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注意事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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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注意事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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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注意事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注意事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注意事项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范围及申请条件
我院在校全日制高职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能证明其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参考标准
(一)C类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符合下列情况)
学生本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能证明其难以支付全部学费、杂费及基本生活费用的;
(二)B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但不仅限于)
1.来自国家级贫困县或省级贫困县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处边穷地区,家庭人口多,劳动力缺乏而又没有其它经济外援者;
2.城市中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且按政策享受国家低保的城镇家庭学生,家庭供给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费用的;
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5.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A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父母双亡,孤儿,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完全靠国家救济或福利院的孤儿或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
2.父母双残或父母重病,完全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或极少经济来源者;
3.单亲家庭或父母一方伤残,没有固定收入者;
4.本人因患重大疾病,医疗费数额较大,家庭无力承担者;
5.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或财产重大损失的;
6.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严重入不敷出者。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佩戴昂贵饰品饰物等奢侈品、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2.学习上态度不端正,沉溺于网络游戏,不思进取者;
3.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受到学院各种纪律处分者;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拒绝接受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或拒绝服从学院勤工助学岗位分配,或不认真完成岗位职责以致被取消勤工助学岗位者。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其它家庭经济贫困程度证明材料。
2.辅导员核实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组织班委及学生代表根据具体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认真进行评议,初步确定本班各类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上报各系。
3.各系根据学生提出的申请,按照各类困难学生的评选标准,通过调查、核实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后,确定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
在认定过程中,各系要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出发,严格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严禁在各班级搞指标平均分配。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和资助范围
全日制在校高职学生
类别
控制比例范围内
享受资助范围
C类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1%
材料齐全,批准其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可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华东助学金、学院学费减免等;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A类困难学生享受资助应在满足B、C两类学生情况下根据相应名额再确定资助对象。
B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2%
A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7%
六、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新生评定时间为9月至10月初进行,材料随国家助学金材料一同报送。
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
1.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享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学费减免、专项助学金、各类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资格。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在每年9月进行,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第二年如果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无显著改善,再次申请资助时,只需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相应困难证明材料,贫困学生认定等级可根据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整体情况适当调整。
3.各系要建立困难学生个人电子档案,采集困难学生的相关信息,全面掌握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籍异动情况、接受各种资助情况、在校期间受奖惩情况等内容。
每学年要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助资格,并全额追缴资助资金,在档案中记载其不诚信行为。
情节严重的,学院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4.各系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加强关心,加强诚信教育,告知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尤其是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做出相应调整,并报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附件:
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
3.《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院系: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家庭人均
年收入
元
学院
系
专业
年级
班
在校联系电话
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学生签字:
年月日
注:
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民主评议
推荐档次
A.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陈述理由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B.家庭经济困难□
C.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D.家庭经济不困难
□
认定决定
院(系)意见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认真审核后,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调整为。
工作组组长签字:
(加盖公章)
年月日
附件2: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_____
学本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入学前
户口
□城镇□农村
家庭
人口数
毕业
学校
个人
特长
孤残
□是□否
单亲
□是□否
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
□是□否
家庭通讯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区号)-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年龄
与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元)
健康状况
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家庭人均年收入(元)。
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
家庭欠债情况:
。
其他情况:
。
签章
学生本人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
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年月日
民政部门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区号)-
注:
本表供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
可复印。
请如实填写,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后,将原件交到学校。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
各系从学院辅导员群共享里下载或复印《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指导学生认真填写。
1.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3.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能够如实、详细反映家庭困难情况及造成家庭困难的原因。
4.表格中评议小组“陈述理由”栏的填写应针对学生家庭情况及在校表现进行概述,字数控制在100字内。
5.表格中院(系)意见栏必须加盖院(系)公章。
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6.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每份报送材料按困难认定表、家庭情况调查表、其它困难证明材料顺序排放,并用订书机订好,不得使用环形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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