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zh.docx
- 文档编号:26420802
- 上传时间:2023-06-19
- 格式:DOCX
- 页数:69
- 大小:93.57KB
管理制度zh.docx
《管理制度zh.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管理制度zh.docx(6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管理制度zh
文件号
JTH/03-35(2010)
分发号
锦天化
[机动处]文件
类别:
设备管理类标准编号:
Q/JTH.G02.03.0002—2011
标准名称:
设备大修管理规定
起草部门:
机动处起草人:
毛慧芬审核人:
朱文广
批准人:
郑书君发布时间:
2011.1.1
标准内容:
设备大修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大修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抓好大修前技术准备工作和大修施工现场的管理和大修项目的质量验收,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设备大修的管理,包括对公司内各有关部门及支援检修的施工队伍检修作业的管理。
三、检修前技术准备工作要求
第三条检修项目的确定(包括大修、化工、技改)
1.设备大修项目的确定
(1)生产车间、维修车间,应按机动处要求在大修前6—8个月申报本部门的设备大修计划,其中包括检修内容,所需的备件、材料配合工种,所需用的专用机具的规格、型号、数量及车间项目负责人。
(2)机动处根据各车间申报的大修计划及现场设备运行状况,逐项审查确认检修内容和所需备件、材料。
(3)大修前三个月,可根据设备实际运行情况,增补大修计划。
大修前两个月确定整个计划。
(4)大修计划须经过机动处审查后,报主管经理批准,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定并报请集团主管部门核准后,各相关单位才能按计划执行。
2.化工检修项目的确定
(1)由生产车间根据化工生产的工艺状况,申报化工检修项目及具体的施工方案,所需的材料,配合工种,专用机具等。
(2)生产处根据工艺运行状况,认真审查确认使用材料的型号、规格、数量。
(3)对重要设备更换触媒、填料等化工检修项目,经生产处审批,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列入大修计划中执行。
3.技改项目的确定
公司所有在大修期间实施的技改项目,应参照公司技改项目管理规定,在大修前五个月报到机动处。
第四条经主管经理批准经理办公会议定后的大修总体方案、大修项目计划、大修单项费用计划,上报集团设备管理部。
第五条设备检修及技改方案的确认
1.对设备大修的检修方案,由机动处审批,属于厂控的主要设备,经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2.对化工检修项目的施工方案,化工部分由生产处审批,重要的化工检修项目,经主管经理批准后。
施工检修部分由机动处负责审批。
四、对各检修施工队伍的安排(包括技改)
第六条为了减少检修费用,降低成本,公司内各检修技改的施工任务安排,按着先厂内后厂外的原则,主管部门认真考核施工队伍的综合素质,在保证工期、质量、费用相同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公司内部单位去承担。
第七条对重要的检修、技改项目,要参照集团相关规定采取发包招标或议标的方式进行。
五、外委检修(技改)项目的施工管理
第八条机动处职责如下:
1.负责检修(技改、化工)项目前期技术准备工作,施工进度和检修质量,平衡检修力量,协调检修所需用的专用工具、吊车、供水、供电及施工现场的安排。
2.协调解决施工时所需的备件、材料。
3.协调解决施工现场的技术问题和材料的替代问题。
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解决。
第九条凡有外委检修项目的生产车间,职责如下:
1.负责办理设备交出证并将施工人员带到现场,明确指定需要检修的设备;
2.负责协助办理施工现场动火证、进罐证等手续,负责设备检修时所需要的特殊要求,如工艺置换处理等;
3.负责协助提供施工时所需更换的备件、材料;
4.负责检查督促施工进度和检修质量,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十条对承担检修任务的施工单位管理
1.凡承担公司现场各检修项目的施工单位,首先报施工方案和施工预算,经机动处审查后,方可到计财处预决算科、法律审计处办理正式施工合同。
