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作业指导书强电部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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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作业指导书强电部分
*****公司
电气工程作业指导书
(强电部分)
编制单位:
*****公司
编制人:
日期:
审批人:
日期:
电气作业指导书(强电部分)
1.工程概况:
2.工程范围和管理目标
2.1工程范围
2.2管理目标
保证工程质量达到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和合同要求。
3.编写依据:
3.1国家、地方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3.2公司制定的“工程管理制度”。
3.3郧阳岛相关图纸及文件。
3.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3.5《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3.6《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3.7《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
3.8《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
4.控制要点:
4.1作业前控制要点。
4.1.1掌握相关图纸、技术资料、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
4.1.2要求监理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方案经监理审批同意,并报工程管理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4.1.3核查施工单位企业资质、管理人员岗位证、特殊工种上岗证。
4.1.4对指定或“甲供”的材料设备生产厂家进行考察,对样品进行封样。
4.1.5熟悉勘察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采购合同。
4.1.6对“四新”和进口材料设备的审核
依程序批准进入市场的新材料设备,进场验收时,应提供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等要求的技术文件。
进口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应提供商检证明文件、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技术文件。
4.1.7督促监理要求施工方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4.2作业中控制要点
建筑电气施工一般按如下程序进行工作:
作业准备,预制预埋件及管线敷设,配电箱、柜的安装,管内穿线及电缆敷设,灯具、插座、面板的安装。
针对上述各环节,建设单位应做相应的工作。
4.2.1作业准备环节
4.2.1.1核对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中的一致。
检查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到岗到位情况。
4.2.1.2检查现场作业的机械、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应已检验合格,使用时在有效期内。
4.2.1.3审批施工方案,检查审批意见是否得到落实。
4.2.1.4督促监理检查施工单位是否进行了质量安全交底。
4.2.1.5检查工程用材料、设备是否满足下列要求: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单位四方共同对材料设备进行外包装检查、开箱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检查现场材料设备品种、规格、性能、数量是否满足要求。
(3)检查材料设备有无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需现场抽样复试的材料复试是否合格。
(使用、安装说明书、保修书)
(4)检查材料设备是否符合规范、地方相关规定、合同、图纸要求。
4.2.2预制预埋及线管敷设环节
电气专业工程师会同监理电气专业工程师、施工单位质检员共同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做好相关记录。
验收过程中,注意如下事项:
4.2.2.1预埋件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4.2.2.2预埋件应固定牢靠。
4.2.2.3预埋件有防水防爆要求的,应做好防水防爆圈。
4.2.2.4金属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符合下列规定:
(1)镀锌钢导管、可挠性导管不得熔焊跨接接地线,以专用接地卡跨接的,两卡间连线为铜芯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4mm2。
当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应用专用接地卡固定跨接接地线。
(2)当非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两端焊跨接接地线。
4.2.2.5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
4.2.2.6当绝缘导管在砌体上开槽埋设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保护层厚度大于15mm。
4.2.2.7金属导管内外壁应做防腐处理;埋设于混凝土内的导管内壁应做防腐处理,外壁可不做防腐处理。
4.2.2.8室内进入落地式柜、台、箱、盘内的导管管口,应高出基础面50~80mm。
