降至最小。
扩建水库主要用于农业灌溉、生活饮用水和工业用水。
结合工程施工和运行影响途径的特点,洋发城水库扩建工程主要环境保护对象见表1.4-1。
表1.41洋发城水库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工程
环境要素
保护目标
控制污染及生态恢复目标
水库及其枢纽工程
水
环
境
洋发城库区、坝下至汇口水质、水量、水温,
坝址以下马龙河、库区及回水河段(马龙河、漠沙江)
库区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其它评价区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
退水区涉及河流(马龙河、漠沙江等),库区、坝下马龙河、漠沙江
空气和声环境
坝下的王二寨村(30户,约100人),进库公路
大气二级标准、声环境2类标准、进库公路两侧执行4a类标准
生态环境
季风常绿阔叶林和落叶季雨林,施工占地区、水库淹没区
临时占地区的植被恢复,永久占地区植被得到补偿,不影响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生存,无法避免的应采取移植措施。
生态用水,坝下马龙河、漠沙江
采取工程措施尽可能避免河道减脱水现象。
水土流失,项目建设区88.378hm2
直接影响区15.329hm2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见第八章表8.4-1
引水和输水工程
空气和声环境
输水管道沿线的上杧木树(43户,200人)、豹子母(27户,109人)、八十寨(56户,213人)、鱼塘村(36户,149人)、小黑箐(33户,133人)、麻栗树(31户,117人)等
大气二级标准、声环境2类标准、进库公路两侧执行4a类标准
社会环境
水资源利用
坝下马龙河、漠沙江
不影响水资源利用
施工区人群健康
施工区
传染病的发病率维持原有水平
社会经济
漠沙镇
提高居民生活水平
新平哀牢山县级自然保护区
满足《新平哀牢山县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2-2020年),
保护对象、生态系统完整性、稳定性、多样性,保护区环境质量
王二寨村、杧木树、豹子母、八十寨、鱼塘村、小黑箐、麻栗树
工程占地
维护和改善其生产、生活条件,传染病发病率不高于原有水平、生活水平不低于受影响前
1.5评价范围与时段
结合工程枢纽、施工布置及水库运行方式等,确定本工程环境影响主要评价范围。
具体范围详见表1.5-1。
评价时段为施工期(30个月)和运行期(2016年以后),社会经济状况现状评价以2014年为基准年。
具体时段详见表1.5-1。
表1.51 评价范围与评价时段一览表
环境要素
评价范围
评价时段
水环境
库区水域:
扩建后水库淹没区(正常蓄水位时水域面积0.332km2)
灌区:
(含渠道和回归水)
坝下至马龙河与漠沙江汇口间约10.8km河段
水库蓄水后运行期
施工期、运行期
生态环境
植被与陆
生生物
水库区范围为水库坝址~库尾河道两岸第一重山脊线以下范围,重点是正常蓄水位1993.5m以下区域;
施工征地线外延500m范围内;重点是施工征占地88.378hm2范围内;灌区外延200m范围;
施工期
水库建成后
鱼类
马龙河,重点在库尾~马龙河与漠沙江汇口间约10.8km河段
施工期
运行期
水土流失
项目建设区:
施工区和水库淹没区,总面积88.378hm2
施工期
工程完建后1年
大气环境和声环境
施工区并外延200m范围内
场内交通公路两侧200m范围内
施工期
社会环境
社会经济
工程涉及漠沙镇
施工期、运行期
水资源利用
坝址至马龙河与漠沙江汇口间约10.8km河段
运行期
土地利用
新平县漠沙镇、灌区
施工期、运行期
人群健康
施工区
施工期
1.6评价标准
项目选址区域环境功能区划如下:
1、水环境功能区划
本项目区域涉及主要地表水体为洋发城水库。
洋发城水库功能为灌溉、饮用,水质库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标准,水库淹没回水区和坝下游受影响河段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
评价区灌区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2、环境空气功能区划
项目选址区域执行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
3、声功能区划区
水库所在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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