2.进入检修现场的施工队伍,必须遵守公司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并需到安环处和保卫处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办理入厂临时通行证。
六、各检修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结算。
第十一条各单位承担的检修任务完成后,应及时通报机动处,机动处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验收。
第十二条对各检修项目的验收要办理质量合格证,对重要的动、静设备试车验收,要做好详细检验记录,验收合格后,档案、资料由机动处和维修车间存档。
第十三条设备的试车和验收要求:
验收时要认真执行设备检修规程,在试车验收过程中发生的设备故障,分清责任,由机动处安排施工单位或其它单位修复。
如由外单位施工方造成经济损失,按合同给予赔偿。
第十四条各施工单位凭检修质量合格证,按合同规定到审计处办理工程决算。
施工单位需将决算单返回机动处或生产处一份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在办理工程结算时,需执行预算定额的检修项目,施工单位应把施工预算报机动处审核工程量,机动处签证确认检修工作量后,再到计财处预决算科及法律审计处办理决算。
对大修现场临时增加的检修任务,机动处施工前报请主管经理同意,同时通知计财处预决算科及法律审计处,随时安排任何车间和施工队伍去承担检修任务,以确保大修的顺利完成。
七、公司内部检修项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公司内各生产车间、工程公司承担的检修项目,也按上述管理制度执行。
工程公司每季度凭机动处签发的质量合格证,加工工程量签证到计财处预决算科、法律审计处办理结算业务。
法律审计处决算后,工程公司将决算单返回机动处一份存档备查。
八、备件、材料的发放
第十七条大修期间所领取的各种备件、材料均按大修计划执行。
各车间技术员检修前填写正式领料单,交付施工人员去领取,其他外单位人员无权随意领取,否则仓库有权拒付。
施工单位领取后因保管运输不当,造成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检修现场急需时,可由施工单位打借条,经机动处同意后领取备件及材料。
检修后补办正式出库手续。
第十八条大修期间领取大修计划外的备件和材料时,经机动处同意,可列入大修费。
未经同意,列入正常维修费用。
第十九条检修时,发现法兰、封头、阀门等设备螺栓拆不动时需动火切割(尤其是规格大,材质特殊的),必须经使用车间和机动处签证确认,并且要确认有新的替代材料后,方可进行施工,否则造成材料浪费及影响检修质量由施工单位负责。
九、检修现场各种车辆机具的管理
第二十条现场各施工队伍、各车间检修时,需要使用吊车,叉车、货车等配合时,到现场检修指挥部办理用车联络单。
申办时说明使用地点、时间、起吊重量,充分做好吊装准备方可派车,完工后迅速通知检修指挥部,使车辆迅速返回停车场待命。
并在用车联络单上签证,注明用车部门和结束时间,杜绝各类窝工现象。
第二十一条公运公司应按机动处要求,提供现场所需的各种车辆。
大修结束后,凭用车联络单进行结算。
十、其他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大修中机动处有权平衡协调各种车辆机具的使用,有权调动各车间的检修力量。
十一、废旧物资处理
第二十三条大修期间,各单位在施工中,更换下来的废旧的备件和材料,由机动处和车间共同确认,有能修复利用的备件材料,各车间回收,对备件材料开展修旧利废工作。
不能修复使用的,由供应处回收,按废旧物资处理。
十二、现场保卫工作
第二十四条大修期间的现场保卫工作,由保卫处负责。
按机动处的要求对压缩机厂房等重要检修现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第二十五条对300E01液位计CO60等射线源由仪表车间送至供应处,供应处妥善保管射线源和铅筒,保卫处设专人负责保卫工作,确保设备安全。
第二十六条对于需要到厂外加工或修理的部件,有机动处处长和经办人签字,证明其数量和维修方式,保卫处门卫凭此证明方可放行。
十三、后勤保障工作
第二十七条三产公司负责大修工作人员的用餐需要,对现场抢修要保证24小时随时服务,对外援的施工队伍要提供必要的餐具,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二十八条公运公司负责大修期间职工通勤车辆安排,按大修指挥部要求确保正点发车。
第二十九条党委工作部负责大修的宣传报道,及时准确报道检修中展现的先进事迹和工程进度,为检修创造良好的氛围。