4.2.2.9暗配的导管,埋设深度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明配的导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均匀,安装牢固;在终端、弯头中点或边缘距离150~500mm范围内设有管卡,中间直线段管卡间的最大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管卡间最大距离
敷设方式
导管种类
导管直径
15~20
25~32
32~40
50~65
65以上
管卡间最大距离(m)
支架或沿墙明敷
壁厚>2mm刚性钢导管
1.5
2.0
2.5
2.5
3.5
壁厚≤2mm刚性钢导管
1.0
1.5
2.0
—
—
刚性绝缘导管
1.0
1.5
1.5
2.0
2.0
4.2.2.10绝缘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口平整光滑;管与管、管与盒(箱)等器件采用插入法连接时,连接处结合面涂专用胶合剂,接口牢固密封;
(2)直埋于地下或楼板内的刚性绝缘导管,在穿出地面或楼板易受机械损伤的一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3)当设计无要求时,埋设在墙内或混凝土内的绝缘导管,采用中型以上的导管;
(4)沿建筑物、构筑物表面和在支架上敷设的刚性绝缘导管,按设计要求装设温度补偿装置。
4.2.2.11金属、非金属柔性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刚性导管经柔性导管与电气设备、器具连接时,柔性导管的长度在动力工程中不大于0.8m,在照明工程中不大于1.2m;
(2)柔性导管与刚性导管或电气设备、器具间的连接采用专用接头;连接处应密封良好,防液覆盖层完整无损;
(3)金属柔性导管不能做接地(PE)或接零(PEN)的接续导体。
4.2.2.12导管在建筑物变形缝处,应设补偿装置。
4.2.2.13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全长应不少于2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
(2)非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接地线最小允许截面积不小于4mm2;
(3)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4.2.2.14电缆桥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线段钢制电缆桥架长度超过30m、铝合金或玻璃钢电缆桥架长度超过15m应设伸缩节;电缆桥架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设置补偿装置;
(2)电缆桥架转弯处的弯曲半径,不小于桥架内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3)当设计无要求时,电缆桥架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为1.5~3m;垂直安装的支架间距不大于2m;
(4)桥架与支架间螺栓、桥架连接板螺栓固定紧固无遗漏,螺母位于桥架外侧;当铝合金桥架与钢支架固定时,有相互间绝缘的防电化腐蚀措施;
(5)敷设在竖井内和穿越不同防火区的桥架,按设计要求位置,有防火隔堵措施;
(6)支架与预埋件焊接固定时,焊缝饱满;膨胀螺栓固定时,选用螺栓适配,连接紧固,防松零件齐全。
4.2.3配电箱柜安装环节
4.2.3.1柜、屏、台、箱、盘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裸编织铜线连接,且有标识。
4.2.3.2低压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应有可靠的防电击保护。
柜(屏、台、箱、盘)内保护导体应有裸露的连接外部保护导体的端子,当设计无要求时,柜(屏、台,箱、盘)内保护导体最小截面积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保护导体的截面积
相线的截面积(mm2)
相应保护导体的最小截面积Sp(mm2)
S≤16
16<S≤35
35<S≤400
400<S≤800
S>800
S
16
S/2
200
S/4
注:
S指柜(屏、台、箱、盘)电源进线相线截面积,且两者(S、Sp)材质相同。
4.2.3.3抽出式成套配电柜推拉应灵活,无卡阻碰撞现象。
动触头与静触头的中心线应一致,且触头接触紧密,投入时,接地触头先于主触头接触;退出时,接地触头后于主触头脱开。
4.2.3.4高压成套配电柜必须按规范规定进行交接试验,试验合格,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继电保护器、逻辑元件、变送器和控制用计算机等单体校验合格,整组试验动作正确,整定参数符合设计要求;
(2)凡经法定程序批准,进入市场投入使用的新高压电气设备和继电保护装置,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交接试验。
4.2.3.5低压成套配电柜交接试验,必须符合规范规定。
4.2.3.6柜、屏、台、箱、盘间线路的线间和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馈电线路必须大于0.5MΩ;二次回路必须大于1MΩ。
4.2.3.7柜、屏、台、箱、盘的二次回路交流工频耐压试验,当绝缘电阻值大于10MΩ时,用2500V兆欧表摇测1min,应无闪络击穿现象;当绝缘电阻值在1~10MΩ时,做1000V交流工频耐压试验,时间lmin,应无闪络击穿现象。
4.2.3.8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箱(盘)内配线整齐,无绞接现象。
导线连接紧密,不伤芯线,不断股。
垫圈下螺丝两侧压的导线截面积相同,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多于2根,防松垫圈等零件齐全;
(2)箱(盘)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带有漏电保护的回路,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3)照明箱(盘)内,分别设置零线(N)和保护地线(PE线)汇流排,零线和保护地线经汇流排配出。
(4)柜、屏、台、箱、盘相互间或与基础型钢应用镀锌螺栓连接,且防松零件齐全。
(5)柜、屏、台、箱、盘安装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5‰,相互间接缝不应大于2mm,成列盘面偏差不应大于5mm。
