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资格 第一章 总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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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资格第一章总论
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法律基础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①国家意志性②强制性③规范性(概括性、利益导向性)④明确的公开性和普遍的约束性(可预测性、适用性)3、法律关系的要素:
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
(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民事、行政、经济法律关系)。
4、法律关系的主体3类:
自然人(公民)、组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国家。
5、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划分:
①18周岁以上成年人与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为完全能力人;
②8周岁以上不足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与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与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满足下列标准:
年满16周岁(犯任何罪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不适用死刑)。
一般的判断标准是年龄和行为的精神状态。
对刑事责任年龄作出规定如下:
①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③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会被判处死刑【包括死缓】。
④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⑤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思考点:
民法和刑法都是用来规范和约束人们行为的法律,因此他们在各自的法律内容中分别有关于行为人年龄的规定。
民法要求损害予以财产赔偿,而刑法则对犯罪人处以严厉的人身惩罚。
6、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4类:
物,人身、人格,非物质财富(精神产品或经常财富)、行为(行为结果)。
7、非物质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荣誉产品。
8、行为,不是指人们的一切行为,而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未达到一定目的所进行的作为(积极)或不作为(消极),是人的有意识的活动。
9、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有机体)。
当人体器官脱离人身时,是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的,如角膜捐赠、器官移植等。
但是,活人的整个身体是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的,这是法律明令禁止的。
自然人,只能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不能是客体。
10、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法律事实划分为法律事件(自然现象【自然事件、绝对事件】、社会现象【社会事件、相对事件】)和法律行为
11、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宪法。
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②法律。
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
另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还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决定,它们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③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
④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即地方性法规。
⑤特别行政区的法。
⑥规章。
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也称部委规章)和政府规章(也称地方规章)两种。
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行政规章在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⑦国际条约。
12、法律效应:
①上位法优于下位法;2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变通规定优先、经济特区法规的变通规定优先;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13、法的分类
1.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
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
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
3.根据法的内容:
实体法和程序法
4.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
一般法和特别法
5.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
国际法和国内法
6.公法和私法
13、法律部门:
①宪法及宪法相关法;②民商法;③行政法;④经济法;⑤社会法;⑥刑法;⑦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刑事、民事、行政诉讼)
法律部门只有方便与不方便,合理与不合理之分,没有对错之分。
补充:
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1、经济纠纷是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
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仲裁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选择仲裁机关,为第三方调解机构,实行的是“一裁终裁”制度;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是由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实行“两审终审”制度;行政复议是相关的行政复议机关管辖。
】
2、不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仲裁法》规定:
“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
■思考点:
仲裁不能提请和不适用的区分
3、仲裁的基本原则:
①自愿原则②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③独立仲裁原则④一裁终局原则
4、仲裁协议的内容:
①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②仲裁事项③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5、仲裁协议的效力:
①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协议与主合同是性质不同的独立条款,当主合同无效时,并不导致仲裁协议无效。
因此,仲裁庭有权根据独立存在的仲裁协议,对主合同的效力进行确认,对其是否有效作出裁决。
】
②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③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当事人对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机构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另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如果仲裁机构先于人民一法院接受申请并已作出决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仲裁机构接受申请后尚未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同时通知仲裁机构终止仲裁。
】
④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起诉,另一方未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
6、仲裁开庭不公开(可协议不开庭公开,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法院审判公开(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可申请不公开。
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思考点:
所谓公开进行,是指对社会公开,群众群众旁听,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
所谓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于确定的日期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
7、民事诉讼管辖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专属管辖(主要的三类):
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②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管辖、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管辖的确定)
8、诉讼时效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在于
①发生的时间不同。
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②法定事由不同。
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③法律后果不同。
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的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①不可抗力;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③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④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⑤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②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③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④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9、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①人事处理决定,可提出申诉;②民事纠纷作出的调整,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10、行政复议申请:
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11、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①被申请人认为需要;②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③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合理;④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12、行政复议参加人:
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并且行政机关不具备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上级的行政复议决定下级行政机关职能执行,没有权利起诉。
13、行政复议机关: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该部门和上一级】;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上一级】;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上一级】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具体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该部门】
14、三大诉讼:
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民事诉讼
15、法院不受理的诉讼:
①国家、外交等国家行为;②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③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④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16、人民法院分为四级:
分别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17、诉讼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①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②海关处理的案件;③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④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所以说,基层法院不是管辖所有第一审行政案件!
这里容易出判断题!
18、行政诉讼必须注意的三大起诉期限:
15天/2个月/26个月、5年、20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条明确规定了,起诉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的案件,应该在申请之日起两个月之后才能起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这里规定的是一般起诉期限和最长起诉期限)
■思考点:
行政复议和诉讼的先后顺序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19、审理和判决:
判决针对实体问题,裁定一般针对程序问题;一个案子只有一个判决,但可以有多个裁定;一审判决可以上诉(除一审终审除外),裁定只有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不予受理三种可以上诉;判决上诉的期限是15天,裁定是10天。
补充:
第三节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有广、狭两义。
广义指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所负有的遵守法律,自觉地维护法律的尊严的义务。
狭义指违法者对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责任。
法律责任种类: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
主刑:
①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②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③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5年以下)④无期徒刑⑤死刑
附加刑:
①罚金②剥夺政治权利③没收财产④驱逐出境
一人犯数罪,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罚。
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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