第三十条其它部门有责任和义务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大修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十四、罚则
第三十一条违反上述规定,按照经济责任制考核进行处罚。
十五、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未尽事宜由机动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类别:
设备管理类标准编号:
Q/JTH.G02.03.0005—2011
标准名称:
设备润滑管理规定
起草部门:
机动处起草人:
樊晓红审核人:
朱文广
批准人:
郑书君发布时间:
2011.01.01
标准内容:
设备润滑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减少设备磨损,降低动力消耗,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障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部门润滑油品种的储存、保管、发放、使用、废油回收及润滑用具的管理。
三、设备润滑管理职责
第三条机动处职责
1.负责公司设备润滑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及国产化管理,及时处理和解决润滑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
2.负责组织制定公司设备润滑管理制度,润滑油(脂)消耗定额、年度用油计划,贯彻执行五定(定点、定时、定质、定量、定期)与三级过滤,指示确定设备最适宜的润滑油和代用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监督公司润滑油的计划、选购、贮存、保管、发放、使用及润滑用具的管理工作。
并组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4.负责组织试验、推广、交流润滑先进技术和润滑管理经验,并审查润滑方面的革新方案,推进润滑技术的发展。
5.协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不合格油品的再生处理及质量检验鉴定工作。
第四条供应处职责
1.负责按年、季度润滑用油计划规定的品种、规格、数量等选购油品,并以产品质量合格证为依据,认真做好油品的入库工作。
2.负责公司润滑油品和润滑用具的保管和发放工作。
3.负责对库存油品按规定时间(详见油品的储存与保管)提出质量鉴定委托并保存好化验分析单及有关资料。
4.负责组织公司报废油品的回收和处理工作。
第五条质监处职责
凡需化验分析的润滑油品,均由质监处负责取样分析。
根据有关单位的委托,负责对公司入库或在用油品进行化验分析,按国家或部颁标准进行分析检验,提出化验报告并负责判定被化验的油品的各项指标是否合格,并通知机动处及委托化验单位,化验报告一式二份交机动处和委托化验单位。
第六条相关车间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并经常组织自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负责提出本部门设备年度用油(脂)及临时用油(脂)计划,以及消耗定额,制订本部门设备的“五定”指示表报机动处审核后,严格执行。
3.负责本部门润滑油及用具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按规定时间(详见后面)对在线油品提出分析检验委托并妥善保管好有关资料。
4.负责提出润滑方面的改造措施和革新方案,经机动处审核后组织落实。
5.供应处负责各个部门废旧油品的回收工作。
严禁随地排放,污染环境。
第七条操作人员的职责
1.严格执行设备润滑制度和润滑“五定”指示表,认真检查设备各润滑部位的油质和油量,及时处理润滑缺陷,详细做好补充加油或换油记录。
2.维护好润滑用具,严格专油专用,定期清扫,纳入交接班内容。
3.加油或换油必须经过“三级过滤”,严防各种杂质进入油品内。
4.对自存自用润滑油品,要班班检查,认真交接并按规定时间对固定式油桶(箱)进行脱水。
5.厉行节约,认真做好废旧油品回收工作。
四、油品的采购
第八条各用油部门必须在每年11月1日前向机动处提出下一年度的用油计划,机动处负责公司设备润滑的统一管理。
供应处必须对公司所使用油品的供应厂家进行对比评价,并将合格厂家名录交机动处、质监处各一份备查。
由机动处负责向供应处提供润滑油(脂)的采购计划(包括牌号、数量、及推荐的生产厂家)。