4.2.3.9柜、屏、台、箱、盘内检查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开关及保护装置的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2)闭锁装置动作准确、可靠;
(3)主开关的辅助开关切换动作与主开关动作一致;
(4)柜、屏、台、箱、盘的标识器件上应标明被控设备编号及名称,或操作位置,接线端子有编号,且清晰、工整、不易脱色。
(5)回路中的电子元件不应参加交流工频耐压试验;48V及以下回路可不做交流工频耐压试验。
4.2.3.10柜、屏、台、箱、盘间配线
电流回路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芯线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除电子元件回路或类似回路外,其他回路的电线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芯线截面不小于1.5mm2的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
二次回路连线应成束绑扎,不同电压等级、交流、直流线路及计算机控制线路应分别绑扎,且有标识;固定后不应妨碍手车开关或抽出式部件的拉出或推入。
4.2.3.11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位置正确,部件齐全,箱体开孔与导管管径适配,暗装配电箱箱盖紧贴墙面,箱(盘)涂层完整;
(2)箱(盘)内接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
(3)箱(盘)不采用可燃材料制作;
(4)箱(盘)安装牢固,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5‰;底边距地面为1.5m,照明配电板底边距地面不小于1.8m。
4.2.4管内穿线及电缆敷设
4.2.4.1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
4.2.4.2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电线,不应穿于同一导管内;同一交流回路的电线应穿于同一金属导管内,且管内电线不得有接头。
4.2.4.3电线、电缆穿管前,应清除管内杂物和积水。
管口应有保护措施,不进入接线盒(箱)的垂直管口穿入电线、电缆后,管口应密封。
4.2.4.4当采用多相供电时,同一建筑物、构筑物的电线绝缘层颜色选择应一致,即保护地线(PE线)应是黄绿相间色,零线用淡蓝色;相线用:
A相——黄色、B相——绿色、C相——红色。
4.2.4.5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见下表
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序号
电缆种类
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1
无铅包钢铠护套的橡皮绝缘电力电缆
10D
2
有钢铠护套的橡皮绝缘电力电缆
20D
3
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10D
4
交联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15D
5
多芯控制电缆
10D
注:
D为电缆外径。
4.2.4.6桥架内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于45°倾斜敷设的电缆每隔2m处设固定点;
(2)电缆出入电缆沟、竖井、建筑物、柜(盘)、台处以及管子管口处等做密封处理;
(3)电缆敷设排列整齐,水平敷设的电缆,首尾两端、转弯两侧及每隔5~10m处设固定点;敷设于垂直桥架内的电缆固定点间距,不大于下表的规定。
电缆固定点的间距(mm)
电缆种类
固定点的间距
电力电缆
全塑型
1000
除全塑型外的电缆
1500
控制电缆
1000
4.2.4.7电缆的首端、末端和分支处应设标志牌。
4.2.5灯具、插座、面板的安装
4.2.5.1灯具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灯具重量大于3kg时,固定在螺栓或预埋吊钩上;
(2)软线吊灯,灯具重量在0.5kg及以下时,采用软电线自身吊装;大于0.5kg的灯具采用吊链,且软电线编叉在吊链内,使电线不受力;
(3)灯具固定牢固可靠,不使用木楔。
每个灯具固定用螺钉或螺栓不少于2个;当绝缘台直径在75mm及以下时,采用1个螺钉或螺栓固定。
4.2.5.2花灯吊钩圆钢直径不应小于灯具挂销直径,且不应小于6mm。
大型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2倍做过载试验。
4.2.5.3当钢管做灯杆时,钢管内径不应小于10mm,钢管厚度不应小于1.5mm。
4.2.5.4固定灯具带电部件的绝缘材料以及提供防触电保护的绝缘材料,应耐燃烧和防明火。
4.2.5.5当设计无要求时,灯具的安装高度和使用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敞开式灯具,灯头对地面距离不小于下列数值(采用安全电压时除外):
①室外:
2.5m(室外墙上安装);
②厂房:
2.5m;
③室内:
2m;
④软吊线带升降器的灯具在吊线展开后:
0.8m。
(2)危险性较大及特殊危险场所,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使用额定电压为36V及以下的照明灯具,或有专用保护措施。
4.2.5.6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4.2.5.7灯具的外形、灯头及其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灯具及其配件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涂层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
(2)软线吊灯的软线两端做保护扣,两端芯线搪锡;当装升降器时,套塑料软管,采用安全灯头;
(3)除敞开式灯具外,其他各类灯具灯泡容量在100W及以上者采用瓷质灯头;
(4)连接灯具的软线盘扣、搪锡压线,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接于螺口灯头中间的端子上;
(5)灯头的绝缘外壳不破损和漏电;带有开关的灯头,开关手柄无裸露的金属部分。