第九条供应处采购的每一批次油品必须有厂家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并按国家标准要求,各项指标填写齐全。
第十条进厂的油品必须经过质监处取样分析。
供应处凭质监处质量分析合格报告单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一条入厂油品的厂家产品质量合格证和质监处的分析报告单分别交机动处、供应处各一份存查。
第十二条对进厂未做分析或分析不合格的油品,严禁长期入库存放。
第十三条各车间领用油品时,库房保管员必须发放给车间领取的每个批次油品提供合格证或质监处分析报告单的复印件。
第十四条现场设备临时发生需用油品,由使用部门报计划,经机动处审核,报主管经理批准后,供应处按计划采购。
第十五条对下列主要设备所用油品,必须按机动处推荐的厂家采购,以确保油品质量的稳定。
主要设备:
100C1100C2100C3100C4100C5100X1100P14A/B300C1300P01A/B300P02A/BC201C001ABC002C601ABC101等
五、油品的贮存与保管
第十六条润滑油品库房应贮存一定的用油量,库房内不得存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应干燥清洁,通风良好,并有完善的消防设施和“严禁烟火”标牌。
第十七条各种贮油器具应清洁干燥,专品专用,完好无损,零附件齐全。
第十八条装有油品的容器,应按种类规格分组,分层存放,层间应用木板隔开,每组要有油品标签,注明油品名称、牌号、入库时间及质量鉴定日期,严禁油品容器,用具混乱堆放。
第十九条贮存汽缸油或其它高粘度油的容器或库房,应视具体情况,设置加热设备,以保持油品的正常流动性,但严禁使用明火加热,以免油品变质。
第二十条贮存油的油缸,应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做到认真检查,及时维护,定期检查,及时清洁油库。
第二十一条库存合格油品(包括车间油库)其存放期超过一年的,要按规定定期对主要质量指标进行分析检验。
不合格油品,应及时进行处理,防止不合格油品使用于设备。
对于润滑脂,不允许用加热过滤的方法进行净化处理。
第二十二条润滑油品的保管,应具有如下资料:
1.各类润滑油品的质量标准。
2.设备润滑及油库管理制度。
3.公司设备润滑用油统一规定。
4.设备润滑油品消耗定额。
5.油品合格证明书及化验分析报告单。
油品保管员要熟悉掌握上述资料。
六、润滑油的发放与使用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做到按计划发油,按需要领油,按规定用油,杜绝滥用多领。
凡因操作条件改变或代用油品缺,需要变更油品时,应报机动处审批,各用油单位不得随意更改.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在领取油品时,必须注明设备位号、名称、所使用油品的型号及用量,到机动处审批存档后再领取,使用时要节约用油,降低消耗。
第二十五条出库油品的外包装必须具有标准正规永久性的标识(如生产厂家、牌号、生产日期及执行标准等),车间有权对库存油品提出质疑,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油品,也有权要求对油品进行分析检验。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更换油品型号、厂家或加入添加剂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机动处审核,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各部门不得随意更改。
第二十七条更换或添加其它型号或厂家润滑剂时,必须冲洗置换合格或混油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八条发油注意事项
1.发油人员和领油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2.打开或旋紧盛油容器盖时,应使用专用工具,严禁使用其它铁器等敲打。
3.发油人员如发现领油器具标记不清或盛油器具不合格时,应劝说对方予以改正,否则可拒绝发油。
4.发油人员应熟悉各种润滑油的名称、牌号、性能和指标,以及存放的地点,发油时要对领油单据和油品标签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发放。
第二十九条设备润滑加油标准,应符合如下规定(设备说明书另有规定者除外):
1.循环润滑油箱油位应保持在2/3以上。
2.油环带油润滑:
(1)当油环内径的D=25-40毫米时,油位高度应保持在D/4。
(2)当油环内径的D=45-60毫米时,油位高度应保持在D/5。