4.2.5.8变电所内,高低压配电设备及裸母线的正上方不应安装灯具。
4.2.5.9装有白炽灯泡的吸顶灯具,灯泡不应紧贴灯罩;当灯泡与绝缘台间距离小于5mm时,灯泡与绝缘台间应采取隔热措施。
4.2.5.10安装在重要场所的大型灯具的玻璃罩,应采取防止玻璃罩碎裂后向下溅落的措施。
4.2.5.11当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座安装在同一场所时,应有明显的区别,且必须选择不同结构、不同规格和不能互换的插座;配套的插头应按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区别使用。
4.2.5.12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单项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
(2)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PE)或接零(PEN)线接在上孔。
插座的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端子连接。
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一致。
(3)接地(PE)或接零(PEN)线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
4.2.5.13特殊情况下插座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插座有触电危险时,采用能断开电源、带开关的插座,开关断开相线;
(2)潮湿场所采用密封型并带保护地线触头的保护型插座,安装高度不低于1.5m。
4.2.5.14照明开关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建筑物、构筑物的开关采用同一系列的产品,开关的通断位置一致,操作灵活、接触可靠。
(2)相线经开关控制。
4.3作业后控制要点
4.3.1试运行
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空载试运行和建筑电气照明工程的负荷试运行,应按有关规范规定执行;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负荷试运行,依据电气设备及相关建筑设备的种类、特性,编制试运行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应经监理审查批准、工程管理部确认后执行。
应进行调试或试运行的项目如下:
4.3.1.1动力和照明工程的漏电保护装置应做模拟动作试验;
4.3.1.2变配电系统调试;
4.3.1.3配电装置及馈电线路试验;
4.3.1.4交流电动机单体及系统试验;
4.3.2验收
4.3.2.1当建筑电气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时,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规范规定。
4.3.2.2当验收建筑电气工程时,应核查各项质量控制资料完整,且检查分项
程质量验收记录和分部(子分部)质量验收记录应正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
盖章签字应齐全。
4.3.2.3根据单位工程实际情况,检查建筑电气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
程的质量验收记录应无遗漏缺项。
4.3.2.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应进行实物质量的抽检,且抽检结果应符规范
定要求。
4.3.2.5各类技术资料应齐全,完整,有可追溯性;各责任人均应签章确认。
4.3.2.6为方便检测验收,高低压配电装置的调整试验,施工单位应提前通知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有关监督部门,实行旁站确认。
变配电室通电后可抽测的
项目主要是:
各类电源自动切换或通断装置、馈电线路的绝缘电阻、接地(PE
或接零(PEN)的导通状态、开关插座的接线正确性、漏电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
和时间、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和由照明设计确定的照度等。
抽测的结果应符合
施工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
4.3.3资料整理
4.3.3.1资料有以下内容
(1)建筑电气竣工图、变更单和图纸会审记录记录;
(2)主要设备、器具、材料的合格证和进场验收记录;
(3)隐蔽工程记录;
(4)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记录;
(5)电器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6)空载试运行和负荷试运行记录;
(7)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
(8)工序交接合格等施工安装记录
(9)线路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10)电缆敷设及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11)线路、插座、开关接线检查记录
(12)漏电开关模拟实验记录
(13)大容量电气线路结点温度测量记录
(14)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4.3.3.2优良工程还应包括以下资料:
(1)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性能检测评分表
(2)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记录评分表
(3)建筑电气安装工程尺寸偏差极限值实测评分表
(4)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观感质量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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