(3)当油环内径的D=70-130毫米时,油位高度应保持在D/6。
3.浸油润滑:
(1)当n>3000转/分,油位在轴承最下部滚珠中心以上,但不得浸没滚珠上缘。
(2)当n<1500转/分,油位在轴承最下部滚珠的上缘或浸没滚珠。
4.脂润滑:
(1)当n>3000转/分,加脂量为轴承箱容积的1/3。
(2)当n=1500-3000转/分,加脂量为轴承箱容积的1/2。
(3)当n<1500转/分,加脂量为轴承箱容积的1/2。
5.减速机的润滑:
(1)当为正斜齿轮减速机时,油面应浸没高齿轮幅低齿高的2-3倍。
(2)当为伞形齿轮减速机时,油面应浸没其中一个齿轮的全齿宽。
(3)当为蜗轮蜗杆减速机时。
①若蜗杆在蜗轮上方或侧面时,则油位应浸没蜗轮齿高的2-3倍。
②若蜗杆在蜗轮上方或侧面时,则油位应浸没蜗杆螺纹高度。
③强制润滑,应按出厂说明书或实际标定确定。
第三十条关键大型设备循环润滑油品,应根据出厂说明书的规定及时予以更换,特别是冬季和夏季的用油,车间应提前在入夏和入冬前提出更换计划,在机动处的指导下进行更换。
在更换前可以按主要指标分析,如经鉴定尚可继续使用,可延长期必须再做鉴定。
既做到节约用油,亦避免盲目延期。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必须认真填写设备润滑记录,保证记录齐全。
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七、油品回收
第三十二条油品由机动处认定是否判废,各个部门通知供应处统一回收,处理。
各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认真做好废油品的收集工作。
第三十三条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废油品回收指标和有关管理制度,避免浪费。
第三十四条凡再生处理的油品,经化验部门分析检验合格后,可继续发放使用。
八、润滑用具的管理与使用
第三十五条各部门必须制作统一规格的润滑用具,并按岗位需要和润滑油品规格成套配齐。
基本用具有:
领油大桶,固定式油桶(箱),油抽子,提油桶,手油壶,油滤斗,接油盘,黄油桶,黄油铲,黄油枪、活络扳手、平口起子、铜网丝布(40目~60目~80目~100目~200目)等。
第三十六条各润滑用具应标记清晰,专油专用,定期清洗。
一般情况下,领油大桶和固定油桶(箱)每月清洗一次,其余各用具每周清洗一次;各用具使用或清洗后,均按指定地点置放整齐,以免丢失和损坏。
第三十七条由上述各用具组成三级过滤如下图所示:
油壶滤网
固定油箱设备上滤网或过滤漏斗
滤滤网提油桶滤网
((一级)(二级)(三级)
油抽子滤网过滤漏斗循环系统
或滤油机
或油箱滤网上滤网
第三十八条各用具新装过滤网应符合如下规定:
1.过滤汽缸油、齿轮油或其它粘度相近的油品,用40—60—80目铜丝布网。
2.过滤专用机油、压缩机油或其它粘度相近的油品用60—80—100目铜丝布网。
3.过滤汽轮机油、机械油、冷冻机油及其它粘度相近的油品用80—100—200目铜丝布网。
(循环系统)
九、对运行润滑油进行质量监控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规定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压力循环润滑系统。
凡首次加油量大于500升的大、中型运转设备,实行定期监控。
凡首次加油量在300升到500升的运转设备,实行不定期监控。
(或者定标准)
第四十条监控内容和分工
1.运行油品理化指标的试验。
(1)按照规定的时间,由用油车间协助中心化验室取样、化验。
(2)所用的采样容器每次都应按有关规定清洗干净并烘干。
(3)采样点一般均应设在油冷器出口。
采样前应将油冷器出口取样管中的余油和水杂质排净,再将容器置换1至3次后取样。
(4)化验周期
①定期监控
主要设备用油和汽轮机油,每月化验一次其粘度、闪点、水分、机械杂质、酸值和破乳化时间,每季化验一次液相锈蚀。
每半年化验一次氧化安定性和抗氨性(抗氨汽轮机油)。
机动处和车间也可根据各设备运行情况随时提出检验要求。
分析报告单交机动处、设备所在车间、质监处存查。
其余油品(如工业齿轮油、液压油、冷冻机油、部分机械油、柴油机油等)则按其各自质量标准化验常规项目(如粘度、水分、机械杂质、闪点、酸值等)。
②不定期监控
实行不定期监控设备,其化验周期视情况而定。
但其常规项目(粘度、闪点、水分、酸值和机械杂质)每季不得少于一次。
其余各关键项目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
2.定期排放油箱杂质。
各用油车间应当根据各机组的不同情况,规定其排水去污的周期,但每周不得少于一次。
排放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若排出的水杂质较多则应及时向机动处汇报。
经同意后,启动净油装置。
3.向运行的汽轮机油补充添加剂时`,经机动处审核、主管经理批准后才能进行。
补充添加剂情况应记录在设备润滑档案上。
4.确保酸油(污油)处理装置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机组中的酸油处理装置,必须始终处于正常状态。
酸油处理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一旦出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以免污染物进入油箱而引起润滑油过早变质。
5.适时启用净油装置
当润滑油中含水量大于0.05%或破乳化时间上升较快时,应当及时开启净油装置以排除油中含水。
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一条定期对各单位油库和加油记录进行检查,对表现好的单位在考核上加分,如违反上述规定,按照千分制考核进行处罚。
十一、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未尽事宜由机动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类别:
设备管理类标准编号:
Q/JTH.G02.03.0006—2011
标准名称:
设备防腐保温管理规定
起草部门:
机动处起草人:
孙涛审核人:
朱文广
批准人:
郑书君发布时间:
2011.01.01
标准内容:
设备防腐保温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现场设备管道防腐保温工作,防止及延缓设备遭受腐蚀和破坏,延长使用寿命,减少热量损失,改善操作环境,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设备防腐保温的管理。
三、设备防腐保温管理
第三条机动处根据企业设备和工艺介质情况设专职的防腐蚀设备管理员,负责公司防腐蚀计划的制定、实施与防腐蚀技术管理工作。
第四条凡受到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介质和工业大气腐蚀的设备,应按设备的主次与介质条件,由生产车间会同机动处共同制定相应的防腐蚀措施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对已采取防腐蚀措施的设备,不得无故取消与修改。
确需变动的,应由使用部门与机动处共同商讨决定,并把变动内容列入设备档案。
第六条使用部门应遵守工艺操作规程,以免因介质条件变化,影响防腐蚀设备的使用。
当工艺条件必须变动时,应报机动处重新核定防腐蚀措施,把变动内容列入设备档案。
第七条生产,基建、技措等项目中的防腐保温的施工,在填写任务书后,应报请机动处审查,经同意后方可交施单位施工。
竣工后应由机动处、施工单位、使用部门共同验收。
第八条防腐保温施工单位施工时应制定施工操作、安全规程,以确保施工质量与安全生产。
机动处加强防腐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九条已采取防腐蚀措施而仍不能获满意效果的主要设备和环境保护设施,机动处应组织力量,研究腐蚀机理,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条机动处应积极采取防腐蚀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并及时总结经验,推广使用。
第十一条防腐保温施工应严格执行专业部门规定的国家现行标准。
执行标准:
HGJ229-91《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12-91《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26-89《工业设备、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十二条保温拆除由车间保温专(兼)职人员及时上报机动处(紧急情况除外),对于已破损的保温(已没有保留价值的),可进行破坏性拆除,否则应仔细拆除,保留保护层及保温材料。
第十三条保温拆除后,施工单位通知车间专(兼)职人员,如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并解决。
第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管理制度 z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